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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32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6—2005年福建省统计概述。其中包括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科研、统计成果与服务、机构与队伍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计
概述
内容
1996—2005年,福建统计事业在制度改革、基础夯实、法制建设、教育科研、信息化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优质服务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较大发展,步入福建统计发展新的里程。
一、改革完善制度方法
实现国民经济核算重大改进。从1994年开始,全省国民经济核算由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转为执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同时,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统计制度。2003年,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实现与新的国际标准基本衔接。为提高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数据质量,2004年下半年省统计局在全国率先对地区进度GDP(含季度、月度)实行下算制度,即设区市进度GDP由省统计局统一核算,各县区GDP由所在设区市统计局统一核算。同时,改进国民经济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从2003年开始对年度和季度GDP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实施国家普查制度。为改革统计调查方法,1994年7月起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核算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从1995年起实行周期性普查制度,10年间,分别开展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大量国情国力基本资料,推进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改革完善统计方法。从1997年起,福建开始进行企业景气调查。1999年,对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联网直报制度。2000年起对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使用,由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改为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主,实现价格统计和价格调控工作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重大调整。专项调查也取得很大进展,2000年全省开展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2001年进行境外来华工作专家专项调查。2004年开始,为更加科学测算工农业发展速度,实行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农业发展速度,废除自1953年以来使用不变价格计算工农业发展速度的方法。2004年12月,首次开展劳动力调查,进一步规范劳动力统计调查制度。
二、规范统计调查管理
规范基层统计从业人员管理。1998年福建省实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统计证上岗。1999年,贯彻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清查、更换统计调查证件,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行为。1999年,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县级统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基层统计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
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1999年省统计局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从管理范围、审查机构、审批原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对各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提出具体要求。2000年,省统计局制定《关于贯彻实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2003年,省统计局建立部门统计资料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同时,按季在网上公布经省统计局审批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2005年省统计局制定《委托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包括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进行严格管理。同时,1999年省统计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涉外调查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批和资格认证工作。
三、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修订完善地方统计法规。1995年6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提高经济处罚额度等内容进行第一次修正。1997年10月25日,根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对《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正。修改原《管理办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等与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有关条款。福州、厦门等市也相继出台地方统计法规。
制定统计规范性文件,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1999年省统计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结合福建省统计行政管理的实际,制定《福建省统计局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2005年根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制定《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简易执法程序若干规定(试行)》,保障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同年,省统计局制定并实施《福建省统计从业资格暂行规定》,规范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开展统计普法教育。1996—2000年“三五”普法期间,针对不同群体,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全省组织近6万名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考试、1万多名参加各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法知识竞赛。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省统计局制定《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计划》。全省各地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开展普法教育。
开展统计执法,规范行政行为。省统计局制定《〈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若干条款的应用解释》等一系列法律解释文件,初步形成符合省情的统计行为规范体系。同时在全系统举办统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系统培训统计执法技巧和办案知识,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或当场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统计法规,打击统计违法犯罪。199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发《福建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1998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联合召开“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电视电话会议,布置全省统计大检查工作。2001年,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2004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二十周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进程
10年间,全省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快速发展。省级中心主机房已成为国家A级机房标准专业机房;计算机硬件设备从以PC机为主发展为以小型机、服务器为核心;网络系统从无到有、从慢到快,逐步趋于完善;网站建设成为服务社会公众及统计业务工作的重要平台;数据库从小型、分散向大型、集中发展;信息化安全系统初步建立。
在硬件建设方面,2005年省级中心机房总面积约700多平方米,按国家A级机房标准设计和建设。机房功能区分为主机房、不间断电源(UPS)和精密空调房、网络机房、存储系统机房、监控室、设备维修区和办公区。主机房设有气体消防系统、防雷系统、防尘防静电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系统、电子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和门禁系统等。此外,还建设视频会议室和电教室,视频会议室可连接全国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全省统计系统实现工作人员计算机“人手一机”的“九五”建设目标,并建立计算机更新换代制度,满足统计工作的发展需求。
在网络建设方面,省统计局办公楼综合布线4套网络系统:统计信息网、政务网、互联网和涉密网。办公楼每个座位都布有统计信息网、政务网、互联网连接点,每间办公室另布1个涉密网专用点,整座大楼共布3000多个信息点。构建以统计信息内网为核心,统计信息外网和政务网为支点的福建统计信息网站系统。
