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管理、统一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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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61
颗粒名称: 三、集中管理、统一供应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2
页码: 62-63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1962年至1966年期间中国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化。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福建省

内容

1962~1966年,物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
  1962年3~10月,国家主席刘少奇先后多次听取物资工作情况的汇报,作了许多重要指示,他提出许多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并亲自主持生产资料流通环节的改革。他在同中央办公厅石家庄调查组成员的谈话中指出,管理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物资部门也是个商业部门,要基本上照商业部的办法管理。他还多次强调指出物资管理已经到了必须集中统一的时候了,不掌握物资,计划经济就没有保证;物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识货工程师、技术员、理货员和仓库保管员,更好地为生产建设服务。5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在物资工作上贯彻执行集中统一方针,实行全面管理的初步方案》时再次指出,在物资工作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向,必须明确肯定。初步方案提出国家物资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改变当时各个部门分别管理产品销售的办法,由国家物资管理系统在集中统一的领导下,分级负责,统一组织物资供应工作;改变只管统配、部管物资的办法,实行全面管理各类物资的办法,不仅要管好一、二类物资,而且要管好三类物资等等。这一年,国家对物资的平衡分配,实行“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办法。具体做法是:除第一机械工业部系统在一些主要原材料安排上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系统订货,农业机械工业部系统仍保留归口安排,分户记账办法外,其他行业实行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配和供应。也就是部属企业需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分配到主管部,由部供应。各省、市管理的企业需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分配到省、市,由省、市统一组织供应,不再实行归口安排,分户记账的办法。
  1963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计委、物资厅《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报告》,同意省计委、物资厅提出的对生产资料(包括三类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物资分配供应实行计划分配、内部调拨为主,市场供应为辅的办法。物资分配和管理工作的分工是:国家计委分配的物资(统配物资)由省计委主管分配;国家物资总局及中央各部主管分配的物资(部管物资)由省物资厅和有关厅、局主管分配,进一步理顺了物资申请、分配、供应关系。
  为方便企业,有利于生产建设,国家规定,从1964年开始,冶金工业部和水产、供销、农业、粮食、教育、卫生及广播等25个部、委在省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关系转到省内,实行划转指标、就地就近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1964年4月,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此后调用建设单位库存物资必须按价付款,改变以往无偿调拨建设单位库存物资的做法。
  1965年,国家计委决定将各项材料和机电设备分配计划和相应机构,全部移交给国家物资部,从1月开始,有关统配物资方面的计划、分配和调拨工作,直接由国家物资部管理。这一年,国家统配部管物资达592种,其中统配物资370种,部管物资222种。
  1966年,继续贯彻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方针,省计委将分配管理权限放给各主管厅局,省计委只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平衡和生产建设起重要作用的统配、部管物资的年度计划平衡审查工作。上述物资的年度分配计划由省物资厅编制,由省计委平衡审查上报省人委批准下达;临时分配和日常调度工作由省物资厅办理,其余物资由省物资厅和各有关厅局负责分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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