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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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39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1
页码: 1-21
摘要: 本文概述了福建省物资流通的发展历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一五”计划时期、五十年来福建省物资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福建省物资流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文章还介绍了福建省物资流通体制的多次变化和改革,以及物资流通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变化过程。
关键词: 福建省 地方志 物资经济

内容

“物资”是物资资料的简称,主要是指工业品中的生产资料。物资一般可分四类:一是按其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可分为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机电设备、汽车、配件及工具等;二是按其本身属性可分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电工器材、燃料及机械设备等;三是按其使用方向可分为基建(技改)物资、维修用物资、农用物资、工业用物资、军工用物资及市场民用物资等;四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按管理权限与经营分工可分为统配物资(一类物资)、部管物资(二类物资)、地方管理物资及生产企业自销物资(三类物资)。物资流通主要是指工业品中生产资料商品的流通,它是连接生产、分配、消费过程的中间环节。物资平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内容,搞好物资、财政、信贷、外汇的四大平衡,不仅直接影响着资源的优化配置、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物资流通属于第三产业,影响着国民经济质量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2000年的50年间,福建省物资流通同全国一样经历了不断改革和发展的历程。物资部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在组织生产资料流通,保障重点生产建设和发展经济的物资供应,发展生产资料市场,为财政积累资金等方面,对福建省经济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做出了贡献。
  五十年来,物资流通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化和改革,由计划调拨为主转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到全面走向市场;由国有物资企业独家经营、所有制单一转向生产资料市场主体多元化、流通多渠道;由国有物资企业主要承担计划调拨为主转向进市场、办市场、建市场;由生产资料从供需紧张的短缺到供需缓和的充裕,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物资流通的行政管理机构也经历初建、加强、改革和撤销的过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一五”计划时期(1950~195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长期战争和国民党统治时期造成的国民经济严重破坏和混乱的局面,为了医治战争创伤,稳定社会,恢复经济,为生产建设创造重要条件,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提出要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调剂余缺,合理使用。1950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内设物资平衡(分配)处,开始对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纯碱、杂铜、机床、麻袋8种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在各大区之间进行计划调拨的制度,互通有无,保证需要。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调拨物资逐年增加,1951年为30种,1952年为33种(福建省为17种)。除计划调拨物资外,其他物资基本上由产需双方直接购销或由商业部门经营及供应。
  从1953年开始,中国进入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学习苏联的做法,国家建立以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流通体制。按各类物资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及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划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或一类物资)、中央各部管理物资(简称“部管物资”或“二类物资”)、地方管理物资(简称“三类物资”)。生产资料的流通,特别是国营企业之间的流通,不属于商品流通,只在国营企业之间内部调拨的产品交换,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1953年国家统配物资为112种,至1957年增加为231种,部管物资1953年为115种,1957年增加为301种;地方管理物资即除统配、部管物资以外的工业品生产资料(三类物资),除少数品种由地方物资平衡分配部门分配外,主要通过商业渠道和企业自销。
  1953年以前,在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物资平衡(科)处,主要任务是清理国民党统治时期积存的仓库物资,对清理后的物资进行集中调配,保障了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
  1954年,为了统一办理福建省各单位国家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分配物资的供应和监督,检查各申请单位的物资合理使用,以及组织物资订货、提运,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4年6月决定成立省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处。遵照国家关于健全与充实物资供应机构的指示,省政府于同年11月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各专署(市)的物资管理由当地计委负责。
  1955年,福建省物资供应局与省计委物资分配计划处合署办公,负责编制福建省物资供应计划。省物资供应局还负责统配与部管物资的订货、中转物资分运、省内积压和剩余物资的调拨、办理小额物资供应,解决各单位临时、零星供应。1956年12月省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委”)在批复省物资供应局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中指出:同意福建省工业、交通厅所属物资供应机构与省物资供应局合并,由省物资供应局负责全省各部门基建、生产、经营、维修和大修理等项所需的国家统配、部管、局管及国外进口物资的供应工作。为适应业务需要,同意设置福建省物资供应局驻沪和驻京办事处,在江西省上饶设置转运站以及在福州设立局仓库。
  1956年,随着农业、手工业合作化和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的到来,以及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省物资供应局主要抓了加强和健全机构、保证各物资申请单位所需物资有计划及时地供应,提高供应质量;以保证支援农业、手工业合作化和主要工业基建生产所需物资供应为重点,结合完成其他各项基建生产的物资供应;扩大小额供货与临时采购业务。这一年,物资申请单位比上年增加55%,申请供应的物资数量增加2倍以上,保障了福建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同年9月.鹰厦铁路通车,撤销上饶转运站,改设南平转运站,办理接货转运业务。
  1957年紧缩行政机构,福建省人委决定省物资供应局与省计委物资分配处合并,成立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局,承办物资分配计划及供应具体业务。1957年纳入省计划分配的物资:钢材1.26万吨,木材62.9万立方米、水泥5.25万吨,分别比1954年增长8.7倍、28.8倍和22.8倍,物资供应水平大大提高。
  “一五”时期,建立和实行了以集中统一管理、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流通体制,贯彻执行了统一计划,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物资供应方针,对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实行统筹统支和按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和分配,由省各主管部门按照省分配计划,直接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供应到企业和用户,其余三类物资由各地、各部门管理,通过商业部门或市场网点采购供应。由于计划与市场结合较好,供应方式也比较灵活,物资流通比较畅通,促进了 “一五”计划的提前完成。
  二、“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年)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全国掀起了大炼钢铁、大办人民公社和“大跃进”运动,超越了客观实际可能,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造成整个经济工作的混乱。物资流通也经历了严重的混乱以及重大调整和改革。
  1958年中央将权限下放,大批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物资管理权限也相应下放地方。物资分配供应办法由原来实行的统筹统支(国家统一平衡分配、统一供应)改为“地区平衡、差额调拨”的调出、调进制度。据此规定,1959年第一季度统配、部管物资缩减为132种,比1957年532种减少3/4。1958年8月,福建省人委同意成立各专署(市)物资局,统一管理辖区内物资分配供应与平衡调度。同年省物资供应局与省内各单位的驻沪、驻京机构合并,成立福建省人委驻沪、驻京办事处。
  1958年提出的“地区平衡、差额调拨”的地区平衡物资管理体制,由于当时经济基础薄弱、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面推行地区平衡的物资管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结果是各地普遍多留少调,无差额可调,打乱了正常的物资供需关系,造成物资分散,调度不灵,不利于全面安排和有计划发展国民经济。同时,由于“大跃进”、高指标,供需矛盾突出,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因此这个办法实行到1959年第一季度后就停止了。从第二季度开始,物资管理体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为加强生产资料的管理,物资体制改为“归口安排、统一下达、分户记账、分头订货、地方调剂”的管理办法,统配、部管物资增加到285种,1960年增加到417种(这个办法一直沿用到1961年)。为加强物资调运工作,先后设置新疆、山东、安徽工作组及沈阳、武汉、广东办事处。同年10月成立邵武物资转运站,办理煤、铁、钢材、设备等物资的储运工作。各专署(市)物资机构开始建立。1959年南平转运站撤销,业务归并邵武转运站,并决定在福州东站设立物资调拨站。在邵武、福州开始建立省物资供应局的直属仓库。
