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砖瓦、石灰石、卫生陶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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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砖瓦、石灰石、卫生陶瓷价格
分类号: F726.2;F765
页数: 7
页码: 757-76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砖瓦价格的历史变化。在民国早期,砖瓦价格相对稳定,但随后由于战争、燃料和粮食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砖瓦价格剧烈波动。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和之后的金圆券时期,砖瓦价格暴涨,显示了经济的混乱和货币贬值的严重情况。此外,不同地区的砖瓦价格也存在差异,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关键词: 福建省 建材产品价格 石灰石

内容

一、砖、瓦价格
  (―)民国19~38年
  1.普通砖价格
  泰宁市场砖的产量多为地产地销,在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的7年间固定一个价格;龙溪石码镇、永定坎市、仙游3个市场红砖价格从民国22年开始,除个别年份波动外,总体上稳中趋降。到民国25年,价格有所回升,其中仙游市场每百块砖价格上涨0.93元,比上一年涨75%。这一时期5大市场砖的零售价格,见表2-23-1。
  抗日战争时期,福州市场一段时期内将红砖价格列入杂项类(分类)物价指数中统计,见表2-23-2。福州民国26年(1937年),砖价开始小幅波动:每百块(下同)1~9月为1.30~1.37元,10~12月下降到0.5~0.67元,下跌50%左右;民国27年1~4月,每百块降到0.45元,5~12月回升至0.6~0.65元,这一价格保持到民国28年3月止。从民国28年4月份起,砖的价格开始反弹,每百块0.80元,5~12月维持在0.83~0.94元;民国29年2月,每百块上涨为1.36元,3~9月在1.1~1.40元区间内波动,10~12月开始暴涨到2.25~2.50元;民国30年4月,每百块砖又上升到3.60元,5月开始急剧上涨到5.06元,7~12月升至6.0~7.50元,这一年平均价为5.155元,相当于抗日战争初期红砖价格的4.536倍。民国26~30年,红砖价格“峰谷”落差,两者相差12.5倍。民国31年,福州红砖不再列入杂项类物价指数统计。民国32年,永安县有南门外渔潭、第一桥、北门外下渡三处砖瓦交易市场。其中以第一桥省办砖瓦工场组织健全、规模较大,比其他市场早办3~4年,主要以自产砖瓦为主。永安仅有瓦价格列入建筑材料指数的调查商品,价格随行就市。民国32~36年,砖价格其所以异常暴涨,其原因:一是战争环境影响,无法正常生产,民间生产的砖窑坏损严重;二是燃料类商品价格如木柴、炭价格持续上涨,增加了烧砖的成本;三是粮食价格暴涨,是拉动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民国35年(1946年),又将砖的价格列入建筑材料(分类)物价指数统计。民国35年,每百块砖由1月600元(法币,下同),2月上升到2333元,增幅3.89倍。3~8月每百块砖在2500~3500元之间波动;10~11月每百块砖上涨到6000元,相当于年初价格的10倍;到12月份为11000元,即每块砖110元。民国36年1~2月,福州、厦门市场红砖零售价格成倍飞涨,且两地价格基本相近。3~4月,厦门砖的价格是年初的2~2.7倍,明显大于福州市场的涨幅。10月,厦门每百块砖是年初的15倍。同时期,福州市场每百块砖为43333元,是年初的3.61倍,两地砖价格竟相差10余倍。直到年末,福州、厦门市场每百块分别为166666元、173333元,见表2-23-3。
  法币崩溃前夕,砖价格的涨幅达到惊人程度。民国37年(1948年)3月,厦门市场每百块砖价格为35.33万元,是上年末的2.04倍。6月份每百块为128.3万元,即每块砖为1.283万元。到法币崩溃的前夜,每百块砖价格1350万元,即每块砖为13.5万元,见表2-23-4。
