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级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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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分类号: F259.275.7
页数: 9
页码: 23-31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福建省自1950年代至2000年代期间管理机构的演变和经营机构的发展情况。文章详细介绍了福建省物资管理机构在不同时期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具体细节,涵盖了从机构设立到撤销再到改革重组的全过程。
关键词: 物资经济 物资机构 福建省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50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物资平衡处,1953年成立物资分配科,负责管理统配物资、部管物资计划、订货、调运、分配等工作。
  1954年6月,福建省计委成立后,内设物资供应处,下设行政业务2个组,专门办理省内外物资调拨供应工作。同年11月,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成立,内设秘书、供应、储运、财务等科室。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省府路1号。
  1955年1月,省物资供应局在上海、北京设立2个办事处,在江西上饶设置上饶转运站。
  1957年1月,省人委决定,省物资供应局划归省计划委员会领导,成为省计委内设的二级局,改称为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局。干部、职工55人,未设经营机构。局内增设计划科,承办物资分配计划工作;裁撤秘书科。秘书、文书、行政会计由省计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1958年,为适应当时“大跃进”形势需要,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的机构、人员加以充实,局内设秘书、计划、统计、冶金、机电、建材、煤炭、化工、财务、储运等科,福州、邵武2个物资转运站,驻北京、上海、沈阳3个办事处。人员增加到80人。为事业单位,经费从物资调拨提成中开支。同年7月,省物资供应局财务科迁往南平,与南平转运站合署办公。有关物资的交货、运输与财务结算往来,均在南平办理。省物资供应局办公地点仍在福州省府路1号省人委内。
  1959年,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组织机构调整,内设综合、财务、储运、机电、冶金、化工、建材7个科室。同年,局财务科搬回福州办公。
  1960年7月,福建省人委决定,在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省物资供应厅,后为福建省物资厅,成为省人委直属厅。厅内机构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财务处、储运处等处室,属下设金属材料、轻化工、燃料、建筑材料、机电一局、机电二局6个业务二级局。编制414人。办公地点迁到福州市环城路18号。
  1961年3月,按照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物资分配体制几项规定》,物资管理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新体制要求,省物资厅内部机构作了调整,撤销计划处和物资办公室,保留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储运处。二级局中,将建筑材料局和轻化工局合并,成立建材化工局。保留金属材料局、燃料局、机电局。机电二局划回省商业厅管理。
  1962年,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精简机构的要求,将厅机关内部储运处机构进行合并,成立储运公司。对内称储运处,对外挂福建省物资厅储运公司牌子。撤销5个直属局,成立相应的5个专业公司。
  从1963年起,省物资系统建立了全省统一、垂直的物资管理机构和业务经营网,实行人员编制、资金管理、物资调拨从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同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计划委员会、省物资厅《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报告》,同意对生产资料包括三类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省物资厅增设三类物资管理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物资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初,省物资厅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物资计划分配和业务工作由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69年10月,省物资厅撤销,人员下放或进“五七”干校,物资机构并入省基建局,成立省物资公司。1970年2月,省物资公司、成套局、农调队、统计局4家联合成立综合业务组,划归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管理。
  1970年9月,撤销综合业务组,省物资公司按产品分工,切成7块分别并入冶金、机械、水电、交通、基建、商业、化工主管厅(局),实行产、供、销“一条鞭”管理。
  1972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省物资机构,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原物资厅切去的业务、机构、人员收归物资局,人员编制85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计划处、经营管理处、仓储处、生资服务处、清仓利库办公室。1975年9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改为福建省物资局,办公地点迁到福州市湖东路41号。
  1978年5月,省物资局机关除原有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清仓利库办公室外,增设综合业务处、物资协作办公室和三类物资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97个。1979年5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核定,省物资局机关编制为90人,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处、综合业务处、财务处、三类物资处、物资协作办公室。
