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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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714.1
页数: 4
页码: 1253-12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民国时期开始设立物价管理机构,进行物价管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的物价工作由多个部门负责,经历了多次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1957年,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成立。在随后的几十年中,物价管理机构经历多次变动。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物价机构和队伍逐步扩大,增设了多个事业单位。
关键词: 福建省 价格管理 机构

内容

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政府召开平抑物价会议,确定《平价实施方案》,指定各县区应设平价委员会,县长为主任委员,分设平价、分配、执行、展拓四股。同年11月,福建省开始物价管制工作,在各县(市、区)普设平价委员会。民国30年11月19日,省政府委员会第255次会议修正通过《福建省各县物品平价委员会组织章程》(共17条),《福建省各县物品平价委员会办事细则》(共15条)。民国32年3月30日,省物价管制委员会的前身省战时物资管制委员会成立。4月3日,省政府公布《福建省战时物资管制委员会组织章程》。7月1日,福建省依照中央编制将原设立的战时物资管制委员会实行改组,成立物价管制委员会。任务为管制及调整限价物品的价格以及办理运价、租价、工资的管制事项。7月,省物价管制委员会指定福州、闽侯等32县设物价管制处,其余县区管制事宜由各县区政府建设科办理。省政府通令全省,因省、县物价管制机构已成立,各行政机关、地方团体不得擅自处理违反物管案件及执行经济检查,以统一物价管理权限。7月17日,省政府公布《福建省物价管制委员会组织规程》(共15条),《福建省战时物资管制委员会组织规程》同时废止。7月20日,福建省物价管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决、修正通过《福建省物价管制委员会办事细则草案》(共6章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单独设置物价管理机构,物价工作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所属的中央贸易部(1952年移交商业部)统一领导和实施。福建省物价工作由省贸易公司,后由商业厅、计委负责管理,省计委主管生产调拨、出厂价等,商业厅负责市场价格。1956年,成立省计委物价局,由计委、财委、粮食厅、银行抽调人员组成,下设3个科:市场科、工业品价格科、农产品价格科。为了加强和统一领导市场物价工作,国务院在1957年8月发出《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同年8月,成立福建省物价委员会,作为一级局独立对外开展工作(为议事机构)。1958年6月,撤销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归并商业厅,在福建省商业厅内设物价局,受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省物价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编制在商业厅内,下设3个科:综合科、工业品价格科、农产品价格科。各专(市)县一律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与物价管理工作,配备2~3名专职干部,专、市、县商业局及各级批发站设物价科(股)。人民公社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受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市场物价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1961年2月,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归属省财贸办,设物价处。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物价委员会的决定,1962年7月,成立省物价委员会,下设物价处,与省计委合署办公,即为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省财贸办的物价处也并入该处。1963年5月,省计划委员会的物价处改设为财经物价处。截至1962年9月上旬,全省各地已有10个专市,22个县成立物价委员会。但机构设置很不一致,有的设在计委,有的设在财办,有的计委、财办两家分管,有的单独设在专署、县人委,有的还设在商业局或工商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物价机构纷纷被撤销、合并,福建省物价工作由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负责。1972年8月,恢复省计委财贸物价组。1976年改称省计划委员会物价处。1979年初,又改称为省计划委员会物价局(二级局。)1979年12月,经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研究,同意恢复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内设综合处、工业品处、农副产品处,与计委合署办公。1983年9月,内设机构增加为:综合处、工业品价格管理处、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市场物价检查处、涉外价格管理处。1984年,组建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为了加强物价工作,使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决定,从1985年1月开始,省物价委员会不再与省计委合署办公,归省政府直接领导。
  1986年4月,为了适应第三产业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省物价委员会内增设非商品收费管理处。同年10月,成立福建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为了适应价格体系改革和物价管理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1987年10月,省物价委员会内部职能机构作相应的调整。工业品价格处分设为重工业品价格处和轻工业品价格处,涉外价格处和非商品收费管理处调整为涉外价格与非商品收费处。为了加强价格信息工作,1988年5月,撤销委内设的信息处,成立福建省价格信息中心。1989年1月,撤销重工业品价格处和轻工业品价格处,成立工业品价格管理处和价格综合处。1986年4月,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福建省职工物价监督总站,部分地、市、县建立相应组织。至1989年,全省48个市、县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1990年2月起,本省部分县、市建立乡(镇)物价管理站试点。
  1991年2月,省物价委员会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3月,涉外价格及非商品收费管理处改名为涉外价格处。8月,为了适应物价工作逐步向管理服务型转化的发展趋势,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设立福建省价格事务所,挂靠省价格信息中心。9月,成立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并履行政策法规处的职能。11月,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外增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将工业品价格管理处改名为重工业品价格处,农产品价格管理处改名为消费品价格处,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改名为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92年4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对外增挂房地产价格处的牌子。11月,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需要,省物价委员会对内设机构作了调整。撤销4个行政处级机构: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重工业品价格处、消费品价格处、涉外价格处。撤销2个直属事业处级机构:省价格研究所、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保留和新设立7个行政业务处级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处、商品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公用事业收费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保留和新设立5个直属事业处级机构:省物价检查所、省价格事务所、省价格信息中心、省市场价格监测中心、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另外,还增设省价格学会秘书处。1993年6月,省市场价格监测中心挂靠省价格信息中心。1995年5月,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委员会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价格综合调控处(价格法规处)、商品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公用事业收费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直属行政单位:福建省物价检查所、福建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省物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省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和研究提出价格改革的年度计划及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②研究拟定控制全省物价总水平的目标,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对居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③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保持各种宏观经济指标的互相衔接;负责各地区和省内外市场之间价格衔接工作;参与研究和管理生产要素价格,促进本省资源的合理配置、资金的合理融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④组织实施中央及省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垄断性商品、资源稀缺性商品和具有全程全网性质的价格与收费,以及重要的城市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开展重要的工农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行情调查工作,为合理核定价格和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参与指导监督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参与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和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的管理。⑥协同省财政厅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核批。⑦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本省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与收费明码标价;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⑧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垄断、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培训企业价格管理人员,指导行业制定协议价格;协调处理价格争议。⑨组织开展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建立全省价格信息网络;指导和管理价格中介组织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咨询和价格事务服务。(10)组织开展价格理论与政策和研究工作;负责全省价格管理人员培训工作。(11)指导、监督同级政府业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搞好物价工作。(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全省物价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物价系统干部队伍素质,1996年4月,恢复成立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不再与人教处合署。1996年8月,成立中共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机关委员会(机关党委),仍与人事教育处合署。1997年10月,省价格事务所经过近6年的运作,经省编委批复正式成立。1998年7月,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8号令)规定,省编委批复成立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在省物价委员会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增挂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为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市场经济信息优势,省物价委员会于1995年在原省价格信息中心《市场瞭望》编辑部的基础上,着手筹建《市场瞭望》杂志社,并于1998年8月,经省编委批复正式成立。至此,省物价委员会经省编委批复成立的直属事业单位有5个,即:省价格信息中心、省价格研究所、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省价格事务所、《市场瞭望》杂志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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