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收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收费管理
分类号: F812.43
页数: 17
页码: 1162-117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事业性收费中的审批权限。包括不同时期制定和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关文件的发布和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可以在相关文件中查找到。
关键词: 福建省 行政事业 收费管理

内容

一、审批权限
  1965年前,由于仅有少量带有行政性的收费和部分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均由国家统一制定。本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均由省人民委员会审批,部分收费标准由省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如:市场摊位费、车船执照费、驾驶员执照费等。1965~1987年,所有的非商品收费(包括违章罚款)都作为市场物价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隶属于物价部门或计划部门内设的物价机构根据不同收费项目,分别会同财政、工商、政法、财办等有关部门管理。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把非商品收费纳入价格管理范畴,并要求按价格管理权限规定进行分级管理,其中港口费、邮电资费由国务院、国家物价局或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规定;旅游收费、民用房租费、客房收费、医疗收费、中小学学杂费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管理权限规定收费标准;个体劳动者经营的服务业、修理业和非机动运具的运输业,收费标准由个体劳动者协会评议规定,或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1983年10月,省物价委员会制定《福建省非商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对非商品收费的范围、收费原则、管理权限作了规定。管理的范围为:行政性、管理性、营业性、服务性、摊派性的各种收费和违章罚款。管理的原则是贯彻“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各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地(市)、县4级分工管理,并采取统一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中准价和控制收费幅度、供需双方商定4种形式进行管理。管理权限为:向企业、单位收取的各种收费由省经委、财政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级物价综合部门管理的非商品收费,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种营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管理目录见表3-5-58,表3-5-59。
  同年,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还制定《福建省涉外非商品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对涉外非商品收费项目的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作了规定。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附则中明确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1987年9月4日,省六届人大第二十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具体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职责、审批权限、监督检查和奖励等,明确规定各级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查权,批准权属于省和地(市)人民政府;同时,还明确规定在进行行政事业收费时,必须持有省物价委员会统一核发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的收费票据,收支应纳入财政管理。
  1990年9月16日,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根据收费项目情况,分别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重要收费项目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从此,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省物价、财政部门共管的格局。1991年4月3日,省物价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试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其处罚作了具体的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行政性收费标准由伢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事业性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或委托地、市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并报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项目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报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重要收费项目,由货级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并规定,省以下(含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无权设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涉及对农民的收费,应事先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减轻农民负担原则,项目从严,标准从低。同时,还规定了审定收费的政策界限。1993年7月16日,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外国人签证费等21项收费放给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放开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表3-5-60。