  1979年底,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福建省人民政府。1980年9月,物资机构由福建省物资局改称为福建省物资厅,内设机构除原有处室不变外.增设中共福建省物资厅党组纪检组、中共福建省物资厅机关委员会。1981年11月.福建省物资经济学会成立。1982年撤销三类物资管理处,增设基本建设处。
  1983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省物资厅改为省物资总公司.机关内部机构作了相应调整,保留办公室,政治处改为人事处,财务处与基本建设处合并为财务基建处,综合业务处改为经营管理处,撤销物资协作办,增设计划处、科教处、调研处。
  198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综合性经营管理部门要予以充实和加强》的决定精神,省政府决定,省物资总公司机构恢复福建省物资厅建制,为省政府管理物资的行政职能部门。总公司机关内设机构也相应改为厅机关的处室。
  1989年4月,省物资厅机关内设机构中,撤销中共福建省物资厅党组纪检组,增设监察室和审计处。同年5月,福建省物资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与省物资厅经营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全省物资再生资源的统一管理。
  1994年11月,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成立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也同时成立。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由新设立的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原省物资厅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仍归总公司管理。设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国资处、综合处、国贸部、综合业务部、再生部。受省政府委托,暂挂靠在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的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省政府行使全省物资行业的管理机构,授予相当地(市)一级行业管理权限,受省经贸委和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双重领导。
  1997年9月,成立福建省物资流通行业协会。
  2000年4月后,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职能并入省经贸委,成立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管理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处、财务处、资产营运管理处、企业经营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6个职能处室,增设物资流通行业协会秘书处、接待处,并设经营层机构有国际贸易部、再生资源部、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闽中物资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定编119个。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五四路239号。
  二、经营机构
  1954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成立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物资供应局在福州、厦门两市的计划委员会内设立物资供应科,负责办理统配物资的供应工作。
  1958年10月,省计划委员会决定成立邵武物资仓库,办理煤炭、钢材、化工、设备等物资保管工作。
  1959年,南平转运站撤销,业务归并邵武仓库,在福州东站设置物资调拨站,并先后在邵武、福州两站开始建物资仓库。
  1960年7月,福建省物资供应厅成立后,属下成立了金属材料、化工建筑材料、机电一局、机电二局(经营五交)、燃料(经营石油煤炭)等6个专业二级局。同年12月,在福州、厦门等地设立了11个物资综合二级供应站,下设5个科室,接受省物资厅和当地物资局的双重领导,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统配、部管产品的经营业务。
  1960年12月,根据福建省人委关于省各厅、局物资仓库及有关人员、物资移交给省物资厅管理的通知,省物资厅分别在福州、来舟、洋口、顺昌、邵武和福州中洲设立厅属6个物资仓库。
  1961年6月,省物资厅原接收的省直各厅局仓库退还各厅局管理,只保留福州和邵武2个直属仓库。厅属机电二局(包括二级站)、煤炭局(包括燃料站)于同年9月移交省商业厅管理。
  1962年3月,省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公司成立,人员编制40人。内设人秘、财务、计统、收购、储运5个科室。在福州、厦门、三明3个市内设3个分公司。在南平、龙岩、龙溪、晋江、闽侯、福安6个省物资综合二级供应站内,设立清仓物资收购科,负责办理辖区内清仓物资的收购、保管工作。
  1962年12月,福建省人委决定将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成套局,由成套总局和省计划委员会共同领导。1963年,遵照国家计委、经委决定,将省机电设备成套局的收购、储备、调拨、维护、保管、修复、加工改制、供应等业务从同年9月起改由中国机电设备公司福建省公司经营,人员、财务随工作移交。
  1963年1月,按照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业务上垂直的物资管理机构和经营网的要求,省物资厅在省物资系统内实行人员编制、资金管理、物资调拨从上而下垂直领导,并适当充实、加强业务经营机构,在9个地(市)中,设立了省属5个专业公司的25个分公司。以省物资厅金属材料局、建材化工局为基础,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化工轻工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公司福建省公司。省机电一局与国家驻福建机电设备一级站合并,成立中国机电设备公司福建省公司。同年,省重工业厅管理的农机公司划归省物资厅领导,并将南平、漳州、泉州等地农机采购供应站也全部并入省物资厅管理。同年6月,省林业厅的木材公司和代管的中国木材公司驻福建木材一级站也划归省物资厅管理。接管本省区各地木材分公司及其所属贮木场、采购站、加工厂等。同年,经省人委批准,将省属各生产主管部门物资中转仓库划归省物资厅管理。