强化数据处理与管理。福建省分布式统计信息基础数据库项目被列为2002年“数字福建——339”建设的重要项目,由省统计局承担建设。项目建设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与统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的具体业务结合,直接为全省统计信息的管理提供标准化的数字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分析、网络传送、信息可视化服务、信息输入输出等软硬件技术平台,同时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科学规划和决策提供服务依据,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度与灵敏度。在此基础上,还对历次人口、农业、工业、基本单位等普查数据进行处理,建设相应的专题数据库。部分专业数据处理完成后,也按规定对数据归档管理。
加强应用程序开发。10年间,福建省统计应用程序开发能力得到提高。1996年,开发福建统计登记证管理软件,用于全省统计证管理;1998年,为税源普查开发福建省税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该软件获得第三届全国统计系统优秀软件成果三等奖;2000年开发全省外经年报数据处理软件,用于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外经统计年报;2005年开发福建省统计干部信息系统软件,用于统计系统人事管理,获得2005年全省统计系统应用软件评比二等奖。
五、重视统计教育与科研
10年间,福建有关高等院校和统计部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大规模、高质量的统计人才教育培训,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重视学历教育。1996—2005年,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福建分院与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福建侨兴轻工学校和香港公开大学等部门和院校合作开办从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一系列统计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全省共有22000多人参加学习。福建分院从1996年起,连续10年被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评为先进分院。
1996至2004年,福建省统计科学研究所与厦门大学计统系先后在福州联合举办国民经济学专业(投资决策分析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7期和统计学专业(投资决策分析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1期,共有394名学员结业。1998年9月至2003年12月,福建分院与厦门大学计划统计系合作,举办两期与香港公开大学合作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MBA)/工商管理深造证书课程(PCBA)的培训。共招收学员231人,203人通过考试、考核,获得由香港公开大学颁授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加强统计执业培训与继续教育。1996—2004年,全省统计持证上岗培训3万多人。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省统计局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共有1807人报名,在9个设区市参加考试。1998年省统计局和省人事厅制定《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002年省统计局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福建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意见》,2004年省统计局与省人事厅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统计继续教育的对象、目标任务、组织形式、内容、考核、证书登记和检查都作出具体规定,促进统计干部继续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统计科研活动取得实效。省统计局1999年建立统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制度,制定《福建省统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每年组织开展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立项、管理、鉴定工作。至2005年底,累计完成77项课题并通过鉴定。这些课题不仅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也对统计体制、制度方法、技术手段、统计法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统计学术交流广泛开展。省统计局是华东地区统计局长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每年组团参加华东地区统计科学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福建统计系统和相关院校还选派人员参加国际统计大会。
六、提供统计优质服务
10年间,全省统计系统利用数据资源,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整体功能,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为党政部门服务。主要是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和领导研究决策提供基本素材,核实有关数据。在省人大、政协会议召开期间,省统计局整理编辑大量省情资料和主要统计数据,在会场开设服务咨询点为“两会”代表、委员服务。提供统计专报信息方面,10年间省统计局刊发《重要信息专报》,为省委、省政府的“八闽快讯”和“今日要讯”等党政信息刊物提供大量的统计信息,为省领导提供快捷、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源。2003年开始,统计系统的信息报送全部实现网络化,增强了信息的时效性。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方面,各级统计部门对国民经济发展新态势和国情、国力新变化,地区间经济发展对比、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总供需平衡,以及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重要比例关系的变化情况等问题进行进度性、综合性和专题性研究分析,提供领导决策参考。实施统计监测、测评、评价。各级统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一系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研究,提出适合评价全省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各种专项监测、测评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服务。
为社会各界服务。10年间.各级统计部门利用统计公报、统计门户网站、统计年鉴等共享平台发布统计信息。省统计局每年召开一次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每季召开一次经济运行态势新闻通报会,与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建立经济运行进度(月度)信息通报制,与《福建经济报》联办《经济景气观察》专栏;与《福建日报》周末版建立经济专稿制,与总编室建立月度物价专栏,定期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统计新闻报道小专栏,刊登和播发各项重要统计信息,让广大群众适时了解省情。
统计部门还通过编印各种统计书籍服务社会。1999年省统计局编印的大型文献类图书——《光辉的历程——福建五十年》,以翔实的统计资料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福建人民艰苦奋斗的历程和业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巨大变化和发展,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七、提高机构队伍素质
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1995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统计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编制110名。2000年7月,省政府明确省统计局是省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行政编制57名。至2005年底,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共有8个,省级政府统计机构得到增强和完善。各设区市均单独设立政府统计机构,为正处级单位(厦门市为副厅级单位),行政编制多的在40名左右。1996年以前,省内有些县(市、区)政府未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政编制多在4~6名之间,有的为副科级单位。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全省85个县(市、区)的统计局全部按一级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其中厦门市辖区为正处级)。编制也有所增加,平均每县(市、区)行政编制达到7名。
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1984—1997年,福建省相继建立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1997年国家人事部同意国家统计局所属三支调查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地方各级调查队可比照国家调查队管理办法执行。为确保各级调查队独立组织实施国家调查项目、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数据,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权威性,2005年3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撤消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各级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成立省级调查总队,副省级城市、市级、县级调查队,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统计队伍建设取得实效。10年中,全省有112人获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省统计局从1996年开始,连续四届(第六、七、八、九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从1999年开始,连续四届(第一、二、三、四届)被省委授予“党建先进单位”称号。全省统计系统有3人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有18人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有13人被评为“全国依法统计先进个人”,有9人被评为“全国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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