  1960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立物资管理机构的报告》,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报经国务院批准,于7月成立福建省物资厅,厅属业务部门设立机电一局、机电二局、燃料局、金属材料局、轻化工局、建筑材料局6个局。各专署(市)、县物资管理机构设局。各专署(市)物资局分别设立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器材、燃料供应、轻化产品、建筑材料等二级站共31个。1960年12月根据福建省人委关于省各厅局物资仓库及其全部人员、物资移交省物资厅的通知,省物资厅分别在福州、来舟、洋口、顺昌、邵武、南坑设立厅属6个仓库。
  1961年初,物资分配取消“归口安排”的办法,实行以块为主,按企业隶属关系进行分配和组织订货。4月,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大权独揽,小权放开”的原则和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物资管理恢复“归口安排、统一计划、分户记账、分头订货”的办法,并改“地方调剂”为“大调剂”,物资分配实行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三级管理,但管理权限相对集中在中央和大区。1961年8月中央庐山会议后,国家对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也相应地调整了物资分配计划。物资分配、供应次序由过去的重、轻、农改变为农、轻、重,较好地解决了支援农业、轻工市场、煤、木材、矿运及国防军工等方面的需要。1961年6月省物资厅接收原省各厅局仓库退还各厅局,只保留福州、邵武2个省厅直属仓库。厅属机电二局(包括二级站)、煤炭局(包括燃料站)于9月移交省商业厅。1961年底,根据中共中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精简机构、加强农业第一线的指示精神,全省物资机构进行整编,闽侯、福安、龙岩等专署物资局归并专署计委成立物资处;专(市)各二级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归为综合站或将经营业务并金属站办理;部分经营统配物资较广的县物资局采取裁或撤的办法,改设县人委物资科。
  196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大跃进”中物资分散、渠道混乱、调度不灵、流通不畅及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提出进一步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国家主席刘少奇在1962~1965年间对物资工作做过8次重要指示。1962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在物资工作上贯彻执行集中统一方针,实行全面管理的初步方案》,明确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是:(1)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起保证和促进生产的作用;(3)建立一套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和业务经营网;(4)组成一支能贯彻执行方针、政策,熟悉业务,适应需要的坚强的物资工作队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这一方针的实施,对全国物资系统从中央到省、市、自治区、专署(市)和重点县实行物资行政管理机构、经营网点和财务工作的垂直领导体制。福建省人委根据这一指示,于1962年10月同意省物资厅《关于物资系统机构编制意见报告》,全省物资系统核编为2500人,比1960年的1540人增加62.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2年发出的《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决定,从1962年3月开始全面发动群众开展清查仓库,成立省清仓核资领导小组,组织省清仓核资工作团到6市4县重点进行检查。至9月底共清查了1527个单位,查出积压物资3.15亿元,积极进行处理,分析造成积压原因,强调各级物资部门做好物资保管维护工作。这次清仓核资工作开展,对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堵塞漏洞、加强物资保管及扭转亏损创造了重要条件。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
  从1958年8月开始的“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出现了暂时的困难。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放慢建设速度,调整生产结构,1963~1965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物资流通行业也进行了调整、整顿和改革。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62年5月提出的关于在物资管理上“必须进一步贯彻集中统一、全面管理和分级负责”的方针,福建省人委1963年5月在批转省物资厅《关于全省物资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在物资工作上实行这一方针,使物资管理工作完全走上轨道,是一项十分艰巨的改革任务,要经过试点,根据自己的力量和当前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慎重,逐步实现,并指出应当继续抓好清仓核资以及支援工农业生产的物资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强物资、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为实现物资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物资管理改革的方针和福建省人委关于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的指示精神,用3年时间(1963~1965年)进行了福建省物资管理改革。
  第一,建立全省统一、垂直的物资管理机构和业务经营网。物资部门自1963年起在人员编制、资金管理、物资调拨方面从上而下实行垂直领导。全省物资行政管理系统是:省物资厅——专(市)物资局——县(市)物资局;全省业务经营系统是:省设机电、金属、轻化、建材、收购、仓储等专业公司一一专(市)根据业务量设置相应的分公司——县设综合供应公司或综合供应站。1963年各专(市)专业分公司逐步建立,全省66个县(市)相继建立政企合一的物资局,下设县(市)综合供应站(公司)。至此,省、专(市)、县形成了三级独立完整的、统一管理物资的行政机构和业务经营网。随着物资机构扩大及充实调整,福建省人委于1963年6月批转省物资厅《关于调整物资系统机构人员编制意见的报告》,人员由1962年2500名扩增至2634名(其中省700人,专、市、县为1934人),增加5.36%。
  第二,全面管理生产资料,切实加强三类物资管理。1963年福建省人委批转省计委、省物资厅《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报告》,同意对生产资料包括三类物资实行全面管理,以保证各类物资的配套供应。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订了三类物资管理目录,纳入各级计划,并划清经营分工,明确责任,保障供应。省物资厅设三类物资管理处,省、专(市)各专业公司及县物资局设专门组织机构或由专人负责管理三类物资工作。
  第三,统一订货、统一供销业务。各生产主管部门物资供销机构划归物资部门后,从1963年下半年开始由物资部门统一组织订货。按照各生产主管部门的供应计划,对企业需要的大批的、专用的物资,尽量采取固定供应关系,由物资部门(公司)定点供应、直达供货;对小额、零星的物资由当地物资部门(公司)就地就近组织供应。这对减少中转环节、克服相向运输、同城倒库以及降低流通费用起了积极作用。
  第四,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收费标准。从1963年1月起由省到县的物资系统实行资金、财务的垂直统一管理。各级物资机构的流动资金、信贷指标、基建投资、各项费用均由省物资厅统一核拨、统一调度,盈亏按业务垂直系统缴拨。按照“收费从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从1963年起规定了统一的收费标准,即按出厂价金属材料收费标准为2.5%、机电产品为1.8%、建材为3%、化工产品为2%、轻工产品为3%、木材为3%,并规定物资系统内部调拨,一律不收费用。
  1963年3月按照福建省人委通知,省物资厅接管重工业厅所属省农机公司。同年6月根据国家经委、林业部、商业部决定,接管木材公司,并代管木材一级站;接管福建省销区各地木材分支公司及其所属贮木场、采购站、加工厂等。
  1964年3月根据国家物资总局对物资机构调整的指示,为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物资供应工作新形势要求,福建省物资厅决定:(1)由于清仓物资的收购任务基本结束,省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公司(简称“收购公司”)与三类物资处合并,改设福建省物资综合公司,办理收购物资的调剂利用、三类物资管理和组织定点协作、省内外物资调剂交流、代购代销等工作。(2)龙岩、闽侯、福安3个专区的收购分公司与金属材料分公司合并成立物资综合分公司。福州、厦门收购分公司改为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负责本市物资协作交流与物资调剂。(3)从1964年4月起各县物资局的门市部,一律改为物资供应站,在县局内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根据全国物资厅(局)长会议精神,1965年全省物资工作重点为:(1)将原收购公司收购的“三清”物资及省重工厅、建设厅、轻工厅、林业厅系统中转仓库划归省物资部门的库存物资,通过移交、转账或收购的办法,统一归口省物资厅所属各专业公司,充实了周转库存。(2)成立福州、厦门、南平、三明、龙岩、晋江6个专(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闽侯、龙溪、福安3个专区成立专区物资综合供应公司,以加强三类物资工作及“四代一调剂”(代购、代销、代托运、代加工及物资调剂)的服务工作,成为企业解决计划供应不足的补充渠道。福州、厦门在原有门市部基础上成立6个前站后库的物资供应站,方便用户。
  (3)提高服务质量,改进供应方法。各级物资部门积极推行简化手续、直达供货、定点供应、拆零供应、托收承付、委托代销、“四就”(就站、就港、就厂、就库)直拨和上门服务等不少好的供应办法和经验。(4)组织服务队,深入工矿企业和用户。
  四、“文化大革命”及整顿时期(1966~1978年)
  1966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值进入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爆发了“文化大革命”,打破了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物资流通工作受到严重破坏。由于批判所谓“条条专政”,全盘否定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物资机构被撤销,物资队伍被拆散,到了“省无厅、地(市)无局、县里挂在商业局”的境地,物资流通工作濒于停滞状态。
  1967年初,各级物资部门的领导被批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福建省物资厅实行军事管制。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和中共中央“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物资分配原则是首先安排小三线、军工生产、优先保证农业及支农工业的用料,以及重点建设、基础工业生产需要,适当增加轻工市场的需要。1968年福建省革委会成立,物资分配由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按用途统一安排。
  1969年10月省物资厅被撤销,人员大批下放或进“五七”干校,物资机构并入福建省革委会基建局,成立物资公司。1970年2月物资公司、成套局、统计局、农调队4家联合成立综合业务组,归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领导。同年9月,物资公司按产品分工,分成7块并入冶金、机械、化工、基建、交通、商业、水电主管厅局,实行产、供、销“一条鞭”管理,这种办法沿用到1972年。造成上下不对口,业务脱节,业务渠道中断,各方面矛盾较多,影响物资调拨供应。
