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管理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价格管理形式
分类号: F714.1
页数: 3
页码: 1196-119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价格管理形式。从民国时期到建国后,价格管理形式经历了多次变化。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福建省逐渐减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比重,增加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以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关键词: 福建省 价格管理体制 价格管理形式

内容

民国29年(1940年),福建省政府实施《平价实施方案》,对米、杂粮、柴炭、蔬菜、猪肉、油、盐、棉花、棉布匹等9类日用必需品实行平价管理形式。民国32年,成立福建省物价管制委员会,对日用品实行限价议价管理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1957年以前,本省主要实行国家牌价和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1957年起,物价管理强调集中、统一,管理更严,绝大多数商品在同一市场均执行统一牌价,实行牌价管理形式。60年代初,本省为了克服“大跃进”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财政经济困难,实现国民经济的调整目标,回笼货币,平抑市价,安定人民生活,在对主要商品实行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1961年2月开始,先后对糖果、糕点、冰糖、蜜枣、盘菜、名酒、香烟、针纺织品、自行车、手表等商品实行高价管理形式,高价商品平均比平价高出3.4倍。1963年开始,高价商品价格逐步下降,至1965年,高价商品基本退出高价,恢复平价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工业小商品议价和集市价格管理形式,实行完全单一的计划价格管理形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本省实行以计划价格管理形式为主,同时辅之以其他价格管理形式,分别实行统一定价、浮动价、议购议销价、加价、工商协商定价和集市贸易价格等6种管理形式。统一定价、浮动价和加价都属于计划价格管理范畴;工商协商定价、企业自定价和农副产品的议价,是有指导的自由价格管理形式。政府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营比重、经营方针、定价原则方面进行必要的管理,在行情信息、业务活动等方面给予指导。集市贸易价格是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自由价格管理形式,地方和有关部门主要是采取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同时按照政府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后,价格管理遵循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的原则,按照商品对国计民生影响的大小不同,本省分别实行国家定价、国家监督下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等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仍以国家定价为主。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后,本省价格管理按照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三种价格管理形式。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后,本省价格管理遵循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的原则,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91%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及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越来越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越来越大。若干年份,本省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所占比重变化情况,见表4-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