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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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分配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6
页码: 54-59
摘要: 本节总结了福建省在1950年代至1970年代不同时期的物资分配情况,包括物资需求量增长、国家分配计划和实际消费量。
关键词: 物资分配 分配渠道 福建省

内容

福建物资分配供应,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和国民经济发展各时期的具体方针、原则,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宗旨,开展物资分配供应工作,为促进本省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五”时期(1953~1957年)。国家建设方针是集中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以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对主要物资实行国家集中分配,物资分配按企业隶属关系进行,中央企业由中央主管部门分配,,地方企业由省、市、自治区分配。福建工业基础薄弱,趋于空白,根据中央对地方要求,结合本省自然条件与地处国防前线、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特点,重点进行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方面,中央安排了古田溪水电站、鹰厦铁路;地方项目主要有漳州电厂、仙游糖厂、南平纸厂、福州纸厂和福州自来水厂等项目。由于福建经济建设刚起步,国家对福建的物资分配量极其有限。1953年,国家分配福建全省主要物资:钢材1400吨、木材10.50万立方米、水泥7500吨、生铁700吨、烧碱132吨、煤炭1万吨。至1957年,国家分配福建省钢材9300吨、木材57.23万立方米、水泥26500吨。这一时期,物资分配原则是遵照国家经委指示,首先照顾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部门最低限度的需要和国家计划产品的需要,适当照顾生产维修需要,基建方面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需要进行分配。“一五”时期累计国家分配福建钢材2.31万吨、木材106.82万立方米、水泥6.11万吨。用于基本建设的钢材、木材占70%以上,水泥占90%以上。用于生产维修的钢材、木材占30%,水泥占10%左右。
  “二五”时期(1958~1962年)。1958年贯彻中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建设方针,国民经济发展呈现“大跃进”势头,物资需求量增长幅度较大。福建根据中央提出的“在优先发展重工业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全省基本建设计划安排投资3.11亿元,比上年(0.77亿元)增长3.4倍,安排限额以上建设项目达39个,主要有三明钢铁厂、福州第二化工厂(二化)、三明化工机械厂、厦门纺织厂、永安水泥厂、南平纸厂、厦门电厂、漳州电厂、莆田糖厂等,统配物资需求量大幅度增长。当年,物资计划分配钢材3.46万吨、木材111.2万立方米、水泥7.6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74.6%、76.8%和44.8%。1959年在“大跃进”影响下,工业生产和基建投资继续过快增长,物资分配指标继续加大。当年物资计划分配钢材4.79万吨、木材141.8万立方米、水泥8.75万吨,分别比上年钢材增加1.33万吨,木材增加30万立方米,水泥增加1.15万吨。物资供应仍出现紧张局面。为解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物资分配本着“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供应钢铁、机械两个“元帅”和电力、交通两个“先行”,以及一批骨干建设项目的需要,主要有三明钢铁厂、福州八一钢厂、三明焦化厂、三明热电厂、永安电厂、三明化工厂、福州二化、永安水泥厂、福州抗菌素厂、厦门自来水厂、福州自来水厂、三明自来水厂等建设项目的需要,对城乡市场、生产维修需要的物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这一年全省实际消费钢材5.91万吨、木材123.92万立方米、水泥12.87万吨,比上年消费钢材增加68.9%,木材增加7.3%,水泥增加59.5%。1960年继续贯彻“以钢为纲,全面跃进”和“工业为农业服务”的方针,物资分配为确保钢、粮生产计划的实现,计划物资部门采取压缩库存、进口协作等措施,全年物资计划分配量为钢材9.38万吨、木材92.95万立方米、水泥16.55万吨。与上年计划分配比较,钢材增长96%,水泥增长89%,木材下降34.4%,其中分配生产用钢材4.53万吨(包括维修0.52万吨,市场0.42万吨,基本建设用材4.71万吨)。由于连续3年“大跃进”,国民经济指标过高,加之其他因素,当年,福建农业产值比上年下降18.4%,粮食供应紧张,工业生产没完成计划,经济效益下降,基建方面在“大跃进”中,一些项目仓促上马,又仓促下马。当年全省物资消费量为:钢材7.89万吨,为计划安排的84.12%;水泥14.91万吨,为计划安排的90.1%;木材144.28万立方米,为计划安排的155%。1961~1962年国民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局面,福建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物资分配供应上,把农业和支农相关工业生产放在首位,确保最急需重点工程建成投产项目的需要。全省主要物资消费量出现连续下降。1961年,全省社会消费钢材4.55万吨,为计划分配的55.48%,比上年消费量下降51.5%;木材79.94万立方米,为计划分配的65.78%,下降44.6%;水泥7.54万吨,为计划分配的39.68%,下降50.1%。1962年全省消费钢材3.7万吨、木材56.07万立方米、水泥5.74万吨,与上年社会消费量比较,钢材下降18.7%、木材下降29.9%、水泥下降23.9%。
