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有机化工产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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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有机化工产品价格
分类号: F426.7
页数: 2
页码: 728-7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有机化工产品价格随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而调整,经历了国家统一定价到企业自主定价的转变。
关键词: 福建省 化工产品 有机化工产品

内容

一、电石
  福建省生产电石,始于60年代末。70年代,福建省电石执行全国统一定价,一级品每吨460元,二级品430元,三级品385元,四级品330元。1980年1月1日起全国电石统一调整价格,一级品490元,二级品460元,三级品410元,四级品350元。1982年11月起,调整为一级品每吨550元,二级品510元,三级品450元,四级品400元。1985年3月1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对三明化工厂生产的优级品电石实行优质加价,加价后每吨出厂价为590元。为了控制连锁反应,对供应用于生产聚氯乙烯树脂的电石不加价。1986年5月1日起,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全国对21家大企业生产的电石出厂价作了调整,调整后每吨出厂价一级品610元,二级品560元,三级品500元,四级品440元。福建省三明化工厂属部定价企业,执行调整后部统一定价,同时取消优质加价。小型企业生产的电石允许上浮20%。1987年5月起,经化工部批准,三明化工厂生产的优级品电石又恢复优质加价,允许在部定一级品出厂价基础上加价8%。1987年8月25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对省产电石价格制定了地方临时价,三明化工厂生产的电石优级品每吨756元,一级品700元,二级品650元,三级品590元,四级品530元。其他小型企业生产的电石出厂价可在上述价格基础上上浮20%。1990年4月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考虑生产电石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决定各等级电石一律调高175元。1992年10月1日起,福建省电石出厂价下放由企业协商定价,价格放开后变动比较频繁,价格成倍上涨。1997年电石平均出厂价为每吨2155元,1998年平均为每吨2061元。
  二、甲醇
  福建省甲醇生产始于70年代初期,由于规模太小,至80年代中期,所需甲醇大部分从省外调入。1976~1984年,甲醇全国统一出厂价为一级品每吨750元,二级品每吨720元。福建省生产的甲醇由企业自行定价。1989年1月1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三明化工厂生产的甲醇(暂不分等级)每吨出厂价为:计划安排供应生产农药的每吨1500元,供应其他行业的每吨2500元。1990年由于市场疲软,甲醇出厂价下跌为每吨平均不到1500元。1991年价格仍不到位。1992年10月1日,福建省甲醇出厂价下放由企业定价,价格放开后变动比较频繁。1997年甲醇平均出厂价为每吨2262元,1998年平均出厂价为每吨1706元。
  三、苯酚
  福建省苯酚的生产始于70年代。1979年9月,福建省计划委员会核定沙县化肥厂生产的苯酚试产期(一年)内出厂价为:一级品每吨3200元,二级品3100元。1980年10月至1984年,福建省生产的苯酚执行全国统一定价:一级品每吨2700元,二级品每吨2600元。1985年后,各省分别制定地方临时价。福建省苯酚出厂价一度放由企业定价。1989年11月25日起,苯酚出厂价管理权归中央,出厂价定为带包装一级品每吨8000元,二级品每吨7800元,福建省沙县化肥厂生产的苯酚执行此价。1992年10月1日后,福建省苯酚价格下放由企业定价,价格放开后市场逐渐萎缩,于1993年停产。
  四、AC发泡剂
  福建省AC发泡剂的生产企业是福州第一化工厂。1966年,该厂建成AC发泡剂生产车间,次年投产。1989年以前,AC发泡剂没有正式定价。1989年12月25日,全国统一规定AC发泡剂基准出厂价为每吨14000元,并允许在此基础上上浮15%。1990年1月25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根据生产企业的成本情况,核定福州第一化工厂生产的AC发泡剂出厂价为每吨16100元,此价执行到1992年。1992年10月1日后,价格下放由企业定价,价格放开后变化比较频繁,且逐年下降。1997年AC发泡剂平均出厂价为每吨15435元,1998年平均出厂价为每吨13803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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