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79~1992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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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56
颗粒名称: 三、1979~1992年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5
页码: 49-52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在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的物资资源短缺问题以及通过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市场调节等手段,积极筹措和分配物资资源的做法和成效。
关键词: 物资资源 分配渠道 福建省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中央对福建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福建省经济建设进入了历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大力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本省工农业生产建设取得协调、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福建物资需求量逐年扩大,物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物资资源紧缺。随着全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展开,物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生产资料(物资产品)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使物资流通体制产生突破性进展。国家在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上,对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的统配、部管物资上交国家统一分配的,改革为超产部分允许留给企业自销,并逐步缩小统配、部管物资指令性计划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扩大企业自销数量和品种;对供过于求的产品实行敞开订货和供应。在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改革上,国家允许企业自销产品价格按国家定价上浮一定比例销售,逐步过渡到生产企业随行就市,自行定价。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积极性,既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实现,又增加了社会物资资源,缓解了物资供需矛盾。从此,在物资资源分配管理体制上,突破了单一的计划分配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国家(省)计划分配资源、生产企业自销和市场调节(采购)等多渠道的物资资源。
  1980年,是实行“五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福建省贯彻执行中央50号文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第一年。为起好步,争取福建省经济建设有更快更好的发展,物资部门是“后勤部”也是“先行官”,必须保障本省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促进国民经济顺利发展。针对福建物资资源短缺的现状,本省物资部门在计划部门支持下,发挥“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优势,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积极开辟资源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外汇,进口紧缺资源,支持生产企业增产,收购产品资源,组织地方资源(木材)协作串换,利用库存加工改制、补偿贸易等办法,大力组织福建省短线紧缺资源,供应省内经济建设的需要。在物资分配上,实行逐步缩小指令性分配计划范围和数量,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计划内物资资源,主要用于保重点和优先安排项目,分配给一般性其他生产建设方面留下一定缺口,通过市场调节来补充计划分配数不足。1980年省计划安排物资分配资源:钢材32.72万吨,其中国家分配16.76万吨,省内资源15.96万吨;水泥72.87万吨,其中国家分配27.63万吨,省内资源45.24万吨。同年,福建省物资部门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共组织了钢材计划外资源8.17万吨,其中进口2.43万吨,水泥9.08万吨,平板玻璃10.2万重量箱,各类机电产品2300多万元。使用外汇1253.9万美元。市场调节的计划外资源,一部分弥补了计划内安排不足(进口钢材1.08万吨,纳入计划内分配),绝大部分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供应给计划分配不足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城乡市场的需要。搞活了物资流通,又保障了物资供需平衡。当年,全省物资实际消费量,钢材37.33万吨、水泥84.91万吨,分别超过计划安排14.1%和16.1%,年末省内钢材库存资源达30.89万吨,比上年末的26.42万吨增加了4.47万吨。