  1964年3月,省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公司与省物资厅三类物资管理处合并,成立省物资综合调剂公司。
  1965年3月,撤销省物资综合调剂公司,在此基础上成立福建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解散福州、厦门、南平、三明、龙岩、晋江6个地区(市)的物资综合调剂分公司,分别组建上述6个地区、市的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分公司。闽侯、龙溪、福安3个专区成立所属专区物资综合供应公司。福州、厦门在原门市部的基础上成立6个前站后库的物资供应站。同年12月,省重工业厅所属的福州、邵武、顺昌仓库移交省物资部门管理。
  1965年7月,省物资厅仓库公司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福州、邵武两个直属物资仓库划归储运公司管理,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厅储运公司福州仓库、福建省物资厅储运公司邵武仓库。同年12月,撤销中国木材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福建省木材公司。1966年1月,福建省木材公司划归省林业厅管理。至此,由省物资厅管理的木材、燃料、五交化等经营业务与机构都先后划回省林业、煤炭、商业等有关厅局领导。
  196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宣布,撤销省物资厅机构及其所属的各专业公司,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等专业公司业务也分别划归省冶金、机械、基建、交通、商业等主管厅、局。
  1972年4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成立后,原物资厅直属各专业公司所经营的业务逐步由各生产主管厅局划回省物资局管理,并随着物资经营业务的扩展,组建新的专业经营机构。
  1978年5月,省物资局属下的专业公司除原有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公司外,增设金属回收公司。同年7月,省金属材料公司在福州、邵武、三明、漳州设立4个供应站,负责对全省重点企业实行划片直供,人员编制105个。省机电设备公司在福州市成立福州机电供应站,人员编制29个,重新建立机电维修厂(车间),人员编制48个。
  1979年1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闽革(1978)92号通知,经与省商业厅商定,将煤炭经营业务从商业厅再次划归省物资局管理,福建省煤炭公司更名为福建省燃料公司。同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金属回收公司,一律更名为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福建省化工建材公司、福建省金属回收公司。全省9个地区的各专业公司,成为省各专业公司的分公司,改名为福建省××公司××分公司。分公司之前不冠以“地区”、“市”,如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福州分公司。分公司既是省公司垂直管理的派驻各地区、市的分支经营机构,又是各地区、市物资局的业务经营机构。由省专业公司和地(市)物资局双重领导,以省专业公司为主。
  1979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福建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980年6月,正式对外营业,主要负责计划外物资的“四代一调剂”业务,并对全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列编20个;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湖东路41号。
  1982年6月,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燃料公司划归省煤炭局管理的通知》,经省煤炭局、省物资厅商定,决定又把省燃料公司从省物资厅划出,归省煤炭局管理。同年12月,省物资厅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垂直管理的44个专业分公司,一律下放给所属地(市)管理。
  1983年3月,省物资厅改为省物资总公司后,物资经营机构实行政企分开,保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金属回收和储运公司,撤销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同年11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83)190号文《关于甫田地区物资机构和财产等交接问题的批复》的精神,省物贤总公司接收原莆田地区金属材料分公司的机构、财产、人员、编制,成立了省物资总公司综合供应站,与省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新成立的甫田市辖区范围内的物资供应、信托服务和物资开发协作业务,并将原莆田地区的化建公司、机电公司分别并入福州市化建公司、机电公司。
  1984年7月,省物资厅储运处转制为实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企业。正式挂牌称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直接管理福州、邵武、光泽、三明、闽清、厦门6个省属物资仓库,并对金属、机电、化建等专业公司物资仓库和地(市)物资部门的储运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公司定编25个,内设人秘、财务、计划、仓储运输4个科。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湖东路41号。同年10月,省物资总公司与中国租赁公司、东方租赁公司、省中行联合组建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福建省公司,开展国内外租赁业务和办理全省利用租赁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设备更新服务。
  1984年10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资总公司、中国银行福州分行(中行省分行前身)联合成立中国八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和经营进口物资业务。
