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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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98
颗粒名称: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分类号: D225.7
页数: 5
页码: 242-2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宣传部 司法厅

内容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省顺利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律常识广泛普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这对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公民的法制观念,加快依法治省步伐,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在第三个五年普法基础上,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继续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全省各项事业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根据宪法和我省“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我省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全面实现依法治省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江泽民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3.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治县和乡镇、社区依法治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核心,以强化监督机制为保障,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5.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时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经常性的学法制度,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加强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要在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养成上下功夫。中、小学校要坚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要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共同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和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和培训,确保企业管理者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0小时。积极组织企业学法考试考核工作,督促检查企业学法用法工作。
  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要切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分层次地展开。要建立固定的外来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基地,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规范公民的行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规范的培养,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及其他各种社会不良现象,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依法治省决定等文件精神,围绕地方立法、普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环节,逐步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重点学好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制定和完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大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水平。
  重点抓好乡镇、社区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基层单位依法治理章程,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基层的依法治理,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01年)。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四五”普法规划。重点做好教材准备、宣传发动和培训骨干工作,加强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学习任务,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组织总结验收。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分片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法制宣传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普法规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各类对象、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学法重点对象的学法情况及考试、考核登记情况;全国、省编普法教材、资料征订及普法资料文档管理的情况;各类人员学法与评先创优等各项奖惩措施挂钩的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情况。
  (二)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通过普法,不断深化基层、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努力夯实依法治省的基础。
  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4.推广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法律进万家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寓教于乐,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6.根据全国统一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目,作为每年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起实行。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任务的落实。
  (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负责本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每年人均普法经费原则上不少于2角,以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三)制定《福建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省直各部门要根据部门和行业实际需要,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际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将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同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评优晋级结合起来,加大普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考评中的比重,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人大、政协要通过视察、检查活动,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各级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对本区、本行业、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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