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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酸碱产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酸碱产品价格
分类号:
F426.7
页数:
3
页码:
726-7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酸碱产品价格随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而调整,经历了国家统一定价到企业自主定价的转变。
关键词:
福建省
化工产品
酸碱产品价格
内容
一、盐酸
福建省盐酸的生产始于50年代末。1959年,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福州产盐酸(纯度31%,下同),不带包装产地批发价为每吨340元。此后,由于生产盐酸的企业增多,生产批量扩大,成本降低,盐酸的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1974年,燃化部决定降低盐酸出厂价格,降低后合成盐酸每吨出厂价为100元。福建省执行部定价直到1986年8月止。1986年8月20日起,为了理顺氯碱产品的比价关系,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制定地方临时价,每吨出厂价为120元。1987年8月25日起,福建省盐酸价格又作了调整,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盐酸每吨出厂价调为14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允许在140元基础上上浮20%。1988年7月1日起,盐酸价格再次作了调整。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盐酸每吨出厂价调为18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盐酸允许在每吨180元的基础上上浮20%。1989年11月25日起,全国统一调整盐化工产品价格,盐酸每吨出厂价调为300元。福建省生产的盐酸执行全国统一定价直到1992年。1992年10月起,福建省盐酸价格下放由企业定价,价格放开后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比较频繁。1997年盐酸出厂价格平均为每吨590元,1998年为每吨570元。
二、硫酸
福建省硫酸的生产始于50年代末,是为适应磷肥生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1960年,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98%硫酸(不带包装)福州产地批发价为每吨348元。此后,由于生产批量加大,成本降低,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70年代,硫酸价格由国家物价局、化工部统一管理。1976年5月起,98%硫酸出厂价每吨120元。1980年,国家物价局、化工部将硫酸价格下放由地方定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根据生产企业实际成本,核定硫酸出厂价为每吨160元。1984年1月20日起,硫酸出厂价调为每吨195元。1987年10月10日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又调整硫酸出厂价,调为每吨一级品245元,二级品230元。1988年2月1日起,福州硫酸厂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并验收合格的优质硫酸出厂价,在原定一级品出厂价每吨245元的基础上上浮15%。1990年6月1日起,福建省又一次调整硫酸价格,一级品每吨出厂价调为320元,二级品调为300元,福州硫酸厂优质硫酸在每吨320元基础上上浮15%。1992年2月1日起,福建省硫酸出厂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98%—级浓硫酸出厂价格调为每吨400元,企业可在此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优质硫酸可在每吨400元基础上上浮15%。此后,由于生产硫酸的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决定从1996年8月1日起把硫酸出厂价调为每吨800元,并允许以此为中准价,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此价至1998年底前未作变动。
三、烧碱
烧碱分为固碱和液碱,福建省烧碱的生产始于1958年。
(一)液碱
1960年,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规定,液碱(浓度30%,下同)产地(福州、厦门)商业净货批发价为每吨190元。此后由于生产批量不断扩大,价格逐步降低。1976年至1983年9月,福建省生产的液碱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每吨114元。1983年9月起,福建省除福州第二化工厂仍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外,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由省物价委员会制定地方临时价,每吨出厂价定为124元。1984年8月15日起,小厂生产的液碱每吨出厂价调为160元。1984年11月10日起,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液碱也由省物价委员会制定地方临时价,出厂价由每吨114元调为132元。1986年5月1日起,全国调整液碱价格,每吨由114元调为170元。福州第二化工厂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允许在每吨170元的基础上上浮20%。1987年8月25日起,福建省液碱出厂价又作了调整。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液碱出厂价调为每吨20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可在每吨200元基础上上浮20%。1988年7月1日起,福州第二化工厂生产的液碱出厂价调为每吨25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经当地物价委员会批准可以每吨250元为基础在20%幅度内上浮。1989年11月25日起,全国统一调整液碱出厂价。福州第二化工厂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每吨400元,其他小厂生产的液碱出厂价为每吨480元。1992年10月1日起,福建省液碱出厂价下放由企业定价,此后价格变化比较频繁。1997年液碱出厂价格平均为每吨480元,1998年为每吨406元。
(二)固碱
福建省固碱的生产企业主要是福州第二化工厂。1976年至1983年7月,福建省生产的固碱执行全国统一出厂价,96%、97%、98%、99%固碱(带铁桶包装,下同)每吨出厂价分别为456元、463元、470元、477元。1983年7月起全国统一调整出厂价,96%、97%、98%、99%固碱每吨出厂价分别为570元、590元、600元、620元。1989年11月25日起,计划内固碱出厂价全国统一调整,96%、97%、98%、99%固碱每吨出厂价分别为1800元、1850元、1900元、2000元。1992年10月1日起,固碱价格下放由企业定价,此后价格变化比较频繁,但波动不大。1997年固碱出厂价平均为每吨2096元,1998年平均出厂价每吨1942元。
四、纯碱
福建省成批量生产纯碱始于1988年。1988年以前,福建省所需纯碱大部分从省外调入。省内供应价按全国统一制定的出厂价加7%~10%进销差率(不包括运杂费)安排。1989年6月15日,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参照全国地方临时价水平,将福州氮肥厂生产列入省计划分配的工业用纯碱出厂价定为每吨900元。1990年1月25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全国统一核定五大碱厂出厂价格及上浮幅度的规定,核定福州氮肥厂生产列入省统配部分的工业用纯碱出厂价(带编织袋包装)每吨1100元,此价执行到1992年。1992年10月1日起,福建省纯碱价格下放由生产企业定价。1990年前,福建省需用的食品用纯碱大部分从省外调入。1991年起,改向福州氮肥厂进货,每吨出厂价定为1060元。1992年后,食用纯碱价格不列为省管。纯碱价格放开后,价格变化比较频繁,但波动不大。纯碱统货平均出厂价1997年为每吨1300元,1998年平均出厂价为每吨1186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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