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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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6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业管理
分类号: F632.757
页数: 7
页码: 167-173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邮电管理局在1991年至1995年期间如何执行通信行业管理职能的情况。重点包括整顿通信秩序、加强通信行业管理、促进专用网与公用网合理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加强通信终端设备的进网和销售管理、解决通信市场秩序和网络协调的有关问题等方面。
关键词: 福建省 通信业 行业管理

内容

一、邮电行业管理
  1991年,省邮电管理局根据第23次全省邮电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各地(市)、县(市)邮电局执行整顿通信秩序的有关规定,做好专网的统计摸底工作,树立通信行业管理的权威。9月,省邮电管理局下设通信行业管理处,负责全省通信行业管理,发布《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报告的通知》。从宣传入手,加强与专网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对厦门海沧投资区、福建炼油厂等地区和单位专用通信网建设的协调,对省军区、安全厅、地震局等单位进行无线电台建台审批,对省内电话机厂家生产的新型话机进行技术鉴定和抽检,对石狮市出现的“私营”电话点进行调查,并与省标准计量局联合开展用户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市场清理工作。
  1992年,省邮电管理局按照主要业务由国家统一经营的原则,执行各类通信设备进网的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履行通信行业管理职能,并下发《关于配备通信行业管理人员的通知》,在福州电信局、泉州和厦门市邮电局配备专职通信行业管理人员,落实通信行业管理职能。同时,各级邮电部门重点做好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通信条件,搞好服务与协调;促进专用网与公用网的合理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加强通信终端设备的进网和销售管理;解决通信市场秩序和网络协调的有关问题等。是年,协调省微波总站与省电力局的代维协议,帮助解决福建炼油厂、电力、海关、公安、银行等系统的通话质量、通信网络建设和更新改造等问题。年内,专网单位数据库已由手工填报过渡到微机管理。是年,制定《福建省通信终端设备入网管理办法》,受理在省内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的入网申请。依托省邮电科研所建立通信设备检测系统,对邮电部已颁发进网许可证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对省内电话机生产厂家进行鉴定抽检,加强对交换机产品售后服务的监督检查。与省标准计量局联合抽查泉州、福州、漳州三地市场在售的话机质量,共查出无进网许可证的话机213部。泉州市邮电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取缔了泉州出现的重号BB机。莆田市邮电局在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清查违章建设的电台。
  1993年,省邮电管理局在转发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邮电部通信司制定的《关于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要求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和邮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时,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行业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强在信封标准化、网络协调、通信终端设备进网、通信市场、无线通信秩序等方面的管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1994年,省邮电管理局下发《关于对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市)邮电局按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受理与初核工作,并及时上报省邮电管理局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或批文。规定福州电信局负责福州市区申办单位的申请受理,福州市邮政局负责福州所辖8个县(市)申办单位的申请受理。对经批准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规定业务上需要中继电路、接口设备以及相应的通信设备的,由相关地(市)局受理后报送省管局审批。与此同时,省邮电管理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通信市场秩序和终端设备进网的管理以及对专用网与公用网的协调。
  1995年3月,省邮电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邮电部加强通信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省、地(市)局通信行业管理职责:省邮电管理局是全省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省内邮电企业,管理国家公用通信网,行使通信行业管理职能。凡在本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国家规定放开的九项电信业务,都由省邮电管理局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申请跨省经营电信业务的,上报邮电部审批。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不能擅自经营电信业务,邮电通信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中继或线路。国际电信业务按国家规定由邮电部统一经营,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中国境内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的有线、无线电通信业务,一律不允许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在省内已兴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经营或参与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对已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市)邮电局负有对本辖区行使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能。5月,省邮电管理局下发《关于设立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后,各地(市)邮电局、福州市邮政局、福州电信局先后设立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邮政、电信的行业管理工作以及省邮电管理局交办的任务。随即,发布《关于加强我省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通告》,明确省邮电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省内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经营审批事宜和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为保护邮政专营权,维护特快专递市场秩序,省邮电管理局同国家安全、工商等部门联合,对特快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查处违法经营的速递公司12家。从7月16日起,暂停受理沿海地区的单位申办经营无线电寻呼业务经营许可证。随着移动通信的发展,“盗码并机”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给移动用户和邮电部门带来巨大经济损失。11月20日,省邮电管理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盗用合法用户移动电话码号违法犯罪的意见》,部署开展打击“盗码并机”犯罪活动。