  根据1993年10月9日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本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委员会审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委员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并明确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及其各部门无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同时还要求,各级财政、物价部门每年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审验;各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资金原则上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性收费要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内管理,尚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专项收费及事业性收费,要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1995年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7号令《福建省行政性违法收费处理办法》,其中规定,行政性收费项目,应经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规定的应予以确认;收费标准,应经省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并颁发收费许可证。同时,还对违法批费和违法收费规定了处罚的办法。1995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并予1996年5月31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其中规定行政性、办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核定,重要收费项目、标准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项0及其标准应由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
  199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此后所有新增加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同意。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并发布(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的定义,并将各类有偿服务收费、公益性、公用事业性收费等均纳入价格管理范畴,由物价主管部门管理。1998年4月4日,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法规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管理。
  二、收费管理
  (一)许可证管理
  1987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核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通知》。同年12月20日,哲物价委员会、省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发出《关于核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具体规定》。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申领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每本2元)。同时,对申领收费许可证的范围、手续、分工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1990年10月9日,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审验核发新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具体规定》。1991年6月10日,省物价委员会下发《关于重新登记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从1987年颁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以来至1991.年5月31日止,经有权机关认定和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进行重新分级登记和分级审核。其中,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机构和省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批。地、市有权机关审批的收费项目,由地、市物价委员会负责登记审核。同时,全省重新换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第二次发证)。1992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委员会统一印制,各级物价部门负责核发,实行一点一证,每年审验一次,每4年更换一次,并设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的项目。
  1995年1月4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收费单位必须到本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部门统一印制,并由指定的物价部门颁发,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印制和发放,对无证收费的要按乱收费行为查处。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1995年初,全省结合年度审验进行行政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第三次发证),全省共换发收费许可证20867份。1998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废止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8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个部门下发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并规定,每年进行审验和3年换证。
  (二)票据管理
  1987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收费票据的通知》,其中规定,凡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审定或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并对各类收费的票据式样都作了具体的规定。1991年3月25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委员会联合发出《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印制、领用、核销、管理和处罚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1996年12月2日,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三)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1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事业性收费实行核定收支,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储存的管理办法。1994年3月5日,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自1994年1月1日起,对本省的公安、安全、检察院、司法厅、法院、工商、税务、审计、民政、土地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27个行政性收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1996年元月10日,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加强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调整扩大为22个部门、53个行政性收费项目,并规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一律按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年度审验
