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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队伍建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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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队伍建设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1
页码:
211-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司法机构队伍建设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反腐倡廉等情况。
关键词:
司法
机构
队伍建设
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
1995年起,各地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实际,把政治教育和专项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政治教育推动党性党风教育、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的开展。省监狱局把学习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学习《监狱法》结合起来,把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与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融为一体,作为全系统民警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激发全体监狱民警的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
1996—1997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的活动,促进监狱民警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执法、勤奋工作。
1998年,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开展了以整顿思想作风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全系统在抓思想教育、开门整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敢于动真格抓查处,查纠律师、公证员违法案件335件,12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或延缓注册,查纠违规减刑(期)、保外就医、请假等149件。全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57起17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起11人;辞退不合格干部职工16人,清调7人;305人受到批评教育。清退不合理收费623.4万元,清理清退违法违纪干警赃款21.4万元。对领导干部手机、电话进行了清理、清退。还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政法机关不得经商的规定。
1999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全系统同步将“三讲”教育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思想发动,学习提高阶段。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理论学习,打好思想基础,初步查摆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自我剖析,听取意见阶段。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反思和查摆问题,写出自我剖析材料,听取和吸收群众意见,接受民主评议。三是交流思想,开展批评阶段。开展谈心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有关情况,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好传统。四是整改巩固成果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在“三讲”教育中各级各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开门搞“三讲”教育,各地均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和公布专线电话等形式,在较大范围内听取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三讲”教育结束后,转入对科级以下干部进行正面教育阶段。
是年,省司法厅以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和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为契机,开展邓小平理论在福建司法行政的实施和运用学习研讨活动和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一”的系列活动,即每个党员联系实际写一篇心得体会,每个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作一次辅导,每个党支部召开一次学习理论研讨会,推动了全系统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开展,并促其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全系统95%以上的干警都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的有关论述。各监狱还采用设立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召开座谈会和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发动群众建言献策,为改进工作打好基础。共收集到群众意见3254条。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和剖析以往不同程度存在理论学习空气不浓厚、抓民警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力度不大、在执法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落实和联系群众不广泛、工作作风不深入等党性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本着立说立改的精神,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动、项目分解、责任到人的办法,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和个人的整改方案。
2000年,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双思”(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方案,结合布置学习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为什么”的教育讨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自觉查找问题和差距,完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促进理论学习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及组织建设工作的落实。
2001年,在全系统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专项教育活动,指导完成院校领导班子“三讲”、“回头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一结束,即部署全系统结合反对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这一课题,全面贯彻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监狱局开展为期半年的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监狱工作宗旨、法制纪律、反腐倡廉、案例警示等专题教育后,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律、政策、纪律再教育。
2002年起,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学习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保持“两个务必”和艰苦奋斗的重要讲话,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干部读本),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政治教育的方法以在职自学为主,除专题教育处,规定每周固定时间为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学习时间,并辅之以集中授课或轮训,召开学习讨论会、座谈会,或组织观看电影、电教片等教育形式。
