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科研与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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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8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科研与服务
分类号: F714.1
页数: 13
页码: 1240-125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改革开放后,通过政策研究和价格改革,逐渐发展了价格理论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在价格改革中,采取了“调放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避免了盲目性,增强了自觉性。同时,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对策和改革思路,为制定价格改革具体方案提供了参考。此外,还研究了价格调控政策,为物价部门决策提供了参考资料。
关键词: 福建省 价格管理 科研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福建省因山地和丘陵地区居多,交通闭塞,商品主要依靠水运和肩挑集散,所以流通量很小。又因国内、国际战火不断,商品市场被分割,故难以发挥价格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曾仿照苏联的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实践中,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计划管理,一切产品(商品)实行“统购包销”、“统一价格”;在商品分配上,实行凭票、证,定量、定点供应。因此,无法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调节商品供求的功能。对于价格理论的学术研究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也就失去它的地位和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有计划、分步骤改革僵化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首先选择改革价格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因此,对于价格理论、价格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日益被各级政府和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界所重视,经过近20年的改革与实践,价格杠杆调节商品供求功能、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优化经济结构的功能,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均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与此同时,福建省的价格理论研究、价格信息、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也获得发展,取得重要成效。
  第一节 政策研究
  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第50号文件,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要求两省在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放权等试验方面,要先行一步,探索经验。价格改革,因无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又因为价格变动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故福建省在实施价格改革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指导思想,采取“调放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为了避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减少失误,就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民主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集思广益,提出可行性对策和改革思路,以便制定价格改革具体方案,付诸实施。1983年,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物价委员会成立价格研究所,其主要任务是为本部门制定价格改革方案、研究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调控与管理提供具体的调查研究资料,配合有关职能处室提出实施方案,供领导决策时参考。有时,也承担省政府提出有关价格问题某些课题研究,协同有关处室对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委员会提出有关物价问题的咨询及提案作出具体回复与反馈。
  一、研究价格改革政策
  为了做好副食品价格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1983年底,由价格研究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副食品价格调查组。为了提高时效,共分为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4个调查组,经过数月的调查研究,分别写出专题调查报告。1984年4月,专门召开福建省副食品价格理论研讨会,进行研讨和论证,对副食品价格改革,提出具体对策与建议。在有64个单位、93位专家和行家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由省价格研究所会同农产品价格管理处,根据调查资料和研讨会论证意见,拟定出副食品价格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
  1986年初,对本省粮食价格进行调查,提出10条对策,引起省长胡平的重视,并印发专员市长会议讨论。同年,针对居民日用副食品和三类小商品价格均已放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实行计划价格和企业协议价并存的“双轨制”价格,因而出现乱涨价现象的新情况,为了提高企业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防止哄抬物价,经价格研究所深入市场调查后,提出实行“行业协议价”的建议,并选择在漳州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取得良好成效。1988年,省价格研究所与省价格学会共同承担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确定的“闽南三角地区价格改革战略”研究课题,形成科研报告,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同年,还参与本机关研究制定1988年价格综合改革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1989年第二季度,省价格研究所会同省价格学会组织“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调查研究,形成决策性文件,印发全省物价工作会议讨论、修订。之后,报经省政府批准下达执行。1991年,省价格研究所参与本机关研究制定“八五”计划的价格改革规划研究课题,制定改革草案。1992年,省价格研究所参与福建省房地产价格专题调查研究,为制定福建省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作好准备工作。1992年7月,价格研究所撤销之后,价格科研任务由省价格学会承担。
