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泥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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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水泥价格
分类号: F426.71
页数: 9
页码: 763-7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水泥价格的历史变化。从最早的水泥厂南平水泥厂的建立,到其他几个统配水泥厂的投产,价格逐渐下调。
关键词: 福建省 建材产品价格 水泥价格

内容

水泥是工农业生产和国家基本建设的重要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对水泥价格的管理实行省、地(市)、县三级管理体制。省级物价部门负责管理5个省统配水泥厂水泥价格,其他水泥厂生产的水泥统称小水泥,其价格分别由地(市)和县级物价部门管理。
  福建省统配水泥最早的生产企业是南平水泥厂,1955年建厂,同年11月投产,生产规模年21万吨。其他4个统配水泥厂投产的顺序依次是:三明水泥厂,1959年投产,旋即下马,1964年又恢复生产,生产规模年21万吨;龙岩水泥厂,1966年投产,生产规模年21万吨;永安水泥厂(后改为福建水泥厂、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72年投产,生产规模年82万吨;福建顺昌水泥厂,1988年投产,生产规模年62万吨。1955年,本省首家水泥厂问世时,由于设备和生产技术条件较差,生产不正常,产量低,成本高,这时期,水泥出厂价格也相应制定得比较高,以硅酸盐400号水泥为例,每吨出厂价高达80元。
  1956~1966年,随着水泥生产技术条件日趋完善,生产逐步走向正常,水泥产量提高,生产成本下降,价格也相应逐年下调。1956~1966年,价格水平累计下降40%。具体出厂价格,见表2-23-7。
  70年代中期,水泥开始受到原辅材料、燃料提价的影响,生产成本上升,水泥价格偏低的矛盾逐步出现。因此,1976年水泥价格首次调高。调整后的水泥出厂价格,见表2-23-8。
  1980年,鉴于本省统配水泥现行出厂价格大部分等于或高于国家新调整的价格,只有600号普通硅酸盐低于国家新定价。据此,普通硅酸盐水泥600号每吨由60元调为62元。同时,从1980年开始,水泥标号采用新标号(325号、425号、525号、625号)新老标号水泥价格,见表2-23-9。
  1982年,已经投产的4个统配水泥厂,通过各自的技术改造,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出现差别,生产成本也参差不齐。执行统一的价格水平,造成有的厂有利润,有的厂无利润或亏损。1982年开始,改变原来4个统配厂执行统一价格的做法。为~厂~价。南平水泥厂、龙岩水泥厂、三明水泥厂由省物价委员会分别制定出厂价格。永安水泥厂执行部定价格。具体价格水平是:以矿渣水泥325号为代表品,南平水泥厂每吨56元,龙岩水泥厂每吨54元,三明水泥厂每吨58元;其他品种的水泥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南平水泥厂加8元,龙岩水泥厂加6元,三明水泥加10元。1983年,随着生产水泥的原材料、燃料价格不断提高,以及各个水泥厂矿山和交通运输条件的变化,水泥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为适应水泥成本的变化,1983年水泥价格相应作了调整。南平水泥厂、三明水泥厂在原定价基础上每吨提高10元,龙岩水泥厂在原定价基础上每吨提高8元,永安水泥厂在部定价基础上每吨提高5元,同时取消水泥厂向用户加收的水泥袋押金。1984年,随着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起步,水泥价格管理办法也作重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下达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暂行规定》,其中之一是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国家供货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国家生产建设和市场需要的产品以及属于企业按规定留成自销的产品,企业有权在不高于或低于20%的幅度内,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定价。这一规定施行后,水泥价格出现“双轨制”,即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计划内水泥执行国家统一定价,计划外水泥由企业在高于或低于国家定价20%的幅度内自行定价。1985年初,永安水泥厂为提高企业知名度,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福建水泥厂。同年,计划外水泥价格在1984年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计划外价格完全放开,由生产企业按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销售,参与市场调节。
  计划外水泥价格放开后,鉴于生产水泥的原料、燃料、材料价格不断上涨,1985年和1986年连续调整水泥价格。调整后的水泥价格,见表2-23-10、表2-23-11。
  1988年,除福建水泥厂因拥有自己的矿山,故生产成本较低外,南平水泥厂、龙岩水泥厂、三明水泥厂的水泥生产成本比较接近,略高于福建水泥厂。为平衡4个厂之间的经济利益,水泥价格由原来的分厂定价,改为南平水泥厂、龙岩水泥厂、三明水泥厂同价,均执行省定价,福建水泥厂执行部定价。同年,4个水泥厂除保留原有水泥品种外,增加早强型水泥(即“R”型水泥),水泥包装上增加了纸塑复合袋包装,并允许对采用纸塑复合袋包装的,每吨加收7元包装价差。见表2-23-12。
  1988年,福建顺昌水泥厂投入试生产。试产期间生产成本不稳定,因此,1988~1990年,福建顺昌水泥厂的水泥价格由企业自定试销价,暂不列入省管范围。1989年,为适应水泥包装物价格的变化和推广散装水泥需要,省统配水泥由原来的核定包装价格改为核定散装价格,见表2-23-7;另加包装物价格,即采用纸袋包装的,每吨加收包装费25元;采用纸塑复合袋包装的,每吨加收包装费37元。同时,对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而经济效益较好的福建水泥厂和龙岩水泥厂收取水泥价格调节基金。福建水泥厂每吨水泥收3元,龙岩水泥厂每吨水泥收2元。见表2-23-13。