  1972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决定恢复省物资机构,成立省革委会物资局,原物资厅划出去的业务、机构和人员先后收归省物资局,下设金属、化建、机电等公司和计划、成套、协作等业务组。国家统配物资由省物资局负责分配管理。至1973年底,全省9个地(市)及各县物资机构得到恢复,县局属政企合一性质,既是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物资局,又是承担经营物资的公司。对国家统配、部管物资的分配供应办法,实行统一计划、归口安排、分户记账、专材专用,统一经营和条块结合,按隶属关系安排;统配、部管物资的管理由省物资局负责,物资供应由其所属专业公司负责,个别品种由省有关厅局供销公司组织供应。
  针对物资管理十分混乱的状况,1973年2月福建省革委会财政局、物资局《关于地(市)以上物资专业公司与县物资部门财务归省统一核算的联合通知》指出:从1973年1月起,实行全省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仓库统一管理使用的“三统一”的管理体制;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作价办法,不得层层收费,收费标准不应超过1963年水平;省各专业公司、省直属仓库的财务、价格管理工作由省物资局直接管理;地 (市)公司的财务、价格管理工作由省物资局委托地(市)物资局负责管理,但省专业公司应对其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制定本专业公司系统的统一供应价和收费标准;各县物资部门是县一级物资基层核算单位,其财务、价格工作一律由地(市)物资局负责管理。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对各项工作进行整顿。物资工作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了对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物资的分散、积压、浪费现象有了改善,物资管理的混乱状况有了好转。但不久在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又一次批判所谓“条条专政”,使物资管理工作再度陷人混乱。
  1976年10月,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经过拨乱反正,批判“左”的错误,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文化大革命”中物资管理混乱状况进行了大力整顿,使物资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其主要方面有:
  第一,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物资管理分工,停止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的办法,扩大了物资分配范围。属于国家分配的统配、部管物资目录由1972年的217种增加到1977年的617种,1978年又增加到689种(增加的主要是部管物资)。归中央支配的物资,主要用于中央安排的生产、基建、维修、技措、科教、国家储备、出口援外,以及中央给地方的补助等方面的需要;归地方支配的物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生产、基建、维修、技措、科教及按规定由地方承担的某些中央任务的需要。
  第二,加强物资管理,改进供应方式。按照物资由物资部门统一设库管理的原则,福建省实行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分配计划指标,尽量组织就近就地供应;对大宗物资实行定点供应或直达供应,小额零星物资由供应网点凭证供应;专用物资由各主管部门归口安排供应。从1977年开始,各级物资部门和企业掀起了学习大庆油田物资管理经验和创建大庆式企业活动,大力推广大庆油田的“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物资管理“五统一”的经验。
  第三,坚持物资计划的严肃性和执行计划的纪律性。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企业都不得动用国家计划分配、调拨的产品,物资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时间交货。逐步建立了物资部门驻厂员(50~60人)制度,派驻重点工矿企业协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合同发货。这对克服物资“散、乱、费”问题发挥了作用。从1978年10月起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统配物资改由福建省计委平衡分配,其余物资仍由省物资局和所属省公司平衡分配。
  五、“五五”、“六五”计划时期(1976~1985年)
  由于福建省“五五”计划(1976~1980年)没有单独编制,而是同“六五”计划一起作为福建省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提出的,因此,“五五”时期物资流通情况同“六五”时期合并记述。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福建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物资流通在新的形势下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理论与实践上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因而不能进入商品市场流通的禁区;突破了生产资料只能实行计划(调拨)价,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的框框,这就为物资流通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1979~1985年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导下,坚持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物资流通逐步向多渠道、少环节、高效益方向发展。开始对物资管理体制、供应办法、生产资料价格、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初步搞活了物资流通。“六五”期间,在大力开拓资源,保计划、保重点,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同“五五”时期相比,物资购进增长76.9%、销售增长80.7%、利润增长3.8倍、上缴税利增长2.3倍。
  针对“文化大革命”中物资管理及工作中存在的“散、乱、费”的状况,福建省革委会1979年2月同意省物资局提出的《关于地、市物资经营机构实行由省各专业公司垂直领导的请示报告》。对物资管理进行了改革:(1)地市物资经营机构即金属、机电、化建专业公司改由省各专业公司垂直领导体制,对其所经营物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供应、统一调度。(2)省、地、市专业公司是全省物资调拨供应、经营管理的职能机构,对物资供应、销售、财务、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3)地市公司实行由省公司统一资金盈亏、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开支标准、统一物价的财务管理体制,需要制订的各种补贴,由省物资局统一规定。地市公司的基建投资、更改资金、简易仓库修建和维修费用,上报省公司审核后报经省局核批。(4)县(市)物资局不设专业公司,由业务组(股)确定专人管理金属、机电、化建等业务经营活动。根据福建省革委会通知,煤炭经营业务自1979年1月起由省商业厅划归省物资厅管理,福建省煤炭公司改名为福建省燃料公司。同年3月经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省、地市金属材料回收公司;12月经省革委会批准恢复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从1980年开始,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按照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原则,为把物资搞活,福建省开始试行生产资料流通采取“三种形式、八条办法”的物资供应体制改革:(1)物资分配供应采取国家计划分配、物资部门经销和企业自销3种流通方式相结合的办法。(2)有色金属和钢材小额用料,按分配指标发给供应票证,凭票随时到供应网点提货。(3)有色三材及企业维修、科研、革新改造、挖潜等所需钢材,不下分配指标,由物资部门核实供应,年底向计委核销、结算。(4)对长线钢材、硬质合金、稀有金属、部分二类机电产品及化工产品等不再分配指标,实行自由选购、敞开供应。(5)在生产建设计划没有下达前,金属材料、燃料及主要化工建材产品可采取预先安排、不限品种、对路供应,年终按分配指标结算的办法,提前供货。(6)棉橡胶板、玻璃、矽钢片等采取按需加工、合理套裁供应成品或半成品。(7)继续开展分斤破两、零割零锯、收旧利废、租赁服务。(8)加强地区之间协作交换、互通有无,补充计划分配资源不足。修改现行协作规定办法,促进物资协作搞得更活、更好。(9)设置展销场所,组织展销代销。
  根据经济管理改革的方向与要求,促进物资经营单位的企业化,按经济办法管理物资,从1980年起,收费标准由过去实行的“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余”的办法。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自有资金有偿使用,利息率为银行贷款利息率减半计息。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经同省财政厅商定,福建省物资企业实行利润“交二留八”(即当年实现利润中上交省财政20%、物资部门自留80%)制度。物资企业开始试行经营责任制。这些改革,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扩大物资流通设施建设和购置设备、运输车辆、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起了促进作用。1979年福建省革委会被撤销,恢复福建省人民政府,省物资机构由省物资局改称福建省物资厅。
  1981年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六五”计划时期,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物资流通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开展市场调节,对重要的、短缺的物资实行计划管理,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或实行一定幅度浮动价;对一般的物资实行自由购销,价格允许按照市场供求状况浮动,即对影响宏观平衡的要管住,有利微观搞活的要放开,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纳入国家计划分配范围的物资减少,只有钢材、木材、水泥、生铁、硫酸、烧碱、纯碱等12种,其他物资由中央有关部和省物资厅进行计划管理,或通过市场自由选购。长期以来物资绷得紧、管得死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变,物资流通开始搞活。
  为了改进供应方式,提高服务质量,1981年开始试行承包配套供应业务,福建省物资厅提出了《关于成立物资承包配套供应办公室和配套包干供应试行办法》及《省厅承包配套供应办公室和各专业省公司职责分工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建阳、宁德、莆田、福州等地(市)物资局相继成立配套供应办公室,开始承接生产、建设单位的物资承包配套供应业务。根据国家物资局提出的按商业办法组织物资流通的要求,积极发展城乡物资经营网点(门市部),全省网点(门市部)由1978年的248个发展到1981年的838个(其中农村网点396个),方便了用户,扩大了经营。为了解决广大城镇居民、农民、部分乡镇及集体企事业单位建房、修房和人民生活方面的需要,省计委专项安排民用市场1.4万吨钢材,由省物资厅分配供应各地(市),加上各级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资源,实际供应民用市场钢材达2.04万吨。
  1982年1月省计委决定,除钢材、木材、水泥3种统配物资外,其余国家统配物资全部交省物资厅管理。随着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农村经济蓬勃发展,迫切需要供应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为此,省物资厅1982年3月提出加强农村物资供应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搞好农村需要物资的调度、调剂,做到数量充足、品种对路、供应及时及增设农村供应网点。当年供应农村钢材4.45万吨、汽车316辆、水泥12.07万吨。1982年6月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燃料公司划归省煤炭局管理的通知》,经福建省煤炭局、省物资厅研究决定,省燃料公司从1982年6月起由省物资厅划归省煤炭局管理。
