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品油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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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05
颗粒名称: 四、成品油价格
分类号: F426
页数: 2
页码: 94-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8年6月至2005年12月,福建省成品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各价区价格由国家计委制定,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制定,各设区市辖区内县(市)执行的价区不完全一致。
关键词: 福建省 成品油 物价

内容

1998年6月至2005年12月,成品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福州市的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制定,具体零售价格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制定。同一期间,福建省成品油零售价格分为三个价区。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执行一价区价格;宁德、漳州执行二价区价格;南平、龙岩、三明执行三价区价格。上述设区市均指设区市所在市区,各设区市辖区内县(市)执行的价区不完全一致。
  1998年6月,国家计委制定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并规定其上下浮动幅度为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的汽、柴油批发价实行差率管理。
  1999年11月5日,省物价委规定供系统外零售企业的倒扣批零差率不小于6%,供系统外其他批发用户的倒扣批零差率不低于5.5%。
  2000年5月2日,省物价委规定执行批发价格的系统外其他批发用户对象为一次性供应量在8吨(含8吨)以上的用户。
  2001年10月17日起,国家计委将成品油零售价格浮动幅度由5%调整为8%。
  2004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省物价局规定供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零差率临时调整为5.5%。从2005年1月1日起,省恢复供系统外批零差率为6%。
  2005年3月23日,漳州市辖区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为执行一价区价格。从5月1日起,对一次性供应量在8吨(含8吨)以上的用户实行临时性批发加价政策,具体加价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经营单位自采成品油及配置油的有关情况按季度审批。从9月1日起,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零差率调整为5.5%,同时取消对一次性供应量在8吨(含8吨)以上的用户实行批发价格及实行临时性批发加价政策。
  1998年6月至2005年,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经过多次调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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