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邮政电信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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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1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邮政电信资费
分类号: F632.4
页数: 9
页码: 197-20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物价局对部分国内邮政资费进行了调整,包括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电信资费和移动电话资费。
关键词: 邮政 电信 移动 电话资费

内容

一、邮政资费
  1999年3月1日,福建省调整部分国内邮政资费。国内平信资费在城市城区和 行政县范围内通信,首重资费每20克提高到0.60元,发往城市城区外及行政县外 信函的首重资费,提髙到0.80元。其他邮政资费作相应调整。
  1999年3月26日,福建省取消邮政地方建设附加费。2000—2005年,全省邮 政资费标准保持不变。
  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
  2000年9月,省物价局、邮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包裹直投到户收取服务费的通 知》,核定包裹直投到户每件最高收取3元,各地、市、县邮政局执行过程中可根 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分档次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2002年2月20日,省物价局制定全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期一年。
  2002年9月20日,省物价局核定省内特快专递次晨递业务收费标准。收费标 准为在国家规定的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限时服务费每件4元。 2003年5月1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本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并改为
  政府指导价,以2002年2月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允许上浮幅度10%,下浮 不限。全省各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一直执行到2005年年底未作调整。
  三、电信资费
  (一)固定电话资费
  1999年3月1日,省物价委、邮电管理局取消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电话 地方附加费,对本地网营业区通话费标准按每3分钟0.20元执行。固定电话初装 费,市、县、区执行同一标准,即市内电话初装费每部800元、农村电话初装费每 部500元,允许下浮20%,残疾人安装电话按政策允许减免30%。省定长途电话附 加费由每分钟0.20元调至每分钟0.15元。同时,降低国际电话资费标准,省内拨 打除中东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电话通话费,凡1分钟高于12元的全 部降为12元,拨打低于12元的维持原标准。省内拨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电话 通话费全部调至每分钟15元。省内拨打港澳和台湾地区的电话资费由每分钟8. 10 元降为5. 00元。3—12月,省物价委、邮电管理局先后调整永春县等部分县市电话 月租费标准。
  1999年3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取消加收的每分钟0.20元农村电话建 设专项长途电话附加费。5月1日,省物价委、邮电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全省公用电 话、IC卡电话、磁卡电话拨打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标准:公用电话拨打本地网 营业区内通话费按3分钟0.20元标准收取,代办手续费不计时长按每次0.20元收 费;IC卡电话、磁卡电话拨打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按3分钟0.20元收取;继续执 行1996年制定的农村用户打C3网内的区间通话费8折优惠政策,但农村公用电话 (含IC卡、磁卡)打C3网内区间电话不打折,按每分钟0.40元收取。
  2000年1月1日,省物价局核定固定电话主叫号码显示业务资费标准为每月每 户2. 00元。1一8月,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先后调整部分县市电话月租费标准^
  自2001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 (其中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自2001年1月21日起取消)。降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 改革计费单元,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由原每1钟0.50元、0.60元、0.80元和 1.00元四级计费统一调整为一级计费,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资费标 准为每6秒钟0.07元。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国际及港澳 台电话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国际电话不再区分被叫地点,统一调整为 每6秒钟0.80元,港澳台电话不再区分广东省和内地呼叫,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 0.20元。放开寻呼机服务费、IP电话业务费,以及过户费、呼叫转移、来电显示、 短消息等增值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3月6日,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核定 本地网无线接人电话试行资费标准,基本月租费25元,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每