  1963~1965年,国民经济经过3年调整,福建经济建设步人正常发展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状况得到改变并基本上协调起来。这一时期,物资分配供应,优先安排农业、轻工生产,国家计划产品的生产和重点建设的物资需要,同时确保备战、援外、“小三线”和支农相关建设的水利、冶金、化工(化肥和农药)、机械等项目的需要。这3年,主要物资计划分配钢材9.94万吨、木材169.65万立方米、水泥27.64万吨。全省实际消费量为:钢材15.47万吨、木材236.66万立方米、水泥33.28万吨,分别为计划分配的155.6%、139.5%和120.4%。
  “三五”时期(1966~1970年),中国正处在“文化大革命”中。根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思想和中央提出“以农业为基础”的指导方针,物资分配供应原则:首先安排小三线、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工业生产的需要,全力支援农业,优先保证支农产品的用料,同时适当增加轻工市场商品生产的需要。这一时期全省主要物资计划分配(五年)钢材38.96万吨、木材325万立方米、水泥112.65万吨,比“二五”计划时期钢材增长34.1%、水泥增长93.1%、木材下降35%。各年实施过程中,全省物资消费量大部分物资没有达到计划分配量指标:1967年计划分配钢材8.2万吨、木材60万立方米、水泥23万吨,实际消费钢材6.45万吨,为计划的78.7%;木材42.13万立方米,为计划的70.2%;水泥6.65万吨,为计划的28.9%。1968年全省实际消费钢材5.02万吨、木材31.11万立方米、水泥4.99万吨,与上年实际消费量比较,钢材下降22.2%、木材下降26.2%、水泥下降25%。
  1969年主要物资计划分配钢材8万吨、木材60万立方米、水泥23.65万吨。执行结果,全省实际消费钢材6.85万吨、木材54.81万立方米、水泥7.83万吨,分别为计划的85.6%、9L1%和33.1%。1970年物资计划分配钢材10.5万吨、木材85万立方米、水泥26万吨,当年实际消费钢材6.27万吨、木材63.83万立方米、水泥11.25万吨,均未达到计划分配量。
  “四五”时期(1971~1975年)。中国仍处在“文化大革命”中,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战备,促进国民经济的新跃进”的方针指引下,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全省各条战线对物资的需要量相应增加,这5年计划分配钢材81.5万吨、木材402.43万立方米、水泥193.4万吨,分别比“三五”计划时期,钢材增长1.1倍、木材增长23.8%、水泥增长71.7%。这一时期,统配物资分配原则,按照农、轻、重为序,优先保证农业和支农产品生产,优先安排轻工市场的需要,重点安排煤炭、电力、交通、冶金行业的需要;适当增加生产维修用材。1971年、1972年钢材分配农业和农业机械用材4020吨和4000吨;轻工市场13600吨和9650吨;机械制造68660吨、42000吨;基本建设26260吨和28800吨。1973年钢材分配农业和支农业产品用材增加到30420吨。1974年钢材分配农业和农业机械用材达33600吨。1975年是“四五”计划时期最后一年,福建工农业生产出现较好形势,各方面对物资需要相应增加,供需矛盾突出。物资分配在坚持“农轻重”为序的方针下,适当调减军工、民用机械安排量,基建物资分配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相应减少一般项目的物资分配量。当年全省计划分配钢材19万吨,其中分配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用材36000吨,比上年增加2400吨;轻工市场14820吨,比上年增加260吨;生产维修33500吨,增加2000吨;机械制造48800吨,减少2900吨;基本建设32000吨,减少10824吨。
  “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国民经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福建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福建物资分配计划,坚持贯彻执行农、轻、重的方针,把农业和支农产品的物资需要放在首位,统筹兼顾,安排好轻工市场,原材料、能源、工业生产建设的物资需要。这5年,全省主要物资计划分配:钢材123.72万吨、木材527.4万立方米、水泥296.79万吨,分别比“四五”时期增长51.8%、31.1%和53.5%,其中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用钢材26.01万吨,比“四五”时期增长140.7%;分配农业用水泥76.5万吨,比“四五”时期增长62.04%,均高于钢材、水泥'分配计划的平均增长水平。