  二、研究价格调控政策
  1997年初,省物价委员会提出开展全省物价工作10大重点课题调研的任务,由省物价委员会分管领导分头负责,各业务处室会同各地市物价委员会共同进行调查研究。经过努力,形成涉及粮价改革、减轻国有企业收费负担、中小学收费、稳定服务价格水平、农村电价管理、医疗机构价格补偿机制、房地产价格管理、完善物价预警系统、毗邻省价格和物价队伍自身建设等专题调查报告,并汇编成册,为本省各级物价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资料。1998年,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三者之间的关系”两个中心课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具体专项课题涉及加强农村物价管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本省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设、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物价系统信息产业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物业收费管理和价格违法行为中的政府行为等。通过调查研究,也均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为进一步搞好物价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二节 学会活动
  为了贯彻改革、开放总方针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加快福建省价格改革的进程,急需在理论上明确价格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上进行科学预测和周密测算,组织民主讨论和专家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实施;避免引起强烈震荡,确保价格改革只准成功,不能失败,为此,需要组织各有关经济专家和从事经济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学者共同参与。1985年6月,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决定筹建福建省价格学会,指定人员负责筹备,拟定《福建省价格学会章程(草案)》,本着高质、精干原则遴选价格学会理事会人选。1985年11月12日,召开首届福建省价格学会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价格学会章程》;按会章规定,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讨论并通过了省价格学会工作计划和科研规划;研究确定会刊名称为《福建价格研究》;聘请2位物价工作老领导人担任学会顾问;省价格学会挂靠单位为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为了有利于开展价格理论学术研究工作,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决定省价格学会与省价格研究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另外增加人员编制),两个牌子”,经费统筹,分工合作,专家与群众结合,共同搞好价格理论研究工作。
  一、价格科研
  1985~1988年,省价格学会按照价格科研规划和价格理论研究年度计划所列研究课题,采取“各有侧重,自选为主,条块结合,保证重点”的原则,分为8大项目,32个专题,联合攻关。在此期间,先后组织10次价格理论研讨会,其中6次是由地市价格学会组织的区域性专题价格理论研讨;其余是由省价格学会组织召开全省性的副食品价格改革理论研讨会、粮食与经济作物比价关系理论研讨会、工农业商品价格放开后如何引导与管理理论研讨会,经济特区价格理论研讨会。由于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形成一批可操作性强的价格理论科研成果,并为政府决策部门所采纳。如副食品价格改革理论研讨会提出的对策和粮食价格改革的建议,均被省政府纳入改革计划。
  1989~1991年,省价格学会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即“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价格改革需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价格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价格改革如何与金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配套问题等。这一时期,先后召开11次价格理论研讨会和座谈会,并完成重大课题5项。
  1992年,因省价格研究所撤销,省价格学会秘书处人员调走,价格理论研究工作基本停顿。经省价格学会常务理事会多次协调,取得了省物价委员会领导的支持。1993年初,充实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恢复价格理论研究工作。之后,相继召开9次价格理论研讨会,重点研究房地产价格改革;改善宏观经济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的对策;对放开价格的商品调控与管理;物价工作如何为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如何协调好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物价总水平的关系等。
  二、学术交流
  (一)专题研讨
  为了提高会员价格理论学术研究水平,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和知名度,本学会有计划地组织专题理论研讨会。1986年3月,省价格学会召开农副产品价格理论研讨会。同年秋,组织经济特区价格体系和管理机制专题调研,并完成《经济特区价格概论》专著,被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列入“七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成果。1988年初,本学会参与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组织工资与物价问题专题调研,并完成调查报告。1989年,参与本机关研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通货膨胀,实施“六〇控价工程”。1990年4月,召开十年价格改革回顾与展望及生产资料“双轨”制理论研讨会。1990年11月,召开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构想(物价篇)研讨会。1991年7月,在武夷山市召开运用价格杠杆搞活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理论研讨会。