2003—2004年,在监所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在机关开展“高效廉洁行政”活动,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诚信文明服务”活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三项”活动按学习动员、对照查摆、整改提高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保障、认识、措施、查摆整改到位,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开展“三项”活动期间,表彰了119个先进集体,240名先进个人。在“三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公正文明执法专项教育活动。在机关公务员队伍开展以“求真务实”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开展以“落实直接管理”为主题、在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开展以“讲警德、守警规、严警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在法律服务队伍开展以“诚信文明”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在律师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2005年,各级司法局党组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中重点学习党的三代领导入关于加强执政党建设的论述和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央、省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文件。为保证将活动落到实处,各地均成立了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学习、交流互动、知识竞赛、主题实践、自我剖析、对照总结的递进方式,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和自查自纠。活动中,各支部重抓深入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和开展民主评议三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二、队伍管理
1996年,为促进领导班子优化结构,加强各级班子建设,省监狱局按“配齐班子、配强书记”原则,调整充实监狱领导班子成员28名。同时,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委议事规则、党员民主生活会和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问题等制度。8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敬业爱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福州市举行,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领导,司法厅党组成员及厅直机关、福州地区各监狱民警代表与会,会议宣讲了闽侯监狱李成健、建新医院唐金铁、武夷山监狱彭萍的先进事迹。
1996—1998年,省司法厅和各级机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了后备干部库。
1999年,省司法厅相继制定颁发《厅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司法厅干部任免和人事调配管理范围的规定》等制度,推进干部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把好进入关、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和规范干部任免、人事调配提供了制度保证。
2000年,省司法厅向各级司法局转发了《司法部关于做好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适当调整地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司法局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地方党委配好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根据厅党委的决定,厅政治部每两年都对各监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干部测评、干部谈话,查阅党委会议记录和有关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工作事项台账,全面了解基层监所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厅党委汇报,为厅党委了解掌握基层班子运作情况、任免和调整领导干部提供参考。
2001—2002年,建立和落实绩效考评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制定《厅机关绩效考评制度》,于9月开始实行厅机关统一考勤登记制度。
期间,为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在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文明、优秀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活动。一大批单位和个人在活动中被评为省部级先进,其中,厦门市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中表现突出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2003年,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厅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司法厅与省人事厅共同制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司法厅转发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全年办理调动157人,办理退休4人,辞退8人,辞职5人,招收军转干部15人,新录用劳教人民警察39人,录用教师7人,审核监狱录用人民警察138人。完成司法助理员录用工作,全年新录用司法助理员32人。完成2003年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委托相关部门评审15人,制定了《福建省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完成2003年度申报各等级律师、公证员共计33人。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完成89名新任局长司法行政基本业务培训。
2004年4月,省监狱局制定《福建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党委会议规则》(试行)。各监狱党委按照《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请示报告、情况通报、干部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单位行政首长办公会议等制度。
2004年,为加强对全省律师党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福建省律师协会党委。年内,厦门市律协成立了党委,省直律师协会分会、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三明市、龙岩市律协分别成立党总支。全省96家律师事务所均成立了党支部,全省律师队伍党的组织体系至此形成。
2005年,加大队伍廉政建设力度,增强全系统反腐倡廉意识。有计划有安排地加大对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执法情况和党风廉政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三、反腐倡廉
1995年6月前后,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各地市司法局、各监狱劳教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纪委“新老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逐项进行自查自纠。1995年,全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36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12件132人,移送司法机关26件31人,党政纪处分87人。
同年,省监狱局纪委、监察室强化对全省监狱系统民警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监管改造中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罚力度。年内,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1起119人(含历年案件4起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7起35人(批捕6起10人,取保候审4起4人,监视居住3起4人,收审1起1人),使少数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得到处理和遏制。
1996年,对省强制戒毒劳教所“8·9”重大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查处了温××受贿案。监狱系统加强纪检监察、执法检查和审计工作,实行多层次多方位执法执纪监督。年内,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12起12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处理7起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05起119人,对违法违纪人员按规定撤销警衔16人、延期晋升警衔31人。
