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机构、经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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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481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机构、经费、设施
分类号: G808.22
页数: 8
页码: 371-3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机构方面建立了一系列体育行政机构,包括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委员会和福建省国民体育会。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53年成立,下设不同的业务部门。从1972年至1973年期间,福建省还设立了福建省体育运动革命委员会。在经费方面,福建省通过政府拨款、社会赞助和组织创收等方式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福建省还建立了一些事业单位,如福建省立福州公共体育场、福建省体育训练班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经费 设施

内容

第一节 机构和社会团体
  一、行政机构
  民国22年(1933)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委员会”,民国31年(1942)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福建省国民体育会”,作为全省体育行政机构。
  1951年7月本省各级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设立军事体育科(部),协同教育部门推动全省体育工作的开展。1953年至1956年,从省到地、市、县,先后建立了体育运动委员会行政机构。作为各级政府主管体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省体委),于1953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省体委办公室下设有秘书科、竞赛训练科、群众体育科等业务部门。嗣后,增设事业管理科、干部教育科和国防体育科。1958年11月各业务科晋升为处级建制后,设有办公室和群众体育、竞赛训练、干部教育、国防体育等处,以后又调整为办公室和人事教育、计划财务、竞赛训练、群众体育、国防体育等处。
  1968年5月12日,省体委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事接管并成立福建省体育系统军事接管委员会,撤销省体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仅保留少数人员成立省体工队,直属省军区党委领导。1971年10月24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福建省体育运动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业务、行政三个组。
  1972年10月20日,恢复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原机构名称。下设办公室、业务处、政治处和基建办公室。以后,又分设计划财务、竞赛两处,政治处改为人事处,增设训练处和军体处。1984年机构调整时,撤销援外办,将军体处分归竞赛、训练两处,后又将训练处与竞赛处合并为训练竞赛处,另设宣传教育处。1986年,撤销宣教处,调整为一室五处,即: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群众体育处、业余训练处、竞赛处。
  历任省体委正、副主任名单(按任职时间先后为序):
  主任
  许彧青 省文教厅长兼(1953.10~1955.4)
  练惕生 (1956.5~1967.6)
  卢叨(1973.8~1975.9)
  李威(女)(1975.10~1979.12)
  秦光(1980.1~1985.7)
  王浩(1985.8~)
  副主任
  庄炎林团省委副书记兼(1953.10~1955.12)
  李威(女)(1956.1~1975.9)
  成忉千(1957.1~1957.11)
  皇甫琳(1960.7~1963)
  周凤才(1964.4~1985.3)
  王家祥(1975.10~1981.7)
  武占元(1978.6~1983.2)
  王浩(1981.12~1985.7)
  何方生(1983.5~1985.7)
  苏振国(1983.5~)
  郭跃华(1984.4~1987.5)
  倪志钦(1985.11~)
  此外,1972年7月至1973年9月,福州军区和省革命委员会还任命陈正坤、王杰民、周凤才为省体育运动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历任省体委党组书记(核心小组组长)名单:
  李威(女)(1957.10~1973.7)卢叨(1973.8~1975.9)
  李威(女)(1975.10~1979.12)秦光(1980.1~1985.7)
  王浩(1985.8~)
  二、事业单位(省体委直属事业单位,按创建时间先后为序)
  (一)福建省立福州公共体育场
  创建于民国18年(1929)福州南较场,民国22年(1933)归并省立民众教育馆,民国24年(1935)恢复原独立机构。民国27年(1938)内迁沙县城关,改称“福建省立公共体育场”。民国31年(1942)又搬迁永安沙洲。民国34年(1945)迁回福州南较场原址。下设指导部、总务部、妇孺体育推广部。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8月20日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接管省立公共体育场,更名“福建省人民体育场”,直属省文教厅管辖。1954年3月,改属省体委领导,下设业务、总务两个组。1969年体育场被毁,改建为五一广场,省人民体育场机构被撤销。
  (二)福建省体育训练班
  后称福建体育学院运动系,现称省体育工作大队,创建于1957年7月4日,它的主要任务是:集训优秀运动员,提高政治觉悟、文化科学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输送体育人才,参与国内外运动竞赛,促进国际体育交往。