1992年10月,组织完成《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调研报告》,该调查报告被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列入“八五”科研课题规划。1993年,组织会员就恢复我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的合法地位(简称“复关”)后,对本省价格变动影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完成专题调查报告。1994年8月,会同行政事业收费处在沙县召开福建省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界限问题理论研讨会。1995年2月,在福州召开放开商品价格调控与管理理论研讨会。1995年12月,由本学会牵头,联合省计划、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经济学会,共同举办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理论研讨会。1996年11月,在福州召开农产品价格改革理论研讨会。同年底,会同省物价检查所在马尾开发区召开物价监督检查理论研讨会。同年,厦门特区价格学会召开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理论研讨会,宁德地区价格学会召开液化气价格研讨会。1997年11月,在龙岩市召开全省物价工作如何为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理论研讨会和物价形势分析会。1998年12月,在闽清县召开全省关于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物价总水平的关系理论研讨会。通过以上专题学术交流,取得丰硕成果。
  (二)省际学术交流
  在中国价格学会秘书处的倡议和指导下,开展省、市之间价格学会横向学术交流,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1987年第三季度,在上海市举办首届华东地区价格理论研讨会,本学会选派7名会员随带7篇论文参加研讨。1988年5月,选派4名会员,选送5篇论文参加在江西举办的华东地区第二届价格理论研讨会。1989年5月,会同中国价格学会在邵武市首次承办全国物价管理理论研讨会,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1991年8月,选派4名会员,随带7篇论文,出席在山东省威海市举行的华东地区第三届价格理论研讨会。1992年8月,选派4名会员随带6篇论文,参加在安徽省举办的第四届华东六省一市价格理论研讨交流会。1993年10月,受中国价格学会的邀请,派副会长1人参加在甘肃兰州市召开的“复关”对我国市场价格的影响与对策理论研讨会,所带论文列为大会重点发言。1994年5月,中国价格学会在江苏无锡市召开烟草价格改革理论研讨会,本学会应邀出席,组织3篇论文参加交流。
  (三)学术考察
  1987年5月,为了研究如何建立厦门经济特区某些自由港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省价格学会组织有厦门、漳州、泉州三地市价格学会领导人参加的赴香港考察团,调查研究香港自由港价格管理体制;另派一名副秘书长会同厦门特区价格学会的人员到广东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进行比较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1989年4月,由会长带队,组团赴泰国考察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管理机制。1989年10月,派副会长1人参加中国价格学会赴联邦德国调查研究其如何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的经验。同年,派一名副会长随省政府组团赴南斯拉夫,考察其价格改革的经验、教训。1997年秋季,本会组团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考察并交流如何办好价格学会的经验。通过以上考察和调研活动,形成一批专题调研报告或专著,显著提高价格理论科研水平,并为本省价格改革和抑制通货膨胀,提供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有益的建议。
  1986~1998年福建省价格学会的价格科研重大成果目录,见表4-4-1。
  三、出版会刊
  为了及时反映福建省价格学会会员的科研成果,学会成立之后,便筹组会刊编辑委员会,负责编辑、出版和发行会刊工作。在试刊基础上,从1986年1月起,《福建价格研究》转为双月刊,每期5~6万字。至年底,共收到稿件180多篇,选刊的52篇。稿源除本省会员外,还收到来自北京、江西、广东、湖南等省市的价格理论工作者来稿。会刊除发行本省外,还与全国20个省、市,38个经济学会和大专院校的经济科研所建立交换渠道。至1987年底,会刊交换已扩大到29个省、市,56个经济理论研究会、所,交换资料达83种。1992年11月,经省价格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决定,将会刊名称更改为《福建物价》。1993年,因学会秘书处和会刊编辑人员调离,《福建物价》暂时停刊。1994年,《福建物价》复刊,由双月刊改为季刊。1997年,开始恢复为双月刊。截至1998年底,省价格学会会刊累计出版69期,共刊登论文1513篇,合计956.6万字。同时,会刊编辑部根据价格改革进程和价格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及时为会员提供内部参考资料,不定期编辑《福建价格学会动态》计56期;另编印《物价资料》10多期,供本会会员研究价格改革时参考。本会会刊出版后,被省图书馆和省内、外有关大专院校图书馆、室收藏;一些西方国家研究中国经济的机构,也通过有关渠道收集、收藏。
  四、评优、评先
  为了调动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价格理论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价格理论研究多出成果,学会还有计划地评选优秀论文,并参与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定期评选先进活动。
  (―)评选优秀论文
  福建省价格学会于1987年制定《福建省首届价格科研优秀成果评奖细则》,规定了评奖范围、条件、组织程序及规则。1987年第四季度,组织首届价格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共评选出《价格体系改革与宏观经济管理》等9篇优秀论文。1990年8月,福建省价格学会组织全省第二届优秀价格科研论文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出《农副商品中央批发市场的建立与价格调控》等7篇优秀论文。1994年8月,福建省价格学会组织全省“行政性收费政策界限”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0篇优秀论文。1995年2月,福建省价格学会组织全省放开商品价格调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共评选出《关于建立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的探讨》等6篇优秀论文,并受到福建省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得到中国价格学会的肯定。1995年12月,福建省价格学会组织全省“加强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价格科研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0篇优秀论文。1996年11月,省价格学会组织“农产品价格理论研讨会”,并评选出优秀论文10篇。以上所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均发给奖金和获奖证书。