  1996年,省邮电管理局要求各地(市)邮电局严格经营审批制度,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和对电话收费业务的管理。对社会上已获准经营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单位,要求其每季度定期将全部信息目录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健全各地(市)邮电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确定行业管理专职干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协调。对口的管理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为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地(市)邮电局自7月1日起,严格参照邮电部公布的9种手机的最高限价出售手机,并取消模拟移动电话的押金,让利于用户,凡用户自备手机属入网许可机型的,均可入网。按照“合情、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好专用网与公用网的关系,做好联合建设合理组网和电信终端设备审批管理工作,对终端设备厂家开展质量跟踪检查。截至6月底,在开展打击“盗码并机”违法犯罪活动中,全省受理用户申告450起,经立案侦查破获了259起,摧毁并机窝点66个,收缴伪机316部,电脑等复制工具40台,空中截码机1台,追缴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1997年,针对通信市场变化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省邮电部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对通信业务市场和进网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放开自备移动电话机进网使用,省邮电管理局一方面抓移动电话机的销售、维修管理工作,推动移动电话的放开与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监督,督促从事电信信息服务业务单位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开展对通过中国公用互联网(ChinaNet)利用国际互联网信息资源从事国内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审批工作,开展数据终端设备的进网管理。
  1998年3月,省邮电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电信行业管理的通知》,就经营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经营单位兼并、联合、终止经营行为,经营性中继线、专用号码管理,经营许可证等到期,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等问题予以规范。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配合,查处无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加强移动通信设备“准销证”、“准维证”的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通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利用公用电话网和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向公众提供服务信息的安全检查工作。为加强对电信服务和信息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省邮电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管理的通知》,并出台《省无线寻呼服务收费和改频入网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无线寻呼业务的市场引导,鼓励规模经营,提倡寻呼企业通过联合建设、兼并和重组等措施,逐步减少经营单位数量,扩大经营规模。为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的经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联通公司经营GSM和无线寻呼业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联通通信网与公用通信网的互联互通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
  1999年,各地(市)邮电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辖区内无线寻呼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严格审批、总量控制,防止过度竞争。开展打击非法经营IP电话及利用租用专线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手机行为。
  2000年7月,在全省建立通信行业联络员制度,建立与省公安厅、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安全厅等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协作关系,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开展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印发《关于福州、泉州两地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情况的报告》,规范业务市场,打击非法经营。加强电信运营市场监督和管理,开展规范省内PHS建设经营、“移动超级寻呼”业务,对“网星WX2000”擅自加装IP业务功能、电信业务捆绑倾销等问题实施检查。分别对相关公司进行了经营对台通信情况行政调查、对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智能拨号器产品抽样检测等工作;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移动手机和进网设备进网标志进行鉴定工作。
  二、邮政行业管理
  1999年,省邮政部门开始独立运作。对内完善邮票管理制度,逐级登记邮票号码,杜绝内部违规销售邮票的行为;对外加强市场管理,清理整顿邮票销售点,依法规范邮票代售协议,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查处不法邮商和违法经营者。年内,相继下发《关于加强邮资票品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严禁非法经营邮票的通告》,要求各局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制止违规行为,并对从事邮票经营的委托、请领、销售、违规处罚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当年共查处非法邮票销售点650处。
  2000年,省邮政局加大邮政市场清查整顿工作力度,清理整顿社会非邮政速递公司侵犯邮政专营权行为,确保重点业务的健康发展,部署开展打击假邮票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2001年5月,省邮政局下发《邮政特快专递代办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对邮政特快专递代办点的管理,规范代办点经营活动。
  2003年,省邮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邮政部门加强营业收寄、揽收环节的验视把关工作。严格执行禁限寄规定,对所有国内、国际特快(包括直递、航空邮件)、包裹的内件逐件验视,杜绝易燃、易爆、毒品等各类禁限寄物品进入邮政渠道。制止跨界揽收、低资费收寄邮件的行为。6月,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邮资凭证活动,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两起倒卖假邮票案件,查获假邮票1000多版。
  2004年,为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75人次,检查违规邮票销售点1576家、信封销售网点和生产企业521家,联合工商部门检查非邮政寄递企业890家。福州、泉州、莆田市邮政局促成当地政府成立寄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邮政、公安、工商、安全等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通信行业监督管理
  2001年,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对全省通信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一)许可证审批与年检
  2001年,省通信管理局组织进行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2000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至9月,共审批省内从事各类电信业务经营单位109家,审批互联网经营性网站41家,备案非经营性网站88家。
  2002年,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福建省审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办理许可证备案手续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实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与年检制度。是年,审批33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组织2001年度许可证年检,换发新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24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5家单位变更经营主体和9家单位业务续营的申请。
