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格分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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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73
颗粒名称: 二、价格分析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22-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9-2005年,福建省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关注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因素,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全省实施价格指数统计制度改革,编制和公布居民消费价格定基比指数。全省规范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建立报告和发布体系,提高价格监测分析质量。
关键词: 价格监测 福建省 价格分析

内容

1999一2005年,全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做好价格形势分析,坚持每月、每季和年度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关注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各种因素,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变动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及时预测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剖析深层次原因,掌握市场价格波动规律,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参考。
  1999年2月,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了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的制度,及时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价格形势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补贴标准等项社会保障政策,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提供价格依据。
  2000年1月,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全省加强价格监测数据管理和分析。3月,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使用由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改为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加强对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测。
  2001年,全省实施价格指数统计制度改革,编制和公布居民消费价格定基比指数(以2000年价格平均水平为基期),并且大幅度增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数量,解决旧制度因个别统计品种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导致价格指数反映价格总水平变动失真的问题,提高价格指数的准确性。
  2002年5月1日起,全省施行《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和《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等文件,规范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2003年,全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制定《福建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跟踪、采集、分析、预警、公布工作,并建立报告和发布体系,提高价格监测分析质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对虚报、瞒报造成数据失真引起误导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2004年4月1日起,实施《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省物价局组织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办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进行预警报告。
  2005年,粮食价格、钢材价格、主要商品进出口价格实施专项报告制度,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形势分析联席会、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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