  1984年11月,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同省各专业公司、供应站组成一个松散的联合体,设有专业经营部与综合业务部(经理部),实行“统一管理,归口经营,分部核算,各负盈亏”的管理体制。1985年,正式对外营业,地点设在福州市湖东路41号,后迁到福州市五四路112号。
  1984年12月,福建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由省建设委员会和省物资总公司共同领导,挂靠省物资总公司,负责对国家重点项目所需物资组织承包配套供应;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计划技术科,供应一、二科等;人员编制50个。1997年5月,更名为福建省基建物资总公司。
  1985年1月,省物资厅各专业公司将地(市)金属、机电、化建、回收、生资等44个分公司的垂直管理的财务下放当地政府领导和管理。
  1985年3月,成立福建省物资拆船加工公司,与省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任务是组织全省开展废钢船的拆解、回收、加工、利用工作。1989年1月,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再生利用拆船加工公司。
  1986年6月,在省物资综合供应站的基础上,成立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与省物资贸易中心综合业务部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编制40个;办公地点设在福州市三角池三八路28号。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供应、财务、储运等6个科室。
  1986年12月,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简称外物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要承担对外商投资企业物资进口及供应国内短缺的原材料、零部件,按照合理价格组织国内物资供应。该公司具有物资进口经营权,隶属省物资厅领导,业务归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等科室。
  1988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闽政〔1988〕综153号文批准,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为副厅级的经济实体单位,挂靠省物资厅。人员编制77个。内设总经理办公室、人事部、财务物价部、综合业务部、信息广告部、市场部。部室为副处级编制。同时核定福建物资大厦为副处级编制,隶属省物资贸易中心领导。同年10月,省机电设备公司与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联合组建的中闽机电产品进出口公司,更名为中闽(福建)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
  1989年1月,省机电设备公司分成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和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新成立的省汽车贸易公司主要承担国家按照福建省进口汽车(含专用特种车辆)和省地方留成记账外汇车辆的申请上报、对外询价、参与对外贸易谈判以及计划内外汽车的调拨、经营等业务。同年5月,成立福建省物资再生利用管理办公室。
  1990年4月,福建物资大厦正式对外营业。大厦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是一个集住宿、餐饮、旅游、商务、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宾馆。1999年改名为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
  1991年3月,经省财政厅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省物资厅光泽仓库有偿转让给光泽县人民政府。同年6月,省机电设备公司与省汽车贸易公司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套管理制度。
  1992年8月,成立福建省物资开发公司,该公司是直属省物资厅领导的全民所有制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处级企业单位。同年,为适应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要求,省物资厅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均分别改名为“总公司”,如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改名为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等。福州、邵武、厦门3个厅属仓库,也改名为福建省物资福州储运贸易总公司、福建省物资邵武储运贸易总公司、福建省物资厦门储运贸易总公司。改名后公司机构、性质、编制不变,仍属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1994年11月,经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福建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成立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原省物资厅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仍划归省物资 (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行使出资者职能,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1998年12月,经福建省计划委员会闽计(1998)058号文批准,成立福建省闽中物资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在仙游县枫亭镇)。
  2000年4月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改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管理办公室移交省经贸委,省物资 (干)校移交省教育厅管理。内设国际贸易部、再生资源部、利源贸易有限公司、省闽中物资综合市场有限公司4个经营机构。作为子公司管理的有:省金属材料总公司、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省化工建材总公司、省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省机电设备总公司、省机电汽车有限公司、省基建物资总公司、省基建贸易有限公司、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省外(物)发展有限公司、省物资福州储运贸易公司、省物资厦门储运贸易总公司、省物资邵武储运贸易总公司、省物资贸易中心、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省物资发展公司、省物资储运公司、省基建物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省物资开发公司、省福州达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等经营单位。
