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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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价格认证服务
分类号: F726
页数: 6
页码: 366-3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开展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业务逐年增长。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鉴定结论的使用、价格鉴定费用的收取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键词: 价格 认证服务 福建省

内容

一、认证机构与人员
  1999年7月,省物价委印发《福建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省价格鉴证机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当年62家价格事务所获得价格鉴证机构资格(其中2家为临时资格)。同年,根据国家计委《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全省有299人首批获得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颁发的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复核裁定资格9人,普通资格157人,临时资格133人。
  2000年4月,根据人事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全省377人参加第一次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其中199人通过考试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同年开始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总体原则是“保留机构、性质不变、退出中介、统一名称、保障生存、强化管理”。
  2001年3月,全省已有80个价格鉴证机构通过省级资格确认。5月,福建省价格事务所更名为“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当年全省各地的价格认证中心也相继完成机构统一更名工作。
  2004年9月,省物价局下发《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加强对价格鉴证人员的管理。
  2005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已建立价格认证机构85个,价格鉴定从业人员为517人,其中价格鉴证师272人。
  二、价格鉴定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1999年,全省各级价格鉴证机构工作领域从受理法院、公安、边防、海关等单位委托扩大到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单位委托的扣押、追缴、没收物的价格鉴定,受理的业务量逐年增长。在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立案查处过程中,省价格事务所及厦门、福州等地认证机构配合办案机关,对案件涉及的房地产、轿车等物品进行鉴定,鉴定总额达196.63亿元。
  从2000年起,价格鉴定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完善。1月,省物价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8月和9月,省物价局分别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鉴证行为,明确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或者计税依据难以确认,依法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应委托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价格鉴证机构是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鉴定的法定机构,按规定出具的估价鉴定结论书,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作为扣押、查封、拍卖物处理依据。
  2001年2月,省物价局、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类物品、财产和无形资产等标的,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均应指定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同时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的资质、鉴定结论的使用、价格鉴定费用的收取等作出相应的规定。7月,省物价局下发《福建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共分为十章三十五条,对委托程序、现场勘验和资料收集、价格鉴证方法、价格鉴证标准、价格鉴证结论书、复核裁定程序、档案管理及价格鉴证工作纪律等都作出规定。
  2002年7月,省物价局与省盐务局联合下发《福建省盐政管理罚没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对盐政罚没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进行相应规范。
  2003年5月,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下达价格鉴证机构名单,省价格认证中心、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被列入所在地海关处理私货估价的合格的价格鉴证机构。当年,福州价格认证中心受理的海关罚没财物价格鉴定案件133件,标的金额4000万元。
  2004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承办涉及房地产、机械设备、金银珠宝、字画、车辆、林木、矿产资源等各类涉案物价格鉴定。
  2005年,法院统一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办理民事案件价格鉴定逐渐减少。
  (二)复核裁定
  全省自1997年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价格鉴定实行复核裁定程序。1998年5月,省物价委转发国家计委《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按该办法落实复核裁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复核裁定机构权限、复核裁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规定。
  2003年3月,按照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复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月,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工作,保证重大疑难复核裁定案件客观、公正,省物价局下发《福建省物价局重大疑难复核裁定集体审议制度》,设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成员由省物价局领导和商品价格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处、房地产处、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案件复杂的、标的额巨大的、法律法规界限不清的、罪与非罪临界点的、社会影响大的5类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2004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要求,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必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每起复核裁定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的持有复核裁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2003—2005年,全省共办理复核裁定案件42件,其中省价格认证中心办理11件。
  三、咨询论证
  1999年8月,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省物价委据此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管理,明确价格鉴证中心是受理价格认证的专业机构,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因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实物应税等情形,需要对相关物品及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证明时,可以委托价格鉴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是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主要开展保健品、礼品等放开商品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业务。
  2001年,配合药品价格整顿,开展药品价格认证,是年,仅省价格认证中心就先后为3154家药品企业提供价格认证服务。全省各地还配合海关对企业申报关税前的价格水平进行认证,为海关征收关税提供价格依据。
  2002年11月,根据国家计委出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在做好调定价前的可行性咨询论证外,还参与价格听证会中涉及价格成本咨询论证工作。是年,省价格认证中心首次参加春运公路客运运价听证评审工作。
  2003—2004年,省价格认证中心先后参加福州市公交车客运成本听证会及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
  2005年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授权,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培训工作的机构。
  四、价格评估
  福建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开展的价格评估主要是对当事人在市场交易过程提出的财产(商品)进行估价。
  1999年3月,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福建省各级价格鉴证机构开始退出社会中介服务,不再受理资产评估业务,而主要开展交通事故车损评估和二手车交易价格评估。是年,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以交通事故定损为切入点,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受损车物价格评估工作。3月,省物价委发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交通管理部门应指定经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并持有价格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工作。7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积极介入旧车交易价格评估。全省各级价格鉴证中心以规范二手车交易计税价格为契机,相继进驻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二手车价格评估。为了规范运作,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相继成立专门机构开展车物损失和二手车交易价格评估。
  2000年3月,厦门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价格评估事务所(2003年更名为厦门市车辆价格鉴定评估所)。12月,福州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办公室。
  2002年4月,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计税价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旧机动车交易的“成交价”必须经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以此作为旧机动车辆交易计税的基础。11月,福州惠民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中心成立。
  2003年8月,省机动车价格评估中心成立。12月,泉州市成立机动车价格评估中心。
  2004年初,省机动车价格评估中心改制后更名为福建省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月,漳州市成立漳州市联物价格鉴证咨询中心。2004年,是历年来全省价格评估业务完成件数最多、标的额最大的一年,全省仅车损评估一项就完成6.3万件,标的额约24.7亿元。
  2005年10月,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省各级认证中心按规定只对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其他车辆采取自愿委托评估。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2005年,全省车损评估1.4万件,标的额1.98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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