  在金圆券发行后,砖的价格暴涨也达到惊人的价位。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的当天为基期价,每百块砖为2.333元。金圆券发行当月至11月,每百块砖平均价为17.67元,上涨7.57倍。民国38年1月,每百块砖为121.67元;2月,733.33元,是基期价格的314倍;3月,为4033.33元,比上月再涨5.5倍。4月,每百块砖价格为188500元,即每块砖为1885元;5月,每百块3187万元,即每块砖为31.87万元。由此可见,在金圆券流通9个月的短暂时间内,仅从砖价异常暴涨,就可见金圆券贬值的失控情况,见表2-23-4。
  2.瓦片价格
  泰宁市场瓦的产量同砖的产量一样,多为地产地销。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的7年间,始终为一个价。每百块瓦片价格为每百块砖价格的55.56%;龙溪石码镇缺乏价格资料,这跟闽南建筑风格有关,当地多用石板材或琉璃瓦。福安穆阳镇、永定坎市、仙游3个市场瓦片价格从民国20年开始,逐年稳中趋降。同时这一时期本省各地的瓦片价格差异较大。如福安穆阳镇、永定坎市的每百块瓦片价格,仅有福州市场每百块瓦片价格的一半。到民国25年,瓦的价格略有回升,其中仙游市场每百块瓦片价格上升0.072元,比上一年涨8.64%,还超过福州市场批发价格。有关这一时期上述5大市场瓦片零售价格,见表2-23-5。
  抗日战争期间,福建省政府内迁永安。学校及有关部门也随之迁址,住房需求剧增,原有房屋不敷应用,新建房屋增多,当地地产瓦片需求量猛增。民国32年(1943年),永安县专设南门外渔潭、第一桥、北门外下渡三大砖瓦交易市场,既有现货,也可以订立成交单,约定交货日期,买方酌付若干定金。其中以下渡民间手工瓦片产品为佳。这一时期,永安瓦片价格列入当地建筑材料物价指数,指定具体商品规格和品种。民国33年1~2月,永安市场瓦片价格每百块价格为55元,与抗日战争前一年(民国25年)全省5个市场每百块平均价0.562元相比较,增幅9.79倍;4月份每百片瓦价格又上升18.18%,到11月仍维持这一水平。12月比上一月又猛涨38.46%,具体价格见表2-23-6。
  民国34年(1945年)初,永安每百块瓦片价格略有下降,一年内基本维持在每百片瓦价格77元。抗日战争末期,每百片瓦价格比抗日战争前上涨12.46倍。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省政府迁回闽侯县(今福州)。永安原有的比较系统的物价统计资料中断。民国35~38年,福州、厦门等地区价格统计资料都未将瓦片价格列入建筑材料(分类)物价指数统计中。但从砖价的飞涨情况可以大致了解瓦片价格的涨跌趋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砖瓦生产逐步由机械生产代替手工操作,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定价改为政府定价。价格列入省物价部门统一管理的砖瓦厂有江东机砖厂、莱州机砖厂、沙县机砖厂、龙岩机砖厂和永安机砖厂。除此之外,其它砖瓦厂生产的砖瓦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管理。
  1958年,砖瓦开始机械化生产。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设备简陋,生产成本高,价格水平也偏高。每块标准砖一级品5.5分,二级品5分,三级品4.5分;每片普通瓦一级品3.5分,二级品3分。
  1964年,由于标准砖瓦价格偏高,利润较大,影响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也不利于砖瓦厂改善经营管理。同时,随着标准砖瓦生产规模扩大和生产技术条件改善,砖瓦生产成本下降,砖瓦价格也随之下调。每块标准砖一级品由5.5分调为4.5分,二级品由5分调为4分,三级品由4.5分调为3.5分;每片普通瓦一级品由3.5分调为3分,二级品由3分调为2.5分。
  1968年,贯彻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低造价,高质量”的精神,降低国家基本建设造价,砖瓦价格再次下调。每块标准砖一级品由4.5分调为3.5分,二级品由4分调为3分,三级品由3.5分调为2.5分;每片普通瓦一级品由3分调为2分,二级品由2.5分调为1.7分。
  1979年,根据国家建委、国家建材总局在《关于加速发展建材工业的12项措施》中指出的“建材工业中有些产品,特别是水泥和砖瓦,价格偏低,应作适当调整”的精神,同时,由于几年来原材料提价等因素,砖瓦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价格相应提高。每块机制砖一级品从3.5分提为4.5分,二级品从3分提高为4分,三级品从2.5分提为3.5分;每片普通瓦一级品从2分提为3分,二级品从1.7分提为2.5分。与此同时,为了不影响农村建设和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农村社队砖瓦厂生产供应农村建设和社员自用的砖瓦价格,按低于省统配机砖厂砖瓦价格执行,具体降低幅度由县物价主管部门确定。
