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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上网电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上网电价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694-695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88年前,福建省电力企业的上网电价仅对县级小水电上省网电量核定。1988年后,独立核算电厂的上网电价根据“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
关键词:
福建省
物价
上网电价
内容
1988年以前,本省电力企业基本上是发电、供电合一,没有独立核算的发电厂,故上网电价仅对县级小水电上省网电量核定。其上网电价标准,1985年核定为每千瓦时0.05元,1993年调为每千瓦时0.10元,1996年调为每千瓦时0.13元。
随着国家鼓励集资办电和多种电价政策的实行,1988年以后,本省一批独立核算的电厂相继投产。这些电厂上省网的电量根据“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实行一厂一价,逐年随燃料等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其中华能福州电厂、水口水电厂核定省电网代销电价,其它电厂均核定上网电价。1995年各主要电厂上网(代销)电价,见表2-18-1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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