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资源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8
页码: 47-54
摘要: 本节描述了福建省工农业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资源主要依赖国家分配,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了国家分配、省内生产资源和市场调节采购的多渠道物资资源的情况。
关键词: 物资资源 分配渠道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手工作坊是工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工农业生产和建设所需物资资源十分贫乏。福建省工农业生产建设的主要物资资源(统配、部管物资)除了木材(因福建是南方主要林区之一)外,绝大部分物资靠国家分配供应。随着经济发展,物资管理体制几经变化、调整和改革,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福建工农业生产和建设所需物资资源,从单一的国家计划分配逐步形成了国家分配、省内生产资源和市场调节采购的多渠道物资资源。
  一、1953~1962年(“一五”和“二五”计划时期)
  这一时期,福建省物资资源主要靠国家分配。1953年,国家建立物资计划管理分配体制,对主要物资分配和供应实行“统筹统支”的国家统一平衡分配、统一供应的办法。凡是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统配、部管物资),无论是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生产的,还是国外进口和国内收购产品(指从集体所有制经济收购的产品及从公私合营企业生产产品中由国家统一供料加工订货的产品),均纳入国家统一计划,调节权统归中央,任何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无权在国家计划外处理调度上述产品。
  “一五”时期,福建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申请上报,由国家调拨分配供应。1957年,国家分配福建的主要计划物资:钢材1.26万吨、木材62.9万立方米、水泥5.25万吨。到“一五”计划时期末,福建省实际执行结果,主要物资消费量,五年合计钢材2.31万吨、生铁1.33万吨、水泥6.11万吨、木材115.21万立方米、有色金属113吨、硫酸81吨、烧碱2669吨、纯碱1407吨、橡胶304吨。
  “一五”时期,福建省5年累计生产原木671.9万立方米、水泥11.49万吨,均纳入国家统一平衡分配计划。
  “二五”计划时期,1958年中央北戴河会议之后,全国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物资管理体制方面,国家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开始给地方(省、市、自治区)一定的物资调拨分配权限。1958年3月23日,在中央成都工作会议上确定,地方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条件下,有权对中央下放企业生产的统配部管物资的超额生产部分按比例提成,有权对中央分配给企业的物资调剂其多余部分,地方企业生产的统配部管物资,其超产部分全部归地方调配。在国家物资管理工作上,对绝大部分物资实行计划调拨制度。物资的分配供应体制,由原来的“统筹统支”改为“以地方平衡为主的调人调出”的办法。由于当时工业基础很薄弱,地方(省、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面推行以地区平衡的物资管理体制,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尤其是福建原工业基础薄弱,地处海防前线。到1962年,全省年计划生产主要物资资源产品,钢材仅1700吨、水泥6.05万吨、硫酸3500吨、烧碱5100吨、木材176.62万立方米(主要是林区,产量较大),物资资源十分匮乏。与此同时,1958年“大跃进”开始,各行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对物资需求量增长较快。以省为主,难求平衡。由于地方物资紧缺,各省反映强烈。“二五”计划期间,国家对物资管理体制几度调整,后期基本上恢复到1958年前的“统筹统支”,按企业隶属关系分配供应的办法。“二五”时期,福建绝大部分物资资源仍靠国家计划分配(包括进口)解决。据统计,1961年,福建省所需主要物资,由国家计划分配,从省外调入本省的统配部管物资,有金属材料类28种、轻化建材类117种、机电设备产品83种;1962年调入福建的金属材料类28种、轻化建材类104种、机电设备产品35种。从具体物资数量来看,“二五”计划时期,福建由国家计划分配,从省外调人本省的主要物资资源,钢材222575吨(不包括进口解决32018吨)、水泥16.78万吨(不包括进口高标号水泥3000吨)、烧碱3744吨、纯碱13661吨、橡胶5943吨(不包括进口40吨)、硫酸4630吨。“二五”计划期间,福建省主要物资实际消费量:钢材25.55万吨、水泥49.13万吨、生铁42.52万吨、铜1431吨、铝751吨、铅898吨、锌268吨、硫酸11551吨、烧碱22431吨、纯碱12616吨、橡胶5707吨。物资资源绝大部分是由国家计划分配,从省外调入。这一时期,本省物资资源消费总量比“一五”时期有较大增长:钢材增长10倍,水泥增长7倍,生铁增长31倍,有色金属(铜、铝、铅、锌4种)增长28.6倍,硫酸增长141.6倍,烧碱增长7.4倍,纯碱增长7.9倍,橡胶增长17.8倍。“二五”时期,国家从福建省调出主要物资资源有木材、新闻纸片、电动机、生铁、烧碱等二十余种,调出木材798.2万立方米、烧碱3270吨。
