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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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96
颗粒名称: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分类号: D225.7
页数: 5
页码: 237-2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司法厅 宣传教育

内容

经过十年普法教育,全省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这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远景目标的实现,必须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三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省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针,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制权威,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治省,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二、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基本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的依法管理,促进依法治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建设实践,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及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教育。要结合实际、结合形势、结合中心工作进行学习,不断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3.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
  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要加强对依法治国理论的研讨,大力抓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依法治理典型的培养和宣传,以推动依法治市、治县(区)、治乡、治村、治厂、治校工作开展。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力度,提高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国治省的进程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三)教育对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是“三五”普法教育对象。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各地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要重视和加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
  (四)基本要求
  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其普法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并运用于实际工作,在学法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3.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企业厂长、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学习其他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5.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法制教育列入学生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基层组织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三、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面授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团校、干校都必须把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要形成制度。继续抓好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2.利用大众传媒。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播媒体都应开设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加大宣传报道的分量。同时,要重视利用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下功夫,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艺术品位高,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3.组织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宣传日(周)等多种活动,努力形成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4.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
  和不同对象特点,确定目标,提出任务,选择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在宣传对象上注意层次性,在宣传内容上讲求针对性,在宣传形式上探求多样性,在宣传效果上突出实效性。
  (二)实施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
  1996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制定规划,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997—1999年,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及立法进程,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学习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通过实际锻炼、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建立和培养法制文艺宣传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业余文艺团体和城乡文化馆(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创作并演出宣传法制的文艺节目,形成一支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法制宣传文艺队伍。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
  (五)建立普法教育制约激励机制。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与评比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企业评优晋级等挂钩。加大普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评比中的份量。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普法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发挥职能作用。
  (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着手解决法制宣传教育立法问题,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各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写本省和本部门法制宣传教材。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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