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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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42
颗粒名称: 一、管理机构
分类号: F259.275.7
页数: 3
页码: 23-25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福建省物资管理机构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的演变历程。
关键词: 物资经济 物资机构 福建省

内容

1950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物资平衡处,1953年成立物资分配科,负责管理统配物资、部管物资计划、订货、调运、分配等工作。
  1954年6月,福建省计委成立后,内设物资供应处,下设行政业务2个组,专门办理省内外物资调拨供应工作。同年11月,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成立,内设秘书、供应、储运、财务等科室。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省府路1号。
  1955年1月,省物资供应局在上海、北京设立2个办事处,在江西上饶设置上饶转运站。
  1957年1月,省人委决定,省物资供应局划归省计划委员会领导,成为省计委内设的二级局,改称为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局。干部、职工55人,未设经营机构。局内增设计划科,承办物资分配计划工作;裁撤秘书科。秘书、文书、行政会计由省计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1958年,为适应当时“大跃进”形势需要,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的机构、人员加以充实,局内设秘书、计划、统计、冶金、机电、建材、煤炭、化工、财务、储运等科,福州、邵武2个物资转运站,驻北京、上海、沈阳3个办事处。人员增加到80人。为事业单位,经费从物资调拨提成中开支。同年7月,省物资供应局财务科迁往南平,与南平转运站合署办公。有关物资的交货、运输与财务结算往来,均在南平办理。省物资供应局办公地点仍在福州省府路1号省人委内。
  1959年,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组织机构调整,内设综合、财务、储运、机电、冶金、化工、建材7个科室。同年,局财务科搬回福州办公。
  1960年7月,福建省人委决定,在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省物资供应厅,后为福建省物资厅,成为省人委直属厅。厅内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储运处等处室,属下设金属材料、轻化工、燃料、建筑材料、机电一局、机电二局6个业务二级局。编制414人。办公地点迁到福州市环城路18号。
  1961年3月,按照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物资分配体制几项规定》,物资管理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新体制要求,省物资厅内部机构作了调整,撤销计划处和物资办公室,保留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储运处。二级局中,将建筑材料局和轻化工局合并,成立建材化工局。保留金属材料局、燃料局、机电局。机电二局划回省商业厅管理。
  1962年,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精简机构的要求,将厅机关内部储运处机构进行合并,成立储运公司。对内称储运处,对外挂福建省物资厅储运公司牌子。撤销5个直属局,成立相应的5个专业公司。
  从1963年起,省物资系统建立了全省统一、垂直的物资管理机构和业务经营网,实行人员编制、资金管理、物资调拨从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同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计划委员会、省物资厅《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报告》,同意对生产资料包括三类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省物资厅增设三类物资管理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物资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省物资厅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物资计划分配和业务工作由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69年10月,省物资厅撤销,人员下放或进“五七”干校,物资机构并入省基建局,成立省物资公司。1970年2月,省物资公司、成套局、农调队、统计局4家联合成立综合业务组,划归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管理。
  1970年9月,撤销综合业务组,省物资公司按产品分工,切成7块分别并入冶金、机械、水电、交通、基建、商业、化工主管厅(局),实行产、供、销“一条鞭”管理。
  1972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省物资机构,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原物资厅切去的业务、机构、人员收归物资局,人员编制85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计划处、经营管理处、仓储处、生资服务处、清仓利库办公室。1975年9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改为福建省物资局,办公地点迁到福州市湖东路41号。
  1978年5月,省物资局机关除原有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清仓利库办公室外,增设综合业务处、物资协作办公室和三类物资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97个。1979年5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核定,省物资局机关编制为90人,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处、综合业务处、财务处、三类物资处、物资协作办公室。
  1979年底,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福建省人民政府。1980年9月,物资机构由福建省物资局改称为福建省物资厅,内设机构除原有处室不变外.增设中共福建省物资厅党组纪检组、中共福建省物资厅机关委员会。1981年11月.福建省物资经济学会成立。1982年撤销三类物资管理处,增设基本建设处。
  1983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省物资厅改为省物资总公司.机关内部机构作了相应调整,保留办公室,政治处改为人事处,财务处与基本建设处合并为财务基建处,综合业务处改为经营管理处,撤销物资协作办,增设计划处、科教处、调研处。
  198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综合性经营管理部门要予以充实和加强》的决定精神,省政府决定,省物资总公司机构恢复福建省物资厅建制,为省政府管理物资的行政职能部门。总公司机关内设机构也相应改为厅机关的处室。
  1989年4月,省物资厅机关内设机构中,撤销中共福建省物资厅党组纪检组,增设监察室和审计处。同年5月,福建省物资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与省物资厅经营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物资再生资源的统一管理。
  1994年11月,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成立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也同时成立。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由新设立的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原省物资厅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仍归总公司管理。设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国资处、综合处、国贸部、综合业务部、再生部。受省政府委托,暂挂靠在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的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省政府行使全省物资行业的管理机构,授予相当地(市)一级行业管理权限,受省经贸委和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双重领导。
  1997年9月,成立福建省物资流通行业协会。
  2000年4月后,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职能并入省经贸委,成立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管理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处、财务处、资产营运管理处、企业经营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6个职能处室,增设物资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接待处,并设经营层机构有国际贸易部、再生资源部、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闽中物资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定编119个。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五四路239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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