  1991年,国家物价局(后并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建材局根据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和七中全会精神,强化价格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中央统配水泥企业生产的水泥价格“双轨制”,实行计划内外统一出厂价格。同时规定,中央统配水泥价格并轨后,地方管理的水泥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决定。福建是水泥缺乏省份,供求关系紧张,在全国绝大部分省水泥价格疲软甚至倒挂的情况下,本省计划内、外水泥价格悬殊很大。1991年,福建省计划内水泥仍实行统一定价,计划外水泥实行最高限价。计划外水泥实行最高限价的具体办法为:不分品种、规格,省统配水泥出厂价格最高限价每吨为240元,福州市场(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销售最高限价为每吨320元。其他地(市)市场销售限价由各地、市物价委员会根据进货成本和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福州市场销售限价水平,在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定。地方统配水泥计划外价格是否实行限价,由地、市、县物价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定。1991年,福建水泥厂计划内水泥价格由原来执行部定价改为执行省定价,即和南平水泥厂、龙岩水泥厂、三明水泥厂执行同价。同时,该厂水泥价格调节基金由每吨3元提为每吨5元,龙岩水泥厂维持每吨2元不变。福建顺昌水泥厂水泥价格从1991年开始正式纳入省管。由于该厂建设全部靠贷款,企业还贷任务重,而且生产成本较其他4个水泥厂高,因此其水泥价格单列并高于其他厂。见表2-23-14。
  1992年12月,福建水泥厂由国营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福建省水泥市场行情继续看好,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水泥销售价格急剧上升,每吨最高达到1000元左右,严重扰乱物资流通秩序。为此,福建省继续对计划外水泥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将省统配水泥厂最高出厂限价由原来的每吨240元提高到每吨480元;福州市场水泥最高销售限价由原来的每吨320元提高到每吨660元。地方小水泥的出厂限价和各地市场水泥最高销售限价仍由各地、市物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定的价格水平制定,同时报省物价委员会备案。见表2-23-15。
  1994年,随着福建省水泥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省统配水泥价格由原来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演变为3种价格,即省统配水泥、国家指令性水泥价格,保重点工程水泥价格和计划外水泥价格。省统配水泥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水泥价格。见表2-23-16。以上3种价格各有不同规定。具体是:①列入省统配和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的水泥出厂价格,以散装矿渣425#水泥为代表品,每吨270元,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上下浮动20%;对带包装的水泥,纸袋包装的每吨加收25元。复合袋包装每吨加收37元。同时规定,当市场价格低于规定的出厂价格时,按工厂同期自销价下浮10%执行。②供应省重点工程的水泥,在正常情况下5个统配水泥厂,按略低于市价供应,当市场价格出现上涨时,其出厂价格不得突破每吨430元。福州粉磨站按每吨510元执行。③计划外水泥价格放开,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市场行情自行定价。
  1995年,为保证国家对救灾抢险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需要,保证政府对市场的有效调控,省政府决定,在本省建立商品物资储备制度,授权省物价委员会对储备物资制定价格。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物价委员会决定,从1995年9元1日开始,对福建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水泥厂、龙岩水泥厂、三明水泥厂供应省级储备的水泥价格按企业同期最低合同结算价下浮15%执行。1996年,为促进本省水泥“推散”工作,加大力度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精神,省物价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省建设委员会、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联合规定:对从省外购入袋装水泥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吨20元的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本省的散装水泥事业。1998年,由于水泥市场持续疲软,水泥销售价格跌幅较大,企业经济效益严重滑坡。为扶持国有企业,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取消1995年对省级储备水泥价格按企业同期最低合同价下浮15%执行的规定,改为省统配水泥厂对供应省级储备的水泥价格按企业同期销售的最低出厂价格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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