  1981~1985年,随着经济发展,福建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物资供需矛盾口益突出。有的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擅自动用、任意截留和自行销售统配物资,造成计划内资源完不成,制约计划分配物资资源安排和增长。国家分配给福建省钢材资源,1981年为16.19万吨,1985年为17.16万吨,五年增加1万吨,每年递增1.5%;水泥1981年分配27.63万吨,1985年为27.2万吨,五年基本持平。198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1983)123号《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切实贯彻执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省计委1982年只管钢材、水泥、木材3种统配物资,从1984年起,将统配、部管物资中的煤炭、焦炭、重油、钢材、生铁、铜、铝、铅、锌、废钢铁、木材、水泥、硫酸、烧碱、纯碱、橡胶、汽车、工业锅炉和平板玻璃(部管物资)等19种产品,收归省计委统一管理和分配。为保证重点生产建设和优先安排项目所需物资资源供应,本省主管物资部门(计委、物资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弥补统配水泥资源的缺口,选调交通方便、产品质量较好的县办小水泥厂的水泥纳入计划分配;对省计划下达地方小轧钢厂留用比例,由原来的20%调减为10%;地方小铁厂留用比例由原来的40%调减为15%,并压缩地方补贴和市场用的钢材分配量,对非重点项目基建用钢材万元定额由原来的1.2吨调减为1吨。同时,福建各级物资部门,积极开拓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内、国外),大力组织市场调节的计划外资源。1981~1985年累计组织市场调节资源(计划外资源)钢材48.16万吨,其中进口31.91万吨;烧碱5454吨;纯碱4951吨;橡胶10204吨,其中进口10177吨;轮胎10.8万套;水泥74.03万吨;平板玻璃53.93万重量箱;汽车3701辆。累计使用外汇15920.5万美元。这些资源一部分弥补计划资源分配不足。1981~1985年通过市场调节(计划外)资源,纳入计划内分配钢材17.47万吨(其中1981年2.19万吨,1982年2.53万吨,1983年3.75万吨,1984年4万吨,1985年5万吨);水泥.40.6吨(1981年8.7万吨,1982年15.9万吨,1983年1万吨,1984年11万吨,1985年5万吨)。一部分计划外资源补助地方和省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以及由物资部门零售供应市场,有力地保障了本省生产建设和城乡市场所需物资的供应,促进了福建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地发展。到1985年末,福建省物资资源自给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省计划分配资源中,钢材38.14万吨,其中国家分配资源17.16万吨,省内资源20.98万吨;水泥79.91万吨,其中国家分配资源27.2万吨,省内资源52.71万吨。省内资源占计划分配资源比重,钢材由1980年的48.8%上升到55%,水泥由1980年的62.1%上升到66%。1985年全省实际消费钢材65.02万吨、水泥190.3?万吨。计划分配资源占实际消费量比重:钢材由1980年的87.7%降为58.7%,水泥由1980年的86.2%降为42%,这说明福建省市场调节的计划外资源在物资供应量上已占相当比重。国家(省)计划内资源供应量相应缩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从1986年起,国家对福建省的统配物资计划安排资源的数量和比例越来越小。1986年国家分配福建省钢材资源17.28万吨,1987年14.06万吨,1988年11.70万吨,1989年10.58万吨,1990年10.17万吨,1991年7.35万吨,1992年8.13万吨,占福建省计划分配资源的比例,由1986年的47.9%降至1992年的35.3%。1986年国家分配水泥资源28.3万吨,到1992年降为15.65万吨,占福建省计划分配资源的比例由1986年的37.4%,降至1992年的18.5%。全省计划内资源安排也相应缩小。为满足福建省经济建设和城乡市场的需要,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加大力度积极开拓和组织市场调节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发展和建立横向联合,集股投资发展工物联合,建立资源基地。为鼓励物资部门和职工从省外组织紧缺短线资源,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市场调节资源实现销售额中提取3%。,摊人成本,作为开发资金及对组织市场调节有贡献单位和职工的必要补贴和奖励。经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和职工的努力,1986~1992年,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组织的市场调节(计划外)主要物资资源逐年上升。1986年组织钢材13.9万吨、烧碱1024吨、纯碱1373吨、橡胶1505吨、轮胎5.4万套、水泥24.31万吨、平板玻璃15.05万重量箱、汽车1405辆。1992年上升到:钢材73.44万吨、烧碱11993吨、纯碱12043吨、橡胶14359吨、轮胎13.80万套、水泥100.64万吨、平板玻璃53.38万重量箱、汽车10390辆(1980~1992年组织的市场调节主要物资资源详见表2—6)。1986~1992年累计使用外汇20328.8万美元,有力地保证了福建省经济建设发展所需物资资源。1992年末全省物资资源中,计划资源(国家分配和省内安排)占全省消费量比例:钢材占28.6%,水泥、有色金属、烧碱、纯碱、橡胶约占20%左右。福建的物资资源绝大部分靠市场调节。从1993年起福建省计划部门停止编制物资分配计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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