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影票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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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电影票价
分类号: G124
页数: 3
页码: 1303-13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时期,电影票价实行固定政策。随着电影设备的改善和影片质量的提高,电影票价也逐渐提高。厦门市(特区)的电影票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调整,包括提高票价和设立不同类别的电影院标准。
关键词: 厦门市 经济特区价格 电影票价

内容

电影是现代文化形象教育的新兴产业。在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时期,长期实行低价政策,以利普及和扩大教育面。在农村,因为缺少固定放映的影院,大都是利用晚上在广场上放映,各基层县、乡(公社)设立流动电影放映队,以免费或低费方式巡回放映。故在改革开放以前,长期实行固定票价。在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中,同时改革电影票价。随着彩色影片增多,宽银幕电影增加,电影院的设备(如空调、立体声音响)添置后,电影票价也随之提高;特别是进口影片,因片租较高,所以票价也较高。
  厦门市(特区)的电影票价,1980~1983年每张电影票价格为0.2元,1984~1986年提为0.25元;1987~1989年特供影片浮动幅度,在原有票价基础上增加0.15元,另增0.10元,共增0.25元。1990年较大幅度提高电影票价。见表5-5-5。
  自1992年5月1日起,为筹集城市影院改造资金而提高票价,即在原有票价基础上每票增收5分。5月20日,在原有电影票价基础上加收场所票价每张0.20元。6月,小型电影院票价,不分宽银幕和普通银幕,也不论其票价区类,实行统一票价,每场每部每人次票价为:符合一类小型电影院标准的为8元;符合二类小型电影院标准的为6元;符合三类小型电影院标准的为4元。12月,为筹集城市影院改造资金,在原增收电影票价5分钱的基础上,再每票增收0.10元。1993年2月,由原有的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即每张电影票价最高不超过3元(含短片组,也包含电影专项基金、空调、软座设备加价部分)。11月,暂定思明电影院豪华软席座位最高票价每张10元(含电影专项基金、短片组、空调、软座设备、立体声等加价部分)。1994年,电影票价最高收费每张3.2元(含电影专项基金、短片组、空调、软座等加价部分,如需超过3.20元,必须报市物价局批准)。大片价由省物价委员会定价。1993年厦门市(特区)电影票价格,见表5-5-6。
  1994~1998年,普通影片和宽银幕影片平均每人次票价为4.8~7.7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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