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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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42
颗粒名称: 三、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建设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361-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9年起,福建省物价系统开始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到2001年底,全省获得国家计委命名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达30个,实现省物价局制定的三年创建目标。
关键词: 基础建设 价格检查 价格监督

内容

(一)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
  1999年初,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委决定从1999年起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提出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各级物价检查所达到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要求,以此来推动全省物价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全省物价检查机构的行风建设。2月,省物价委发出《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3月,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函复省物价委,同意在福建省进行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试点工作,并于4月中旬在泉州石狮市召开“全国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标准座谈会”。省物价委根据国家计委制定的《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标准》,结合全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在创建过程中一并执行。
  各级物价部门相继成立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创建具体工作。自1999年12月6日起,省物价委组织力量对申请参加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评选的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对符合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评选条件的27个单位,授予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物检所”称号;符合国家计委评选条件的11个单位,向国家计委推荐上报。
  2000年初,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在福州市召开。国家计委肯定了全省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的成效,到福州市鼓楼区物价检查所、福清市物价检查所检查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建设情况,指导基层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创建工作。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国家计委在江苏省召开“全国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经验交流会”,福建省物价局在会上介绍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展播反映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的纪实片《创建之路》。国家计委在会上公布了全国第一批命名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福建省推荐的11个单位全部入选。2000年,共有51个单位申报参加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评选,在各参评单位自荐和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初评上报的基础上,省物价局于2000年10月23日至2000年11月10日,对全省各地第二批申报参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有43个单位被授予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并从中评选出19个单位参加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评选。这19个单位于2001年7月,在国家计委命名的第二批“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全部获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
  2001年10月,省物价局修订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收标准,同时制定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复核办法。自10月底开始,继续在全省开展第三批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考核验收工作。经过考核验收,有18个单位获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同时,对第一批获得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的11个单位进行复核。至2001年底,全省获得国家计委命名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达30个;获得省物价局命名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88个,占全省物价检查所总数的93%,实现省物价局制定的三年创建目标。同年,省物价局又上报12个单位参加第三批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评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2002年6~7月,省物价局对首批获得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的11个物价检查所(检查分局)进行考评、复核。从复核情况看,首批获得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的单位符合国家计委制定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20条标准。同年10月,省物价局制定《福建省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参评“国家计委规范化物检所”标准》,并于12月下旬对全省第四批申报参评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和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申报参评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单位有5个。同年,又有1个单位进入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行列。
  2003年3月,国家计委命名第三批“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福建省推荐的12个单位荣获国家计委“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至此,全省获得国家计委命名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42个,占全省物价监督检查机构总数的45%。6月,省物价局深化和完善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决定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开展“树强扶弱”活动,每年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单位,帮扶一批后进单位的转化,并制定了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业务上培训、信息上服务四个方面的扶持措施。同时,建立基层联系制度,开展“结对子”活动。全省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之间有8个单位结成“对子”,签订协议,开展协作和交流活动,形成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相互沟通、互相协作的联络机制。
  2004年2月,省物价局对各地第五批申报参加2003年度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评选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有3个单位被评为全省物价系统“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同时,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对2003年开展的“树强扶弱”活动中涌现出的“十强”单位和由弱转强的先进单位予以总结表彰。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福清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龙海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建瓯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惠安县物价局检查所、沙县物价检查所、霞浦县物价检查所、厦门市同安区物价检查所、龙岩市新罗区物价检查所10个单位,被评为“树强扶弱”活动“十强单位”。安溪县物价检查所、永泰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德化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永定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建宁县物价局检查分局、政和县物价检查所、建阳市物价检查所、宁德市蕉城区物价检查所8个单位,被评为“树强扶弱”活动“先进单位”。3月,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发出通知,继续开展全省第二批“树强扶弱”活动。同时,把“树强扶弱”活动与创建规范化物检所活动、“山海协作结对子”活动和与基层责任挂钩联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工作职能向基层延伸,构建上下沟通平台,形成上下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之间纵向的和跨地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之间横向的全方位联络机制。
  2005年7月,省物价局组织三个考核验收组赴各地,按照2005年3月省物价局下发的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考评实施细则规定,对上报推荐参评的34个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其中30个单位被命名为福建省2004—2005年度“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12月,国家发改委命名全国143个物价检查所(检查分局)为2004—2005年度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福建省有5个物价检查所(检查分局)获得2004—2005年度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称号。
  (二)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机制
  1991年,全省开展首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评活动,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龙海县、连城县、顺昌县物价检查所选送的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其中福州市鼓楼区物价检查所选送的案卷被评为最佳案卷。1992年5月,省物价检查所在泰宁召开全省第二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选活动,按照国家物价局检查司统一制作的《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一卷、二等奖四卷,并将这一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福州市鼓楼区物价检查所选送的案卷获得一等奖;省物价检查所、永春县物价检查所、同安县物价检查所、龙海县物价检查所选送的案卷获得二等奖。1995年9月,省物价检查所开展全省第三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选活动,三明市物价检查所、厦门市物价检查所、泉州市鲤城区物价检查所选送的案卷获得一等奖;闽清县物价检查所、莆田县物价检查所选送的案卷获得二等奖;霞浦县物价检查所、南平市物价检查所、龙海县物价检查所、连城县物价检查所选送的案卷获得三等奖。
  1999年10月,省物价委召开全省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同时开展全省第四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选活动,对全省各地推荐的案卷进行评选,并从中评选出一等、二等、三等奖。福州市物价委选送的案卷获得一等奖;厦门市物价局、莆田市城厢区物价局选送的案卷获得二等奖;龙岩市物价委、宁德地区物价委选送的案卷获得三等奖。
  2000年5月,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制作印发《价格违法案件卷宗制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全省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提高案卷制作的水平。
  2001年9月,省物价局开展全省第五届价格检查案卷评选活动,评选出价格监督检查优秀案卷1卷,表扬案卷3卷。莆田市物价委获得“优秀单位”;福州市物价委、三明市物价委、泉州市物价委3个单位受到表扬。
  2002年11月,省物价局开展全省第六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活动,莆田市物价局获得一等奖;福州市物价局、龙岩市物价局获得二等奖;晋江市物价局、三明市物价局、福州市马尾区物价局获得三等奖。
  2004年1月,省物价局开展全省第七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活动,对各设区市选送的案卷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莆田市物价局的案卷获得一等奖;漳州市物价局、省物价局的案卷获得二等奖;泉州市物价局、厦门市物价局、龙岩市物价局的案卷获得三等奖。
  2005年3月,省物价局开展全省第八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活动。莆田市物价局的案卷获得一等奖,连续四届获得一等奖;龙岩市物价局、漳州市物价局的案卷获得二等奖;厦门市物价局、福州市物价局选送的案卷获得三等奖。2005年5月,省物价局转发执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7月,省物价局转发执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
  (三)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4年9月,省物价局转发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10月,省物价局在全省价格执法系统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在各地完成自查自报和抽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联合派员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于12月中旬对全省9个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随机确定的18个县(市、区)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近年来的价格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得分较高的泉州、南平、龙岩物价局检查分局等9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05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在福建省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全省选择漳州、厦门、南平三个检查分局开展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试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目标实行责任考核,将工作绩效与奖罚制度挂钩,将执法效果公开进行评价。5月,省物价局制定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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