1997年,监狱系统通过强化督查和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形式,促进民警队伍履行职业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遵守《监狱法》规定的“九不得”(即: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不得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不得侮辱罪犯人格;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年内,监狱系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69起8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处理15起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起73人,办理辞职退职8人,开除公职6人,安排当工人3人。
据统计,年内,全司法行政系统共压缩精简会议65场,取消庆典12场,清理电话99部,移动电话100部,招待费比1996年下降27.19万元。全年全司法行政系统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8件10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6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1998年,监狱系统在教育整顿活动中,以纠正违反《监狱法》“九不得”和《廉政准则》为重点,4700多名民警逐一进行自查自纠,梳理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42条,涉及154人。经过调查核实,立案查处99起13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处理10起11人。清查清退少数监狱向罪犯及其家属乱收费180多万元。
1998年,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并纠正莆田监狱、司法行政系统院校等单位乱收费问题。此后,监狱、劳教单位乱收费的现象基本杜绝。组织开展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完成了司法行政系统143家企业的摸底和司法行政机关财政保障情况调查。据统计,全系统撤销企业69家,移交6家,解除挂靠企业3家,对保留的65家进行规范管理。厅审计室全年审计单位(项目)20个,审计总金额11988.21万元,查出有问题金额35.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3条。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29件17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4人,移送司法机关11件11人。
1999年,省监狱局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775份,完成内部经济审计86项,促进严格执法和廉政建设。年内,立案查处民警违法案件4起6人,查处民警违纪案件54起89人。民警队伍中有54人次拒收礼金84950元、礼品折价5700元,15人次上交礼金32600元、礼品折价2012元。
1999年,各单位围绕执法、法律服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自查。11月,省司法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15个单位的执法、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省直22家律师事务所199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验。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5件9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8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8人。
2000年,按照省委、省纪委要求,在党政干部中开展“两清理、一报告”工作,厅纪委将厅机关、厅直单位11名厅级领导干部“两清理、一报告”情况进行了张贴公布,未发现问题。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治理送收“红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厅机关在机构改革中离任的4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全司法行政系统261位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建立122名厅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全年全系统共收到举报信363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1件6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起12人。
同年,省监狱局和各监狱领导分别对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私利等作出郑重承诺。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694份。年内,完成对榕城、宁化、闽西、建阳、仓山、武夷山监狱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和任职3年以上经济责任审计。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8起62人,10起13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年内,有16名民警20次共上交礼金20140元,25名民警45次共拒收礼品折价90300元。
2001年,省监狱局加强民警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法制纪律、反腐倡廉、案例警示等专题教育,查摆执法执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过去存在的打骂体罚罪犯,管理简单粗暴;执法不公,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致使违禁品流入监内以及罪犯超工时、超体力劳动等问题,予以解决和遏制。监狱系统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75起98人,有5名民警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年内,有48名民警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折价115074元,还纠正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是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个人从业登记清理工作。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登记清理工作。对莆田监狱存在的少数罪犯吸贩毒问题进行查处。对举报反映省强制戒毒劳教所主要领导林枝富的问题进行调查,查清情况后,通过召开全所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全年全系统共收到信访举报件414件,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5件112人。
2002年,厅党委针对厅机关两起违纪违规案件,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抓教育、摆问题、查原因、促整改”廉洁从政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全年全司法行政系统共查处违纪案件34起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对厅电大函授站、教育处有关人员违规所得款项进行了追缴。
2002年,重点对2000年1月以来办理罪犯减刑30019件、假释843件、保外就医911件,逐人逐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改。年内,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3起58人。有12人次上交礼金人民币29291元、礼品12件,15人16次拒收礼金人民币53500元、美金500元;完成审计项目112个,纠正违规违纪金额1816万元。
2003年,全省各监狱继续贯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七项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年内,共完成审计项目114个,提出整改措施和审计建议260条,增收节支17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5万元,纠正违规违纪金额1486万元;调增利润1504万元、调减利润85.5万元;核实不良资产807.35万元。
是年,省司法厅针对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10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了解剖,编写了警示教育材料,开展警示教育。对4个监狱、5个劳教所和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进行了执法执纪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6件6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8人,5名民警被判刑,3名民警涉嫌违法被刑事立案。