  根据《福建省行政业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1993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全省各收费部门和单位199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第一次审验。随后,分别于1994~1998年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验,具体审验结果见表3-5-61。
  1994年12月10日,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范围、分工、内容、方法、时间及相关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审验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是否齐全,是否亮证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二是办理新批、调整及取消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更手续情况;三是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四是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五是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六是财务管理执行情况。同时,从1996年初,全省实行统一的《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报告书》,从而使收费年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档案管理
  1993年起,结合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全省各级物价部门都着手建立行政事收性收费管理档案。根据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对象,实行一本收费许可证,建立一个栲案的办法。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收费单位简况表、许可证申请表、年度审验报告书、申请收费的报告(函)、收费审批文件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资料。建档制度严格要求,必须做到:分类科学、材料齐全、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制度健全、专人管理。
  这些收费档案资料对加强收费管理和进行多次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了重要依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统计报告
  1996年1月18日,省物价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收费年审,按时完成行政事业件收费的统计工作,并随文印发国家计委印制的6个统计报表。同年5月15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十召并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并于6月4日在龙岩市召开会议,要求完善行政事业性的统计报告制度。
  (七)违法行为移送处理
  1996年12月24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行政事业收费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制度的通知》,决定在物价系统内部实行将年审和平时发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移送同级物价检查所处理制度,并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单”(三联单)的形式,作为每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日常收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收费行为的办理、移送和处理结果反馈的凭据。
  (八)收费公布栏
  1997年6月5日,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栏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各行政啦业收费单位必须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规定公布栏的设置要求以及不设置公布栏的处理办法。1998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福建省物价委员组织9个地(市)物委收费科长对上述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比,评出了厦门市收费管理处和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收费管理科为“先进集体”。
  三、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
  (―)1965年整顿收费
  为了减轻生产者和消费者负担,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1965年12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整顿收费的试行规定》,决定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收费进行整顿,其中规定,凡省规定的收费都要重新进行审定。经审定,保留16项,其中工商部门4项;交通部门5项;建设部门3项;房管部门2项;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各1项。同时还规定,凡未列入保留的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收费,并取消各地区、各单位自立名目进行摊派、募捐性质的、机构重迭、重复收费、自立机构增加收费的、以收费代替行政管理的各种收费。同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还发出《关于调整和取消在农村收费中一些不合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生猪等家禽出售只检疫不收费;仔猪交易只向买方收交易费1角,其他费用一律取消;活猪和白肉经营及调运检疫费每头1角,屠宰检疫费每头2角。
  (二)1982年整顿非商品收费
  1982年5月,针对本省非商品收费出现膨胀的趋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制止乱收费、整顿非商品收费的通知》。省财贸办公室、省物价委员会根据《通知》要求,对本省非商品收费,包括行政性、管理性、业务性、摊派性的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并规定,凡未报经行署(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省各主管厅(局)批准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经政府授权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也要进行重新审核,标准偏高的要降低下来,不合理的要予以整顿或取消,还提出整顿方案和修订管理办法。随后,于1983年10月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制定《福建省非商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布本省主要非商品收费标准。
  (三)1985~1989年治理整顿
