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产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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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98
颗粒名称: 一、盐产品价格
分类号: F726
页数: 3
页码: 39-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工业盐价格在福建省在1999-2005年期间,执行了不同的价格政策。食盐价格也在此期间进行了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物价

内容

盐产品价格包括工业盐价格和食盐价格。
  (一)工业盐价格
  1999年1月至2001年4月,福建省工业盐(即无碘散装原盐)执行1996年省定价格,全省统一无税中准出场(厂)价每吨230.76元,含税中准出场(厂)价每吨270元。
  从2001年5月1日起,两碱(烧碱、纯碱)企业的工业用盐价格改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两碱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指普通原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中准供应价格和浮动幅度。两碱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不再实行分价区作价,实行全省统一中准供应价格为每吨539元(含增值税),上下浮动幅度为5%,具体供应价格由省盐业公司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该中准供应价格为用户就近到当地盐业公司仓库提货的车(船)上交货价格,盐场附近的用户赴场自运的,其供应价格在省定中准供应价格及浮动幅度内适当扣减运费,具体扣减运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对年使用量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工业用盐用户,盐业公司实行优惠的价格政策,具体供应价格以规定的中准供应价格为高限并在下浮5%的幅度内确定。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规定,对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其他工业用盐用户,供应价格可以在20%的幅度内下浮(以中准供应价格为基础)。
  2004年2月1日,省物价局降低精制工业盐批发价格,调整后的精制工业盐批发价格由分价区作价改为实行全省统一中准供应价格,中准价格水平及浮动幅度等有关规定按照两碱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价格规定执行。
  (二)食盐价格
  1999年,食盐价格延续此前的管理办法,食盐出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制定,具体零售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计委统一制定的作价办法确定。
  2000年1月,省物价委核定400克防伪复合膜包装自然盐零售价格为1.00元,顺加批零差率(批零差价占批发价格的百分比,称为顺加批零差率)为20%。500克日晒细盐包装差价由原来的每包0.15元调为0.23元(散装盐价格不变),具体'价区划分按1996年规定执行。从6月1日起,酿制品、其他食品加工、农牧渔业用盐改按1996年2月制定的当地食盐批发价格执行。8月,省物价局规定400克防伪复合膜包装甲亢患者用自然盐零售价格为1.00元,顺加批零差率为20%。
  2001年11月,全省食盐销售开始实行配送制,即碘盐销售网点直接到当地盐业公司进货的,由盐业公司负责送货上门,除卸车费用由销售网点负担外,其余一切费用由盐业公司负担。同时,改变福建省食盐零售价格分区作价的办法,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2001年11月,省物价局核定500克复合袋加碘日晒盐(大包装为纸箱)全省零售价格为0.90元,规定顺加批零差率为13%。
  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盐业公司对委托经营食盐企业(指未设盐业公司的县、市)的批发价格可在规定批零差率的基础上按8%的转批折扣作价。9月,省盐业公司开始从江苏引进多品种食盐,省物价局核定零售盒装500克加锌盐、加硒盐、加钙盐、加铁盐为3.30元,450克低钠盐3.30元/盒,实行配送制,顺加批零差率13%。
  2003年,《福建省定价目录》及国家计委发布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管理权限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食盐零售价格、食盐小包装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为省物价局。
  2003年4月10日,省物价局核定无碘日晒盐加工、畜牧渔业用盐全省统一配送批发价格为每吨650元(含税),规定包装物为50千克装编织袋。同时规定对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年用盐量2500吨以上)的海产品加工企业用盐,经供、用企业协商,价格可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下浮。
  2004年2月1日,省盐业公司再引进和生产多品种食盐,省物价局核定其零售价格为:引进的袋装或瓶装450克莫顿精制低钠盐为2_90元,130克莫顿蒜香盐为5.90元,115克莫顿清香即食盐为6.50元,130克莫顿炖肉烧烤盐为6.90元;自行生产的2500克家庭腌制盐为2.60元,250克餐桌盐为1.00元,250克低钠盐1.20元;以上食盐实行13%的顺加批零差率,并实行配送制。同时,对400克防伪复合膜包装自然盐、400克防伪复合膜包装甲亢患者用自然盐实行配送制,顺加批零差率由20%调整为13%。6月15日,各类小包装食盐在全省统一实行配送制的基础上,对每次购货量3吨以上(含3吨)且每月购货量累计达10吨以上(含10吨)的碘盐销售网点,批零差率按15%执行。同时,对加碘日晒盐、无碘精制盐和加碘精制盐全面实行配送制,批发价格由分价区作价改为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并适当降低价格水平,具体批发价格(含增值税,包装物为50千克装编织袋)为:加碘日晒盐每吨720元,无碘精制盐每吨750元,加碘精制盐每吨800元。
  2005年4月20日,国家停止征收碘盐基金,全省无碘散装日晒细盐不含增值税出场价格由1996年规定的每吨250元调整为275元,无碘散装精盐不含增值税出场价格由1996年规定的每吨368.47元调整为393.47元。同时,相应的加碘包装(50千克)日晒细盐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由1996年规定的每吨363元调整为388元,加碘包装(50千克)精盐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由1996年规定的每吨448.47元调整为473.47元。至2005年年底,复合袋加碘日晒盐全省零售价格仍为500克0.90元,防伪复合膜包装自然盐零售价格仍为400克1.0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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