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航空客货运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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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航空客货运价
分类号: F542.5
页数: 5
页码: 840-8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民航在福建地区的发展历程和运价政策的变化。民国时期,中国航空公司在上海经停福州、厦门等地开辟了沿海航线,但因机型小、航线单一,运价昂贵,运量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民航运输业一度空白,直到1974年福建省管理局成立,福州开通国内航线。
关键词: 福建省 交通运输价格 航空客货运价

内容

民国22年(1933年),中国航空公司开辟上海经停福州、厦门等地的沿海航线,但因机型小、航线单一,运价昂贵,运量极有限,难成规模经营。民航时断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台湾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福建地处海防前线,从1949年10月起到1974年11月的25年间,福建民航运输业是一空白。海峡两岸紧张局面的缓和,为福建民航运输业的复兴创造了条件。1974年11月,中国民用航空福建省管理局成立。同年12月,福州一杭州一上海航线正式开通。到1979年,福州开辟国内航线3条,通航5个城市,航线总里程4246公里,每周8个航班,年运输旅客3.8万人次,货物500多吨。
  1974年1月15日起,国内旅客票价分为两种:所有的外国公民以及港澳同胞和华侨,不论在国外或国内购票,一律使用国内航线的国际票价,即第二种票价;而第一种票价,即低运价水平的客票价,只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
  1984年9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办决定国内实行对外公布一种运价,包括客票、行李、货物,即以当时实行的第二种运价为统一运价,中国公民(包括台湾同胞)、华侨和港澳同胞可享受折扣待遇,平均折扣率为6折。折扣运价不对外公布,由民航内部掌握。1987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决定适当调整国内旅客票价。考虑到新、老航线运价水平相差较大,对客公里费率低于平均水平的航线,调整的幅度略高一些,但最高不超过35%;对客公里费率高于平均水平的航线,调整的幅度低一些,有的不调。短程航线成本高,凡票价不到20元者,一律调到20元。总调价幅度平均不超过25%。货邮、行李运价随旅客票价调整。一等舱票价在调整的基础上,仍按高于30%的幅度掌握。具体票价见表2-25-27。
  1987年7月14日,省物价委员会决定福州至厦门的客票调为38元。1988年7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决定对国内主要旅游热线在运输旺季实行折扣票价上浮,主要是指北京、上海等7个旅游点出发的56条航线,在运输旺季上浮到公布票价(即国内外旅客执行一种票价,包括货物、行李运价)。运输旺季时间按照民航和旅游部门的惯例,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考虑到广东、福建、海南地区春节期间大批港、澳、台同胞返回内地探亲、旅游及东北地区每年1、2月份的旅游旺季,票价也上浮到公布票价水平,具体由民航局掌握。1989年9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航空运价适当调整。公布票价(即外国旅客票价)平均每客公里提高14.8%,现行每客公里票价已达0.28元的航线不作调整,没有达到0.28元的航线调整到0.28元。优惠折扣票价(即国内旅客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票价)由原来的平均每客公里0.113元调到0.2元,平均提高77%。调整后的票价实行递近递增和递远递减原则,500公里以内的航线平均每客公里为0.25元;500公里以上的长距离航线,平均每客公里调到0.192元至0.198元。
  1990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福建联航公司厦门至武夷山航线票价,不分内、外宾每客为126元,并作为最高限价;旅游淡季可适当下浮,具体下浮幅度由企业自行掌握。1992年3月1日,中国民航总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决定征收民航机场管理费,凡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每人交纳机场管理建设费人民币15元(或夕卜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1994年9月1日,省物价委员会决定调整福州机场建设附加费,凡从福州义序机场登机抵达福建省内各机场的旅客,每人每次收取机场建设附加费人民币25元;抵达省外的旅客,每人每次50元。
  1995年12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管理建设费”,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再另行制定任何机场建设附加费,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币;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币(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为促进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缩小国内航线公布运价与国际航空运价的差距,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民航局、国家计委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调整国内航线公布票价。一是国内航线的公布票价平均提高20%,逾重行李、货物运价相应调整;二是为使作价办法合理化,并照顾边远山区,改变现行作价办法中不分距离远近一种价率的作法。调整后的公布票价计价公式为:票价=基价+里程单价×航距。本次调价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票价=80元+0.87元/客公里×航距,最低计费距离为200公里。如果调整前的标准已高于按此公式计算的票价,则不调或少调,对个别短程热线,适当多调;三是为加强民航销售代理业的管理,维护旅客利益,中国民航局总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凡从事民航国内航线机票销售代理的单位,统一由航空公司按代理单位销售收入总额的3%支付销售代理手续费,不再向旅客另行收取购票手续费。见表2-25-28。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取消境内、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两种票价的做法,同时改进民航现行票价管理制度。一是现行公布票价总水平每人公里0.94元不变,适当调整国内航线公布票价结构;二是境内、境外旅客在境外购买国内航班机票,仍按公布票价执行;三是境外旅客在境内购买中国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线国内段)机票,与境内旅客执行同一票价,国内航线折扣票价平均水平由原来的每人公里0.66元提为0.75元;四是为支持国内旅游事业,考虑旅游团队对外报价问题,对旅游团队推迟一个月执行;五是改进民航票价管理办法和票价体系。①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改进现行票价管理办法,今后国内航线票价统一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计委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计委研究制定。②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具体浮动幅度,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计委另行规定。③建立一种票价、多种折扣的票价管理体系,由各航空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按购买时限、航班时刻以及旅客类型(如团体、教师、学生、老年人、残废人、现役军人等)实行多种优惠票价,建立特种票价制度,实行多等级舱位管理。④实行因公出国旅客票价折扣政策,因公出国旅客必须乘坐我国航空公司班机,各航空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公出国旅客在票价上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各航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六是整顿机票销售代理环节,进一步完善民航机票代售办法,加强对机票销售环节管理,落实各项票价折扣政策,杜绝各种回扣现象。1998年民航客货运价未作新的调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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