  2003年,省通信管理局组织进行2002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全省共有123家增值电信业务单位参加了年检,实际参检数占应参检单位的94.61%,另有2家增值电信业务单位申请延期年检。经年检合格的单位122家,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6家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有8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被终止经营。11月,省通信管理局印发《省通信管理局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设立审核程序规定》,规范外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设立审核工作。
  2004年,省通信管理局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设立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并规范受理审批流程。组织进行2003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全省共有132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参加了年检,占应参检单位的86.8%,经年检合格的单位有121家,占参检单位总数的91.67%,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20家,另有11家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缓检。
  截至2005年年底,省通信管理局共审批核准了330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这330家单位经营的业务涉及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等9项增值电信业务内容。经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达31440家。组织进行2004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全省共有194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参加了年检,占应参检单位的87.78%,经年检合格的单位有183家,占参检单位总数的94.32%。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27家,另有9家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缓检。在年检过程中,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5份。
  (二)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2001年,省通信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电信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并于11月组织省内6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规范电信市场秩序公约》,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规范经营和企业自律。根据信息产业部与公安部《关于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省通信管理局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了两家公司非法销售电信终端产品和涉嫌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行为,查处了两家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国际传真转发业务的行为,查处了一批非法销售的“KOMODO话网通”网络电话机及通话卡、IP拨号器、“网星2000”调制解调器、HW-9303T(Ⅱ)无线通移动商务IP电话和GXM-GN无线接入设备、MAXLINK(880B)IP拨号器等电信产品。对松下手机、摩托罗拉手机的“ROC”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手机“三包”实施办法。2001年,累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
  2002年,查处部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办名目繁多的IP直通车、IP超市、IP公话、IP商务电话和固定直通车等业务的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查处了两家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国际互联网IP电话来话业务、一家广电网络公司违规开办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一家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还查处了两家公司违规开展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问题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查处了福州某花园住户私设天线、私设电信设备的非法行为。为加强移动终端设备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成立了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和移动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分中心,组织手机维修资质培训,了解手机销售市场情况,查处无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规范了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业务经营行为。
  2003年,组织开展电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查处了“小灵通”漫游、“游子归家”等违规业务,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改正,遏制了违规业务的扩散和蔓延。期间,查处一家有线电视台、一家广电网络传输公司非法经营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的行为并进行通报。联合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移动手机终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400多部涉嫌假冒进网许可标志的手机进行技术鉴定,配合相关部门对福州两处手机交易市场销售拼装手机的出租柜台进行查处。调查无线市话业务发展情况,制止了450M频段CDMA违规业务的开展。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场分析、行业预警、政策研究和信息反馈机制,召开总经理联席会议,通报市场监管情况等措施,促进了电信市场秩序的规范。
  2004年,调查处理多起企业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和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对29家未经省通信管理局许可或备案就在省内开展短信业务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一家公司违法经营电信业务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其整改。同时,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电信终端设备市场整顿,查扣无进网许可标志或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标志的手机400多部。
  2005年,开展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共下发资费违规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业务违规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对一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违规开展宽带网络电话业务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市县分公司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下发处罚意见告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停闭9家违规网站和3家违规经营网吧的接入。同时,要求省内各IP电话业务经营单位规范经营IP电话业务。要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依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工作,将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9250部发送违法短信息手机停止通信服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福建省志·通信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在叙述了15年间福建通信业的深刻变化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通过资料和图表,体现出通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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