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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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铁价格
分类号: F426.3
页数: 11
页码: 697-7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国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后,生铁价格经历了大幅上涨。民国时期生铁价格受战争影响,新中国建立后,生铁价格则由国家统一制定。
关键词: 福建省 冶金产品 生铁价格

内容

民国26年(1937年)编制物价指数,以民国26年1~6月的平均价为基期。永安将生铁列入金属电料物价分类指数统计调查的重要商品价格之一。民国33年1月,每百市斤生铁价格966.7元,是基期价格的80.56倍。即抗日战争初期每百市斤生铁12元,经过6年时间,平均每年涨幅13.43倍。民国33年,永安生铁价格开始缓慢上升,4月份比年初上升24.13%,每百市斤生铁价格1200元,这一价格水平保持到9月份;10月开始上扬27.78%,年末每百市斤生铁价格几乎比年初涨一倍。民国34年初,生铁价格继续上涨,2月生铁价格比上年末每百斤市提高900元;7月份每百市斤生铁价格升为3467元,以后月份略有下降。在抗日战争的8年中,生铁价格总增幅为244倍。民国33~34年(1944~1945年)永安市场生铁趸售价格,见表2-19-1。
  民国35年(1946年)1月,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5333元,同民国34年9月永安最后一次统计每百市斤生铁价格2933元相比,在抗日战争末期(民国34年10月至12月)2~3个月内,各地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普遍上涨2400元,涨幅为81.83%。民国35年后,福州市场生铁价格大幅度上升。3月,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10000元,比年初上涨4667元;到7月份,每百市斤生铁已涨到18000元,比6月份多6000元,上涨幅度50%。8月份,又涨6000元,月涨幅33.33%。6~8月,生铁价格又涨一倍。12月,每百市斤生铁价格24000元,比1月价格上涨18667元,即年末每百斤市生铁价格是年初的4.5倍,见表2-19-2。
  以民国36年(1947年)厦门市场生铁价格与福州市场生铁价格相比较。民国36年1月,福州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24000元,1月份厦门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60000元,厦门比福州市场生铁价格高出36000元,相当于福州市场价格的2.5倍。3月份,厦门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12.0万元,恰好是福州市场生铁价格的4倍。因厦门生铁价格暴涨,波及本省各地,如4月份福州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猛窜10.0万元,是上一月价格的3.3倍。5月,福州生铁价格再升2.3倍,高达33.33万元,竟超出同期厦门市场生铁价格30.0万元水平。随后几个月,厦门市生铁价格一直猛涨。9月,每百市斤生铁价格62.33万元,相当于年初的10.39倍。10~12月,厦门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涨到86.68~125.00万元之间。后2个月,厦门市场的生铁价格相当于福州市场的1.78~2.27倍。民国37年(1948年),厦门市场生铁在法币即将崩溃的最后8个月时间里涨幅更大:1~3月,厦门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116.66~200.00万元,4~6月厦门市场生铁价格逐月轮番上扬,涨到250~890万元。在法币退出流通的前夜,厦门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7766.67万元。因为厦门生铁成为重要军用物资,货源紧缺,故价格狂升。从民国35年1月至37年8月以法币计算价格时期,厦门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暴涨14563倍,民国36年(1947年)、37年1~8月福州、厦门生铁趸售价格,见表2-19-3、表2-19-4。
