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地产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9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房地产价格
分类号: F293.352
页数: 4
页码: 1297-130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厦门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价格发展情况,包括房产价格、房屋租赁价格和土地价格等方面。文章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房地产价格逐步规范化管理。同时,文章还提供了相关表格数据,展示了不同年份的商品房市场交易形成的平均销售价格水平、房屋租赁价格以及土地价格的变化情况。
关键词: 厦门市 经济特区价格 房地产价格

内容

房地产是人们赖以生活的特殊商品,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人民生活水平。1980年开始,厦门经济特区对房地产业开始进行改革试验。改革初期,以出售私房为主,对公有住房采取逐步提高租金的办法,出售公房极少。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和价格改革的深入发展,房地产被真正作为一个产业,土地和房屋被列为商品。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发表之后,从政策上和实践方面逐渐转变计划经济时期福利住房不是商品的观念,房地产业开始起步改革,房地产市场逐步形成,房地产业的价格开始走向规范化管理。
  第一节 房产价格
  一、房屋售价
  自厦门兴建特区后,外资、侨资踊跃来厦门投资建设房地产业,省内外企业也纷纷来厦门开展内联业务。个体户以及旅游、饮食、旅社、宾馆、商业蓬勃发展,急需大量经营场所,有些单位和个人以高价承租或购买私房。由于求多供少,房价直线上升。1979年,各类建筑物平均每平方米价格为100元,1982年上升为200元,1986年高达877元。1981年1月至1986年7月,交易所共接受房产交易284件262幢(不包括国营、合营、合资和合作经营所建造商品房的直接出售)。买卖价共达216.34万元(不含港币交易50万元),收入交易费3.51万元(不含港币7500元)、规费3.79万元(不含港币1.87万元)。在这些交易中,1981~1982年,机关、军队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私房24件28幢,成交总额56.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74.6%。由于有些单位加价向私人购房,造成人为抬价。为此,厦门市(特区)于1983年发文,重申严禁机关、军队、企业单位购买私房。为促进华侨回厦门市(特区)购房、建房,厦门市(特区)修改1980年的“非常住本市户口不得购房”的规定,1985年明文规定,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可在厦门购房和建房。
  1986年以后,厦门市(特区)成片开发建设商品房投放市场,商品房价格在市场交易竞争中形成,并逐步实行规范化指导与管理。厦门市(特区)主要商品房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有关各年度商品房市场交易形成的平均销售价格水平,见表5-4-1。
  二、房屋租赁价格
  1982年初,经厦门市批转房管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同年10月,市房管局成立“调租”办公室,所属各房管所均相应成立办事机构,逐个单位、逐幢房屋进行大量复查,测定等级,计算租金,并重新订立租赁契约。于1983年1月1日起实行。此次调查测定非住宅用房建筑面积417615平方米,使用面积300470平方米,占全市公管房屋面积的24%,单位户数为1081户,2519幢。调整后每平方米基数为:一类房0.98元,二类房0.87元,三类房0.76元,四类房0.64元,五类房0.53元,平均每平方米租金为0.75元,每年非住宅租金收入从151.08万元增加至338.86万元。平均增加幅度为124%。经过调整,仍难做到“以租养房”。
  1980年以前,厦门老市区房租乙等一级平房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0.13元,乙等二级平房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0.12元。1990年,厦门老市区非住宅公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1.27元,最低为0.3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为每平方米月租金1.02元,最低每平方米为0.29元,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0.74元。1993年,公房非住宅用房租金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为2.10元。1994年和1995年相继提高房租价格。1990~1998年厦门市(特区)住房租金价格变动情况,见表5-4-2至表5-4-6。
  第二节 土地价格
  厦门市(特区)的土地大面积出售和批租,始于特区建设初期。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厦门特区,划定在湖里2.5平方公里的海滩和山坡地段,一切公用设施、道路、水、电和房屋、厂房建设均从头开始。所以,兴建特区首先遇到的是土地价格问题。当时,为了鼓励国外、国内各工商企业来开发厦门特区,在土地使用价格方面,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80年代初,土地价格是以收取土地开发费来体现的。1982~1985年,市房地产公司开发湖滨一里至湖滨四里征地48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开发费60元。中外合作兴建的嘉美花园,征地8400平方米,每平方米开发费41.9元。中外合作兴建的海滨大厦,每平方米开发费360元。其后,土地开发费视地域不同而异:旧市区每平方米收100~360元;湖里工业区是60元;鼓浪屿区则是360~500元。1988年,土地有偿出让(拍卖)的平均地价为每平方米969.57元,1989年为每平方米2463.48元,1990年为每平方米1997.63元,1991年为每平方米2699.77元,1992年为每平方米3509.87元。1993年厦禾路改造,沿线三幅土地的使用权平均地价达到每平方米12396元,是1988年的12.7倍。1994年,莲前路南侧地价平均每平方米3250元,浦南生活区平均地价每平方米1800元。以后至1998年地价无变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厦门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