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发、照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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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理发、照相收费
分类号: F719.9
页数: 7
页码: 1006-10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理发和照相行业的价格制定和调整情况。理发行业价格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调整,主要遵循微利经营、薄利多销、按质论价、分等定价、适应社会消费水平的原则。在改革开放后,理发和照相行业的价格逐渐放开,由市场调节。然而,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各地物价部门仍然对理发和照相行业的价格进行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服务业收费 照相收费

内容

理发、照相业统属服务行业,价格的制定遵循微利经营、薄利多销、按质论价、分等定价、适应社会消费水平的原则掌握。
  一、理发
  本省理发业始于清末,早期理发以流动营业居多。3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理发行业。民国27年(1938年),南平县成立理发同业工会,但大店少,小店、摊担多,价格一般由经营店家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大店设备较好,店堂整洁,技术水平较高,价格较高;中小店工具、设备一般,价格较便宜;摊担设备简单,流动服务,价格低廉。民国38年,南平市承包下乡巡回理发的摊担,每人每年收取理发佣金10公斤谷子,理发时由村民轮流供饭;城市(泉州)理发价格(每人次、金圆券),1月为4.50万元,3月为1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理发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稳定价格的方针。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与合作经营后,小店分散经营、统一管理,摊担仍予保留,国营理发店占极少数。全省理发价格由各地自行掌握,基本上仍沿用公私合营前的价格,并实行分等定价。城市男成年理发收费一般为一等店每人次0.30元,二等店每人次0.25元,三等店每人次0.20元。1959年12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发了《关于物价分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理发价格由各地商业部门制定和管理。
  1963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以后,理发价格开始由各县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一时期各地价格保持在1956年核定的价格水平上。1964~1965年,各市县物价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理发价格存在不合理现象进行整顿,调低了部分偏高价格。如泉州市调低一等店男成年理发价格,由原来的每人次0.30元调为每人次0.27元,二、三等店价格不变。建阳县调低修脸价格由原来的每人次0.15元调为每人次0.12元;1公尺及以下儿童理发价格由每人次0.15元,调为每人次0.13元。1966年3月,省物价委员会颁发《修理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办法》,对全省理发价格进行规范管理。各市(县)物价委员会、商业局在制定价格时,贯彻合理稳定的方针,并以服务成本为基础加税金和5%~10%的利润制定,实行优质优价,分等定价。各地价格基本保持在1965年以前水平。1979年10月,8类副食品销价调高和对职工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后,省计划委员会与商业厅及时做出规定,全省理发行业不能因主要副食品提价而趁机提高价格或降低服务质量;对利润较低甚至亏本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价格掌握在:县城每人次0.2~0.3元,地(市)每人次0.2~0.35元。根据省计划委员会、商业厅文件精神,1979~1980年,各县(市)理发价格普遍调高,泉州地区各县、市每人次调高0.02~0.08元。1983年,各地针对理发行业出现管理混乱和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以县、市商业主管部门为主,对理发行业进行整顿,恢复原有服务质量和设备条件,价格标准在1979年的基础上陆续调高,每人次0.05元。地(市)最高标准为每人次0.40元,县城最高标准为每人次0.35元。实行分等定价,等级差价每人次0.05元。1986年3月,省物价委员会针对个别地区理发价格随意提高现象,要求各市、县物价委员会会同饮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评定。各地本着按质论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定出各等级价格。对卫生设备好,技术和服务质量优的,提高了价格标准;对卫生设备、技术、服务质量达不到等级的,降低价格标准。泉州市调幅较大,市区男成人理发一等店由每人次0.40元调为每人次0.80元,二等店由每人次0.35元调为每人次0.60元,三等店由每人次0.30元调为每人次0.50元。1987~1989年,各地理发价格每年平均调高每人.次0.50元。1990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理发业发展迅速,从原来单纯的理发发展为美容美发。理发价格随着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上涨而提高,有的乘机乱涨价,出现了宰客现象。各市、县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对理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申理发价格仍属国家定价,对“新潮”发型发式美容等服务价格由企业定价,并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国营理发店普通剪发价格:男发每人次2元,女发每人次3元。1995年,国营理发店剪发价格:男发每人次4元,女发每人次5元;洗吹发价格:男发每人次6元,女发每人次7元;烫发,短发每人次30~45元,长发每人次60~80元。私营美发美容院:剪发每人次40元;洗吹,每人次25元;烫发,男发每人次100元,女发每人次150元。个体理发店剪发每人次4元,洗吹每人次8元;烫发,短发每人次15元,长发每人次30元。1997~1998年国营美发厅价格一般为:男发每人次15元,女发每人次20元;洗吹发价格:男发每人次15元,女发每人次20元;烫发,短发每人次65元,长发每人次110元。私营美发美容院价格一般为:剪发,每人次40元;洗吹,每人次40元;烫发,短发每人次100元,长发每人次200元。个体理发店价格一般为:剪发,每人次5元;洗吹,每人次5元;烫发,短发每人次30元,长发每人次60元。