  1982年6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物资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继续搞好物资流通,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规定凡属于国家计划分配和物资部门优先订购的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在没有完成分配调拨计划和月(季)度供货合同之前,不得进入市场自销;各生产主管部门、销售单位、各种生产联合公司、生产企业,只准销售本部门、本公司、本企业自己生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销的产品;物资部门所属各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分工,经营工业品生产资料。,除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四代一调剂”以及按规定经营与商业部门交叉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外,不得跨行业经营及经营生活资料。
  1983年福建省物资部门进行了机构改革、市管县的物资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及全行业利改税3项改革:(1)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省、地(市)二级物资机构由原来行政管理厅、局改为经济实体的物资公司〔省物资厅改为省物资总公司,地(市)物资局改为地(市)物资公司〕,承担全省的物资经营及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这项改革及领导班子调整、新老干部的交替年内基本完成。(2)随着行政区划调整,福州、三明、莆田3个地(市)实行市管县的改革,物资流通体制作了相应的调整与改革:扩大了福州市的物资供应范围,把其临近的7个县的物资供应划归福州市;撤销三明地区物资局,实行地市合并,由三明市物资局承担临近10个县的物资供应任务;撤销莆田地区物资局,组建莆田市物资局,承担莆田、仙游两个县的物资供应任务。同时撤销原莆田地区物资局设在福州市的物资经营分支机构,由省物资总公司设立综合供应站,承担该市在福州的中转、调拨任务。这项改革有利于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以城市为中心按经济区域合理组织物资流通。(3)按照1983年4月国务院及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全省物资部门从1983年1月实行利改税,所得税按利润55%上缴,同时开始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认购国库券等。按省政府文件通知,对物资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由过去“留八交二”改为“留二交八”,即利润中上交财政比例由20%改为80%,大幅度降低物资企业留成比例。这一年上缴财政比上年增长2.6倍,物资企业留利大幅度下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3年内对国有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全面整顿。1983年7月省物资总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领导,认真搞好物资企业整顿的通知》,主要是:整顿和完善经营责任制,改进经营管理;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经营;整顿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选择10个物资企业作为企业整顿的试点。
  在改进物资供应及经营管理方面也有新的成效:(1)集中物力,保证重点建设,采取了从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上“四优先”供应办法,保证了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和重点产品生产的需要。(2)扩大直达供应,坚持就厂、就站、就港直拨,节约了流转费用。(3)千方百计组织计划外物资,对弥补计划分配不足发挥了积极作用。(4)按照“快收、快发、多储存、保管好、费用省”的要求,开展“一类库”评比活动,改善了储运管理。
  1984年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开放、搞活、特殊、灵活”的经济工作方针和结合企业“松绑”放权的指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县(市)物资局的人、财、物下放当地政府领导和管理。从7月起,将地(市)专业分公司由省专业公司垂直领导的财务体制,调整为由地(市)物资局(总公司)统一领导,对省负责。给省、地(市)两级物资企业下放人、财、物三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按章纳税的经济实体。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价改革,对统配的金属材料、水泥由过去实行全省统一供应价改为一地一价;计划外物资按照“高进高出,低来低去,合理计费,综合统算”的原则,由物资企业在略低于市场价的前提下自行定价。这些改革.给各级物资企业增添了活力.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组织资源、扩大经营、搞活流通、改善经营管理及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已初见成效,表现在:(1)物资供应计划超额完成,全省重点生产建设和特区建设的物资供应得到充分保障,对农村、乡镇企业及侨汇建筑的物资供应大幅度增加。(2)购、销、利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增长“两位数、::同步”的要求,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3)物资部门对外经营业务、横向联合、联合经营的活动有了新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1984年10月由省计委、财政厅、物资总公司、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即省中行)联合成立“中国八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和经营进口物资业务,为组织与扩大资源增添了一个新的渠道。省物资总公司还同中国租赁公司、东方租赁公司、省华福公司、省中行联介组建福建租赁公司,开展国内外租赁业务。省内各物资企业同省内外生产、流通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横向联合,合理组织资源,搞活物资流通。(4)逐步建立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物资流通体系。经1984年11月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要求努力搞好生产资料的市场调节,大力组织和开辟物资资源,运用经济手段把物资流通搞活。当年年底,在省物资贸易中心大楼未建成前,先在省物资总公司大楼开展业务,各业务经营部在省各公司地点先开展经营活动。三明、厦门、漳州、福州等市也建立物资贸易中心。
  根据当时物资管理分散,有些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擅自动用、随意截留及自行销售国家统配物资,造成计划内完不成,计划外超销售,调拨任务完成差及供需矛盾突出的状况,省人民政府发出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文件,并决定自1984年起,将统配物资中的煤炭、焦炭、重油、钢材、生铁、铜、铝、铅、锌、废钢铁、木材、水泥、硫酸、纯碱、烧碱、橡胶、各种汽车、工业锅炉等18种产品,收归省计委统一管理,平衡分配。
  1985年继续坚持改革、简政放权、增强物资企业活力。从1月起将地(市)金属、机电、化建、回收、生资等44个分公司下放当地政府领导和管理;改革基本建设物资供应方式,对重点基建工程实行配套承包供应。省基建物资供应公司于年初成立,先后与9个省重点工程开展配套承包供应;抓紧了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改革人事制度,企业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推广经理负责制,实行党政分开,推行“任务全包、分级核算、各计盈亏,以利计奖”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及建立定责、定权、定利的岗位责任制。搞活生产资料价格,对指令性分配物资实行计划调拨价;对非指令性分配物资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计划外物资按市场供求变化随行就市。对物资系统内部的计划内调拨物资改过去全省统一价为一地一价。采取多种灵活的举措,多渠道组织资源,运用经济调节手段,采取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发展联营、拆船加工、组织进口、利用库存积压、省外求援等多种方式,大力组织计划外资源,投放市场,平抑物价。1985年全省组织计划外物资比上年大幅度增长,其中钢材增长87.5%、汽车增长1.53倍、水泥增长13.1%、有色金属增长52.9%、生铁增长4.6倍。对重点产品、重点基建项目的计划分配物资,实行时间、品种、质量、安排、调拨、供应的“六优先”办法,想方设法保证厦门经济特区和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物资供应。对农村及老、少、边、贫困地区的物资供应也有较大增长。
  六、“七五”计划时期(1986~1990年)
  “七五”时期是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物资流通取得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中共十三大提出的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方针,对物资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缩减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范围,改革物资计划管理办法;坚持大额直达、小额中转的原则,改革物资供应办法;按照“调放结合”的方针,逐步进行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深化物资企业内部改革,完善物资企业的自我发展机制;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恢复福建省物资厅建制;扩大地方物资部门和物资企业的自主权;推行了同省财政为期三年(1988~1990年)的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从而改变过去以产品调拨为主的多环节、少渠道、封闭式的物资流通体制和传统的物资流通格局,促进生产资料市场的建立和发育,逐步实现社会化的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市场模式,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物资流通新体制。
  “七五”期间,福建省物资供应与经营发生了很大变化,前期(1986~1988年)由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主要物资需求骤增,供需矛盾突出,物资供应任务十分繁重;后两年国家对过高的国民经济发展采取治理整顿方针,治理通货膨胀,紧缩信贷资金,又出现了大多数生产资料供大于求、市场疲软的状况。保供促销、拓展市场和打开产品销路,促进生产资料市场好转成为“七五”后期主要任务。总的说来,“七五”时期福建省物资流通取得了新的发展,购、销总额比“六五”时期增长1.3倍和1.2倍,实现了第一个翻番,利润增长85.7%。