  (二)参加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的评先活动
  1987年和1991年,省价格学会两次被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先进学会,并授予先进单位奖牌;本学会计3次有5人次被省社科联评为“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发给证书。
  福建省价格学会历任正副会长名单见表4-4-2。
  第三节 信息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物价管理逐渐从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价格信息工作在物价部门“管理、调控、监督、服务”四大职能中承担着“服务”的职能。价格信息工作是服务于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适应价格管理体制改革,1984年12月,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设立价格信息处,内设《福建价格信息》编辑部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部。1988年5月,经省编委批准,省物价委员会撤销价格信息处,成立福建省价格信息中心,它是专门从事价格信息服务的专业性信息咨询机构。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1991年11月,建立省价格事务所,专事价格评估、咨询服务工作。1998年10月,《市场瞭望》杂志社列为独立事业单位,承担宣传经济(物价)政策,报导市场动态。
  经过10多年的实践,本省价格信息服务机构不断发展完善。从1988年以来,有30个市县成立直接挂靠省价格信息中心的延伸服务机构,全省逐步建立起一支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价格信息服务队伍,价格信息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较大发展。本省自成立价格信息服务机构以来,紧紧围绕物价工作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拓宽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使价格信息工作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稳步发展,朝着信息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方向迈进。1996年5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价格信息中心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信息工作的职责,强化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服务的功能,较好地发挥“耳目”和“参谋”的作用。
  一、信息网络
  省价格信息中心根据不同用户对价格信息的不同需求,多年来不断开辟信息渠道,开发价格信息资源,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用途的价格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来源渠道畅通。①信息交流网络:从1984年起,通过参加省际间价格信息联网,与全国28个省市建立相互交流价格信息的横向协作网络,并与广东、广西、江西、江苏、湖南、上海等省市建立较密切的信息交流网络;在省内,作为省信息协会、省未来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通过经济信息月谈会等形式,密切与省直综合部门、经营部门、生产主管部门、金融单位、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本省的经济、金融、外贸、市场、物资等动态信息,沟通了经济与价格信息的交流渠道。②信息服务网络:1985年11月,为了发挥本省资源和产品优势,沟通本省与兄弟省市及港澳的贸易联系,省价格信息中心与广东等20个省市物价局信息处(公司)及广东信达公司、香港粤海经济信息中心信息部联合创办《内地与港澳贸易价格信息网》,随后,又相继与中国价格信息中心、国内11个边境省份物价信息部门紧密合作,联办《全国价格与供求信息网络》和《全国边境贸易价格信息网》,通过发展信息联络户,广泛吸收工商企业和社会团体参加,共同开发和利用价格、供求信息资源,为振兴福建经济服务。③价格统计监测网络:1993年,结合中国价格电讯网福建枢纽站的建设,省价格信息中心建立了依托9地市物价部门的电话(传真)报价网,通过在各地市开展“货比三家”活动,对主要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进行监测。为了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宏观决策的需要,从1996年5月起,省价格信息中心开始主动介入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在广东、浙江、江西与本省周边地区建立了《毗邻省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监测网》;同年7月,省价格信息中心开始全面承担面向市场的价格统计监测职能,建立起了联系广东、浙江、江西3省11市(县),覆盖本省9地市及4个周边县市的价格监测网络。1998年7月,市场价格监测的点和面又扩大至包括主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主要工业消费品价格、工业生产资料成交价格、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等共300多种商品和收费项目。这对本省的宏观调控和价格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信息刊物
  省价格信息中心编发的《福建价格信息》[后更名为《市场瞭望》]、《行情与供求》、《物价政策快报》[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福建版)]、《价格信息内参》、《价格信息工作动态》等刊物,是本省传递价格信息、宣传物价政策、反映市场动态、沟通产销联系、引导市场消费的重要服务媒体。①《福建价格信息》:1984年12月,由省物价委员会主办并开始试刊。1985年2月,经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福建价格信息》作为内部刊物正式出版,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调定价最新信息;主要商品的市场动态和市场预测分析;物价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典型案例剖析;进出口价格信息;港澳台、国际市场行情和供求趋势;商品贸易机会等。1985年9月,《福建价格信息》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公开出版发行。该刊作为本省主要的综合性价格信息刊物,省价格信息中心不断改进其内在质量和外观装帧,《福建价格信息》由创办之初的16开8版无封面逐步发展到套色封面、彩印封面,内页也增加到20版。