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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房产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房产价格
分类号:
F293.352
页数:
4
页码:
1297-130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厦门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价格发展情况,包括房产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和土地价格等方面。文章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房地产价格逐步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
厦门市
房地产价格
房产价格
内容
一、房屋售价
自厦门兴建特区后,外资、侨资踊跃来厦门投资建设房地产业,省内外企业也纷纷来厦门开展内联业务。个体户以及旅游、饮食、旅社、宾馆、商业蓬勃发展,急需大量经营场所,有些单位和个人以高价承租或购买私房。由于求多供少,房价直线上升。1979年,各类建筑物平均每平方米价格为100元,1982年上升为200元,1986年高达877元。1981年1月至1986年7月,交易所共接受房产交易284件262幢(不包括国营、合营、合资和合作经营所建造商品房的直接出售)。买卖价共达216.34万元(不含港币交易50万元),收入交易费3.51万元(不含港币7500元)、规费3.79万元(不含港币1.87万元)。在这些交易中,1981~1982年,机关、军队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私房24件28幢,成交总额56.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74.6%。由于有些单位加价向私人购房,造成人为抬价。为此,厦门市(特区)于1983年发文,重申严禁机关、军队、企业单位购买私房。为促进华侨回厦门市(特区)购房、建房,厦门市(特区)修改1980年的“非常住本市户口不得购房”的规定,1985年明文规定,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可在厦门购房和建房。
1986年以后,厦门市(特区)成片开发建设商品房投放市场,商品房价格在市场交易竞争中形成,并逐步实行规范化指导与管理。厦门市(特区)主要商品房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有关各年度商品房市场交易形成的平均销售价格水平,见表5-4-1。
二、房屋租赁价格
1982年初,经厦门市批转房管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同年10月,市房管局成立“调租”办公室,所属各房管所均相应成立办事机构,逐个单位、逐幢房屋进行大量复查,测定等级,计算租金,并重新订立租赁契约。于1983年1月1日起实行。此次调查测定非住宅用房建筑面积417615平方米,使用面积300470平方米,占全市公管房屋面积的24%,单位户数为1081户,2519幢。调整后每平方米基数为:一类房0.98元,二类房0.87元,三类房0.76元,四类房0.64元,五类房0.53元,平均每平方米租金为0.75元,每年非住宅租金收入从151.08万元增加至338.86万元。平均增加幅度为124%。经过调整,仍难做到“以租养房”。
1980年以前,厦门老市区房租乙等一级平房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0.13元,乙等二级平房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0.12元。1990年,厦门老市区非住宅公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27元,最低为0.3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为每平方米月租金1.02元,最低每平方米为0.29元,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0.74元。1993年,公房非住宅用房租金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2.10元。1994年和1995年相继提高房租价格。1990~1998年厦门市(特区)住房租金价格变动情况,见表5-4-2至表5-4-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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