  民国37年8月19日金圆券发行时,厦门、福州每百市斤生铁的基期价格分别定为24元和22.67元。由于金圆券币值不稳定,流通月余,市场生铁价格便开始波动。10月份,福州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51.11元,上升1.25倍;厦门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45.50元,比基期涨幅为76.5%。11月,厦门生铁价格成倍上扬,每百市斤价格达165元,是上一月的3.63倍,年末为401.50元,又是上一月的2.43倍。据民国38年厦门物价统计资料中对生铁价格变动的统计,1月份,厦门市场各旬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690、1250、1400元,上下旬价格相差1.03倍;2月,各旬生铁价格为3500、4800、5760元,上下旬价格差达2260元,涨幅为64.6%。民国38年2月,福州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4000元,3月升到30666.67元,比上一月狂涨6.67倍。4月,福州市场每百市斤生铁价格暴涨到93.66万元,到金圆券破产时,每百市斤生铁价格为6267万元,是基期价格的276.4万倍,比以法币计算生铁价格暴涨时,大约高出200~300万倍。见表2-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依据大型国营钢铁联合企业(鞍钢、本钢等)成本制定的生铁出厂价格,每吨铸造生铁出厂价154元(铸25二类)。1960年,三明钢铁厂生产出生铁,因生产成本较高,执行国家定价有困难,故执行省定临时出厂价格,每吨270元。1962年后,执行国家统一出厂价,此价一直执行到1979年。1980年,鉴于煤炭、矿石价格调整后,生铁生产成本提高,出现亏损。元月15日,调整生铁出厂价,每吨提高到230元。
  1982年,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据此冶金工业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对生铁出厂价格在保持原有价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生铁出厂价,自1983年1月1日起执行,见表2-19-6。
  1984年4月1日,为扶持小铁生产,结合本省地(市)、县铸造用生铁的实际成本水平,省物价委员会,冶金工业总公司核定了地(市)、县小型钢铁厂铸造用生铁临时出厂价,即在部定价基础上每吨提高40元。见表2-19-7。
  同年8月15日,国家物价局在调整铁矿石出厂价格的同时,提高生铁出厂价格,本省三明、龙岩钢铁厂铸造生铁执行国家新定价,见表2-19-8。其余小铁厂维持4月1日的临时出厂价格。
  同年11月,为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大的自主权,促进地方小铁发展,省物价委员会决定于1985年1月1日起,改革生铁价格管理的权限,即除三明钢铁厂、龙岩特钢厂生铁的出厂价格继续由省管理外,其余各地、县属钢铁厂生产的生铁出厂价格的均由所属地(市)物价委员会管理。省计划调拨的生铁,实行区内、区外一个价;对计划外的生铁,允许由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自主定价。1985年8月6日,省物价委员会、冶金工业总公司针对企业因国家煤炭、铁路短途运价等提高,生产成本增加,制定调整铸造用生铁的临时出厂价,在部定价290元基础上增加45元,详见表2-19-9。
  1986年7月1日,由于国家统一调整焦炭价格,其他辅助材料价格也相应上涨,影响生铁生产成本上升。省定临时出厂价格在1985年基础上每吨加价75元,见表2-19-10。
  1988年,省物价委员会针对几年来因原辅材料、燃料、水电、运价等提高,以及增加职工粮油副食品物价补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统配销售部分发生亏损,于7月15日调整生铁出厂价格,每吨由410元提高到450元。见表2-19-11。
  1989年10月10日,根据国家关于计划外黑色金属实行全国统一最高销售限价的精神,核定计划外生铁省内最高销售限价,龙岩特钢厂的铸造生铁每吨860元,其他小铁厂生产的铸造生铁每吨900元。12月30日,经国家物价局同意,生铁临时出厂价每吨调到630元。1990年8月20日,生铁出厂价格再由630元调整到680元。1991年9月1日,生铁出厂价格再由680元调整到710元。见表2-19-12。
  1992年8月1日,根据国家物价局有关通知精神,计划内生铁出厂价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以1991年的每吨710元为中准价。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国营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价格改革的步伐,从1993年1月1日起,放开生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1994年,配合加强钢铁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抑止通货膨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钢铁产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对生铁出厂价实行企业调价备案制度。生铁价格放开后,受投资需求拉动,生铁价格大幅度上升,到1994年达1250.48元/吨(龙岩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产,下同)。1995~1998年,由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生铁价格有所回落,4年分别为1172.65元、1139.37元、1147.28元和1114.32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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