  1985年10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外汇、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要求对1984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超越权限自行调整的收费标准及檀自增加的各种收费,包括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和摊派(包括集资、赞助)、罚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清理整顿收费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委员会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后,凡巧立名目、自立章法的不合理收费、摊派、罚款项目,自行纠正,并如实上报省清费办。1987年9月,《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颁布后,1987年10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组织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依法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这次清理工作仍由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物价、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参加,并在省物价委员会内设清理收费办公室。清理整顿后,各收费单位统一填报了收费登记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清费办,并从1987年12月1日起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此项工作于1988年4月底结束,同年8月1日起,各收费单位一律亮证收费。全省共发证9800多份。、
  这次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持续到1989年7月,经清理整顿后,按部门归口分4批均以省人民政府文件公布执行。据统计,共涉及收费部门、单位52个,收费项目1200多个标准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176项。
  (1)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类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费,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管理,肇事车辆检验费,办理持枪手续费,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子女证明书,计划变更费,《广告业务员证》工本费,省粮食干校函授办管理费,省教委的报名表格费,创优必备条件审查费,非经营性临时接送客人车辆,农机教育基金,兽医卫生合格证,兽医行医证,无线电测试费,无线电管理执照、证书费,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费,木材检尺费。
  (2)调整的收费项目:律师费中的非诉讼案件,各类汽车、电车培训管理费,福马公路通行费(二轮,侧三轮摩托车),进省物资运输手续费,非国家地质事业费勘探地质报告审批费(中外合资项目),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4年一次),食品企业卫生年审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个体开业行医许可证工本费,个体开业行医审批考核费,新药审批保密费,药品宣传审核费,出口药品审核证明费,药厂对外证明,卫生防疫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毒卫生许可证,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生产许可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许可证,粉尘作业卫生合格证,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经营录像节目带许可证,有线电视(闭路电视)开办许可证,录像放映许可证,环境监测费,离婚登记(国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国内),铁路广场停车场收费,铁路货场管理人员挂牌管理费,进省煤炭管理费,进省焦炭管理费,农机务管理费,农用运输车、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服务费,《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证书》工本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农机鉴定站检验收费,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工本费,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兽医年度复查费,计量认证费,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初审费,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初审费,雨情、水情预报费,水文资料费,代销设备服务费,国营林场运木车皮管理费,普惠制产地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普通高校专业考试报考费,共用天线电视系统验收费,录像放映管理费,民间职业剧团营业演出许可证工本费,民间职业剧团演职员证工本费,录像放映许可证工本费,蚊香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1990年治理“三乱”
  1990年11月27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以下简称治理“三乱”),决定对全国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各种摊派和各种检查站(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并把治理“三乱”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结合起来。同时,成立以陈明义(副省长)为组长、施性谋(副省长)等8人为副组长以及12个部门领导组成的省治理“三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厅内),各地、市、县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治理“三乱”中,根据清理整顿的内容进行分工负责,其中:清理乱收费工作,由物价部门牵头,清理整顿各种集资工作由计委牵头;清理整顿罚款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清理整顿乱摊派工作由经委牵头;清理道路检查站(点)的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全国治理“三乱”后,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分别将各部门及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分期分批予以明确公布。1992年3月1~4日,省物价委员会、省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也分4批将各部门、各地区,经清理整顿和审核后,属于不合理的并列为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目录在《福建日报》上公布,全省共取消收费项目346项。1992年底,将清理整顿后可在本省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编印成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
