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在全省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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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80
颗粒名称: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在全省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委办〔1998〕29号(1998年6月8日)
分类号: C829.21
页数: 3
页码: 295-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区)委、政府和省直单位学习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并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做好总结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政府 通知

内容

各地、市、县(区)委、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统计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问题,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7号文件”)。这是党和国家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这对于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避免因数据不实而产生虚假经济,确保党政领导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扎实推进福建新一轮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学习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和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中办发7号文件”,充分认识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重要性。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办发7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乡镇(街道)和基层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利用一些典型案例和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一次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有否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入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有否干涉或妨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有否放任、袒护或纵容本地区、本部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时,有否制订不切实际的指标,或盲目追求和攀比发展速度而诱发统计数据不实;由于实际执行结果与上级下达或者自身制订的指标特别是责任目标不相符合时,有否编造虚假数据,或授意篡改统计数据。
  2、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有否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负责搜集、整理和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对领导强令或授意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拒绝、抵制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情况,乡镇、街道及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入员配备情况。各级党委、政府是否重视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是否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开展工作,统计人员是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时,是否全面评价,有否单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和解决干部的职级待遇。
  检查的方法,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查为主,结合进行重点抽查。自查时间安排在7月份。自查时,应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鼓励广大干部职工检举揭发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应对1996年以来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乡镇企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出生人口、主要产品产量等主要统计指标的数字质量,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
  从8月份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抽查应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是抽查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和对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9月份,省委、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抽查。
  三、认真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措施,逐项治理。凡是自查中查出重要统计数字存在不实等问题的,应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凡在抽查中查出的,或在自查中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那些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于不顾,1998年的各项统计数据仍然虚假失实.统计上顶风作假的;对袒护统计违法行为或阻挠、妨碍检查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对不开展自查或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不予整改的,不管涉及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于典型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做好学习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和检查工作的总结。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和开展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本地区、本部门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和开展检查的基本情况;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具体的整改措施;③主要统计指标数字质量的评估结果;④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主要对策和建议。各地、市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总结材料应于9月底前上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抄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统计局。各县(市、区)的总结材料上报所在地(市)时,应抄报省统计局一份。
  五、切实加强领导。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传达学习贯彻“中办发7号文件”、开展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要自觉承担起领导责任,统一组织统计、纪检、监察、组织和司法等部门,开展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各负其责,严格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努力,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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