2004年,厅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女子劳教所和省强制戒毒劳教所等5个劳教所进行财务检查。监狱劳教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完成对福州、永安、政和、仓山、建阳、武夷山监狱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核实不良资产及潜亏173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5条。
2005年,厅党委对厅电大函授站、省律师协会、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公证员协会和天游山庄等单位进行了财务检查。对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建装修问题进行调查。对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发生劳教人员感染艾滋病毒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进行了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全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9起5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
四、法学教育
本志仅记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所辖院校的法学教育。
(一)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999年7月,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获得高职教育资格,同年开始举办高职专科教育,设有法律专业。学院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结合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国家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针对性和实用性。
2001年初,学院新增设了律师事务、经济法事务、涉外经济与法律事务、民商法律事务等四个专业。
2002年5月,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厦门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开始举办“法律网络本科教育”,学习形式为脱产(学制两年)和业余(学制三年)两种形式。
根据网络远程教育的实际特点,从2003年起,学院的“法律网络本科教育”形式改为以业余班为主,不再举办脱产班。业余班教学组织形式主要为两种:周末教学班(每月集中三个周末时间授课)和集中教学班(每学期各集中12天时间学习)。
为保证“法律网络本科教育”的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2004年,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教学中改变传统教学方式,主要以课件和网上资源为主,提高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的实际效果,同时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在熟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学科前沿的同时,注重学生法学思维的训练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通过系统学习,提升专业素质,既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2005年,学院配有模拟法庭和刑侦法医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图书馆藏书12万册,各类法学期刊、社科期刊及其他刊物2万余册。增设行政管理专业。与此同时,继续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设法律专业,学制二年,招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的社会从业人员。学院与福建省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协议,联合举办法学专业“专升本”教育。
作为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部门,1995—2005年,学院加强横向联系,拓展办班渠道,承担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任务。在全省15个市、县举办了法律专业证书班,并举办了政法委干部培训班、全省公证员培训班、省主诉检察官培训班等13个专项培训班,并面向社会办短期培训班。
(二)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鼓山后屿,前身是福建省监狱警官学校。1995年,福建省监狱警官学校更名为福建省警官学校,通过了中专学校合格评估。1997年,福建省警官学校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0年,福建省警官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4年2月,经省政府和司法部批准,福建省警官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开办刑事执行、刑事侦查、司法社会工作、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具有警官高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和罪犯矫正技术研究三大职能。根据现代警官职业能力要求,学院采取院内院外、系统内系统外相互配套的能满足各专业和各层次学生、学员要求的实训措施。在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的支持下,指定福州监狱、福建省女子监狱作为实训基地。在各类实验教学、模拟教学的基础上,每年安排应届毕业生到全省监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实训实习,以锻炼提高综合职业能力。
2005年,学院占地165亩,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拥有副教授、高级讲师20名,讲师37名。拥有综合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干训楼、教工活动中心、学生活动中心、食堂、澡堂、室内射击馆、室内篮球馆、跆拳道馆、障碍训练场、田径场、狱侦实验室、电教编辑和演播系统、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模拟法庭、模拟预审室、心理咨询室等,图书藏量20.4万册。专业设置方面,开设有劳教管理、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罪犯教育、安全防范技术、禁戒毒、法律事务、民事调查等专业。体能训练、警棍术、擒敌术、拳击、散打、跆拳道、警戒具使用、查缉和现代侦察技术等仍为学员必修课程。
学院是省人事厅公务员培训基地和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基地,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重视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形成了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体系。1995—2005年,共举办监狱、劳教和公检法民警各类培训班137期,参训人员8015人。
(三)福建司法学校
1995—2003年,学校在原先开设法律、行政与管理等专业基础上,增设经济法、律师与公证实务、司法文秘等专业。
占地面积14657平方米,建筑面积20568平方米,拥有多媒体可视语音室、电脑室、模拟法庭、图书阅览室、室内健身馆、教工活动中心等,图书资料达5.4万册。
1999年12月30日,经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评估,确认为合格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03年10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成建制划归福建师大法学院。
(四)福建省司法厅电大函授站
招收在职省电大法律专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科及本科、省委党校函授站法律专科及本科学员。授课老师主要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等各相关院校。除了在福州设点办班外,还在各设区市司法局或监狱设点办班。如设立“华东政法大学函授部福建函授站漳州分站”,教育层次从培养专科生发展到培养本科生。函授站的教学方式以自学为主,以面授、作业为辅。凡学院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华东政法大学分别发给函授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专科起点的本科生通过各科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良者,由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1995—2005年,该站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000多名法学专业本、专科人才,有相当部分毕业生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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