  (1)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①省直属部门:代招费(指向学生收取的部分)、报告遗失补发手续费、非营业性临时接客车停车费、优质产品评选费、计划内磷矿分配管理费(催调)、计划内沥青分配管理费、煤炭分配管理费、学生补考费、各类婚姻登记的表格费;②南平地区:结婚登记补办手续费、驾驶员教习费、汽车报停费、机动车驾驶表彰基金、违章自行车搬运保管费、轻骑车管理费、土地挂牌费、建设用地许可证工本费、土地许可证表册费、常住人口资记表费、常住人口登记表封皮费、户籍证明书费、旅馆业从业人员证费、废旧业从业人员件表格费、公共复杂场所安全管理费、公共复杂场所提示牌费、小型机动车治安管理安全证费、关押人员管理费、保安服务费、治安调解费、夜间自行车代管费、电视机发证工本费、治安巡逻费、社会劳动力管理手续费;③厦门市:私房出租许可证工本费、私房出租管理费、车辆临时号牌管理费、外来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管理费、公用设施费、车辆准停证费、出租房子管理费、土地确权费、乡镇建设旧料管理费、沙石料管理费、建房审核费、砖瓦管珲费、房屋分析鉴证费、政府过拨房屋鉴证费、房证资料保管费、基建许可证表册费、水土保持审批手续费、开采审批报表工本费、开山炸石管理费、旅店业安全管理费、印章费、私房出租管理费、爆炸物品管理费、住宿证费、旅店床位管理费、出入境中请表费、留级生费、电教费、教学仪器折旧费、学生宿舍管理费;④莆田市:汽车驾驶员培训报名表、汽车驾驶员复考学习费、汽车驾驶员学习班教习费、旅社排污费、征地劳务费、私人住宅建房审批手续费;⑤宁德地区:中小学校设备维修费、劳动合同书工本费、建筑许可证费、宅基地工本费、民工入境手续费、建设用地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调节费、开山炸石管理费、危害安全勘察费、特殊行业管理费、车辆停靠管理费。
  (2)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①福州市:三轮摩托车排污费、舞会培训班管理费、矿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粉尘浓度测定、高温测定、通风除尘系列效果评价测定、高温环境防暑设施效果评分、噪声强度测定、脉冲、噪声治理设施效果评价测定、高频电磁强度测定、接地电阻测定、高频电磁场治理效果评价、建筑材料产品管理费、车间电区锅炉环保费、综合整治排污费、社会办学管理费;②厦门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国家建设用地申请表、国家建设临时用地申请表、商品房登记费(卖方、买方)、私房修建建筑执照费、私房修建工本手续费、私房修建建筑设计费、临时建筑施工管理费、设计管理费、私房修建勘察制图费、私房修建占道牌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年审轮训费、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费、挖掘道路审批表、占用道路审批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本费、小学入学报名费、初中入学报名费、小学校毕业证书费、初中毕业证书费、大中专复退军人技校、合同工定级审批表、工资追加表、工资转移表、工资减退表、合同工审批表、合同工录用花名册、合同工报名登记名册、工人退休申请表、解除合同通知单、汽车定编卡工本费、计划生育卡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报名费、回销粮证工本费、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费、个人建房定点放样费;
  ③莆田市:张贴广告管理费、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费、购用麻醉品印签卡片审批费表、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晚期癌症病人购用麻醉药专用卡、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在镇乡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建设管理费(选址地形图、《建设许可证》、放样定桩、施工管理、其他费)、废耕费(水田、菜地、园地、旱地)、地籍档案资料工本费(使用土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④漳州市:漳州市建委建筑许可证费、土地清查手续费、技术考核费(含证照)、业余设计管理费;⑤泉州市:社队煤窑管理费、专业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公民出入境申请表、西乐队管理费、办往特区工作手续费、往深圳临时招用手续费、合同工本费手续费、物资外运手续费、外出经营证手续费、新办企业申请手续费卡、提取票额管理费、个体医生带徒管理费。
  (3)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①莆田市:地籍档案资料工本费,开采石料、矿藏及用柴烧砖瓦、瓷器、制茶的单位水土保持费,房屋买卖规划费、粪便清运费;②南平地区:破路修复手续费、机动车进城费、公路桥梁交通事业管理费、初中生报名费、公路汽车货运路单、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③三明市:卫生许可证申请表;④龙岩地区:勘丈测量费、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证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签证费、中标价格审查手续费、镇办电站、供电所工程管理费、初中招生报考费、外属入园借读费、农机作业合同组个人签证服务费、毛竹林价、拖拉机驾驶证换发新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考核记录卡工本费、外籍驾驶员管理费、年度安全学习班培训班;⑤宁德地区:沙土手续费、建筑许可证、机砖管理费、食用菌种生产许可证(包括对菌种生产者技术设施、生产条件、技术可靠性指导审查)、香菇育林基金、土地补偿费、批准砍伐费、建筑许可证、渔业船舶牌费、临时围墙管理费、建筑许可证。
  (4)四批取消的收费项目:①漳州市:粮食准运证费、危险报警闪光器费、安全记录卡费、进口摩托车入户费、驾驶员流动证费、考核记录卡须知收费、驾驶员学习费、轻便摩托车检验管理费、安全教育管理费、违章复训教习费、学习条例教习费、年审教习费、年检照相费、摩托车合格证费、改建管理费、消防许可证工本费、渔船寄港费、特种行业管理费、车辆过道费、三角点停靠费、安全年检费、爆炸物品管理费、驾驶员安全教习工本费、送检证费、土地管理费手续费、建设用地表格工本费、土地使用调解费、临时土地使用费、征地教育附加费、山村资源管理费、办证手续费、食品卫生规范工本费、食品从业人员宣传费、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培训代办费、个体摊位卫生费、贩运证工本费、修理钟表合格证书工本费、户籍事项证明工本费、私房出租证明工本费、私房出租许可证工本费、特情费、汽车保安费、更改项目登记表工本费、出报法医验伤费、去台作业证明手续费、出境办证证明费、占道磨损费、建房手续费、测量补图费、挂牌费、接沟费、产权管理费、建设用地许可证工本费、建设用地申请表工本费、家教费、书刊提发货许可证工本费、书刊批发单工本费、办证表格费、生育申请表工本费、准生证工本费、建档资料费、安全考核工本费、肇办车辆保管费、过户手续费、铜陵双行道车辆管理费、学生水电费、保留学籍费、寄读生排球馆赞助费、学校绿化费、设备费、添置费、商品房排污费、房产登记调解费、木材费、工人调动表工本费、招工管理费、水土林木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费、个体行医年检费、中低产田改造费、接管费、结婚造林费;②福州市:个体医防疫保健费、社会医疗机构换证费、社会医疗机构考核发证费、外来行医管理费、体检表格工本费、办证申请表工本费、学生户籍证明费、车辆管理费、废品收购管理费、手扶拖拉机交通管理费、驾驶员违章复训费、驾驶员安全学习代办费、轻骑报牌证明费、船舶出口港保护费、骨灰寄存手续费、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表格费、结婚宣传教育调查管理费、报表管理费、结婚申请表格费、涉外结婚申请表工本费、离婚登记申请表工本费、育龄妇女登记卡工本费、塑料插页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酒类专卖生产许可证工本费、酒类专卖批发许可证工本费、酒类专卖集体零售许可证工本费、酒类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工本费、酒类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工本费、酒类专卖专利费许可证工本费、酒类专卖管理费、公证申请表工本费、服务卡工本费、培训管理费、税务登记卡工本费、施工执照工本费。
