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运输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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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9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运输价格
分类号: F512.5
页数: 13
页码: 1284-129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厦门经济特区建立后,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价格制定与管理的变化。厦门港是天然良港,过去由于陆路交通滞后,主要靠海和内河转运,未能充分发挥功能。
关键词: 厦门市 经济特区价格 运输价格

内容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它包括铁路、公路、内河航运、海洋航运、航空运输,还包括短途运输和搬运装卸等。因此,交通运输价格是否合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很大。故交通运输价格的制定和管理,长期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厦门经济特区建立之后,为了加快特区经济建设,把交通运输事业建设列为重点。首先,加快东渡港海运码头建设,同时兴建高崎国际机场,随后建设跨海公路大桥,继而建设厦门至海沧经济开发区跨海公路大桥,并分期拓宽新老市区交通大道;其次,建立地方航空公司,购置大型飞机,开辟国内外空中港口。水、陆、海、空运价格除属于厦门市(特区)有定价权部分外,凡执行全国统一定价的本章均不赘述。
  第一节海上运输价格
  由于厦门是天然的不冻、不淤、避风、水深优良海港,所以,厦门港历来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对外贸易港口,也是重要的军港、渔港。过去,连接港口的陆路公路和铁路运输发展滞后,主要靠近海和内河转运,所以厦门港口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军事和经济封锁,厦门又处于国防最前沿,致使这一良港处于封闭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厦门建立特区后,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厦门港口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与国际五大洲32个港口通航,与国内沿海和内河(江)38个港口通航,成为我国重要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基地。1986年,厦门市(特区)港口执行国家特定的主要航线货运价目表,见表5-3-1、表5-3-2。1990年以后,统一执行国家海洋运输价格标准,故不再记叙。
  第二节 短途运输与搬运装卸价格
  短途运输和搬运装卸,关系到厦门市(特区)进出口贸易和商品流转,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厦门市(特区)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作价原则,于1984年2月制定了《厦门市搬运装卸运价实施细则》,将该细则的具体各类价目及费率标准详列如下,见表5-3-3至表5-3-12。
  搬运、装卸、运输货物分类如下:
  第一类:家用电器、工艺品、卷烟及烟丝、酒、京果杂货、皮革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铝制品、各种伞、鞭炮、炸药、雷管、导火线、迷信品、化妆品、各种乐器及玩具、玻璃及其制品(危险剧毒和易碎品不再加成)、精密仪器、化工原料、硫、(盐、硝)酸、电石、家具、武器弹药。
  第二类:蚊香、纺织、针织品、水泥、碳铵(编织袋按三类)、农药、粮食复制品、酱(〓)油、鲜果、油料作物、家禽(畜)、鱼(鲜鱼、咸鱼、干鱼、冰鱼、鱼苗)、各种肉类及蛋类、食油、糖、笋干、罐头、糖果糕饼、茶叶、烟叶、甘蔗渣、中西药材、酒精、石油、桐油、明矾、纯碱、松香、油漆、沥青、漂白粉、石(壳)灰、纸、文化体育用品、陶瓷制品、自行车、缝纫机、搪瓷制品、钢铁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棕麻、龙舌兰及其制品、藤、草及其制品、谷壳、木炭、火柴、木材、有色金属、行李、邮包、各种机械、棉花及其制品、不列品其他物资。
  第三类:粮食及其副产品、鲜(酱、腌)菜、盐、原矿(石、土、粉)、砖瓦、沙、土、石、农(渔)具及农(渔)械、植物种苗和种子、农用塑料薄膜、柴片、书报及制品、红柴根、茹榔、废品、牲畜种苗及饲料、没有列名的当地土特产品、各种肥料、毛竹、煤炭(块、屑、球)、肥皂。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调价方案,厦门市(特区)结合实际情况,于1991~1993年先后调整港口和陆上短途运输和搬运装卸价格和费率标准。具体价、费调整情况,见表5-3-13至表5-3-18。
  计时作业收费:装卸工:普通工每4小时1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收),起重技工每4小时18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收),叉车、起重吊机技工按起重能力吨24元/吨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收)。
  1996年5月,厦门市(特区)批准象屿保税区收取集装箱汽车验货、停放管理费。见表5-3-2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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