  198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综合性经营管理部门要予以充实加强”的决定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福建省物资总公司恢复为省物资厅建制,为省政府管理物资的行政职能部门。绝大部分地(市)、县也相继恢复了物资局建制。福建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1983年机构改革时被撤销后,也在1986年恢复,其业务经营范围不限于传统的“四代一调剂”,而是立足于生产建设需要,面向市场,进一步拓展业务。省及厦门、福州市相继建立汽车贸易中心,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及拓展汽车经营。1986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简称外物公司),有物资进口经营权。福州、泉州、厦门(1985年成立)相继成立了外物公司,开辟了向外拓展物资经营的新渠道,并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级物资部门发挥了渠道多、信息灵、联系广以及有一支物资流通专业队伍的综合优势,大力开展了以开拓物资资源为主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横向经济联系,全省物资部门同全国40多个城市、466家企业建立了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大批计划外物资,弥补国家计划分配的不足,有力地支援了工农业生产建设。采取优惠政策,从物资、资金、培养人才、改善设施等多方面支持和帮助13个老少边岛贫困县脱贫致富。
  物资企业整顿自1983年开展以来,经过3年的努力,至1986年,列入整顿规划的120个物资企业经过分期分批整顿及验收已全部完成,经过整顿,使企业领导班子和素质得到提高,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职工队伍建设和素质得到了加强,企业经济效益普遍增长,实现了销售、利润、上缴税利增长“两位数、三同步”的企业占企业总数51%以上。
  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物资分配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促进了有计划的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及物资流通搞活。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品种由1980年的256种缩减为17种,机电产品已基本放开,形成了买方市场。重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对计划内物资价格进行微调,实行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计划外物资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同种物资的计划内供应价和计划外市场价并存的“双轨制”价格,对引导消费、调节供求及扩大生产资料市场调节范围发挥了积极作用,计划外物资比重大幅增长。同上年相比,从市场购进钢材增长39.9%、烧碱增长1.2倍、汽车增长1.5倍,纯碱增长50.1%。物资贸易中心的业务有了新的发展,全省建立综合性或专业性贸易中心17个,建立钢材市场6个,销售额及利润比上年都有增长。由于国家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用物资的需求剧增。省、地(市)物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物资工作的领导与支持,积极推广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县级物资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在开拓资源、面向农村市场、扩大销售、双增双节、提高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67个县局及企业购、销、利分别比上年增长25.6%、26.29%和19.66%,第一次实现了“二位数、三同步”的好成绩。
  1988年各级物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加快物资体制改革步伐,全面实行物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切实加强县级物资工作,努力发展外向型物资流通,大力开拓生产资料市场,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1)按照1988年5月国务院《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全国物资体制改革会议的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省物资厅会同省计委并与31个省级主管厅局进行协商后,拟订《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确定厦门、三明、南平市为改革试点。全面推行物资企业(1988~1990年)承包经营责任制,福建省财政厅同省物资厅共同下达省物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确定从1988年1月起,将原来实行盈亏由省物资厅统一计算、以省物资厅为计税单位改为省属各一级物资企业为计税单位。地(市)、县有90%左右物资企业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配套、完善、深化、发展”的改革要求,对物资企业内部实行经理负责制、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工效挂钩、引入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股份制等配套改革。(2)1988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资厅《关于加强我省县级物资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了对县级物资企业的领导,从改善流通设施、资源开发基金、流动资金及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上支持,大大调动了县级物资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购、销、利三项指标继上年后又实现了“二位数、三同步”的增长。(3)1988年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物资进口用汇由过去计划分配的平价外汇改为有偿使用调剂的议价外汇。物资企业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筹集社会零散外汇,大力开展代理进口业务,使当年进口业务基本保持上年水平。(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1987年提出的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关于开展企业管理升级活动的意见》,1988年省物资厅制订了《福建省物资企业管理升级试行办法》,在全省物资系统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活动,以促进物资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费用、队伍素质及经济效益等全面提高。(5)为了拓展业务,加强经营管理,组建和调整了经营机构。1988年3月成立福建省化工建材贸易中心,是隶属省化建公司领导的全民所有制物资供销企业;经国家物资部《关于联合组建中闽机电产品进出口公司》的批复,由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和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联合组建的中闽(福建)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于1988年10月在福州组建;1988年12月汽车经营从省机电设备公司划出,成立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6)坚持为政清廉、落实“两公开一监督”规定。全省物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资部颁发的《关于保持职工廉洁的规定》、《物资部门服务守则》,制订了福建省物资部门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七条规定,形成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秉公办事、保持廉洁、热心为生产建设服务的良好风气。这一年在开拓资源、保证重点、支农扶贫、提高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购、销、利比上年分别增长40.22%、46.77%和72.36%,利润首次超过亿元,达1.08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由于前两年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及五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压缩基建投资规模,调整工业发展速度,紧缩财政和信贷,物资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物资资源饱和、市场疲软、价格直线下跌、库存上升、多数物资滞销积压、资金紧缺等多年少有的新情况、新困难。全省各级物资部门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在整顿流通秩序,改革物资体制,保障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支持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仍然取得了好成绩。(1)流通秩序经过治理整顿,已初步好转。根据省物资厅制订《关于整顿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顿本省钢材经营单位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年间认真清理公司和整顿流通秩序,全省准许经营物资的公司(单位)由4600多家减少为1300多家,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有所制止。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1989年5月提出的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管理决定》和国家物资部、冶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以及1989年9月国家物资部《关于加强物资再生资源管理和开发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市场管理,使生产资料市场混乱的状况初步得到治理,流通秩序有所好转。(2)积极稳妥地深化物资体制改革。1989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省计委、省物资厅又提出《关于今明两年我省实施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按照“取消基数,优化配置,区别对待,保证重点”的原则和分级负责、自求平衡的要求,改革物资计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打破计划内物资分配基数,实行保证重点,择优供应,对一般性生产建设所需的统配物资,由各地(市)部门自行平衡及通过市场调节解决。从1989年下半年起,原委托省有关专业公司平衡分配及管理的32种统配物资,改由省物资厅直接平衡分配及管理。根据省物资厅、厦门市物资总公司1988年6月《关于福建省、厦门市物资部门分管物资计划指标划转的联合报告》,在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后,国家统配、部管物资一律以1988年分配厦门市的计划指标为基数,自1989年起划转厦门市,由该市直接参加全国订货、单列户头,省不再分配。(3)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倾斜供应。对计划内物资打破分配基数,主要投向产业政策规定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生产的需要,在订货和供应上向重点支持的行业倾斜及优先满足需要,严禁计划内物资安排给限制、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行业和产品;各物资企业组织的计划外物资,要按产业政策规定的产业发展序列,优先投向重点扶持的产业和产品,适当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及能耗高、严重环境污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的产业和产品禁止供应原材料。(4)外向型物资流通继续发展。漳州市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1986~1989年,相继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宁德、漳州七市成立8家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增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服务工作。1989年7月由省物资厅派人赴香港,作为省物资厅驻港小组,依托香港华闽(集团)光盛公司开展物资进出口业务。(5)为了加强福建省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制止非法转手倒卖活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9年8月转发省物资厅等单位《关于成立省旧车交易市场的报告》,由省物资厅所属省机电设备公司负责旧机动车辆的经销、代购、代销业务,并组织供需双方进场交易,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参与指导和监督管理。
