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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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10
页码: 38-47
摘要: 本节详细描述了福建省各个时期的物资计划分配管理制度演变过程,包括统配物资、部管物资以及地方管理物资的分级管理制度、调整和改革,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物资部门的组织架构调整和业务职责划分。
关键词: 物资计划 演变过程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实行“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稳定物价、保障供给”的方针,以保证国防建设、发展生产、恢复经济所必需的重要物资能够得到及时供应。1950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杂铜、机床、麻袋8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管理,在大区之间平衡调度。由于福建省工业基础薄弱,物资消费水平相当低微,因此全省物资计划编制工作始于1952年12月,由福建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中央规定的物资目录和省内各申请单位提报的、已计划批准的生产和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编制福建省1953年《生产用物资分配计划》,上报中央,申请物资分配量,但未下达全年物资分配计划。
  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社会生产和建设需要的物资品种、数量增多,对少数物资实行集中分配管理的办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行全国统一的计划管理制度(办法)。根据各种物资在国民经济计划中重要程度和产销条件,扩大计划管理范围,把计划管理的物资,划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中央主f部分配的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三大类,实行分级管理。统配物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编制平衡分配计划,报国家政务院批准下达。统配物资的种类:1953年为112种,1954年为121种,1955年为162种,1956年为342种,1957年为231种。部管物资是国民经济中比统配物资较为次要,产品面向全国的物资,属于专业性强的专用产品和中间产品,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管理分配,编制分配计划,经主管部批准下达,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部管物资的种类:1953年为115种,1954年为140种,1955年为139种,1956年为151种,1957年为301种。除统配、部管物资(简称一、二类物资)外,其余大量的属三类物资,纳入地方平衡分配,亦称作省管物资。1953年,福建省物资计划由省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后更名为福建省计划委员会)负责管理,编制物资的申请计划,下达分配计划和组织供应。1953年11月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省财委)拟定《福建省1954年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分配实施细则》(草案)。当时,对省内需要统配、部管物资的单位,分为计划申请单位和非计划申请单位。计划申请单位:省内地方单位必须根据省批准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与基建投资额进行确定;中央属单位按照中央下达投资项目(投资额)和生产指标进行确定。实施细则对未列入计划申请单位的地方国营、合作经营、公私合营、手工业、私营企业及政府事业单位、城乡人民生活所需要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均由市场商业部门供应。计划申请单位所需物资纳入计划渠道申请,由国家统一分配。1954年,省财委下达全省计划分配物资有:钢材1300吨、水泥2200吨、木材2.21万立方米、煤炭13300吨、生铁40吨、硫酸2.5吨、烧碱220吨、纯碱3吨。1954年11月,福建省物资供应局成立,与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简称省计委)物资分配计划处合署办公,参与了省计委关于统配、部管物资的申请、平衡分配,和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1956年,随着全省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市场销售部分逐步缩小,大部分非计划申请单位需要的物资逐步纳入计划轨道。全省计划申请单位有较大的增加。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供应的品种、数量也有较大的扩大。1957年,省计委下达全省物资分配计划:钢材1.26万吨、木材62.9万立方米、水泥5.25万吨,与1954年相比,钢材增长8.7倍、木材增长28.8倍、水泥增长22.8倍。
  1958年中央北戴河会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国民经济呈现出高速度发展的“大跃进”势头。中央对全国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管理权限下放,一批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物资管理权限也相应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统一分配管理的物资(统配和部管物资)的品种大幅度减少(从532种缩减到132种),物资计划的分配供应办法,由原来实行“统筹统支”(即由国家统一平衡分配,统一供应)改为按照“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调拨制度(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按企业隶属关系,“归口管理,条块结合”的分配管理办法)。由于当时工业基础还很薄弱,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面推行地区平衡为主的物资管理体制,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因此,这个办法实行较短时间,从1959年第三季度开始,物资分配管理体制,又改为“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账,分头订货,地方调剂”的管理办法。福建省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条块结合”的物资分配管理办法。1959年省计委下达全省物资分配计划:钢材4.79万吨、木材141.8万立方米、水泥8.75万吨。1960年7月成立福建省物资供应厅(后改为省物资厅)。