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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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29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1-2

内容

本志按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进行编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二、以福建省现行行政区划为记述的区域范围(未含金门、马祖)。
  三、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行文除引文外,用第三人称记述。
  四、1949年10月1日以前的纪年,标示朝代、年号、年份,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起,用公元纪年。
  五、各个时期的政权机构、职务、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注今地名,乡(镇)、村地名前冠以市、县(市、区)名。
  六、除引文外的人名,直书姓名,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在其姓名前说明。
  七、各种机构、会议、文件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如多次出现需用简称的,在第一次出现时括注简称。
  八、凡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译名为准。新华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全书保持中文译名一致。
  九、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规定。书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致。
  十、图、照、表突出存史价值,样式统一。
  十一、采用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如使用其他数据,则说明其来源。
  十二、采用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引文、辅文和需要注释的专用名词、特定事物加页末注释,注释形式全书统一。
  编辑说明
  一、本志统计资料以1996—2005年原始数据为主。由于后期各项普查的开展,对部分历史数据进行了修正,修正部分以200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福建统计年鉴(2009)》的核定数据为准。
  二、本志资料由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各职能处室、省直各有关部门及部分市、县(区)统计部门提供,并通过咨询访谈、查阅机关档案及公共图书馆资料等方式核实。
  三、本志记载福建省有关机构名称时,使用简称,如“福建省统计局”简称“省统计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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