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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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事业机构
分类号: F632.757
页数: 6
页码: 246-251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电信培训中心、北京邮电学院福州分院等教育机构以及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福建省专用通信局等其他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关键词: 福建省 通信业 事业机构

内容

一、教育机构
  (一)福建省邮电学校
  福建省邮电学校是福建省唯一的通信类全日制中专,原隶属于省邮电管理局,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邮电通信企业的一线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省邮电管理局在校内设立福建电信培训中心,作为邮电干部职工的培训单位。1994年,省邮电学校被国家教委评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之一。
  省邮电学校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李厝山畔,占地135亩,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有通信线路实训基地、光传输实验平台、宽带数据接入平台、移动通信实验平台、通信终端(手机、电话机、传真机)、电信服务礼仪课程、物流管理课程等校内实训基地和教学设施及课程,可根据企业需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通信类专业综合办学实力居全省同类学校第一位。
  省邮电学校推行“双证书”制度,设有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高新技术考试站及CEAC认证考试站,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办学特色。绝大部分毕业生都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及行业技能证书。
  省邮电管理局还在三明、龙岩设立三明邮电技工分校、龙岩邮电技工分校,为邮电企业培养和输送邮政、电信专业技术人员。三明邮电技工分校、龙岩邮电技工分校属省邮电学校管理。1997年9月,三明邮电技工分校撤销;1998年7月,龙岩邮电技工分校撤销。
  2000年12月30日,省政府决定把省邮电学校划转省教育厅管理。省政府于2001年12月正式发函,将中国电信福建培训中心随福建省邮电学校划转省教育厅管理。2002年,财政部《关于中国电信福建培训中心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下达。12月,福建电信、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和省邮电学校三方的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决定将省邮电学校人员整体划转。2003年5月以后,经多次协调,福建电信与省教育厅达成给予过渡期补贴590万元的协议。7月,福建电信、电信实业集团公司、省教育厅和省邮电学校四方代表在省邮电学校召开人事和党团组织关系交接会议,省教育厅正式接收学校在职教职工115人、离退休教职工83人的人事关系。9月22日,省邮电学校、中国电信福建培训中心正式划转省教育厅管辖。
  (二)福建电信培训中心
  1994年12月31日,省邮电管理局设立福建省邮电职工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省邮电管理局制订的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实施;组织邮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及各类职工教育教材的编写;管理培训学员的学籍;指导各地、市局职工培训中心的工作及职工教育兼专职教师的培训。地址设在省邮电学校内。
  1997年8月,省邮电管理局在泉州设立福建邮电泉州培训中心,作为邮电职工的培训单位。1999年1月,福建邮电泉州培训中心划归省邮政局。
  2001年7月,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成立,福建省邮电职工培训中心划归中国电信集团福建省电信公司,更名为福建电信培训中心。11月,成立福建省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电信培训中心划归福建省电信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12月,省政府发文,福建电信培训中心随省邮电学校划转省教育厅管理。
  (三)北京邮电学院福州分院
  1991年,省邮电管理局与北京邮电学院协议联合办学,成立北京邮电学院福州分院,地址设在省邮电学校内。1991一2001年共开设两个专业,33个班级,学生为1275人。其中,电信工程专业有22个班级,925人;邮电管理工程专业有11个班级,350人。1994年3月,北京邮电学院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故福州分院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福州分校。1999年1月,因邮电分营,省邮电管理局与北京邮电大学联合办学协议终止,当年停止招生。2001年7月,98级电信工程专业学生毕业,结束分校教学工作。
  二、其他机构
  (一)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
  2002年12月,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成立。分中心为财政拨款的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人员10人,业务上受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指导,行政上受省通信管理局领导。分中心内设3个处室:办公室、技术保障处、信息安全处。
  (二)福建省专用通信局
  200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信息产业部以及全国党政专用通信工作座谈会的有关要求,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委办公厅共同研究启动和推进省党政专用通信体制调整工作,成立省委副秘书长任组长的专用通信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省通信管理局与福建电信相应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省党政专用通信体制从福建电信剥离并组建省专用通信局、厦门市专用通信局的工作。
  2004年11月17日,成立福建省专用通信局,为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人员6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级),副局长1人(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5人。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34名,生产工人19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经费由省财政核拨。
  2005年3月22日,福建省专用通信局揭牌成立。10月1日,省(除厦门外)党政专用通信管理体制从福建电信剥离,省专用通信局接收福建电信福州分公司屏山分局(又名福建党政专用电信局)的人员和资产,独立核算、独立运作。省专用通信局的业务受省委办公厅、省通信管理局和国内专用通信局三重领导,业务审批由省委办公厅负责。内设五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综合工程处、运行维护处、客户服务中心。
  (三)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997年,福建省邮电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为福建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挂靠在省邮电管理局劳动工资教育处,编制人员为3人。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全省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规划、审批和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负责拟定福建省邮电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工作;按照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规定,做好对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和核发规定的邮电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技术等级证书。