  1990年,是物资流通领域艰难和曲折、困难和矛盾交织的一年,也是物资部门和企业转变观念,经受锻炼,战胜困难,取得可喜成绩的一年。面对市场疲软,物资需求严重不足,销售大幅度下降的严峻形势,物资工作自觉服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保持经济稳定的大局,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施以扩大销售为中心、占领市场为重点及让利不让市的决策,全力促销,强化服务,敢于竞争,加强管理,扭转了销售大幅度下降,全年销售额仍比上年增长1.2%。对省定的66个重点生产企业和10个重点基建项目,采取分配与供应户头单列、“六个优先”、配套承包等多项措施,供应量比上年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及重点工程施工需要。进一步整顿物资流通秩序,有效地制止了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过多、过滥、过乱的公司,全省清理撤并公司1002家,占清理前的49.8%,撤并经营钢材单位668家,占清理前的52.6%。还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加强生产资料市场宏观管理的政策与规定,加强市场管理,使市场行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总结和终结审计第一轮(1988~1990年)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打下基础。
  七、“八五”计划时期(1991~1995年)
  “八五”时期,是福建省深化物资流通体制改革和物资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物资流通规模出现大起大落和历史上第一次全行业亏损的显现时期。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物资流通体制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物资行政管理机构成建制改革为经济实体,由物资厅(局)转为物资集团总公司(公司)。生产资料取消了长期实行的计划分配体制,全面进入市场流通。物资流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生产资料由单一计划分配向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进而全面进入市场的转变;由单一的公有制国有物资流通企业独家经营向包括国有物资企业、生产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多渠道、多成分、多层次的开放式转变;物资企业从单纯按计划指标和行政任务组织供应、政企不分的体制逐步向政企分开、相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转变;生产资料价格由单一国家定价转向“双轨制”的两种价格进而按供求变化价格放开的市场价转变;物资由供需矛盾紧张的卖方市场向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转变。
  “八五”期间,福建省物资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物资购、销比“七五”时期增长1.52倍和1.47倍,实现了第二个翻番。“八五”前三年,在福建省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下,物资销售大幅度增长,1993年销售额110.6亿元,为福建省物资流通发展史上首创销售超百亿元大关。1993年下半年,国家对过高经济增长实行宏观调控,紧缩银行信贷资金,加之市场无序竞争,使“八五”后两年销售陡降。从1994年开始同全国物资系统一样,福建物资系统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的全行业亏损,由1993年盈利10577万元变成亏损7966万元,1995年继续亏损8391万元,国有物资流通部门和企业面临严峻形势。
  1991年是执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福建省物资流通部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经过前两年生产资料市场疲软,面对计划分配物资进一步减少,物资进销差价缩小,资金困难及市场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全省物资系统着力抓好5个方面的转变:经营思想从单纯依赖行政保护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转变;经营重点从依靠计划分配物资为主向大力经营计划外物资为主转变;经营决策从经验决策型向科学决策型转变;经营方式从产品经营型向商品经营型转变;经营范围开始从固守本地向立足本地、拓展区外经营转变。在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中.,克服重经营、轻管理的倾向,狠抓企业财务、资金、劳动工资等方面管理,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加强企业管理上等级工作及会计达标工作,促使经营效益提高。出现了物资购、销超历史,利润超计划,物资库存和费用水平双下降,资金周转加快的“三超两降一加快”的好形势。
  1990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物资部《关于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应请示的通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的意见发出后,福建省各级物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调整经营策略,强化服务,采取如下有力措施: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坚持“服务第一,盈利第二”的方针;在经营方式上,按照国际惯例和政策规定,灵活、简便、高效地搞好供应;在经营范围上,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外开放政策优势,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开拓资源,发挥物资系统的整体优势,实行内联保供;经营方向从“少、小、难、急”逐步过渡到定点、定量和配套承包供应,在二三年内把外商企业所需物资而物资部门又能组织供应的尽可能承担起来。
  1991年,省物资系统实行第二轮(1991~1993年)承包经营责任制,省物资厅、省财政厅同省属物资企业按照“确定基数、包干上交、超产分成、欠收自补”的原则,签订了承包合同。大部分地(市)、县物资企业也落实了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利于进一步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健全经理负责制,以及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物资企业自主权,从1991年开始,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主要有:计划外物资的自主经营权;企业有权设置内部机构、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聘任、职工录用与辞退;有权选用结构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等不同分配形式,内部分配由企业自主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只管企业工资总额。1991年福建省属物资企业、事业单位首批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过3年多的评审及复查后已基本结束,已评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共370人,占全部职工数的37.4%,占专业人员数的77.5%,其中具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66人、初级职称199人。
  1992年,福建省物资部门和企业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努力开创新局面,物资工作上了新台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为转换物资企业经营机制,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认真落实企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计划权、投资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定价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联合合并权和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权,使企业建立起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能和运行机制,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营者,增添了企业活力。企业内部深化干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打破“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即“三铁”,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制及职工竞争上岗制。按照国家财政改革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通知自1992年1月起,省物资厅直属12家物资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办法,原省财政厅、省物资厅同12家物资企业签订的第二轮承包合同即行终止,按新核定的所得税利率和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上缴税利。
  (2)为深化改革和开拓经营的需要,组建和调整了一批物资经营企业。为转变省物资厅行政机关职能,增强物资资源开发能力,从厅机关抽调干部,于1992年9月组建福建省物资开发公司;为壮大企业整体实力,省机电设备公司和省汽车贸易公司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核算;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于1992年6月投入试营业,是福建省综合性的大型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经省政府1992年11月批复,同意由省物资厅和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香港旺程有限公司,立足香港、服务本省,发展进出口贸易,发挥福建省物资系统对外“窗口”的作用;1992年12月由上海宝山钢铁总厂和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联合组建福宝金属材料联营公司,以开拓与扩大金属材料的业务经营;经省政府办公厅1992年1月批复,同意福建省物资厅直属的福州仓库、邵武仓库、厦门仓库更名为福建省(福州)物资储运公司、福建省(邵武)物资储运公司、福建省(厦门)物资储运公司,以利于承担物资系统和社会物资的储存保管和运输任务以及解决当时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的问题。
