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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企业事业内部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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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企业事业内部监督
分类号:
F231.6
页数:
2
页码:
1344-13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特区)的价格监督制度,包括明码标价制度、商品调价制度、订核价制度、价格登记制度、审价与检查制度以及评优竞赛活动等六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关键词:
厦门市
物件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
内容
一、明码标价制度
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是公平买卖、平等竞争、文明经商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价格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执行的一项法规。它是为消费者提供自由选购商品的重要导向,也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监督的重要依据。1983年,厦门市(特区)物价部门对市场物价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集体商店和个体商贩未普遍执行明码标价的,通过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明码标价情况有所好转。1984年春节期间,厦门市物价委员会再次对明码标价进行检查,要求所有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经营的商品都要明码标价。
1988年7月,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省消费者委员会、省职工物价监督站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要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服务行业实行明码标价。城乡农贸市场需征得工商或物价部门同意,挂牌标价。厦门市(特区)为将明码标价制度普及化,要求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努力转变职能,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与服务,帮助企业正确行使定价权,指导企业依法定价,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1994年5月21日,厦门市颁布《厦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凡是在特区范围内从事收购、销售商品和收取费用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厦门市(特区)的标价签或价目表,由厦门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同安县的标价签或价目表,由同安县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换。在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些检查单位存在着只教育、不罚款的现象。为了贯彻国家计委1994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厦门市物价部门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明码标价处罚问题进行量化,公布了具体标准。当年对于明码标价的全面检查共出动320人次,检查5702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665户,根据明码标价规定细则的处罚标准,分别处以罚款,处罚总金额为5.02万元。同时,厦门市物价检查所还对各县、区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同安县获得第一。通过评比,有效地促进了各县、区明码标价工作水平逐步提高。1995年2月,在厦门市(特区)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检查。3月和5月,又开展商品零售企业的明码标价和餐饮业、娱乐业的明码标价进行评比活动,有力促进明码标价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1996年3月5日,国家计委发布《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明码标价的普及、规范、宣传与检查工作的通知》,厦门市(特区)立即行动起来,配合《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贯彻实施,4月底至5月中旬,开展明码标价检查,并在各区、县树立一批以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此外,在7月和9月,厦门市物价检查所分别对旅游景点门票及服务娱乐收费、浴场的明码标价进行规范,使全厦门市(特区)的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完善。
二、商品调价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分管权限规定,凡实行分级管理的商品,各司其职。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收费标准,均需逐级报批;属于各业务主管局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调价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并报地、市、县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商品,由企业物价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拟订具体调价方案,报送企业经理、厂长批准后执行。随着商品价格逐步放开,1993年以后对重要商品价格实行监审备察制度。
三、订核价制度
厦门市(特区)内的工业品出厂价、农产品收购价和销售价的核定,首先在核定该产(商)品成本及流通费用的基础上,根据其质量、规格标准,参照同类产(商)品的市场价格水平,提出定价方案,经过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价格登记制度
各级生产和经营部门都要建立价格登记台帐,每次价格变动,都必须及时登记,并做好价格资料的积累工作。
五、审价与检查制度
审价,是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内部人员组织力量进行的。对需要调价的商品,企业人员负责人和物价员在调价时进行检查;对重新调价的商品,每月定期检查一次;一般商品价格执行情况,3个月或半年定期检查一次;节日前组织企业所有人员进行普查,如发现有误,及时纠正。
六、评优竞赛活动
为了提高企业和经营者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树立企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新形象。从1984年开始,厦门市(特区)便选择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首先在粮油、糖烟酒、水产品、食品、蔬菜等五大行业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的竞赛活动。竞赛主要内容和条件是:领导重视,正确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计量法令,制度健全,买卖公平,秤准量足,经营作风、服务态度好,文明经商,主动接受顾客监督等。各参赛行业根据竞赛标准,定期自查、互查。1987年,除继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外,还推广“统一分色价格标签”管理制度。1990年,为把“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引向深入,把明码标价列为竞赛、检查评比的一个重要条件。1992年,在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的基础上,又将“行政、事业收费信得过”竞赛活动开展起来,从而把行业、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994年,厦门市(特区)共评选出121个先进单位参加全省“三信、一优、无假冒”竞赛活动。1995年,厦门市物价、工商管理、标准计量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评选出148个单位参加全省“三信一优无假冒”竞赛活动。同时,厦门市物价检查所,配合“三信”办公室组织开展“三信”优秀单位评选活动,从而把“三信一优无假冒”竞赛活动持久地逐步推广开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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