  二、1963~1978年
  “二五”计划时期,由于受“大跃进”和“左”的错误思想的冲击.加上严重自然灾害,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挫折。1963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指导下,福建工业重点发展化工、机械、钢材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调整措施,本省工业生产建设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在“二五”时期,本省兴建的一批厂矿,如三明钢铁厂、二明化工厂、三明重型机械厂、福州第一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厦门综合玻璃厂、三明水泥厂、永安水泥厂、福州硫酸厂、南平电线厂、南平电机厂、潘洛铁矿等三十多个骨干原材料工业企业,有的恢复建设,有的部分建成投产。经过贯彻“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八字方针,福建省工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初步扭转了本省缺乏原材料工业的局面。1963年,福建省内企业能生产统配、部管物资资源已达67种(主要有煤、原木、水泥、硫酸、烧碱、聚氯乙烯、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在金属、轻化工、建材、机电各类物资资源中,由国家分配从省外调人本省的物资品种,从1961年的228种下降至173种;福建调出省外物资由20种增加到36种。1963年,福建省主要物资调出省外的有木材139.24万立方米、烧碱2423吨、电动机637台/7243千瓦、柴油机2195台、新闻纸22127吨。同年,在福建省计划物资分配安排中,开始有了省内生产资源参与安排。1963年本省物资分配计划,钢材3.09万吨(其中国家分配2.6万吨、省生产资源0.49万吨),水泥6.54万吨(国家分配1.12万吨、省资源5.42万吨),生铁1.48万吨(均是省资源),硫酸6340吨(国家分配31吨浓硫酸外,其余是省资源),烧碱4360吨(省资源、国家分配503吨固碱),纯碱3825吨(国家分配),橡胶941吨(国家分配)。随着经济发展,福建所需统配、部管物资量逐年增大,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也随着国家计划资源的增长,逐年增加对福建分配的数量。1971年国家分配福建的主要物资资源:钢材7.54万吨、水泥14.88万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3.95倍、2.3倍。1975年国家分配福建的钢材9.84万吨、水泥18万吨,又比1971年分别增长30.5%和21%。经过“三五”和“四五”计划时期的经济建设,福建原材料工业也有较快发展,省内企业生产的主要物资资源逐步增加,在省计划分配安排物资资源中,省内生产资源占有一定数量和比重,1971年省计划安排省内生产资源:钢材5.34万吨,到1975年增加到9.16万吨;水泥由15万吨,到1975年增加为27万吨。省内资源占省计划分配资源(包括国家分配和省内资源)的比重,由1971年,钢材占41.5%,水泥占50.2%,至1975年钢材上升到48.2%,水泥升至60%。其他主要轻化工原料物资如硫酸、烧碱,基本做到自给,在部分品种上调剂,说明福建物资资源自给程度有了改善和提高。1975年12月1日经全省金属材料普查,全省钢材库存总量达18.5万吨,库存资源相当于福建一年的消费量。
  1976年以后,福建省国民经济发展和全国各地一样,逐步走上正常轨道,工农业生产和建设取得较快发展,省内物资供需一度出现紧缺现象,省革委会针对省内库存大量超储,开展清查仓库工作,果断地处理和利用库存超储积压物资。1978年省计划下达物资分配计划,钢材22万吨、水泥55万吨、硫酸2.1万吨。当年计划执行结果,全省实际消费钢材27.97万吨、水泥61.2万吨,通过省内企业生产和清仓利库,基本上弥补了物资资源供应缺口,做到资源和需要的平衡,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三、1979~1992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中央对福建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福建省经济建设进入了历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大力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本省工农业生产建设取得协调、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福建物资需求量逐年扩大,物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物资资源紧缺。