  (3)加快培育发展各类区域性、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供应网点,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市场网络。至1992年,全省物资系统已成立钢材市场11个,各类物资贸易中心17个,综合性内贸市场2个,旧汽车交易市场4个,专业性的钢材、汽车、化工建材、废旧钢材市场以及商场、供应门市部692个,这些市场(或中心)及网点遍布全省,具有一定辐射能力,为吸引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易活动,搞活物资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4)市场调节比重明显上升,购、销、利大幅度增长。市场销售比重上升到91.8%,比上年增加9.4百分点,购、销、利分别增长48.8%、47.3%和44.9%。
  1993年是我国经济从过热走向加强宏观调控、调降经济增长速度的转折年,对物资系统来讲也是不寻常的一年。指令性计划改革步子之大、市场起伏之大及市场竞争之激烈是过去少见的。面对这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复杂情况,各级物资部门和企业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措施有力,经受住了市场风雨的锻炼与考验,物资工作取得了以下显著成绩:
  (1)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营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把积极稳妥的方针贯穿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变上半年狠抓资源、扩大销售为以市场为导向、销售为龙头、管理为重点、效益为中心,压缩库存,少进多销,快进快销、薄利多销,扭转了销售下降的态势,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物资购、销大幅度增长,创造了福建省物资系统历史上首次年购、销双超百亿元大关,购进完成102.5亿元,比上年增长58.4%;销售完成109.43亿元,增长61.5%,增幅居全国的第四位和第三位,利润10577万元(比上年略有下降)。
  (3)外向型物资流通迈出了大步。进出口总额完成9693万美元,其中进口8744万美元,出口94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9倍和63.3%,创历史最高水平。
  (4)市场经营已占主导地位。从市场购进物资的比重上升到89.6%;市场销售比重已占96.8%。根据国内贸易部提出的“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及“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要求,经营路子拓宽,多种经营发展较快,各级物资企业围绕专业办实业,办好实业促专业,坚持走以贸易为主、全方位发展的路子,经营范围已延伸至工业、商业、运输、房地产、餐饮、文化娱乐、科技信息等众多领域,主业与兼业互相促进,增强了物资企业的生存发展和抗风险能力。
  (5)省级物资行政机构改革开始启动。福建省政府1993年7月批复同意省物资厅在进一步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的基础上,组建福建省物资(集团)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与有关政策措施由省物资厅同省体改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协商制定。
  1994年,福建省物资流通由于上年省计委取消物资分配计划,价格全部放开,完全由市场供求变化随行就市,物资流通全面进入市场。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为治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控制投资规模,实施从紧的财政信贷政策,加大财税、金融、外汇、外贸等体制改革力度,物资需求不旺,出现了供大于求,物资价格大幅度跌落,物资经营急剧下降,福建物资系统同全国一样出现了历史上首次全行业亏损的严峻局面。1994年销售完成74.52亿元,比上年下降32.6%,由上年盈余10577万元变为亏损7966万元;1995年销售继续下降,比1994年下降6.6%,亏损8391万元,增亏425万元。
  面对严峻形势,1995年7月,全省物资系统扭亏会议分析了亏损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与要求。
  物资系统亏损原因:客观上,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控制投资规模,紧缩信贷规模,调降经济增长速度,对物资需求大幅度下降,生产资料迅速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价格骤降,物资销售困难;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由原来按进销差计征10%的营业税提高到征17%的增值税(未含其他税费的增加),加重了国有物资企业税负;国有物资企业长期承担生产建设物资供应主渠道任务,发挥“蓄水池”作用而积压大批库存物资,同时由于国有物资企业留利上缴财政的比例过高,而无力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积累,经营业务主要靠银行贷款,由于占压了大量资金而承受巨额的银行利息;生产企业扩大自销(占市场供应60%以上)及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不平等竞争,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混乱等,使国有物资企业销售困难,市场占有率由30%迅速降到10%左右。国有物资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保障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而形成了严重的历史包袱,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为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付出了沉重代价。主观上,是国有物资企业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形势下,由于自身改革滞后,在经营的观念、策略、方式、机制、管理及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相适应,以及有些物资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市场应变能力差,因而导致经营大幅度滑坡,亏损严重。
  为了摆脱困境,提出如下措施:一是振奋精神,转变观念,摒弃等待国家宏观调控松动、市场再度过热到来的“等、靠、依赖”思想,强调从“吃计划饭、政策饭、价差饭”真正转到“吃市场饭、辛苦饭、服务饭”上来,变官商为民商,依靠自身拼搏求生存与发展。二是改革内部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转变大库存、蓄水池的经营方式,实行勤进、少存、优储、快销,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是跳出传统的经营范围,在大力抓好金属材料、机电汽车、水泥建材、化工原料四大主业的同时,扩大经营范围,突出经营特色,发展规模经营、连锁经营、配套承包、地区代理、物资配送,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四是改变重经营轻管理的粗放经营,把资金、财务管理摆在企业管理的核心位置,大力抓好清欠工作,管好用好资金,严格费用开支,狠抓双增双节,向管理要效益。五是提高经营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防止决策上的再失误。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建省第一家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大型现代化现货批发交易市场、由福建省物资厅和福州市台江区政府联合组建的福建生产资料交易所于1994年3月开业,主要进行现货交易和远期合约交易转让的规范化交易。该所运行8个月后,于1995年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清理期货交易市场的通知而停办。
  中共福建省委1994年11月通知决定,撤销福建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物资(集团)总公司,任命了福建物资(集团)总公司新的领导班子。
  八、“九五”计划时期(1996~2000年)
  “九五”时期,在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福建省物资系统面对销售大幅度下降、经营持续亏损的严峻形势,奋力拼搏,深化改革,拓展经营,减亏增效,求生存谋发展,做了大量而艰苦的工作,所面临的困境有所缓解。物资行政机构改革和物资企业转制已经完成,物资流通按照现代化企业要求运行。同全国一样,物资流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一是物资流通行业中的国有物资企业成分发生了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放开让市场机制在物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不再刻意追求国有经济在其中的支配地位,国有物资企业成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性行业,其地位和作用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发挥和确立。二是国家管理物资流通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各级物资行政管理机构退出政府序列,不再保留独立的物资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而通过行业协会(或行管办)进行调控和间接管理。三是物资流通方式和内涵发生了变化。由买断经营、粗放经营向代理经营、集约经营方式转变,经营结构逐步调整,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既依托于流通,又不局限于流通。四是物资企业经营机制切实转变。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建立按劳分配与其他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机制,确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1996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第一年,福建省各级物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物资流通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营思想、经营方式和经营作风,推行代理制工作取得了进展。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和厦门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两个首批国家级汽车代理制试点企业有了良好开端,代理销售第一汽车制造厂1011辆汽车,初步形成整车销售、维修、零配件供应和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汽车代理模式。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按时完成了鞍山钢铁厂5万吨钢材代理销售任务,成为福建省第一家钢材国家级代理的企业。根据“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政策,为解决物资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散、小、差”的问题,积极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资产重组,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逐步转变了过去行政机关式的领导管理方式,汲取了一些企业管理上“以放代管”、“以包代管”、“放而不管”的教训,以企业营销为中心,加强了对大的经营品种、经营业务的管理。根据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新要求,抓紧了建章立制,突出了财务、资金管理置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严格各项费用开支。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抽调得力干部大力抓清欠,催还欠款,全省物资系统这一年清欠款1.2亿元以上(其中省属企业清回欠款7934万元),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地(市)物资流通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转制工作抓紧实施,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基本确定组建方案和章程,完成了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分流工作。地(市)物资行政机构改革和转制方案都已确定,漳州市撤销物资局,物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财委,其余地(市)将成建制转为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全省有3家省属企业、11家地(市)企业、27家县级企业实现了盈利,尤其是福清、德化、泰宁等县(市)企业在全省连续三年全行业亏损情况下,利税实现连年增长。但全省物资系统亏损仍比上年大幅度增加,达19800万元,扭亏任务仍然十分艰难。