  (三)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创建于1973年6月20日。它的主要任务是:接待国家体委和本省的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亦接待省、地小型会议。1978年后,增加接待国外体育团队的训练和旅游等。基地下设人事秘书、接待、场地、膳食、医务等科室。
  (四)福建省体育馆
  创建于1974年10月9日。下设行政、业务、人保三个科室。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体育团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以及群众文化生活提供场所和服务。
  (五)福建省体育服务公司
  创建于1981年4月4日,下设人秘外事、器材服装、计划财务三科。它的主要任务是:为本省体育团体和群众供应体育器材服装;受省体委的委托承办体育外事活动等。
  (六)福建省体育中心筹建办公室
  创建于1984年1月,它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负责福州市北郊思儿亭的省体育中心体育场项目基本建设的领导和管理。
  (七)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1960年7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所时,因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未正式组建。1984年6月7日,经国家科委批准,重新建所,下设运动训练、运动医学、体育人才、情报资料等四个研究室。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侧重开发运动人才研究、运动训练研究、运动医学研究2、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情报资料信息研究及计算机在体育运动中的应用研究。
  三、社会团体(按成立时间先后为序)
  民国26年(1937)至民国37年(1948),本省曾成立省“中国文化建设协会福建分会体育委员会”和“省体育协进会”,以及名目繁多的“精武会”、“竞强体育会”、“白马体育会”等地方群众体育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团有:
  (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福建分会(简称体总福建分会)
  成立于1952年12月24日。历任正副主席名单:
  名誉主席 叶 飞
  主 席 许彧青、李威(女)、秦光
  副主席 庄炎林、王孚忱、郝兆文、孟津、陈声远、武占元、王家祥、周凤才、翁祖烈、林丰玉、陈金铭、王浩、何方生、苏振国、郭跃华
  (二)福建省国防体育协会(简称省国防体协)
  于1956年7月5日成立筹委会,1958年7月正式成立。历任正、副主任名单:
  主任毛会义、凃则生、皇甫琳
  副主任李超
  (三)福建省各单项运动协会(按成立时间先后排列)
  是在省体委和体总福建分会领导下,全省性的各单项运动业余体育组织,有17个。
  1.省排球运动协会,1963年6月1日成立。2.省乒乓球运动协会,1963年7月22日成立。3.省田径运动协会,1963年7月28日成立。4.省游泳运动协会,1963年8月10日成立。5.省篮球运动协会,1963年9月29日成立。6.省棋类运动协会,1963年11月4日成立。7.省足球运动协会,1979年4月8日成立。8.省羽毛球运动协会,1979年4月8日成立。9.省体操运动协会,1979年4月8日成立。10.省举重运动协会,1979年4月8日成立。11.省网球运动协会,1979年4月8日成立。12.省射击运动协会,1979年4月8日成立。13.省武术协会,1979年4月8日成立。14.省轮滑协会,1984年4月5日成立。15.省桥牌协会,1985年5月20日成立。16.省信鸽协会,1986年1月12日成立。17.省龙舟协会,1987年3月19日成立。
  (四)行业体育协会
  行业协会有8个。1.省高等学校体育协会,1960年4月成立。2.水利电力部闽江工程局体育协会,1978年在福州成立。3.省老年人体育协会,1983年12月17日成立。4.省伤残人体育协会,1984年2月25日成立。5.省电力体育协会,1985年7月10日成立。6.省林业体育协会,1986年9月13日成立。7.省职工体育协会,1986年11月20日成立。8.省轻纺职工体育协会,1987年5月12日成立。
  (五)学术、史学、新闻团体
  1.福建省体育科学学会,1981年11月18日成立,下设体育理论、运动训练、运动医学、运动心理、体质、体育哲学等6个二级研究会。2.福建省气功科学研究会,1983年7月3日成立。3.福建省体育文史委员会。1982年6月9日成立。4.福建省体育记者协会,1984年4月6日成立。
  第二节 事业经费和创收
  一、政府拨款
  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把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文化教育事业项目支出,但经费很少,据《福建省立福州公共体育场民国28年度工作报告》载:指导全省体育工作的事业单位——省立福州公共体育场,从民国18年(1929)建场至民国28年的10年间,省教育厅拨给省立公共体育场的业务经费计4886.86元(含职工薪贴、业务活动费),平均每年为488.68元,最高年度为690元,最低年度为390元。(以上系解放前的法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把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全省财政支出序列,并随国民经济收入的不断增长,事业经费也逐年增加。
  二、社会赞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体育意识不断增强,逐渐改变了单纯依赖国家拨款办体育的格局。从1979年至1987年的9年间,仅各行业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支持省级以上竞赛、优秀运动队和其他有关体育活动的资助款共达150万元左右。
  三、组织创收
  1983年6月,省体委在仙游县召开全省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后,省内体育系统充分利用体育场馆设施组织创收。仅1985年至1987年的短短3年间,各体育场馆组织创收达601.69万元,其中省级体育场馆创收达316.56万元,占全省体育场馆创收总数的51.7%。
  第三节 体育设施
