六、深化改革、搞活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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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64
颗粒名称: 六、深化改革、搞活供应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4
页码: 65-68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在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的物资资源短缺问题,以及通过改革物资管理体制、提出各种灵活的供应办法和加强市场调节等措施,积极筹措和分配物资资源的做法和成效。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福建省

内容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1979年7月,全国物资局长会议对国家物资总局提出的有关物资体制改革方案、加强物资管理等10个办法(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决定,坚定地有步骤地改革物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关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原则,解放思想,打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因而不能在市场流通的框框,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总结经验,逐步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物资管理的路子来:(1)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原则。对生产资料采取3种流通方式,第一种是计划分配,第二种是物资企业经销,第三种是生产企业自销。(2)适当扩大地方的物资管理权限。结合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方案,物资实行“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划分资源和用项,分级包干”办法。(3)明确部门之间的分工,健全物资经营机构。对生产资料的销售和供应业务,一般地说,通用物资应由物资、商业部门销售;专用物资由有关生产部门、使用部门销售。通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分配指标由主管生产建设部门负责安排,实物由物资部门设库,尽量就地就近组织供应,并逐步实现按经济区域组织供应。(4)采取多种灵活方法,把物资工作做活。如:①按分配指标,发给供应票,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具体品种、规格的限制,随时到供应网点提货。②在分配指标总量以内,由用户根据需要的品种、规格订货。③在分配指标总量以内,按生产建设进度核实供应。④不下分配指标,按需核实供应。⑤不要分配指标,敞开供应。⑥集中下料、统一加工,供应成品、半成品。⑦开展零割零锯,分斤破两,收旧利废,租赁服务。⑧设置展销场所,组织推销积压物资和企业自销物资。
  1979年9月,福建省召开了全省物资局长会议,认真贯彻全国物资局长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从思想上打破4个框框、从供应上采取14种办法,把物资流通搞活,即:打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框框,“统配部管物资只能层层申请和计划分配”的框框,“物资供应价格不能浮动”的框框和“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物资”的框框。在物资供应上实行:(1)预借预垫,提前供应;(2)品种不限,对路供应;(3)保证重点,优先供应;(4)签订合同,及时供应;(5)鼓励先进,择优供应;(6)产需挂钩,直达供应;(7)不下指标,核实供应;(8)广找资源,增加供应;(9)市场展销,敞开供应;(10)保本收费,议价供应;(11)增设网点,就近供应;(12)分斤破两,拆零供应;(13)“四代一调剂”,灵活供应;(14)搞好租赁,扩大供应。1980年5月,国家计委副主任兼国家物资总局局长李开信来福建视察工作时,对福建搞活物资供应的14种办法予以充分肯定。
  统配、部管物资的申请、分配办法仍按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即: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提报申请计划;地、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地、市物资局审核汇总提报申请计划。物资分配指标亦按此系统逐级下达。
  1982年1月,省计委决定除了钢材、木材、水泥以外,其余属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全部交省物资厅管理。
  1985年12月,省物资总公司(省物资厅改称后的全省物资管理机构)提出进一步改革物资计划和供应体制,其要点是:(1)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相应地扩大指导性计划流通范围和市场调节。对超基数分配部分将按市价(或议价)供应。在国家对主要生产资料实行两种价格的情况下,省计划分配资源将保证重点安排下列使用方向:①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和国家限价产品;②重点基本建设、技改项目;③重大科研专项用料;④社会需要的小商品微利企业以及计划安排的其他用项。对生产重要产品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等价交换的办法。集体企业把生产的重要产品按规定价格卖给国家,国家以相应数量的指令性计划物资供应集体企业,支持集体企业发展商品生产。(2)属于省指令性计划调拨的物资,由生产主管部门提出分企业、分品种的订货资源,由省主管物资分配部门编制下达产需衔接计划,委托各级物资企业进行订货、组织供应和调度调剂;属于企业生产自销的重要紧缺物资,由省计划部门或物资部门编制指导性计划,实行合同订购、议购和选购,弥补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缺口,特别紧缺的物资,由物资部门加价收购,实行专营。(3)改革条块分割的办法,依托中心城市就地就近组织物资供应。省计划分配物资,除专用性较强的少数品种外,采取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由物资分配部门统一下达,不再分配给各主管部门。未下放的省属企业的计划分配物资,采取划转指标,实行就地就近供应。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骨干企业,采取戴帽下达计划分配物资指标。(4)基本建设物资改变层层切块分配的办法,把物资直接分配给建设项目。物资供应要为基建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和招标、承包创造条件。本着先保(计划)后包(配套承包)的办法,将物资按合同供应到施工承包单位。
  1987年,根据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要求,对物资计划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把主要物资分为4种情况加以管理:一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由1984年的256种缩减为72种,主要是少数短缺的原材料和燃料;二是国家合同订购物资,共93种,主要是重要的机电产品;三是国家组织产需衔接物资,共209种,主要是专业性强的协作配套物资;四是自由购销物资,共149种,主要是供求基本平衡的一般原材料和机电产品。
