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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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建设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349-3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省物价委组织建立全省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加强价格立法和执法监督,规范价格政策制定和执法行为。同时开展价格普法、纪念价格法实施等活动,加强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等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关键词: 法制 物价 福建省

内容

1999年,省物价委组织建立全省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加强价格立法,对价格政策制定行为进行规范。完善价格普法制度,建立经常性学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开展纪念《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
  2000年4月,省物价委出台《关于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实施意见》,把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作为物价工作的准则,为开展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等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各级价格部门据此建立健全各项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加强价格行政执法监督。6月,省物价局制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价格、成本和费用调查、审核管理办法》,为掌握有关企业或单位价格、成本和费用变动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供规范性依据。
  2001年,省物价局制定《福建省价格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落实价格违法案件检查管理的办案报告制度、巡视督查制度、查前提醒和查后回访制度、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9月,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省物价局制定《福建省定价目录》,明确福建省政府定价品种范围、定价权限。11月,制定出台《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四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细化“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组织编写《价格行政执法手册》、《世贸组织基础知识读本》、《价格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价格听证知识》、《农本调查知识》、《城市供水统一审价知识》等培训教材。同时,建立健全价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价格政务新闻发布活动。
  2002年,全省开展物价系统依法行政情况调研,梳理价格部门执法依据。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成立审价委员会,作为制定或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内部集体审议组织。同时制定《福建省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当年6月20日起施行。2月,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1月,参照国家计委专家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物价局组织专家评审价格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制定特殊商品或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评审工作的程序。
  2003年,结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五周年活动,全省开展执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内容涵盖领导机制、法制教育、建章立制、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专项治理、知识考核7个方面。按照国家计委公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省物价局制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对听证会的形式,听证会组成,申请方式、方法、时限,听证会的程序、听证内容、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3月,国家计委批准《福建省定价目录》,由省政府于4月29日正式公布实施。8月,公布《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由省物价局直接组织听证的项目有省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全省各设区市的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大范围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重大的全省性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公办学校的小学、初中杂费标准,涉及全省性的有线电视收视费。设区市的自来水价格,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设区市、县(区、市)的污水处理费,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趸售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委托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福州市管道燃气价格,委托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10月,开展《福建省定价目录》施行实际情况意见征询,跟踪了解目录实施后的有关情况,探索适当扩大县、市价格管理权限,理顺省、市、县三级价格分工管理的有效途径,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2004年,省物价局组织制定《全省价格系统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全省价格系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除了《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以外,一律不得自行创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其他实施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应当同时载明实施该行政许可的主体、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行政许可的实施及其运作程序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但有国家发改委的规章为依据的,可以待国家发改委的规章清理后再行清理。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对价格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均不属于行政许可,并对职能范围内的3项行政许可(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20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依法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征收滞纳金)、2项行政监督检查(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4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审批或决定、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进行了规范。11月,制订《福建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
  2005年4月,省物价局出台《福建省价格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实施意见》,并对物价部门、岗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对照整改,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自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价格执法评查工作。7月,省物价局修订《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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