  (五)1992年减轻农民负担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1992年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布告》。1993年2月19日,省长贾庆林签发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号令《福建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1993年3月25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的意见》。3月31日,成立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省长童万亨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厅内),制定工作方案,其中规定,有关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负责审查;有关集资、摊派、达标活动及在农村建立的各种基金等负担项目,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经清理,省直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单位有44个。各种收费、集资、基金项目131个,全省开展达标活动项目9个,经清理,公布取消项目55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集资、基金14项;暂缓执行的有2项5个标准,需要修改的项目29项,可继续执行的有45项。经过清理整顿,全省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2.19亿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超标准用地收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在农村收取部分)、治安联防费(在农村收取部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木帆船管理费、乡镇及管电组织维护管理费、农机服务管理费、渔船管理费、渔港管理费、货物港务费、林政资源管理费、毛竹资源管理费、乡镇林业生产管理费、乡镇集体和个体矿管费、江海堤防水利工程维修管理费(受益农田部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费(在农村收取部分)、房屋有权登记费(在农村收取部分)、内河航道养护费(从事农业生产部分)、更新造林费、绿化费(在农村收取部分)、农村集体电话杆线设备更新费、无线电管理费(频率占用费中农民集资办的电视)、麻类生产技术改进费、柑桔生产技术改进费、蚕桑生产技术改进费(向农民收取部分)、应用技术培训报名费、手扶拖拉机检验费、学员培训管理费(向个人收取部分)、农村户口簿表格工本费、农机监理证书表格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报名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安全费、山林纠纷调解受理费50亩以下(不含50亩)、山林纠纷调解受理费50~100亩(不含100亩)、蘑菇技术改进费(向农民收取部分)、农村剧团演出管理费、毛竹生产扶持费、鳗苗保活核实管理费、土地纠纷调解费(向农村个人收取部分)、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向渔民收取部分)、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向渔民收取部分)。
  为了巩固减轻农民负担的清理成果,1993年8月30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还发出《关于使用全省规范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手册”的通知》,要求向农民收款(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查处有据。1994年3月2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其中规定,除按规定的乡统筹、村提留外,凡向农良收取的其他经费,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须经番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六)1993年专项治理乱收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纪委第兰次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决定>的通知》精神,1993年9月29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专项洽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9月起,在开展反腐败的斗争中,全省范围内要集中刹住乱收费的不正之风。治理的范围是,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是各级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凭借行政职权的事业性收费及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医院、社团收费也要进行认真清理,同时确定,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城建、劳动、人事、铁路、交通、邮电、保险、林业等12个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单位。为加强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福建省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小组(隶属省委反腐办领导),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厅内)。各地、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经清理,全省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129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有596项(18233个标准项),其中,国家立项并制定标准215项(14201个标准项);国家立项,省制定标准82项(1195个标准项);省立项目并制定标准284项(2822个标准项);省立项目,委托地(市)制定标准15项。经整顿和审核后,全省共公布取消收费项目4264个标准项,其中,省清费办于1993年10月18日至1996年1月10日分4批统一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有342个标准项,其中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73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文化系统年度检查合格证、录像带邮寄证明、彔像带觥寄封签、文化系统录像节目放映登记簿、文艺演出管理费、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茶叶省级管理费、招收合同制工人管理费、代办全省通用汽车油票手续费、《营业执照》复印费、福州地区煤炭运输服务费(白、烟煤)、出口药品审核证明费、个体开业行医许可证、有线广播线路维护费(城市单位、个人用户)、暂住和寄住簿证费、机动车驾驶贯准考证费、机动车驾驶员办理证照的各种表格、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含表格)、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汽车定编卡(含各种表格)、房屋所有权登记补契手续费、拆迁管理费(建设单位委托拆迁和私人建房、拆建、扩建、改建)、委托房屋买卖登记服务费、社会委托服务费(代查、房屋档案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费、铁路货场作业人员挂牌管理费、公路运输营运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已收运管费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已收运管费的)、船舶营运运输证(已收运管费)、马尾港区进港人员出入证费、铁路专用线管理费、专利“两法”培训考试费。