1993年1月,《福建价格信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更名为《市场与价格导向》,并获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式刊号。1995年10月,更名为《市场瞭望》,采用国际流行的大16开版。经过10多年努力,《市场瞭望》已成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经济类月刊。②《行情与供求》:该刊创办于1988年,是在《国际市场每周行情》和《国内市场每周行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主要刊登国内外的最新市场动态、价格行情和商品供求信息。该刊以“简练、实用、周期短、信息量大”为主要特点,受到许多商界朋友的好评。后因服务策略调整,于1997年12月底停刊。③《物价政策快报》:从1996年1月开始编发,系半月刊,主要登载国家和本省各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法规和调定价文件,是本省工商企业、收费单位了解物价政策的窗口。此刊较好地满足了订户的需要,次年发行量就突破1万份。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1998年1月起与国家并轨,公开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福建版)月刊。这是国家计委指定的定期公布物价政策法规的新闻媒体,开辟有“中央部委文件”和“地方文件”两个主要栏目。④《价格信息资料》:从1998年3月开始编发。此刊定期汇集国内外市场动态、宏观综合经济信息、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地市物价文件汇编等,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福建版)订户的配套资料,以满足工商企业界对价格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⑤《价格信息工作动态》:1986年,为了指导、推动全省各地开展价格信息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研究信息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省价格信息中心开始编印此刊,发送范围为各地、市、县物价委员会和广大信息通讯员,使他们更好地把握本省价格信息工作重点,起到上下沟通、横向联系的媒介作用。⑥《价格信息内参》:1987年创刊,重点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服务。主要刊载重大的价格调定方案出台后的市场动态和各方面的反映,各地市场突发动态和存在的价格问题,毗邻省与我省有关的商品价格行情,省外物价管理的典型经验等。⑦《福建及毗邻省市场价格监测情况通报》:从1996年6月起开始编印,以文字分析和价格表的形式,每旬一期向国家计委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定期通报本省及毗邻省周边地区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的变化,分析原因、预测走势,供领导进行价格决策参考。为有利于衔接毗邻地区市场商品价格水平,此刊发至各信息监测点。⑧福建价格信息咨询网专项资料:为了满足部分网员单位的专项信息需求,省价格信息中心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等不同形式,分别于1994年1月、1997年3月、1998年3月、1998年10月创办《福建价格信息》(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价格行情)、《福建价格信息》(电器市场)、《福建价格信息》(汽贸、汽配市场)、《福建价格信息》(医药市场)专项资料,受到用户欢迎。福建省价格信息中心1985~1997年刊物、联络户等详细统计资料,见表4-4-3。
  1998年,《福建价格信息》(《市场与价格导向》、《市场瞭望》)刊物发行数达20000份,《物价政策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福建版)]刊物发行数达18218份。
  三、咨询服务
  省价格信息中心自创立之初,就不断拓展和延伸价格信息咨询服务领域,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工商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行情咨询、定价咨询,还为工商企业牵线搭桥,提供贸易机会。①信息发布会:1988年7月,省价格信息中心举办较大规模的福建省首届价格信息发布会,融大会发布信息与分行业对口贸易洽谈于一体,既发布宏观政策信息和趋势分析信息,又发布微观供求信息,参加发布会的摊位达557家企业,共650余人。不少企业在会上就达成交易,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②信息茶馆:1990年,省价格信息中心开始在福州台江农贸市场信息茶馆内举办定期“信息沙龙日”活动,这一活动在全国物价系统尚属首创。信息茶馆采取接纳固定客户与临时委托相结合的办法,吸收客户100多家,举办10次活动,省内外各地80多家企业的100多种产品在信息茶馆中进行展示和推介订货活动。信息茶馆不仅为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及时传递了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市场行情,也为工商企业的购销活动提供了方便、固定的场所。③街头咨询活动:1993年以来,省价格信息中心直接牵头主办或协办了5次街头价格咨询活动,主要在福州市区的繁华地段摆开咨询台,由省、市、区物价部门联合为过往群众提供物价政策、价格行情、市场分析、商品供求等方面的咨询,既宣传价格法规,又拓展价格信息业务,收到较好的效果。④新闻媒体合作的价格信息咨询:从1993年开始,省价格信息中心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的力度,与省电视台、省有线电视台、省电台、福建经济广播电台、《福建日报》、《福建经济报》、《港台信息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举办物价热线节目或合办经济信息栏目,接受群众有关物价热点问题的咨询,这对宣传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引导工商企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均起到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较好。
  四、社会化服务