  三、事业机构
  1978年12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物资学校。1979年11月,将闽清县梅埔省物资局闽清仓库10号库做临时校址,招生开学。1980年校舍建成,迁回福州市金山学区新址。该校为全日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是享受财政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
  198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物资干部学校,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全省物资系统干部及职工教育。该学校为享受财政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1989年,为适应物资系统体制改革的要求,省物资厅决定,福建物资学校与福建省物资干部学校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管理、财务分报”的管理办法。2000年4月,福建物资学(干)校移交省教育厅管理。
  1988年12月,中国物资报社福建记者站经中国物资报社批准组建。经报批,省编制委员会于1989年9月14日批复,核定记者站编制3个。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福建省物资部门、物资企业和省主管部门物资供销机构采访和组稿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通讯网,聘用通讯员,并组织采访和业务交流等工作。经费主要是由中国物资报社拨款和自筹。处级编制,事业单位。
  1990年1月,成立福建省物资信息中心,编制10人。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物资系统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协调物资信息网络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工作,为享受财政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
  1991年6月,福建物资大厦经省编委重新核准,为事业性质,是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
  1993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生产资料交易所。该交易所是福建省第一家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大型现货交易批发市场。交易所总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交易大厅400平方米,设有60个交易席位,装备有电脑、通讯等交易设施系统。1994年3月28日,正式开业。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地址在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广达大厦。1995年,遵照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清理期货交易市场的通知而停办。
  2000年4月,省物资(集团)总公司转制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除福建物资学(干)校移交省教育厅、省生产资料交易所停办外,上述事业单位在深化改革中仍由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办公地点在福州市五四路239号。
  四、派出机构
  1954年12月,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局在省人委驻上海办事处内设立物资处,内设秘书、机电设备、原材料3个科,主要办理省内基本建设及生产单位国家统配物资供应洽运事宜。
  1958年,省计委物资供应站驻沪办事处与省内各单位驻沪机构合并,组建福建省人委驻沪办事处。
  1958年7月,省人委驻北京办事处成立,省计委物资供应局在驻京办内设物资科,科下设秘书、物资、设备3个组。
  1960年8月,省物资厅在省人委驻沈阳、武汉、西安、广州等地办事处内派驻物资工作组,具体办理提取、押运、分配福建省在该地区的物资以及省外协作、出口、进口物资事宜。此间,省物资厅还在太原、济南、安徽等地外派物资工作组3~5人,专司物资调拨、运输工作。至此,省物资厅在省外派出物资工作人员中,北京27人、上海26人、武汉15人、沈阳25人,承担福建省物资调运、订货、协作工作。
  1961年,福建省物资厅为加强物资调运、采购工作,曾先后在新疆、山东、安徽等地设立工作组,在沈阳、武汉、广州设立办事处。
  1962年12月,撤销驻沪办物资科,成立物资处,为省物资厅派往省人委驻上海办事处的办事机构。
  同年,省物资厅在驻京办物资处内3个组的基础上,设立人事、材料、机电等科室,主要负责与中央各部委联系.解决福建省所需的物资设备以及组织办理华北、东北、西北等地有关冶金、煤炭、建材、化工、机电设备及外贸进口物资、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的联系、催运等工作。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驻各地物资办事机构相继撤销,人员调回。“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省物资厅(局)未设立外派的固定机构与外派人员。
  1992年11月,省物资厅与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香港旺程有限公司(前身为省物资厅驻港小组),立足香港,服务本省,发展进出口贸易,发挥福建省物资系统对外“窗口”的作用。主要负责物资自营出口、进口(代理、合作、委托)以及组织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材料、零配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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