随着全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展开,物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生产资料(物资产品)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使物资流通体制产生突破性进展。国家在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上,对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的统配、部管物资上交国家统一分配的,改革为超产部分允许留给企业自销,并逐步缩小统配、部管物资指令性计划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扩大企业自销数量和品种;对供过于求的产品实行敞开订货和供应。在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改革上,国家允许企业自销产品价格按国家定价上浮一定比例销售,逐步过渡到生产企业随行就市,自行定价。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积极性,既保证了国家计划的实现,又增加了社会物资资源,缓解了物资供需矛盾。从此,在物资资源分配管理体制上,突破了单一的计划分配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国家(省)计划分配资源、生产企业自销和市场调节(采购)等多渠道的物资资源。
  1980年,是实行“五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福建省贯彻执行中央50号文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第一年。为起好步,争取福建省经济建设有更快更好的发展,物资部门是“后勤部”也是“先行官”,必须保障本省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促进国民经济顺利发展。针对福建物资资源短缺的现状,本省物资部门在计划部门支持下,发挥“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优势,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积极开辟资源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外汇,进口紧缺资源,支持生产企业增产,收购产品资源,组织地方资源(木材)协作串换,利用库存加工改制、补偿贸易等办法,大力组织福建省短线紧缺资源,供应省内经济建设的需要。在物资分配上,实行逐步缩小指令性分配计划范围和数量,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计划内物资资源,主要用于保重点和优先安排项目,分配给一般性其他生产建设方面留下一定缺口,通过市场调节来补充计划分配数不足。1980年省计划安排物资分配资源:钢材32.72万吨,其中国家分配16.76万吨,省内资源15.96万吨;水泥72.87万吨,其中国家分配27.63万吨,省内资源45.24万吨。同年,福建省物资部门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共组织了钢材计划外资源8.17万吨,其中进口2.43万吨,水泥9.08万吨,平板玻璃10.2万重量箱,各类机电产品2300多万元。使用外汇1253.9万美元。市场调节的计划外资源,一部分弥补了计划内安排不足(进口钢材1.08万吨,纳入计划内分配),绝大部分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供应给计划分配不足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城乡市场的需要。搞活了物资流通,又保障了物资供需平衡。当年,全省物资实际消费量,钢材37.33万吨、水泥84.91万吨,分别超过计划安排14.1%和16.1%,年末省内钢材库存资源达30.89万吨,比上年末的26.42万吨增加了4.47万吨。
  1981~1985年,随着经济发展,福建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物资供需矛盾口益突出。有的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擅自动用、任意截留和自行销售统配物资,造成计划内资源完不成,制约计划分配物资资源安排和增长。国家分配给福建省钢材资源,1981年为16.19万吨,1985年为17.16万吨,五年增加1万吨,每年递增1.5%;水泥1981年分配27.63万吨,1985年为27.2万吨,五年基本持平。198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1983)123号《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切实贯彻执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省计委1982年只管钢材、水泥、木材3种统配物资,从1984年起,将统配、部管物资中的煤炭、焦炭、重油、钢材、生铁、铜、铝、铅、锌、废钢铁、木材、水泥、硫酸、烧碱、纯碱、橡胶、汽车、工业锅炉和平板玻璃(部管物资)等19种产品,收归省计委统一管理和分配。