  面对日趋激烈的信息服务业市场竞争,实施价格信息化与价格信息服务社会化日益紧迫地摆上物价部门的议事日程。价格信息化工作更好地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参考依据;价格信息服务社会化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使之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1998年9月,成立省物价委员会价格信息产业化(包括价格信息化与价格信息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价格信息中心。①微机网络基础建设:1997年下半年,省价格信息中心开始筹划福建省物价部门办公自动化管理和价格信息开发系统建设方案。1998年3月,开始组织实施网络工程建设,将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价格信息社会化服务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该系统首期工程投资150万元,采用WIN-DOWSNT服务器、构成INTRANET网络,MSSQLSERVER关系数据库,LOTUSNOTES非关系型数据库,按“应用层、应用平台层、网络平台层”3个层次开发建设。②软件开发与网络互联:1998年9月,福建省物价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完成开发工作,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同年10月,省物价委员会的局域网建设与数据库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开始试运行,省、地、县级市及重点县(区)物价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并完成与国家计委价格信息中心和部分兄弟省市的远程通讯。全省约有三分之一的物价部门已配备微机。③价格信息采集体系:1997年以来,本省价格信息工作主要建立4个层次的价格信息采集体系。一是以国家计委新的价格统计监测报告制度为主体的监测体系;二是以闽、粤、浙、赣四省毗邻地区市场价格监测为基础建立的全省主要商品及收费价格的监测体系;三是以国家和本省农副产品专项调查为主体的监测体系;四是以我省地市物价部门为主建立的为当地政府服务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④信息上网信息源开发:全省物价系统开通“169”公众台,将物价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医药行业的价格信息在该台发布。同时,“169”台也接受全省范围内的物价咨询和价格问题投拆。随后,继续强化信息源开发,逐步实现与大企业、大商场、大批发市场的微机联网,以充足的信息源为在“163”上开辟价格信息平台、办好社会服务窗口创造条件。⑤价格信息产业化的目标:本省价格信息产业化的总体目标是:发挥物价管理部门的优势,开发价格信息资源和相关的经济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建立起网络完善、加工科学、传递快速、信息权威、效益良好、社会公认的福建价格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进而实现价格信息产业化。
  具体目标是:①建成与物价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为机关日常办公提供全程服务的办公自动化系统;②形成汇集全省、全国及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并具有经济综合分析能力的网络中心,一方面为价格决策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生产和生活信息服务;③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数据网络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使价格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传递、发布、查询自动化。
  第四节 事务服务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物价管理工作也开始从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价格事务工作正是为适应这种转变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价格事务工作在物价部门“管理、调控、监督、服务”四大职能中承担着“服务”的职能。它是服务于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实现服务职能而建立的省价格事务所,重视对基层价格事务所的业务指导,经常开展业务研究,探讨新问题,提出对策,布置工作,规范业务行为,对全省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一套管理制度。
  一、机构
  1991年8月17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省价格事务所,成立初期挂靠福建省价格信息中心。1992年7月,福建省价格事务所升格为处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1997年10月8日,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福建省价格事务所为相当正处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1998年2月,为适应工作需要,内设综合部、评估部、业务部。
  1996年11月,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促进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开展,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价格评估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违规处罚办法等。1997年5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为了搞好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下发《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实施机构、人员资格认定的具体意见。1998年5月1日,《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实施后,根据《条例》第八条关于“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需要估价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依法做出鉴证”的规定,于同年6月10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制定《福建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成立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由省物价委员会正、副主任兼任正、副组长。该《办法》对福建省价格鉴证机构的设置条件,价格鉴证人员的必备条件,机构和人员的认定程序、实施步骤、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为适应福建省资产评估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促进资产评估健康有序发展,福建省物价委员会于1998年7月31日批准福建省价格事务所设立福建闽佳资产评估事务所。同年8月3日,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福建闽佳资产评估事务所具有资产评估资格。8月25日,福建闽佳资产评估事务所通过了工商注册登记。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省各地也陆续成立价格事务所。到1997年底止,全省有81个地、市、县、区成立价格事务所,占全省92个地、市、县、区的88.04%。
  二、咨询服务