  2001年4月26日,“福建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更名为“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国家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的组织机构,是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国家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行政上由省通信管理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省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指导技能鉴定站工作;管理考评员;组织技能培训,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命题;管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人员编制1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的任命由省通信管理局考核推荐,经与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协商后,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任免。中心单设财务账户,实行经费自理、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后,按照部指导中心要求,组织对原有9个设区市等13个技能鉴定站进行质量检查。对没有考核鉴定场地、设备,没有专人负责,不具备建站条件,未开展工作的鉴定站进行整顿和清理;对符合条件保留和拟建的鉴定站要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后的鉴定站有省通信管理局鉴定站、福建移动鉴定站、福建电信培训中心鉴定站共3个。2003年,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关于在福建省通信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对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鉴定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在文件附件中列出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目录和通用工种(职业)目录,明确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规划鉴定站的设置、培训考评员、制订工作方案、发布鉴定公告、提供培训服务、指导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鉴定工作。
  (四)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1991年9月5日,省邮电管理局设立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人员为4人,挂靠在通信建设处。
  1992年4月22日,省邮电管理局决定各地(市)邮电局、福州市邮政局、福州电信局设立地(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三级监督站,挂靠在地(市)局通信建设科。核定站长1人(兼职),专职监督员1人(在核定非生产人员编制基础上另加1人),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地(市)范围内聘请兼职质量监督员若干人(一般按交换、传输、管线、电力等专业各聘1~2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各地(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
  2000年5月10日,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省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问题的通知》规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授权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的执法机构,并参与通信建设市场的管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省级机构为正处级建制,编制人员为5~7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市)设立派出机构。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3〕价费字14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质量监督费。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能随之划转并移交省通信管理局。
  2001年5月18日,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依法对省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的具体实施机构,业务上接受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指导。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工作,履行对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督职能。
  2002年6月3日,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北京市电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等31个单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资质的批复》,“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福建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具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资质。业务范围变更为: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通信建设人员培训;技术咨询;受委托承担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和通信建设招投标监管。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单设财务账户,实行经费自理、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94年4月,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该中心是由省邮电管理局投资,经省人事厅批准、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人才服务机构,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中心以服务通信业、促进通信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宗旨,开展邮电系统人才交流、人才招聘、人事政策咨询、人才测评、代办人员调动及毕业生招录聘用、各类培训等专业人事服务工作。中心设在省邮电管理局干部处,主要负责省邮电系统的人事服务和人事咨询工作。
  2001年1月,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划归省通信管理局。6月,中心与福州联通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成为省内最早开展人才派遣的行业人才中介机构。2001—2005年,先后与福建电信、移动、联通等多家通信企业签订了人才派遣服务协议,逐步由成立之初的人事代理发展到人才交流、人事信息咨询、技术培训、人才测评、通信专业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出境政审、代办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人才派遣、流动党员管理等一体化的专业人事服务机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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