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6
页码: 384-3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9年,省物价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处室,并增设福建省价格鉴证中心牌子。2003年,福建省价格学会更名为福建省价格协会。各设区市、县(市、区)均设置物价管理机构。
关键词: 福建省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内容

一、省物价局(省物价委员会)
  (一)内设机构
  1999年,省物价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价格综合调控处(价格法规处)、商品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公用事业收费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人事教育处。
  2000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更名为福建省物价局,正厅级,设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综合与法规处、商品价格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人事处。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起草全省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②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粮食等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③制定并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和保护价格;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省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报备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省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④负责价格指数和其他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全省区域性的宏观经济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⑤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⑥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⑧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⑨负责维护全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⑩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⑪负责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中介机构。⑫负责管理省物价局从事价格信息、监测、鉴证、论证等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指导价格学会、协会工作;检查指导全省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⑬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到2005年,省物价局内设机构没有变动。
  1999一2005年福建省物价局副厅级以上人员见表9-1。
  (二)直属单位
  1999年8月,省价格事务所增挂福建省价格鉴证中心牌子。省价格事务所负责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审案中的涉案物、追缴物、没收物、拍卖公物、保险理赔物及交通事故定损等价格鉴证;负责仲裁机构涉及价格仲裁的鉴证、认证、评估;对社会涉及商品和服务等价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证;接受委托规范和指导全省价格鉴证工作。
  2000年9月,省物价检查所更名为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工作职能:监督检查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省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物价大检查、行业性价格检查;参与起草价格检查法规,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组织开展群众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2001年5月,省价格事务所更名为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同时撤销“福建省价格鉴证中心”牌子。其职责调整为:负责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海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拍卖物、保险理赔物及交通事故定损等)中的各种标的价值进行价格鉴证;行使价格鉴证、认证、评估的复核裁定和价格行为、价格水平的公证性认定;接受委托规范和指导全省价格鉴证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核定收支,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
  2002年5月,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更名为福建省价格成本调查队。重新核定的工作职能是:①负责制定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协调、指导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化趋势,探索价格、成本变化规律,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②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的成本费用,进行经常性的或定期的调查和分析;建立规范的成本监审制度。③负责对一些重要的商品、服务和收费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自然垄断、行政垄断行业(如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城市供水价格、煤气价格、城市公交票价)的成本进行专门调查和分析,为价格管理提供动态的较完整规范的成本资料,做好重要商品和收费价前的成本预审工作,为价格决策和调定价提供成本依据。④组织对已在执行的价(费)进行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跟踪调查和综合分析,建立成本动态管理制度。
  8月,省价格信息中心更名为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具体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原机构性质、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维持不变。
  2004年11月,省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省物价局保留事业单位两个(不含福建省价格研究所,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划转一个。保留的两个事业单位(正处级)是:福建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补助。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物价部门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省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责是:接受委托,对各类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复核裁定;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委托,提供价格咨询、调定价工作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服务;指导全省价格认证中心业务工作。划转的事业单位是:《市场瞭望》杂志社。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市场瞭望》杂志划转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主管主办,《市场瞭望》杂志社机构不再作为省物价局直属事业单位。
  至2005年年底,省物价局所辖直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福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福建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福建省价格研究所、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福建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
  (三)社团组织
  2003年8月,福建省价格学会更名为福建省价格协会。省价格协(学)会,是由全省价格工作者、价格理论专家和与价格工作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协调市场价格行为、调解行业价格争议、研究价格政策与价格理论,为政府价格决策和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的全省性专业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挂靠省物价局并接受指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省价格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省价格协会秘书处,与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协会的分支机构电力价格分会、医药价格分会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5年8月成立,拥有会员数分别为135个和88个。9个设区市的价格协(学)会均为福建省价格协会的团体会员。
  截至2005年年底,协会拥有会员数458个,会员单位420家,其中247家为企业会员。
  二、设区市、县(市、区)级物价管理机构
  1999年,各设区市、县(市、区)均设置物价管理机构。
  2002年,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陆续实施。各设区市机构改革后的物价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福州市物价委员会更名为福州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厦门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宁德市物价委员会并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物价局牌子。莆田市物价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组成部门。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更名为泉州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漳州市物价委员会更名为漳州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龙岩市物价委员会并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物价局牌子。三明市物价委员会并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加挂市物价局牌子。南平市物价委员会并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物价局牌子。
  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后,物价管理机构设置不尽一致,分为五种类型。一是单独设置物价局,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有25个: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德化县、永春县、芗城区、龙文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龙海市、南靖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泰宁县、浦城县、光泽县。二是在县(市、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局)内设物价局,为部门管理机构,有13个: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县。三是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局),对外加挂物价局牌子,有38个: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荔城区、城厢区、安溪县、新罗区、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四是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局)相关科(室),没有设立物价局,有6个: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五是并入其他委(局)相关科(室),没有设立物价局,有2个:石狮市、晋江市。
  1999一2005年,省物价局会同人事厅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先后两次(1999一2000年度、2001—2003年度)授予47个单位和79名个人为全省物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从2001年起,评选表彰工作由2年一次改为3年一次。自2004年起,再次改为4年一次。此外,有15个单位获省部级以上表彰,还有一位同志作为“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随团到福州作巡回报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阅读

相关机构

福建省物价局
相关机构
莆田市物价局
相关机构
泉州市物价局
相关机构
漳州市物价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涵江区
相关地名
秀屿区
相关地名
仙游县
相关地名
鲤城区
相关地名
丰泽区
相关地名
洛江区
相关地名
泉港区
相关地名
南安市
相关地名
惠安县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
芗城区
相关地名
龙文区
相关地名
漳浦县
相关地名
云霄县
相关地名
诏安县
相关地名
东山县
相关地名
龙海市
相关地名
南靖县
相关地名
平和县
相关地名
长泰县
相关地名
华安县
相关地名
泰宁县
相关地名
浦城县
相关地名
光泽县
相关地名
鼓楼区
相关地名
台江区
相关地名
仓山区
相关地名
晋安区
相关地名
马尾区
相关地名
福清市
相关地名
长乐市
相关地名
闽侯县
相关地名
连江县
相关地名
闽清县
相关地名
罗源县
相关地名
永泰县
相关地名
平潭县
相关地名
蕉城区
相关地名
福安市
相关地名
福鼎市
相关地名
城厢区
相关地名
长汀县
相关地名
将乐县
相关地名
建阳市
相关地名
霞浦县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
三元区
相关地名
沙县
相关地名
顺昌县
相关地名
寿宁县
相关地名
新罗区
相关地名
梅列区
相关地名
尤溪县
相关地名
松溪县
相关地名
周宁县
相关地名
大田县
相关地名
政和县
相关地名
柘荣县
相关地名
、永定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