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家计委根据庐山会议精神和“大权独揽,小权放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物资计划管理实行在中央统一计划下的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制度,实行“归口安排,统一计划,分户记账,分头订货”的办法,并改地方调剂为大区调剂,改变主管部门分别管理的办法。计划物资分配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三级,但国家将计划分配物资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在中央和大区中央局,凡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平衡调剂的主要物资,仍由中央统一平衡分配和统一调度,并由大区中央局调剂。同年国家统一分配和部管物资的产品增加到500种(统配86种、部管414种),其中:原材料、燃料部分294种,机电产品部分206种。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跃进”的发展形势和贯彻执行中央对生产资料的收购、供应、调度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的指示精神,1961年1月16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规定》。规定对福建省工业生产资料由物资部门统一收购、组织供应、物资仓库统一管理。对省定计划收购、供应和管理的物资,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销售、供应与相互接受。福建省逐步实行由物资部门管理物资和负责组织供应。同年省计委下达全省主要物资分配计划:钢材8.2万吨、水泥19万吨、木材120万立方米。由于连续3年“大跃进”,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当年,全省主要物资社会消费量出现下降,钢材消费量只达4.55万吨,为计划的55.5%;水泥消费量7.54万吨,为计划的39.7%;木材消费量79.94万立方米,为计划的65.78%。1963年,物资流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表现在:一是物资管理分散,体制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散管理,主要物资库存量偏大,国家很少能够统一掌握,集中调度,造成一方面物资大量积压,另一方面物资供应紧缺。二是各级物资部门大多是只管统配和部管物资,而生产需要的比重很大、品种繁多的三类物资没有管起来,需用单位找不上门路,出现采购员“满天飞”。三是物资供应只有一种计划分配渠道,没有市场供应,只有列入国家计划的生产、建设任务单位,才能得到供应,而实际经济活动不可能将一切产品都纳入国家计划。针对当时出现的问题,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计委、物资厅《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对生产资料(包括三类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按照“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原则,物资分配供应实行“计划分配,内部调拨为主,市场供应为辅”的办法。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列入国家计划任务所需的生产资料,按省计委统一分配的物资计划,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供应;未列入国家计划任务的、生产维修的,小额零星材料、设备部件和集体单位所需的生产资料,由物资部门经营网点、门市零星供应。在物资分配管理上,由省计委主管统配物资分配计划。统配、部管物资的管理和供应,由省物资厅负责。为了积极开展三类物资管理工作,物资厅设立三类物资管理处,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管理目录,纳入各级计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工经营。对工矿企业所需三类物资由物资部门与商业部门协调组织供应;对专用物资和中间产品,由主管生产部门经营,并供应其他系统部门的需要。五金、交电三类物资,由商业部门经营;生产、建设上所需必要的农副土特产三类物资和废品,由供销社经营供应;计划供应的三类物资、化工产品的三类物资,由物资部门经营供应。
  1965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将主管的原材料和机电设备的分配计划工作,全部移交国家物资管理部。从1965年1月开始,有关统配物资的计划、分配和调拨工作,由国家物资管理部负责管理。福建省统配物资分配计划调拨工作仍由省计委负责管理。是年,全国统一分配物资目录达607种,其中原材料、燃料类365种,机电产品类242种。当年,省计委下达全省计划分配物资:钢材3.68万吨,木材54.6万立方米,水泥14.5万吨,生铁1.6万吨,有色金属1606吨(铜、铝、铅、锌),硫酸1.85万吨,烧碱5402吨,纯碱4010吨,橡胶1100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省物资部门业务处于瘫痪状态。
  1967年初,省物资厅实行军管,派驻军代表。
  1968年,省计委机构撤销,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设有物资小组(2~3人),负责全省物资分配业务工作的日常物资调整、调度工作。
  1968年10月,省物资厅被撤销,并入省基建局,成立物资公司。
  1970年2月,物资公司归省革委会指挥部计划组领导,是年9月,物资公司按产品分工,切成七大块,分别并入冶金、机械、化工、基建、交通、商业、水电等厅(局),实行产、供、销“一条鞭”管理办法。这段时间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分散和多变:1966~1967年全省物资分配计划由省计委下达;1968年,省革委会成立,省计委机构被撤销,福建省当年未下达物资分配计划,由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根据物资产品用途和需要统一分配安排;1969~1971年.,福建省主要物资分配计划由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下达。
  1971年,全省物资分配计划:钢材12.88万吨、水泥29.88万吨、木材67.67万立方米、硫酸6万吨、烧碱1.8万吨。
  1972年4月,恢复省物资机构,成立福建省革委会物资局,把原物资厅切出去的七大块(主管厅局)人员和业务范围收回省物资局管理,下设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等专业公司。是年8月,国家计委物资局(1970年6月起原国家物资管理部划入国家计委物资局,至1975年11月)召开全国物资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强物资集中统一管理意见,把主要物资的分配、调度权,集中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根据全国物资会议精神,福建对本省物资分配管理权限进行了分工,由省计委主管全国统配物资和部分比较重要的部管物资(如焦炭、生铁、拖拉机、内燃机等)共61种;物资年度计划的汇总、申请、编制工作,由省物资局负责,报省计委审核下达。