  (2)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①省公安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报名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书本费、机动车驾驶培训复检费、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保险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安管理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卫生管理费、装修许可证工本费、化学危险品管理费、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产品质量管理费;②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案件受理费、调解手续费、年度办案费、加急打印费;③省司法厅:探监费;④省土地管理局:农村个人建房押金、建设用地许可证;⑤省卫生厅:院内会诊费、查房费、新入院病人消毒费、便盆尿壶费用、自制腹带费、急诊诊察费、一次性材料费、出国人员中专学历证明费;⑥甫老干局:省老年医院查房费;⑦省财政厅:职称考试中请表费、办珠算合格证手续费;⑧省审计局:自筹基建资金审计收费;⑨锴对台办:台胞出入境多次返往证照手续费;(10)省国防工办:第五工业学校实习材料费、第五工业学校补考费;(11)省人民银行:专项贷款评估费、黄金定点钢牌制作费、城市信用社管理费;(12)省工商银行:个人汇票解付(提款)收费、兑换小大票收费、开户手续费、代运钞票收费、账户查询卡收费、送托收手续费、代办回单箱收费、换印鉴卡收费、贷款手续费、住房贷款手续费、个人抵押贷款手续费、资金拆借手续费、代保管手续费、逾班收款手续费、住房储蓄贷款收费、现金代收手续费、查账手续费、变码器培训费;(13)省农业银行:贷款调查咨询费、个人贷款咨询费、企业咨询占用费、拆借手续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费;(14)省建设银行:收集个体(无开户)贷款手续费、外省汇款收费、(15)省中国银行:为公、检、法执行公务提供中介咨询、异地汇票取现费、换大票手续费、委托贷款中介费、银行开户费、换印鉴卡费、汇款跟踪查询费、大额解款收费、长城信用卡加急打卡费;(16)省保险公司:理赔咨询费、赔案咨询费、勘查照相胶卷费、保险证费;(17)省邮电管理局:用邮注册服务费、营业窗口电话直拨手续费、电话资费查询费、信封监制服务费;(18)福州铁路分局:软席空调费、候车音乐茶座、录像厅收费、红帽子搬动费、行包中转劳务费、易腐包裹清扫费、鲜活包裹清扫费、货物过磅费、防湿篷布垫使用费、货位清扫费;有偿包装服务费、电报通知费、货物运输变更服务费、提供运输资料服务费、货物包装设计服务费、轻泡货物配装服务费、鲜活货物运输服务费、危险品运输服务费、货物巧装满载服务舍、限制口运输咨询服务费、特种物资特种车协议运输服务费、易碎品运输咨询服务费、货物紧急运输咨询服务费、专用线卸车服务费、货物快运服务费、自备车取送服务费、笨重货物卸车服务费、运输技术咨询服务费、行包二次搬运费、集装箱零担困难区段运输服务费、代收车辆维修费、货物装载检查费、货物装载照明费、托盘业务收费、要车计划表格费、代办货物到达领取手续费、代办车皮计划服务费、发运货物夜费补贴费;(19)省电力工业局:计划外检修加班费、空调使用证书;(120)福州海关:注册企业统一编码输机费、转关货物手续费、进出境台轮申报进出港手续费。
  (3)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①公安系统轻微和一般事故处理费、人事系统的干部退休证书工费、旁动系统的农村和省外劳动力务工许可证工本费、土地系统的土地纠纷调解费、教育系统的留学生试读费;②取消的专项基金项目:石油设施还贷基金、铁矿开发基金、小煤矿开发基金;:③本省立项的收费项目。交通系统:《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工本费,物价系统:《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工本费;④司法系统:假释保证金、接见证×本费、保外就医手续费、解教证书工本费、减刑证书工本费、请假误工费;⑤法院系统(部分法院):缓刑保证金、假释考察证;⑥建委系统:招标代办费;⑦卫生系统:手术室使用空调费、住院病人被服洗涤费、入院卫生费;⑧邮电系统:长途有权用户初装费、对邮电部批准入网的话机、传真、小交换机收取的入网费、检测费;⑨铁路系统:安全运输抵押金、肖涌线限制口收费、代办追补计划车皮服务费、站内运输变更服务费;(10)工商系统:摊位押金、个体营业执照押金、市场卫生费、企业咨询服务费、法人证书工本费;(11)教育系统:义务教育保证金、年段费、修建少年宫收取的少先队费、留级生补课费、补考费、评卷费、建档费、转学手续费、择校生卡片费、勤工俭学借贷费、寄读生学校管理费4晚自修辅导费、仪器设备维修费、卫生费、代其他部门向学生收取的绿化费、治安保31费、中小学生自来水费、离退休教师活动费,各种未经批准的强制代办费、未经批准向学生收取的希望工程费、向学生个人收取的代招费。
  (4)第四批取消的收费项目:①省贸易厅:进口商品核发准运证手续费、福日产日立及其他进口牌47CM彩电准运证手续费、福日产日立及其他进口牌51CM彩电准运证年:续费、原装进口54CM彩电准运证手续费、福日牌彩电准运证手续费;②省经贸委:国家标准广播电视讲座培训费;③省林业厅:省级科技进步奖评审费(初审费、复审费》:④省外汜管理局:外汇购物支付证、核准收取外汇券许可证;⑤广播电视厅:录音资料复录费;.⑥铁路分局:订票费、售票制约单费、售票服务费、古田号补偿费;⑦福州市:地方公路建设基金、自来水建设增容费(居民部分)、电信建设甚金(按每装一部电话)、养犬登记注册费、车辆增容费(一次性)、车辆建勤费;⑧泉州市:市政建设附加费、泉州市扶贫基金、安溪县人口福利基金、安溪县普及教育基金、德化县乡镇公路建设基金、水土发展基金;⑨漳州市:拆迁安置周转解困房建设基金、外地机动车进城管理费、市区临街道路建设费、“师资培训费(调离中小学的)、义务教育费;(10)莆田市:施工安全保押金、城市建设增容费、邮电地方附加费、城市人口增容费、议价生收费、向学生借款、建筑人员劳务管理费、自来水吨水集资费、自来水价外筹资款;(11)三明市:大田县幼儿园设备费、大田县人饮工程坏保费(从铁矿收)、大田县电力基金、大田县自来水改造基金、大田县自来水建设基金、大田县火电基金、大田县低压线路维护费、永安市自来水建设基金、永安市矿山发展基金(按不同矿种)、梅列区普及教育集资款、沙县土地使用权出证金、沙县教育基金(从木材收取)、沙县毛竹综合费、沙县县外毛竹补偿费、沙县护林防火费、将乐程控电话集资费、尤溪邮包附加费、三明机场建设专项资金;(12)宁德地区:地区通信建设资金、宁德市个人违法占地建房收费、宁德市外运茉莉花扶持费、宁德市外流蘑菇扶持费、宁德市外流磨菇基地扶持费、福鼎县城市道路使用费、福鼎县邮电通信建设基金、屏南县建筑工程施工押金、宁德市鹤峰路自来水管网建设基金、宁德市二轮摩托报牌附加费、宁德市三轮客运摩托车增容费、宁德市外地农材人口迁入城区落户收费、福安市交通路网建勤费、福鼎县自来水集资费、霞浦园林绿化保证金、古田县收取教师改派和跨区分配费、古田县离岗管理费、地区师资资格培养费(调离中小学的)、寿宁县黄包车挂牌费、寿宁县水土流失治理费、寿宁县水土开发许可证工本费;(13)龙岩地区:龙岩市门前联包管理费、龙岩市岩山公路通行费、连城县农转非迁入治安联防费、连城县外来人口治安联防费、连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费、连城用地保证金、连城矿山年检费、连城渔业资源垂钓证、上杭邮电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上杭县烤烟生产期保险费、上杭县农业技术集团承包费、长汀县综合治理费、长汀县进城管理费;永定县车辆入街管理费、永定县水土流失防止费、龙岩市长汀县城市增容费;(14)南平市:住宿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林业基础设施设专项基金、城镇义务教育费、机动车辆城市道路增容费、城市人口增容费。在专项治理乱收费中,还对中、小学的收费、向个体工商户的收费、公路“三乱”等分别由省教委、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牵头,进行专项治理,并也取得明显的成效。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于1996年6月28日在召开全省专项治理乱收费总结表彰会时宣布告一段落。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29个,先进工作者97人。