  分钟0.20元(单向收费),允许电信企业在上下不超过20%幅度内确定执行标准, 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按固定电话区间电话资费标准执行。3月13日,省物价局对固 定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按照城市、区域划分为福州 市和厦门市、其他设区市的市及县级市、所有行政县、其他设区的市及县级市的农 村、所有行政县的农村、办公电话等4级6个档次;用户中继线基本月租费收费标 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00.00元。同时,改革计费单元,调整本地电话资费标准,本 地网营业区内电话(市话)计费单元首次3分钟计费,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首 次3分钟资费标准0.20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10元。将本地网营业区范围 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下同),县(市)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 话)资费标准。取消区界外线路建设费每公里收取300. 00元和区外线路月租费每 月收取10. 00元的规定。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仍按每分钟0.40元执行。5月21 日,全省IC电话按首次3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每分 钟0.40元收取;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按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本 地网营业区间每分钟0.50元收取;IC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的资费标准均含代办服 务费和话机维护及业务管理费,不再向用户加收任何公用电话服务费。
  从2002年6月1日起,全省执行省电信公司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调 整标准,其中装机工料费为楼房建筑物有预埋电话管线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部 50. 00元;楼房建筑物没有预埋电话管线,或有预埋电话管线但经验收不合格 需重新布线的,每部150.00元。移机工料费标准不得高于装机工料费标准; 用户申请装移机需要新架设线路的,所需工料费按实收取。装移机手续费仍按 原标准执行,即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出租电路均按8.00元标准收取。取消 电话初装费收费项目。7月,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核定省电信公司公用电话 服务收费标准,各类智能网电话卡及被叫付费电话的代办手续费,每次0.50 元(不计时长,按次收费);来话叫人传呼代办手续费,每次0.50元(不计时 长,按次收费):接受寻呼等回话代办手续费,每次0.20元(不计时长,按次 收费)。
  2003 —2005年,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审批,省电信公司、铁通福 建分公司、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等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相继开展短期优惠促销活
  动,推出一系列资费套餐方案,优惠促销方案或资费套餐方案一般每半年集中审 批一次。
  (二)移动电话资费
  自1999年3月1日起,福建省移动电话(含模拟移动电话、数字移动电话) 入网费统一调整为700. 00元,允许下浮20%。移动电话八闽通人网费标准不变。3 月15日,省物价委、邮电管理局对号码中带“4”的移动电话号码入网费实行下浮 政策,即在当时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基础上,对选择号码末尾带1个“4”的移动 电话,每部下浮100. 00元;对选择号码中间带1个“4”的移动电话,每部入网费 下浮50. 00元;对选择中间连续带“4”或中间和末尾同时带“4”的移动电话,每 部入网费下浮200. 00元。对一个用户入网最高下浮不得超过200. 00元。“本地通” 带“4”号码入网按上述标准减半下浮执行。
  1999一2003年,全省移动电话资费未作调整,仍执行1994年制定的移动电话 资费标准。
  2004—2005年,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审批,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等省内移动电话运营企业相继开展短期优惠促销活动,推出种 类繁多、形式多样的优惠促销方案或资费套餐方案,优惠促销方案或资费套餐方案 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
  (三)出租电路资费
  1999年3月1日,全省大幅度降低出租电路资费。用于移动通信(无线寻呼、 450M集群、800M集群)的市内用户中继线租费标准由每月1000元下调到600元; 话音(音频)电路资费平均下调17%,数字数据电路(DDN)资费平均下调 24.7%;数字电路资费下调57. 4%。10月1日,中国电信出租的数字、数字数据、 模拟电路资费标准平均再降低30%,其中主要由互联网单位租用的省际800公里以 上2兆数字数据电路月租费由现行10万元降低到5万元;中国电信和吉通公司向 互联网服务商收取的实行包月制的网络使用费,平均降低45%,其中1~2兆速率 数字专线网络使用费由15万元降低到8万元;经营性单位租用中国电信的模拟中 继线月租费标准由600元统一降低到280元,用于互联网服务的数字中继线降低 50%。
  2001年1月1日,执行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电信 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全省大幅度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简化计费档次,将 国内出租电路的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省内、省际800公里(及以内)和省 际800公里以上5档资费合并为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长途3个档资费,出 租电路资费。降低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在原标 准的基础上平均下调72. 8%。
  2003年5月1日,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核定省电信公司出租电路及市内用 户中继线一次性费用最高收费标准为:话音(音频)电路及模拟市内用户中继线业 务,工料费300元/端,调测费200元/端;用户对话音(音频)电路及模拟市内用 户中继线业务进行调整,调整费按调测费收取,不另收工料费。数字中继、ISDN 的PRI (30B + D)业务,工料费2000元/端,工料费不区分电路速率;调测费为 1000元/条,不区分电路速率,本地营业区内电路端到端;用户有对数字中继、 ISDN的PRI (30B+D)业务进行调整,调整费按调测费收取,不另收工料费。数 字电路业务,工料费2000元/端,工料费不区分电路速率,不区分国际、国内及营 业区内、区间;调测费不区分电路速率,端到端本地电路为1000元/条,国内长途 电路2000元/条(含本地段),国际及港澳台电路3000元/条(含国内段);用户对 数字电路业务进行调整,调整费按调测费收取,不另收工料费。费用标准中计价单 位的“条”,指运营商提供给租用者的一条从起点至终点的全程电路或中继; “端”,指一条电路或中继在用户处的终止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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