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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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73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政〔1996〕文143号(1996年5月29日)
分类号: C829.21
页数: 2
页码: 276-2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通知是关于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各行业单位底数,为政策制定提供统计信息。普查对象为所有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普查内容为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等基本属性和标识。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预算。社会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政府 单位普查

内容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各类单位的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如实反映我国各类基本单位的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我国基本单位的行业分布、经济类型分布、规模结构和地区分布的情况,为国家制订产业政策、调整生产力布局和规划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并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有效地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打下基础,国务院决定在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发〔199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主要是查清全国各行业的单位底数,为观察和分析我国基本单位的地区、行业、经济类型分布与发展变化,为制订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基本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为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所附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主要有单位的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态等各类基本属性和主要标识。
  三、普查的进度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1997年6月以前完成全部调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1997年年底前建立省、地、县(市、区)三级企事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
  四、普查的经费。这次基本单位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本着节约的原则,按照普查的进度,分年度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五、普查的社会动员。基本单位普查在我国尚属首次,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应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要宣传动员广大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支持与参与。为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应把基本单位普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六、普查的组织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和支持。为加强对我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福建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内,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应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地、市、县级基本单位普查机构要在1996年6月底前筹建完毕;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将全部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大型企事业中选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普查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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