  1982年,由于煤炭价格和工人工资提高,带动砖瓦生产成本提高,为了弥补原材料涨价带来的损失,对砖瓦价格进行调整。每块标准砖一级品由4.5分调为6分,二级品由4分调为5.5分,二级品由3分调为5分;每片普通瓦一级品由3分调为4.5分,二级品由2.5分调为4分。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各种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研制,以及现代化建筑对普通砖瓦需求量的逐步减少,社会上普通砖瓦供过于求,产品大量积压。为促进建材产品的更新换代,普通砖瓦生产逐步萎缩。90年代初,普通瓦基本退出建材市场,标准砖还少量生产。1990年,每块标准砖一级品价格为0.13元,二级品0.12元。1994年,建材产品在宏观调控下,受市场需求抑制的影响,标准砖市场供略大于求,价格随季节变化,起伏不大,与前期相比略有提高,每块一级品为0.18元,二级品为0.15元。1995年,标准砖价格继续小幅提高,每块一级品由0.18元提高为0.20元,二级品由0.15元提为0.18元。1998年,标准砖价格较1995年相比又有所上升,每块一级品价格为0.24元,二级品价格为0.20元。
  二、石灰石价格
  福建省最大的石灰石矿位于永安县(今永安市)城西北6公里曹岩一坑边地区,蕴藏量约7000~11000万吨,分布于16个独立山头,石灰石含碳酸钙一般在95%左右。
  福建省石灰石正式开采始于1959年,生产厂家主要有永安矿业公司和永安水泥厂(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核定。1960年,开始开采石灰石,由于生产方式落后,工耗大,生产成本较高,因此,石灰石价格也偏高,每吨出矿价格3.8元。1963年,石灰石生产方式改为以翻堆为主,开采为辅,生产成本降低,出矿价格降为每吨3.2元。1964年,由于石灰石主要供应对象——三明化工厂对石灰石质量要求提高,平均含碳酸钙须在95%以上,规格在5公分以上,生产成本增加,石灰石出矿价格由每吨3.2元提高为每吨4.4元。1966年,为了支援农业,加上石灰石开采工效、产量提高后,消耗下降,成本降低,石灰石出矿价格由每吨4.4元降为3.8元。1969年,石灰石生产成本较1966年又有所下降,出矿价格从每吨3.8元再降为2.8元。
  1974年,为了提高石灰石开采工效,降低劳动强度,增加石灰石产量,工厂投资建成石灰石矿山破碎系统和采矿工艺生产线由于投资规模加大,带动了生产成本提高。因此,石灰石出矿价格也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改变原来石灰石定价不分规格、用途每吨2.8元的作法,改为分规格、用途分别作价。即钢铁用规格石(25~55mm)和化工用规格石(55~120mm)每吨4.4元,水泥用混合料石(25mm以下)每吨3元。1978年,水泥用混合料石又从每吨3元提高到每吨3.5元。
  1983年,石灰石开采费用提高,矿山维修费统一征收,石灰石生产成本提高,钢铁用规格石(25~55mm)和化工用规格石(55~120mm)出矿价格调整为每吨7元;水泥用混合料石(25mm以下)出矿价格调整为每吨4元。1988年,由于开采石灰石用火工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价格上涨,加上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进成本,导致石灰石生产成本上升,外供钢铁用和化工用规格石(55mm以上)出矿价格由每吨7元提高为每吨14元,水泥用混合料石(25mm以下)出矿价格由每吨4元提高到每吨7元。1989年,由于本省对石灰石需求日益增长,永安地区石灰石矿开采、外供工作存在困难较多,影响石灰石供应渠道,为了理顺关系,在石灰石出矿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每吨石灰石加收原材料差价1元。