为保证重点生产建设和优先安排项目所需物资资源供应,本省主管物资部门(计委、物资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弥补统配水泥资源的缺口,选调交通方便、产品质量较好的县办小水泥厂的水泥纳入计划分配;对省计划下达地方小轧钢厂留用比例,由原来的20%调减为10%;地方小铁厂留用比例由原来的40%调减为15%,并压缩地方补贴和市场用的钢材分配量,对非重点项目基建用钢材万元定额由原来的1.2吨调减为1吨。同时,福建各级物资部门,积极开拓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内、国外),大力组织市场调节的计划外资源。1981~1985年累计组织市场调节资源(计划外资源)钢材48.16万吨,其中进口31.91万吨;烧碱5454吨;纯碱4951吨;橡胶10204吨,其中进口10177吨;轮胎10.8万套;水泥74.03万吨;平板玻璃53.93万重量箱;汽车3701辆。累计使用外汇15920.5万美元。这些资源一部分弥补计划资源分配不足。1981~1985年通过市场调节(计划外)资源,纳入计划内分配钢材17.47万吨(其中1981年2.19万吨,1982年2.53万吨,1983年3.75万吨,1984年4万吨,1985年5万吨);水泥.40.6吨(1981年8.7万吨,1982年15.9万吨,1983年1万吨,1984年11万吨,1985年5万吨)。一部分计划外资源补助地方和省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以及由物资部门零售供应市场,有力地保障了本省生产建设和城乡市场所需物资的供应,促进了福建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地发展。到1985年末,福建省物资资源自给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省计划分配资源中,钢材38.14万吨,其中国家分配资源17.16万吨,省内资源20.98万吨;水泥79.91万吨,其中国家分配资源27.2万吨,省内资源52.71万吨。省内资源占计划分配资源比重,钢材由1980年的48.8%上升到55%,水泥由1980年的62.1%上升到66%。1985年全省实际消费钢材65.02万吨、水泥190.3?万吨。计划分配资源占实际消费量比重:钢材由1980年的87.7%降为58.7%,水泥由1980年的86.2%降为42%,这说明福建省市场调节的计划外资源在物资供应量上已占相当比重。国家(省)计划内资源供应量相应缩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从1986年起,国家对福建省的统配物资计划安排资源的数量和比例越来越小。1986年国家分配福建省钢材资源17.28万吨,1987年14.06万吨,1988年11.70万吨,1989年10.58万吨,1990年10.17万吨,1991年7.35万吨,1992年8.13万吨,占福建省计划分配资源的比例,由1986年的47.9%降至1992年的35.3%。1986年国家分配水泥资源28.3万吨,到1992年降为15.65万吨,占福建省计划分配资源的比例由1986年的37.4%,降至1992年的18.5%。全省计划内资源安排也相应缩小。为满足福建省经济建设和城乡市场的需要,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加大力度积极开拓和组织市场调节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发展和建立横向联合,集股投资发展工物联合,建立资源基地。为鼓励物资部门和职工从省外组织紧缺短线资源,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市场调节资源实现销售额中提取3%。,摊人成本,作为开发资金及对组织市场调节有贡献单位和职工的必要补贴和奖励。经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和职工的努力,1986~1992年,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组织的市场调节(计划外)主要物资资源逐年上升。1986年组织钢材13.9万吨、烧碱1024吨、纯碱1373吨、橡胶1505吨、轮胎5.4万套、水泥24.31万吨、平板玻璃15.05万重量箱、汽车1405辆。1992年上升到:钢材73.44万吨、烧碱11993吨、纯碱12043吨、橡胶14359吨、轮胎13.80万套、水泥100.64万吨、平板玻璃53.38万重量箱、汽车10390辆(1980~1992年组织的市场调节主要物资资源详见表2—6)。1986~1992年累计使用外汇20328.8万美元,有力地保证了福建省经济建设发展所需物资资源。1992年末全省物资资源中,计划资源(国家分配和省内安排)占全省消费量比例:钢材占28.6%,水泥、有色金属、烧碱、纯碱、橡胶约占20%左右。福建的物资资源绝大部分靠市场调节。从1993年起福建省计划部门停止编制物资分配计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