  1988年6月,有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参加的全国物资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上,颁布了国务院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目标和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提出了物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在加强重要物资宏观平衡工作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积极促进短线物资的生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物资供求关系,依托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起有领导有组织的生产资料市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为贯彻全国物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于6月28日由省长王兆国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7月15日至18日,召开全省物资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讨论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会议赞同方案中提出的两个16字方针,一个是“解放思想,统一步调,强化措施,快步到位”,另一个是“取消基数,引导投向,逐步放开,政策补贴”。关于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会议强调,改革物资计划体制、供应体制、价格体系,调整物资购销机构,强化物资厅职能等,不是“统”,而是办市场,就是用经济手段调节物资供求关系,建立起有组织有领导的生产资料市场,发育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把物资流通搞活,总的方向是“放”而不是收。虽然在物资分配上改多条条为单条条,但在物资供应上仍然要多渠道,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争取多渠道调入各种物资。多渠道并不是多环节,而是要大大精简中间环节,凡能组织产需直接见面,有条件实行定点和直达供应的物资,不准入为地增加中转环节;需要中转的,物资进省后,原则上要求做到“一传到位”,如有二传、三传,增加环节者,就要按一传费率累进收费加以限制。对于生产资料价格改革,会议决定,根据省政府所制定的“放、调、补、管”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不同品种制定3年具体方案,先易后难,逐步放开。对省内生产、供求基本平衡、两种差价不大的物资尽量放开,一步到位;关系国计民生、供不应求、价差较大的物资,采取调放结合,逐年压缩指令性计划分配,扩大市场调节,压下来的计划资源,投入市场,平转议的价差由物资部门上交省里;极少数特别紧缺物资、两种价差悬殊的,为防止从中倒卖、层层盘剥、哄抬市价,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独家经营,专卖专营。价格放开后的价差资金,要集中使用。原则上用于重点生产建设的政策性补贴,用于紧缺的原材料开发,用于物资部门培育生产资料市场,用于调剂余缺、平抑市场等4个方面。
  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批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主要措施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公司,惩治“官倒”;尽快建立重要产品的流通秩序。11月,国家物资部部长柳随年在各省、市物资厅局长与各省金属公司经理座谈会上提出:(1)严肃指令性计划,要求钢铁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任务;(2)搞好对4种钢材的专营工作;(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物资部门要做好对经营钢材的资格审查;(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对一些紧缺物资实行最高限价;(5)有些中等城市还没有设立钢材市场的,要尽快设立。
  1989年2月,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下达《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就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物资计划和供应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生产资料价格体系、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合理调整物资供销机构、加强物资厅的管理职能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改革措施。在改革物资计划和供应管理办法中提出,对原国家统配和新调整为指令性管理的重要物资的分配和投向,由省计委和物资厅负责,各物资供应机构分工执行。对原有部管物资,根据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要求和各类物资的重要程度、供应情况,进行清理。清理的原则是:对基础生产资料和紧缺的物资适当集中,管严一点;对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供求基本平衡的物资少管,逐步放开。具体分为4种方式管理:(1)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45种(其中原材料42种,机电产品3种);(2)实行合同定购的93种(均为机电产品);(3)实行产需衔接的209种(其中原材料103种,机电产品106种);(4)自由购销物资149种(其中原材料50种,机电产品99种)。原省计委和物资厅管理的27种统配物资,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后改革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朝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范围和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方向发展。
  这次物资体制的重大改革,除了关于各厅局供销机构的移交工作由于各方面认识不一致而没有执行外,其他各项改革任务都得到落实。到1990年,主要物资的计划分配占社会消费的比重,钢材由1979年的90.32%降到46%;水泥由90.79%降到86.83%;生铁由30.07%降到9.01%;铜由67.98%降到15.7%;铝由96.7%降到55.14%;烧碱由93.88%降到39.05%;纯碱由95.47%降到47.82%。省统配物资计划分配从打破基数、优化配置等方面人手,确保了重点建设的需要。1979~1990年,全省共完成永安火电厂二、三期工程,福建省输变电工程,南平水泥厂,福建水泥厂,南平造纸厂,厦门感光厂等重点建设项目75项。物资的保障供应,使重点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投产和竣工。同时,还保证支农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促进福建省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引入市场机制,使生产企业、用户单位在主要统配物资供求方面逐步认识市场、适应市场、接受市场,为企业全面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奠定基础。
  1990年2月,省物资厅发出《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重点生产建设物资实行倾斜供应的意见》,提出物资供应要坚决贯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择优供应.抑长促短的原则,合理配置计划内外资源。对农业生产、农机维修、农膜、农药生产、兴修水利等所需物资,应优先安排。积极支持消耗低、效益高的人民生活必需品、轻纺产品、出口创汇产品生产的需要。优先供应能源、交通、短线原材料等重点生产建设和重点科研的需要,特别要优先供应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需要。要为“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排忧解难,扶持其发展。对省政府确定的本省66家国营大中型重点企业及当年13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倾斜供应的办法:(1)实行计划单列,按计划确保供应;(2)物资部门自行组织与掌握的计划外资源优先销售给这些重点单位;(3)企业进入物资贸易中心和钢材市场自销的重要资源,要引导他们流向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发展的产业、产品的生产建设需要;(4)供应这些重点单位的计划内外物资,各级物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单独立账,指标跟踪,专项统计,定期上报供应保证率;(5)组织供应这些重点单位的物资,应尽量采取直达供应到户,减少中转环节,减轻用户负担,由物资部门中转供应的,应尽量就地就近.保质保量供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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