  1992年,开采石灰石用火工材料和相关辅助材料价格进一步提高,导致石灰石生产成本持续上升。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扶持矿山生产,外供钢铁用和化工用规格石(55mm以上)出矿价格提高为每吨21元,水泥用混合料石(25mm以下)出矿价格提高为每吨8.25元。1993年,根据省政府批转省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石灰石出矿价格不再列入国家统一定价管理范围,从1994年初开始,石灰石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放开后,由于供求关系原因,石灰石价格仍大幅度提高。1996年,外供钢铁用和化工用规格石(55mm以上)出矿价格提高为每吨30元,水泥用混合料石出矿价格提高为每吨16.50元。1998年,水泥用混和料石受水泥市场销售疲软、价格下跌的影响,出矿价变化不大,基本保持稳定,每吨17元。外供钢铁和化工用规格石价格水平也稳定在1996年价格上。
  三、卫生陶瓷价格
  福建省卫生陶瓷生产厂家主要是漳州瓷厂。漳州瓷厂于1958年诞生,主要产品有建筑瓷砖(双菱牌釉面砖)、卫生陶瓷和电瓷等,产量分别为釉面砖20万平方米,卫生陶瓷7万件。卫生陶瓷价格由国家建筑工程部(后改为国家建材总局)统一管理,釉面砖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管理。
  1957年,国家建筑工程部核定卫生陶瓷出厂价格为:1号、3号洗面器每件11元,2号、4号每件10元,蹲式大便器(1号、5号)每件8.50元;小便器(3号)每件6元,坐式大便器(1号、2号、3号)每件10元。1958年投产时,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条件落后,产量低,生产成本较高,因此,价格较高。以301、401白釉面砖(152×152×5mm)甲级为代表品,每片出厂价格8.12分。1966年,随着釉面砖生产逐步正常,技术条件改善,产品产量提高,成本下降。同时,为有利于工业生产和发展对外贸易,釉面砖价格降低,白釉面砖(152×152×5mm)出厂价格由每片8.12分降为6.4分,降低幅度21.1%。1974年,随着社会物价上涨,生产釉面砖用的原材料,燃材价格提高,生产成本上升,釉面砖价格由每片6.4分提高为每片12分。
  1982年,国家建材总局考虑到卫生陶瓷价格偏低,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对卫生陶瓷价格作了统一调整。即洗面器(1号、3号)出厂价格每件由11元提高到14元,4号每件由10元提高到12.50元;蹲式大便器(1号、5号)每件由8.5元提高到12元,坐式大便器每件由10元提高到17.50元;小便器(3号)每件由6元提高到10元。与此同时,釉面砖也由于原、燃材料提价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率、税率提高等因素增加生产成本,其出厂价格也由每片0.12元提高到0.2元。1988年,国家建材总局鉴于全国卫生陶瓷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平稳,将卫生陶瓷定价权下放给企业,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1990年,漳州瓷厂生产的釉面砖获部优产品称号。省物委根据省政府《关于工业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补充通知》精神,规定釉面砖出厂价格可在原省定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5%。1993年,根据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釉面砖价格不再属于国家统一定价管理范围,定价权下放给企业,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住宅装修档次提高,市场上80年代生产的普通卫生陶瓷逐步淘汰,高档成套的卫生洁具和建筑瓷砖销路较好,价格水平逐年提高。1995年,地产双菱牌白色釉面砖(152×152×5mm)每片价格一级品为0.45元,合格品每片为0.40元。立式洗面器每套为240~260元,坐式便器每套为420~450元。1996年,白色釉面砖价格又有所提高.每片一级品由0.45元提高为0.54元,二级品由每片0.40元提高为0.50元。
  1998年,卫生陶瓷市场继续保持热销态势,价格继续看好,白色釉面砖(152×152×5m/m)—级品价格每片由0.54元提高到0.58元,合格品每片由0.50元提高到0.54元。卫生洁具中,立式洗面器、坐便器等价格较前期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平均提高幅度在15%左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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