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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农副产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副产品价格
分类号:
F326.5;F726.2
页数:
7
页码:
1267-127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介绍了厦门市(特区)在1980年至1998年期间粮食和油料价格以及副食品(肉、禽、蛋、菜、水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主要商品价格
农副产品价格
内容
一、粮食和油料价格
1980~1984年,国家对粮食和油料的收购价格进行有计划地调整,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计划收购部分,在提价基础上再加价50%收购,但粮食和食油统销价格不变。1985~1989年,国家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实行粮食、油料按合同订购价格收购。对稻谷、小麦、大豆均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即:三成按原来统购价,七成按原统购价加50%为定购价;而花生果则按“倒四六”比例价定购,即:四成按原来统购价,六成按原统购价加50%为定购价。与粮农签定定购合同,并预付部分定金。同时,取消城镇居民的口粮、口油凭票供应政策,并提高粮、油零售价格,放开粮食、油料复制品价格,取消工业用粮、用油的价格补贴政策。1987年和1989年,相继提高粮、油定购价格。1988年,又提高粮、油销售价格。这一时期,粮食和油料价格涨幅较大,由此产生第一次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1993年,国家实行粮食“保量放价”政策,全面放开市场粮油销价,取消合同定购政策,导致粮食和油料价格暴涨。1994~1996年,连续两次提高粮食购销价格,并规定上浮不限。1996年,规定粮食购销价格上浮限于10%,下浮实行最低保护价,致使粮食价格暴涨,并带动高通货膨胀。不久,出现市场粮油价格暴跌,再一次发生粮、油购销价格倒挂,国营粮食部门全面亏损,亏损金额猛增。1997~1998年,厦门市(特区)的粮食和油料收购价格未作调整,而销售价格有所下降。1998年,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务院决定按保护价放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零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确定,自负盈亏。厦门市场销价比1997年上升8%左右。见表5-2-1、表5-2-2。
二、副食品(肉、禽、蛋、菜、水产品)价格
1979年,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之后,饲料价格随之提高。因此,与粮食相比价的肉、禽、蛋、菜价格也要相应提高。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水平下降,国家补给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1985年,国家决定取消副食统销价格政策和凭票定量供应政策,逐步放开肉类、禽、鲜蛋、水产品和蔬菜零售价格。为了保障市场均衡供应,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了一批副食品生产基地,实行粮菜、菜肥和饲料与肉、蛋、鸭挂钩政策,国家又增发给每一个职工每人每月价格补贴金10元。1989年,因为市场商品价格涨幅较高,国家对主要副食品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准许在最高限价之内浮动,对菜农实行最低保护价。1996年,为逐步减缓通货膨胀,经厦门市(特区)研究决定,自1996年1月份起,对主要副食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具体列入差率或差额管理的品种有:
1.蔬菜类:油菜、菠菜、小白菜、空心菜、菜胆、芥菜青、包心白菜、包菜、花菜、四季豆、西红柿、土豆、白萝卜、冬瓜、黄瓜、瓠瓜、茭白笋、豆芽等18种;
2.猪肉类:鲜肉分部位,背脊肉、瘦肉、腿肉、排骨;冻肉分部位,瘦肉、腿肉。
3.水产类:带鱼、非洲鲫鱼。
4.蛋类:鲜鸭蛋。
进销差价或批零差价占购进价格的百分比公式为:
差率=销售价格-购进价格 购进价格×100%或差价 基价×100%
差率和制定价格原则:
(1)蔬菜类。按批发市场成交中准价平均,每500克批发价0.5元以下的可加批零差100%作价;超过0.5元的,批零差额不超过0.5元;净菜按同类蔬菜最高零售价,再加30%以内浮动。
(2)猪肉。鲜统肉单价计算:(以当日出肉率75%以上的中等活猪成交单价×重量+加工费)÷(重量×出肉率),换算毛白差率为38%,据活猪成交价×(1+38%)测算出鲜统肉单价;
分部位零售价:以鲜统肉价为基础,背脊、瘦肉、腿肉、排骨分别乘以160%,145%,110%,145%部位差率;
冻肉:按库存成本加3%,再加批零差率12%测算统肉零售价,冻瘦肉和腿肉以统肉零售基价,分别乘以145%,110%差率为冻肉部位零售价。
(3)水产类。带鱼、非洲鲫鱼,以市场平均批发价为基础,加批零差率25%计算。
(4)鲜蛋。批零差率为20%。零售价=批发价×(1+批零差率)
1980~1998年,厦门市(特区)肉、禽、蛋、菜历年价格变动情况,见表5-2-3、表5-2-4。
厦门市(特区)的水产品是人民日常主要副食品之一。货源以海水捕捞为主,海淡水养殖为辅。其收购价格、批零差率和零售价格在1984年国家取消对水产品派购政策之前,均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如1980年批零差率为:经济鱼虾类为12%~15%,干品类为10%~15%,小杂鱼和贝类为15%~25%。自从1984年国家放开水产品价格后,基本上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当出现通货膨胀时,国家对经济鱼类实行临时性指导价或规定批零差率,实行差率控制,严禁哄抬价格。1980~1998年厦门市(特区)的水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见表5-2-5、表5-2-6。
三、水果价格
厦门市(特区)地产与市场销售水果,在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时期主要以龙眼、香蕉、菠萝、苹果、桂圆干、鲜荔枝、柑桔、西瓜等。按照计划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将水果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计划派购,购销价格和批零差率均由省统一定价,只有等外品由地方自主定价。1980~1987年,鲜果批零差率为10%,其中,龙眼的收购价格在1981~1983年采取平价、议价相结合,按平、议价比例各50%计算收购价格。即:平价部分收购牌价不动,原规定的奖售与价格补贴标准均不变,议价是按在收购牌价的基础上再加价50%为最高限价;在此幅度之内随行就市收购,并按平、议各半计算议购价格。1984年开始取消派购,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1979~1998年厦门市(特区)的水果价格变动情况,见表5-2-7、表5-2-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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