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来水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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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自来水价格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1324-132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特区)长期依赖岛外引水供应,自来水成本高,因此价格较高。为满足生活和工业用水需求,长期实行低价政策。随着特区建设发展,用水量增加,自来水定价权下放给厦门市自主管理,实行不同用水对象不同价格政策。但政府仍需进行价格补贴。
关键词: 厦门市 服务行业 自来水价格

内容

厦门市(特区)工业与民用淡水长期依靠岛外引水供应,自来水成本费用较高,故淡水价格要比其他城市水平高些。为了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的需要,长期实行低价政策。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前,生活用水每吨保持在0.1元,工业用水每吨维持在0.15元。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日增。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原属省管的自来水定价权,于1988年7月下放给厦门市(特区)自主管理。自此,厦门市(特区)对自来水价格,按不同用水对象分别制定不同价格。如对居民、机关、学校、军队和群众团体生活用水仍实行低价政策;对营业性用水,如饮服业用水则实行高价政策;对外轮供水参照国际市场水价收取,从而理顺厦门市(特区)的自来水价格。但当地政府仍然需要对自来水进行价格补贴。见表5-6-9。1998年自来水价格未作调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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