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顿恢复、加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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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63
颗粒名称: 五、整顿恢复、加强管理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2
页码: 64-65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1972年至1978年期间中国福建省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化。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福建省

内容

1972年8月,国家计委召开自“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物资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强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12月,省计委提出了经全省物资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的《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物资工作座谈会纪要草稿〉的意见》,经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批准自197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意见指出了福建省物资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物资管理体制混乱,综合平衡做得不够,供应渠道有些阻塞,物资分散调度不灵,生产建设所需物资不能及时衔接保障。为了改进物资管理体制和物资分配办法,该意见提出:(1)必须加强对物资工作的领导,加强物资的集中管理。(2)根据省委决定,省成立物资局,负责全省主要物资的计划编制、申请、分配、管理、调度工作。在省物资局下,成立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等几个公司,负责国家分配、省内自产、协作等主要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省公司对省分配地区供应的物资,可以进行调度、平衡。地(市)、县也要加强、健全物资机构,地区公司的业务,实行双重领导,既是地区物资部门的业务经营单位,又是省公司在地区的物资供应机构,严格执行省分配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既管供,又管用。(3)必须加强物资的统一管理,物资分配实行条块结合的办法,省下达的生产、基建计划所需的物资,原则上采取分别下达,指标到厂(基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或指挥部),就地组织供货。(4)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必须重点抓好钢材、木材、水泥、有色金属消耗定额的管理;狠抓“修、配、改、代”,综合利用;大力加强废金属回收工作;因地制宜,组织物资调剂。从此,福建省物资供应工作逐步扭转了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秩序。
  1975年,中央提出整顿经济工作,福建省的物资管理工作也在整顿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统配、部管物资继续执行统一计划、归口安排、条块结合的分配管理办法。主要物资分配计划是贯彻“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适当调减地方军工、民用机械生产所需物资分配量。基本建设物资安排,一方面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另一方面根据投资计划,相应减少一般项目物资分配量。
  1976年,物资分配供应体制基本不变,另在全省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中选择三明钢铁厂、永安矿区、大田上京煤矿、华安水电站、厦门电化厂等12个项目,列为省直供单位,重点保证物资的分配和供应;重点基建项目所需的部管物资和下放机电产品也改为由省直接供应。
  1978年,中央发出6号文件,提出改进经济管理体制,指出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近几年国民经济中无政府主义状态相当严重,很大一部分经济活动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纳入国家计划的,也没有严格执行。要加快速度,必须坚决改变这种状况,加强统一计划。物资管理体制,要同企业管理体制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相适应,原则上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配物资。由中央部门负责物资供应的企业和安排的基建项目,所需的物资,指标下达给中央部门;由地方管理的企业和安排的基建项目,物资指标下达给省、市、自治区。生产计划由中央部门制定,产品由全国调拨的地方企业生产所需要的主要物资,中央主管部门也可以负责供应。物资供应由物资部门逐步实行统一设库管理,按国家计划规定的指标,尽量就地就近解决。大宗物资,实行定点供应和直达供应。小批物资,组织供应网点,凭证供货。工矿企业不得自销和变相自销产品。要扩大国家统一分配的产品范围。各工业部门的产品销售机构,逐步实行以部和国家物资总局双重领导,以国家物资总局为主,至此,全省物资管理工作也和全国一样,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整顿恢复,加强管理,走上了正常的轨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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