  1973年,福建省对统配、部管物资的分配实行“统一计划,归口安排,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省物资局负责编制全省统配物资的申请,平衡分配计划,报省计委审核上报和下达。是年,全省下达物资分配计划:钢材17.84万吨、水泥44万吨、木材89.7万立方米、有色金属8054吨、硫酸5.8万吨、烧碱2.15万吨、纯碱9000吨。物资供应由省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组织供应,个别品种由有关厅(局)供销公司组织供应。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物资流通管理工作面临着被“四人帮”破坏,造成“散、乱、费”的状态,急需得到治理、整顿和加强。为了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总局调整和增加了统配、部管物资品种目录,由53种增加到320种。
  1978年8月,省计委收回统配物资计划管理权,负责福建省统配物资计划的编制和物资宏观调控;省物资局陆续恢复物资供应机构(各级公司)。是年,全省物资分配计划:钢材22万吨、水泥55万吨、木材123.3万立方米、铜2183吨、铝6690吨、硫酸2.1万吨、烧碱2.83万吨。由于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物资分配量一方面出现紧缺现象,另一方面产生库存大量超储。为弥补物资供应缺口,解决生产急需,福建省开展清仓查库工作,坚决果断处理利用超储库存物资,把物资库存降下来。当年,全省实际消费量:钢材27.97万吨,比上年增长29.16%;水泥61.2万吨,增长23.6%;木材124.2万立方米,增长3.93%;铜2487吨,增长4.1%;铝4856吨,增长0.78%;硫酸8.5万吨,增长51.7%;烧碱3.55万吨,增长18.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央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打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老框框,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物资计划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79年起,国家对统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逐步减少,扩大企业自销品种和数量,对供过于求产品,实行敞开订货和供应;允许企业自销产品的价格,按国家定价上浮一定比例自销,直至允许企业按随行就市自行定价销售等。市场购销物资逐步增加,在国家统配的物资分配逐步减少情况下,福建省在物资计划分配安排上实行“保证重点,区别对待,择优安排”的原则,优先保证指令性计划产品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技改项目的物资需要,照顾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以及贫困地区、沿海突出部、商品粮基地县的生产建设,逐步取消一般生产、建设的用材安排分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按计划导向,实行“定向定量不定价”(按实际成本价)安排分配或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供应,有的则在市场采购供应。1984年,福建省计委统一分配物资有:煤炭、焦炭、重油、钢材、生铁、铜、铝、锌、废钢铁、木材、水泥、硫酸、烧碱、纯碱、橡胶、各种汽车、工业锅炉等18种。同年,全省物资分配计划:钢材37.23万吨、水泥83.66万吨、生铁6.9万吨、有色金属(铜铝铅锌)12030吨、硫酸2.8万吨、烧碱3.9万吨、纯碱2.52万吨、橡胶8500吨,分别比1978年增长69.2%、52.1%、11.5%、27.2%、33.3%、1.69倍、7.38%、48.6%。而这一年全省实际消费钢材55.68万吨、水泥135.15万吨、生铁34.12万吨、有色金属21630吨、硫酸103279吨、烧碱50712吨、纯碱33816吨、橡胶8733吨。计划分配物资占全省实际消费比重分别降为:钢材66.9%、水泥61.9%、生铁20.2%、有色金属55.6%、硫酸27.11%、烧碱68.77%、纯碱74.52%、橡胶97.33%,市场调节在物资流通中已占相当比重。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有步骤地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加快了步伐。福建省从1986年起,在物资分配安排上,调整和改革一些不合理的分配基数和体制,对一般性建设以1985年物资分配量为基数,调减20%用于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新增的生产任务和建设项目所需物资,从议价和市场渠道资源安排解决。在深化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的建设。至1988年,全省物资部门已设立专业性的物资经营网点达506个,其中物资贸易中心17个、钢材市场8个。全省经营重点生产资料的各类公司达1300多家(其中经营钢材340多家)。物资流通市场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新格局。从此,福建物资部门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市场为主体扩大销售上来,各级物资企业强化服务观念,改进经营服务方式,保供促销。1990年,福建省计委计划物资平衡分配,实行“打破基础,按产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重点,区别对待,分级负责”的原则。是年,全省计划分配物资:钢材27.32万吨、水泥104.48万吨、生铁4.89万吨、硫酸3万吨、烧碱28030吨、纯碱16780吨。分别比1985年计划安排:钢材下降28.4%、水泥增加30.7%、生铁下降33%、硫酸持平、烧碱下降31%、纯碱下降39.7%。1992年,福建省物资分配计划进一步减少,市场调节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年计划分配物资:钢材23.02万吨、水泥84.57万吨、生铁3.96万吨、铜1521吨、硫酸2.5万吨、烧碱28240吨、纯碱1.83万吨。是年,福建省计划内分配物资占社会消费比重进一步下降为:钢材占28.5%、烧碱占39.1%、纯碱占40.0%。全省物资部门经营以市场调节为主,1992年物资部门总纯销售额中,市场调节比重达到96.9%,各级物资企业基本实现了从计划调拨型向市场经营服务型转变。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推进机构改革部署以后,1993年,省计委结束(停止)全省物资计划的安排下达。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撤销福建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成立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从此福建省物资流通步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格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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