  二、照相
  本省照相业兴起于40年代,抗日战争胜利后得到发展。民国38年(1949年)3月,福州、厦门、漳州、南平4地市共有照相馆(点)99家,且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这一时期的价格主要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化而定。
  1950~1955年,照相行业中小店多,设备差,服务对象多是学生,经营方式以上门和串乡外照为主。价格由经营单位自定,各地水平不一。县级照相价格(黑白2英寸),1950~1951年0.40元,1952~1955年0.30元。1956年,实行对私改造以后,照相馆大部分改为公私合营。1957年开始,全省照相价格由省商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县、市物价部门负责贯彻,并对当地照相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省定价格分为县城和城市两种,并根据照片规格和冲洗数量不同,以及所耗材料费和人工费不同分档定价。1962年,根据照相材料费和人工费实际开支,本着微利的原则,省商业厅下文,调整全省照相价格,调高幅度50%。1963年1月,根据当时经济状况,本省调低照相价格,调低幅度30%。1957年和1963年全省照相具体价格,见表3-2-7。
  1964年1月,随着市场情况的好转,部分商品价格下降,特别是相纸价格改为批发价后,各地反映,照相价格偏高,不利与私商作斗争,普遍要求适当降价。全省照相价格在1963年初调低的基础上作再次调低,下调标准为每人次0.02~0.05元。见表3-2-9。
  1964年9月,按照商业部、轻工业部调整相纸、胶片、胶卷、照相机、照相价格的联合通知精神,根据照相材料的降价幅度,本省第三次调低了照相价格。本着寸数越大,调低幅度越高的原则,调低金额每人次0.05~3.40元不等,具体价格见表3-2-10。
  1975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分工管理的试行规定>和省级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的通知》以后,重申全省照相价格由省商业局统一制定,但价格变动影响较大的应经省计划委员会审核。这一时期的价格仍保持在60年代水平。
  1979年,8类副食品销价调高并对职工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后,省计划委员会与商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八种副食品提价后对饮食等行业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安排意见》,及时稳定全省照相价格。1983年10月,省物价委员会发的《福建省非商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再次重申,全省县以上照相价格由省商业厅制定。1984年4月,省商业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放、搞活、特殊、灵活”的决定,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商业物价管理体制的意见》,减少省管项目,并实行分级管理。省商业厅管全省黑白照相1英寸价格每次0.50元,各地县物价委员会参照省定1英寸价格,比质比价制定其它档次的照相价格。各地掌握档次差价为0.50元。1987年,为了适应服务行业发展要求,省商业厅将原省管1英寸黑白照相价格定价权限下放给市、县商业局管理。全省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由物价或商业部门管理。80年代末开始,照相业不仅从量上得到发展,而且从质上也得到提高。经营品种从单纯的人像黑白照,开拓为多种形式的生活照;由人工彩色照,发展和创新为天然彩色照。1988年,彩色(1英寸)照相价格为每次3元,黑白照相(1英寸)价格为每次1元。1990年,本省城市照相价格一般为:黑白照相(1寸)每次2元(洗6张),彩色照相(3寸)每次4元。1993年11月,随着摄影技术的发展,福州市出现了首家婚纱摄影照相馆(缘定一生新娘世界有限公司),婚纱摄影因提供的服务不同,每套价格从688元到3588元不等。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各地相继出现婚纱摄影照相馆,服务质量、制作水平逐年提高,各地婚纱摄影价格由企业自定。1995年,福州市婚纱摄影最高价格每套已达6688元;城市普通照相价格,黑白照相(1寸)每次5元(洗6张),彩色照相(1寸)每次7元(洗8张)。1996~1998年,本省各地照相价格管理上保持1996年以前的管理模式,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其中,黑白照相大多保持1996年前制定的价格不变,普通彩色照相价格随行就市,略有降低。1998年,城市黑白照相价格为规格1英寸的每人次5元(洗5张),加洗1张每张另加0.40元,其它规格价格见表3-2-11。
  1996年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婚纱摄影价格逐渐回落。至1998年,福州市婚纱摄影最高价格每套6688元降为5388元。同时,为适应部分高档次需求,出现服务内容更为丰富、消费档次更高的服务项目,价格上也突破原来的最高点,达到每套9888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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