  (七)1995年清理外资企业税外收费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多、收费负担重的问题,为了改善投资软环境,1995年8月23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召开全省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决定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包括集资、摊派、赞助、抵押金)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并成立了清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家坤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经清理,全省共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项目共151项,通过审核处理,于1996年1月15日,省政府公布降低收费标准51项,保留原收费项目及标准82项,取消收费项目18项。具体取消的收费项目为:投资项目许可证工本费、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费、电度表保证金、电费保证金、地热资源使用管理费、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核费、房屋纠纷仲裁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白蚂蚁防治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征地劳务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营业执照过塑工本费、经济合同文本费、石膏石运输服务费、代办计划外水泥运输服务费、公路缴费票证塑封工本费、土地开发公路建设配套费。同时,省政府还制定了《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须经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并实行“三个一”,即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办法。
  (八)1997年治理向企业收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1997年8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决定从9月份起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省专门成立了省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经清理,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分4批公布取消125项收费项目,每年共计可减轻企业负担2.68亿元,具体取消的项目如下:
  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建筑工程管理费、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和年审及年审公告费、建安临时工棚费、建筑技术开发费、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贷款抵押鉴证费、.统建管理费、新建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买卖登记费、房产复查费、商品房注册登记费、自来水安装管理费、自来水表立户费、规划定点保证金、拆迁安置押金、绿化保证金、绿化管理费、道路污染费、建设项目划定红线手续、验线费、土地界桩(定桩)费、土地转让管理手续费、土地办证费、土地开发管理费、土地开发公路建设配套费、土地权属变更费、土地过户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户费、土地占用招工保证金、土地测量费、供电安装管理费、用电立户费、施工企业用电附加费、电网改造费、建筑消防设计和设施审核费、施工企业治安费、消防押金、建筑市场管理费、建筑项目环保押金或“三同时”保证金(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施工企业招收临时工管理费、考古调查费、考古勘探费、建设资金审计费、城镇教育建设配套费、地名申请费、商品房统计费、体育设施配套费、城市电话通信管线配套建设费。
  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登记费、使用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收费、有线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工本费、有线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工本费、经营录音和录像带许可证工本费、录像放映许可证工本费、有线闭路电视放映许可证工本费、运木车皮管理费、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工本费、劳动就业服务证书工本费、平板玻璃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木工机床产品质量检测费、港口管理费、车辆通行费免征证工本费、车辆通告费免征证补办工本费。
  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汽车交易市场汽车验证管理费、经营金银制品许可证工本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工本费、治安管理合格证工本费、福建省书刊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福建省书刊批发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文化娱乐所演唱(奏)准演证工本费、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发票购买证工本费、纳税申报磁卡费、室内装饰资质证书工本费、木材经营和加工许可证工本费、赴港代办签证费、省标准情报研究提供资料收费、劳动就业服务系统干部培训费、劳服企业厂长(经理)培训费、职工岗前就业培训费、劳服企业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各类电梯和起重机械及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许可证工本费、电梯安金标牌费、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结业证书工本费、渔业专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含特许、鳗苗)、渔业专项收购许可证工本费、车辆报停登记费、车辆复驶登记费、工商企业定价许可证工本费。
  第四批取消的收费项目: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费、药品经营企此许两证审查费、药品制剂企业许可证审查费、进省煤炭和焦炭调运管理费、矿产品准运证费、省直劳服公司管理费、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工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工本费及标准现行性确认费、国际标准产品注册证书注册审查费、公路客运线路标示牌工本费、马尾港区出入证费、公路规费讫标志牌工本费、旅游涉外接待定点单位牌证照费、涉外宾馆特种行业许河证工本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四代”(即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代办服务费。到期自行终止的收费项目: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地产市场交易鉴证费,企业改革策划咨询服务费、粮食批发市场手续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