  唐元和八年(813),福州刺史裴次元,在冶山(福州屏山)开辟球场,这是本省最早的一个球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福州基督教青年会体育部在福州南台仓霞洲建有一座健身房,一个6米×20米游泳池(含跳板)等体育设施。
  民国18年(1929)至26年(1937)的9年时间,省政府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令,逐渐在省内建立61个公共体育场,其中省级2个,县级52个,区级7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对于体育场馆的设施,除了修复、改建一批原有的体育场馆外,还逐年增拨基本建设经费,新建一大批体育场、馆、池设施。至1988年全省各行业各类体育设施达12020个,其中体育系统421个,教育系统8645个,工交系统1281个,农业系统997个,其他系统676个。1950年至1988年全省体育场地分期增长情况。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把体育场馆设施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短短10年时间,在全社会和爱国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新建各类体育场、馆、池达5028个,占全省体育场馆设施总数的42.24%。永安、福清、仙游、莆田、长汀、上杭、漳浦等市县率先达到国家体委颁布的体育先进县的体育设施标准(即:一个田径场、一个游泳池、一个体育馆或训练房,一个有看台灯光球场)。现有比较重要的省级体育设施:
  (一)福建省人民体育场
  它的前身是福建省立福州公共体育场,建于民国18年(1929)福州南较场,占地30余亩,场内建有400米跑道的简易田径场、3个篮球场、2个网球场。民国20年(1931)华侨胡文虎捐资2万元,于田径场西侧兴建一座木质结构的健身房和一处室外儿童游戏场。这些体育设施,多年失修,至民国38年(1949)已破损不堪。
  1949年8月20日,该场由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委员会接管,更名福建省人民体育场。此后,在这块旧场上,由省人民政府逐年拨款修建和扩建。至1965年场内拥有一个有6000人看台、400米跑道的标准田径场,1座有800观众席的室内球场,有5000观众席的2个灯光球场,3个室外篮球场,2个网球场,1个田径项目的投掷练习场,1座符合国际比赛标准的羽毛球馆和1个室外羽毛球练习场,2座乒乓球训练房,1座体操练习房及场办公楼,职工宿舍等附属设施。
  这一初具规模的唯一的省级体育设施,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毁,夷平为“五一”广场。
  (二)福建省体育训练班(1960年改称福建体育学院运动系)基地
  1957年初建于省人民体育场东侧。基地内建有300米圆形风雨跑道和2个网球练习场及班部办公楼、图书馆、教学楼、职工(含运动员)宿舍、医务室、膳厅、洗澡房等附属生活设施。这一训练基地,在“文化大革命”中,与省人民体育场一并被毁。
  1972年省体委机构恢复后,在北门灰炉头原福建体育学院旧址上(占地31838平方米),先后继建一批体育设施,作为现在省级体育训练基地之一(今省体育工作大队所在地)。至1987年基地内建有1座“凌云宫”综合体育馆,1座排球练习馆,1座羽毛球练习馆,1座乒乓球练习馆,1座篮球练习馆,1座体操、技巧、武术练习馆,2个身体练习房和400米跑道的田径场,风雨跑道,室外3个篮球场,1个网球场及办公楼、教学楼、运动员楼、冠军楼、职工宿舍等附属生活设施,初步适应了大队15个项目训练的需要。
  (三)福建省体育馆
  建于1973年(1974年落成),位于福州“五一”广场南面,占地17000平方米,主馆坐南朝北,长85.5米,宽66米,高20.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形朴素大方。馆内设有6000余观众席和22.5米×34米的比赛场地,可供篮、排、羽毛球、乒乓球、手球、体操、武术、举重、拳击等项目的训练和比赛之用。1983年在馆的东侧建成3500平方米的大型轮滑场,可容1400人轮滑运动。馆的西侧建有总装机容量为1960KVA变电所和160万大卡制冷车间。自1975年开馆至1987年的13年间,活动场数达9570场。其中体育训练和比赛达4956场,占总场数的51.78%。
  (四)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1972年建于漳州市延安北路,占地21651平方米,建有3座排球训练馆,1座身体训练房和室外3个排球场,1个篮球场,1幢300床位运动员楼及大小膳厅、洗澡房、医疗室、职工宿舍等附属设施。1983年又征地50亩,正在新建排球比赛馆和练习馆2座,增设地面卫星接收点、场地录相监制、电子计算机等设备,为训练科学化提供必要条件。从1972年创建至1987年的16年间,接待各省市和部队排球训练达200余队次。国家女子排球队常在这一基地冬训。该基地还接待日本国家女排二队、日本伊膝洋华堂女排、日本少年羽毛球代表团、尼泊尔国家羽毛球队、泰国国家男女青年排球队等,为他们的训练提供了良好条件。既交流了技术,又增进了友谊。
  (五)福建省“五四”游泳地
  1973年扩建为长50米、宽18米、深1.2~4米和2个跳台(2米、5米)的游泳馆和附属生活设施。
  (六)福建省体育中心
  位于福州市北五四路与北环路交接处,一期工程占地20万平方米。1983年3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率领省、市有关领导实地勘察定点,列为省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整个规划为建1座3万观众席的现代化体育场,1座1000人观众席的游泳馆,一座6000人观众席的赛车场和田径、球类等练习场及其他附属设施。第1期主体工程的体育场已于1986年2月破土动工。这些大型多功能综合性体育场建筑面积达3.66万平方米,呈椭圆型。
  此外,在一些省级体育单位里,还有一部分体育设施。见本志第八章第三节、第十三章第三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体育志

《福建省志·体育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福建省志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 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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