  福建省价格事务所以“面向市场,服务社会,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起联系的桥梁”为宗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致力于业务开发。1992年初,制定下发《福建省价格事务所章程》,价格事务所主要业务:审核、鉴证实行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商品的成本与价格;接受价柊争议的仲裁,参与调解价格纠纷,为经济案件提供价格鉴定;参与资产价格评估;各类企业、工程、工程转接的价格评估;开展市场行情及放开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的调查;协助企业制定商品价格策略;对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的商品进行价格评估,并参与协调与指导;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咨询活动;承办企业解散、合并、破产的资产清算工作;受聘担任常年价格顾问;编辑、发行有关物价书刊资料等。1996年,为了加强对价格事务所工作的管理,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价格事务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本省价格事务所的业务职责主要为: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接受价格管理部门委托,协调、指导本行政区价格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其它涉及价格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价格顾问
  1991~1993年上半年,福建省价格事务所主要业务是担任常年价格顾问。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签订常年价格顾问协议书,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这段时间,该项业务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80%~90%,为福建省价格事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全省各地价格事务所成立初期,也以担任企业常年价格顾问作为主要业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宽业务范围。
  (二)物品估价
  1993年6月,由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家联合印发《关于委托物价部门对案件物品、事故损坏、抵债物品进行核价的通知》及《福建省案件赃物、事故损坏、抵债物品的核价办法(试行)》,明确各级价格事务所是涉案物品核价的专门机构。199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价格事务所为赃物估价专门机构。此后,福建省各级价格事务所的工作逐步拓展到案件、经济纠纷的物品估价等业务上来。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积累一定的经验,取得较好的成绩,为政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权威、可靠的估价结论报告,受到好评。1996年,福建省价格事务所共出具涉案物品估价报告、价格证明等文件达50份,标的金额1280万元。1997年4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估价的物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各级人民政府价格部门要依照本《办法》估价。《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估价机构,其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进行估价。《办法》还对委托程序、估价程序、估价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联合转发该《办法》,并结合本省具体情况作了规定。在全省各级价格事务所的共同努力下,1997年,全省涉案物品评估业务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全年完成涉案物品评估业务近6000起,评估标的金额约2亿元,范围涉及房地产、机器设备、汽车、船舶、通讯工具、原材料、金银珠宝等各类物品。1998年,全省各级价格事务所共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13842件,总价值35691万元。其中,福建省价格事务所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68件,标的达6827万元。
  (三)资产评估
  1994年4月,福建省价格事务所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取得国有资产临时评估资格,正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1995年7月,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考核和评定,取得正式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此后,评估工作取得突破。1995年,共受理资产评估业务10起,评估价值达2300万元。特别是福建省化工建材总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评估价值达2000多万元,共分4期评估,后2期跨越到1996年。1996年,福建省价格事务所承接资产评估项目15项,评估资产价值7000多万元。1997年,福建省价格事务所完成各类资产、物品评估业务104件,总价值8000多万元;全省各级价格事务所完成资产评估业务1000多件,标的额2亿多元。1998年,全省各级价格事务所共完成资产评估业务计1642件,总金额达47443万元。其中,福建省价格事务所完成资产评估业务44件,标的达13120万元。
  (四)项目可行性论证
  为了加快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步伐,建立新的调定价(费)运行机制,科学管价,依法治价,福建省价格事务所自1994年11月起开拓调定价(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咨询业务。自1994年11月起至1995年底,福建省价格事务所先后开展对福建湄洲湾电厂一期工程、福建龙岩恒发火电厂、福建永定(闽辉)火电厂上网电价的测算、论证业务,为外商和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咨询论证报告,得到较高评价。特别是全国首家外商办电项目——投资总额达60多亿元人民币的福建湄洲湾电厂一期工程的咨询报告,得到国家计委有关业务司和外商的好评。1996年,省价格事务所从事的比较大的调定价(费)论证业务有厦门嵩屿火电厂电价咨询论证和三明东牙溪水库水价咨询论证。1997年,较大的业务有大田胜恒火电厂电价咨询论证。1998年,省价格事务所在以往进行商品价格调定价论证的基础上,开拓了收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长泰县和永泰县公路通行费提高收费标准和延期收费进行咨询论证。福建省价格事务所还开展对放开商品、新产品核定价格业务;临时性、政策性的价格咨询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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