  “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国民经济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福建从省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狠抓调整、稳定经济,使国民经济内部比例关系更为协调地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得到改善。这一时期,物资分配供应,重点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农业、轻纺工业、能源、交通、建筑材料和技术改造,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需要。1981年省计划针对遗留的人民欠账较多,物资分配重点是狠抓市场供应,人民生活和文教卫生、能源、交通等薄弱环节的需要,较大幅度地调减基本建设的安排。这一年,物资计划分配:钢材安排,轻工民用市场4.65万吨,比上年增加1.5万吨;农村建房3000吨,增加200吨;基本建设7.6万吨,减少1.2万吨。水泥安排民用市场34000吨,比上年增加10000吨;农村建房25000吨,增加1500吨;基本建设290000吨,减少30000吨(1981年农村建房用材,物资部门实际组织供应钢材26000吨、水泥82000吨、平板玻璃33000重量箱)。在“六五”期间,对农业用材增列沼气池建设,“二管五改”,农房构件等项目的安排。同时专项安排商品粮基地建设、乡镇企业、老少边穷地区的生产建设的需要物资。1985年省计划专项分配安排乡镇企业钢材5000吨、水泥1100吨、平板玻璃1.12万重量箱、汽车858辆;专项分配安排老少边穷地区钢材2240吨、水泥5600吨、平板玻璃2.46万重量箱;专项安排民用市场钢材7000吨、水泥25000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提出“三年脱贫,五年摘帽,八年贡献”的要求,自1985年起,福建对罗源、政和、建宁、上杭、长汀、连城、寿宁、柘荣、屏南、安溪、平和、福鼎、福安、周宁、武平、诏安、平潭17个贫困县,每年专项安排计划分配物资,钢材2900吨~3000吨,水泥12000吨~15000吨(其中1985年、1986年分别安排钢材1850吨、1900吨,水泥5600吨、7000吨)。“六五”计划时期,全省计划分配钢材179.9万吨、木材530.55万立方米、水泥394.34万吨,分别比“四五”时期分配安排增长1.21倍、31.8%和1.04倍,其中钢材分配农业和农业机械用材23.33万吨,增长1.16倍;轻工民用市场26.8万吨,增长3.14倍。分配农业用水泥57.58万吨,增长22%;民用市场水泥13.80万吨,增长46.2%。
  “七五”至“八五”计划时期前2年(1986~1992年)。随着物资计划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指令性计划物资品种、数量逐渐减少,物资计划分配的数量也逐年下降。这一时期统配物资分配原则贯彻“三保证、两照顾、一调整”的原则,即保证有上调任务的指令性计划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证重点基本建设和保证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照顾文教卫生事业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生产建设的需要;调整不合理分配基数。对一般生产建设项目不再进一步安排,而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区别对待,择优照顾。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如三明钢铁厂65孔焦炉工程、马尾新港区、福州煤码头、漳平火电厂、水口水电站、顺昌水泥厂、厦门东渡港二期工程、福建广播电视中心、福建炼油厂、福州华能电厂、三明化工厂电石扩建工程、福州煤气工程等和省66家重点骨干生产企业所需统配物资,都给予保证。全省各级物资部门,以“六优先”(优先订货,优先满足品种、规格,优先调拨,优先调度,优先发运)的多种灵活供应办法,基本上做到按质、按量、及时、均衡、配套供应。保证重点生产和重点建设的需要。“七五”时期,全省物资计划分配钢材150.74万吨、水泥444.53万吨,与“六五”计划时期相比,钢材下降16.3%,水泥增长14.2%,其中,钢材分配农业和农业机械17.97万吨、轻工市场22.5万吨,比“六五”时期分别下降23%和15.1%;水泥分配农业46.2万吨,民用市场12.7万吨,分别下降19.8%和8%。“七五”时期,为了加快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步伐,1988年中央将厦门市国家分配物资体制改为单列计划,改由中央直接分配安排。福建省仍在“地区分配安排”项钢材中切出一块,增加分配安排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需要。1988~1990年本省分配安排厦门经济特区钢材28732吨(其中1988年9898吨,1989年9304吨,1990年9530吨)。1992年,全省物资计划分配钢材23.04万吨、水泥84.57万吨,分别比1990年下降15.7%、19.1%,其中钢材分配农业和农业机械3.16万吨,轻工市场2.6万吨,分别下降9.7%、22%;水泥分配农业11.5万吨,民用市场1.8万吨,分别为持平和下降30.8%。1991年、1992年省物资计划分配钢材中,切块安排厦门经济特区建设钢材9530吨、9000吨。补助17个贫困县,每年分配安排钢材3000吨、水泥15000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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