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405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公告
其他题名: (闽常[2002]15号)
分类号: D225.7
页数: 1
页码: 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公告。
关键词: 人大 常委 公告

内容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对《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下列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一)拆除依法代管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及其证据保全;(二)国有资产的转让协议,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委托协议;
  (三)依法向社会发行的各类奖券、彩票的开奖活动及应当报废的奖券、彩票;(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