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限下放、“条”“块”结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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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60
颗粒名称: 二、权限下放、“条”“块”结合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2
页码: 61-62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1958年至1961年期间中国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化。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福建省

内容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改进物资分配制度,实行了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中央权限下放,大批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物资管理权限也相应下放地方。物资的分配供应办法由原来实行统筹统支改为实行以地区平衡为主的调出、调入制度。规定中央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生产、基本建设所需的物资,都向所在省的计划机关提出申请,由省主管部门组织供应。
  由于当时工业基础还很薄弱,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面推行地区平衡的物资管理体制,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不利于全面安排和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因此,这个办法实行到1959年第一季度就停止了。从第二季度开始,物资管理体制又改为实行“按行业归口,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即实行“按条申请,厅局订货,分别下达,省里调剂”的办法。由于地方物资紧缺,从第三季度开始,根据中央“武昌会议”精神,决定加强生产资料的管理,物资体制又改为“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账,分头订货,地方调剂”的管理办法。
  1960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立物资管理机构的请示报告》。这个报告提出物资供应工作必须从生产出发,为各厂矿的生产服务,起组织生产和促进生产的作用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工作,迅速建立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和物资供应网,在物资管理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和管理生产资料的收购、供应和调度工作。福建省为贯彻执行中央这一精神,当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原省物资供应局升级,成立福建省物资厅,负责领导全省物资管理工作,同时在省物资厅属下,成立金属材料局、轻工化工局、建筑材料局、机电设备一局、机电设备二局、燃料局6个专业机构,负责统一经营各自范围的统配、部管物资的收购、供应、销售等业务。这一年的物资分配体制仍按企业隶属关系提出申请,按行业、用途分项核算,中央部归口审核,由分配物资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综合平衡后,统一向省、市、自治区下达分行业、分用途的分配指标。在保证完成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地方可以进行调剂。
  1961年,物资分配取消“归口安排”的办法,实行以“块”为主,按企业隶属关系分配和组织订货。当年4月,国家计委根据庐山会议上中央提出的“大权独揽,小权放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物资管理恢复“归口安排、统一计划、分户记账、分头订货”的做法,并改“地方调剂”为“大调剂”。虽然物资分配实行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三级管理,但对重要物资的管理权限仍相对集中在中央和大区中央局。凡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平衡调度的主要物资,仍由中央统一平衡分配和统一指挥调度,并由大区中央局负责调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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