  1997年,围绕减亏增效、扭亏增盈的中心任务,推进改革,搞活企业,转换机制,转变营销方式,减亏、扭亏取得了一定成效。1997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组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的通知》,同意福建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总公司领导按厅级配备。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新成立的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省物资厅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相应划转总公司经营管理,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行使出资者职能,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是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核定总公司在转制过渡期内编制111名。设立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省政府行使全省物资行业管理机构,授予相当地市一级行业管理权限,赋予11项具体职能和任务。确定总公司的过渡期为3年,其行政经费由省财政厅以每年递减10%拨给。省、地(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公司)积极落实机构改革、转制的有关政策,加快组建步伐。各县(区)物资部门比照省、地(市)两级机构改革的模式,按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有利于搞活企业、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加快了机构改革和转制步伐,进展顺利。采取多种形式搞活企业,泰宁县物资总公司整体改制为福建省泰宁县金湖物资有限公司,由职工人股、控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公司面貌焕然一新。政和县物资总公司以有效库存实物作为法人股金和内部职工持股组建政和九洲物资有限公司。泰宁、政和两县的物资流通体制,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突破,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企业机制转换,有力地调动了职工搞活物资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积极转换企业内部机制,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颁发了《关于省属物资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促进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探索新的营销方式,扩大代理制、发展工物联营、加强物资企业联合,实行统购分销,推行租赁经营、职工承包经营等形式,由过去单一的买断式经营向多种营销方式转变。建立减亏增效、扭亏增盈的经营目标责任制,省与地(市)、与省属物资企业,地(市)与县物资企业、与地(市)物资企业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规范化的全省物资目标责任制,使企业与职工有工作目标,互相激励,奋力拼搏,这一年全省物资系统比上年减亏28.6%。
  1998年,力求从改革产权制度、资产重组、盘活存量、企业结构调整、减人增效、减贷减息,以及推进物资代理配送的营销方式等方面,明确方向,抓出成效。在省直属物资企业中,省基建物资公司率先改制成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控股的省基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对直属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3个困难大的省公司,采取“母体裂变、剥离重组”的改制办法,集中部分资金,职工重新组合和自愿人股,由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实行控股,重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以利于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保持经营业务的连续性、保住市场。减人增效有了进展,一般的企业减少富余职工在10%以上,高的达到30%以上。各级物资企业对代理制作为新的营销方式继续进行探索,全省实行代理制的企业有31家,比上年新增27家,二级网点有38个,代理的品种超过23个,代理总额占实行代理制企业销售总额48.9%。由于这种新的营销方式还不规范,受生产企业制约大,因而经济效益不够理想,有的还出现亏损。
  1999年,是全省物资系统加大改革力度、扭亏脱困进入攻坚和转折的一年。按照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有物资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省9个地(市)物资行政机构由当地政府批准,除漳州市外,全部转制为物资集团公司或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全省物资企业进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的多种形式改革,已完成改制改组的企业83家,占企业总数达60%。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组建了3个国有控股、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市)属企业采取剥离有效资产、职工投资人股或招标承包经荇等形式组建新的公司;县级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灵活多样,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个人经营、职工买断企业资产、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等形式,实行资产重组,部分县级物资企业退出国有序列改为民营企业,经过改制改组的物资企业,精简机构、职工,强化经营管理,注重成本核算,降低费用开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当年实现了扭亏为盈。物资经营状况好转,基本遏制了多年来销售大幅度萎缩的势头。省物资行管办同有关主管部门配合,清理整顿了钢材市场,加强民用爆破产品的专营管理,重新核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经营资格,认真履行了省政府授予的行业管理职能。
  2000年,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艽行政职能并入省经贸委,并根据政企分开、公平竞争、自主经营的要求改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命了新的领导班子,省财政经费补助再延长2年(从2000年至2001年),所属事业单位即福建物资学校划归福建省教育厅管理。按照“精干、灵活、协调、高效”的原则.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内部机构,重新定编、定岗、定责,理顺职能关系,优化人员组合,内部机构设置精简38%,人员精简45%,将一部分年轻干部充实到经营部门,加强一线的力量,调整中层干部年龄结构,逐步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立起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结构合理、高效运作的管理和经营体制。对省属物资企业的改革,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实施了以资产置换、职工身份置换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调整所有制结构,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省金属、机电、化建3个有限公司,鼓励职工扩大持股比例,努力增资扩股。通过职工置换全民身份,妥善分流富余人员,为进一步实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物资销售增长,亏损大幅下降。省属物资企业紧紧抓住国民经济回升、市场复苏的机遇,千方百计拓展经营业务,销售增长10%,减亏幅度为76.8%,出口创汇增长104.32%,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企业效益开始回升。兴办生产资料市场有了新的进展,闽中物资综合市场加快建设进度,形象开始凸现;与福州华物(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组建省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动工兴建;与福州市物资集团公司联合组建的福建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建成后成为福建省最大旧车交易有形市场;与明思达企业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省思源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是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公司,这些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综观福建省物资流通事业50年的发展历程,物资流通事业既经历了创造辉煌业绩的时期,也曾面临困难和曲折。全省物资系统广大职工在各级党和政府领导下,为保障生产建设的供应,支持重点建设,以及备战、备荒、抢险救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内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国有物资企业遇到重大困难,但福建省物资战线广大职工振作精神,奋力拼搏,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物资流通事业,走向国际化、集团化、现代化的目标不断进行探索和艰辛努力。福建物资流通领域必将在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通畅的市场体系中,为福建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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