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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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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3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1
页码:
201-2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司法行政机构、监狱、劳教机构、团体、1995—2005年获中国监狱学会奖励的优秀论文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司法
机构
内容
一、司法行政机构
(一)省司法厅
1995—2000年,省司法厅下设办公室、厅直机关党委、监察室、政治处、计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法制宣传处、教育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处(室)。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需要,省司法厅具体有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全省监狱工作;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各地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负责省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省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证工作;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法学教育规划,管理指导直属院校工作;管理省法学会,指导全省法学专业社团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地(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2000—2005年,厅内部机构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司法厅机关下设办公室、监察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制宣传处、法规教育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政治部、机关党委。其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审核研究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司法外事工作;掌握全省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和劳教工作中的重大情况;指导全省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建设。
计划财务装备处:管理厅机关的财务,负责厅直属单位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被装、车辆、枪支和弹药的计划和调拨工作;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
法制宣传处:负责全省的法制宣传工作,具体承办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省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依法治理工作,具体承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法规教育处: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和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受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修改工作;组织和指导法学理论,司法领域人权问题以及涉港、澳、台有关法规的研究工作;综合协调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仲裁登记。
律师管理处:组织指导全省律师资格统考及律师资格的授予、撤销及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核、律师执业证颁发、执业监督检查和奖惩工作,监督全省律师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律师事务;接受并处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公证管理处:组织指导全省公证员资格统考及公证员资格的授予、撤销及审批工作;指导管理公证机构设置和审核,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
基层工作处: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具体承办省安置帮教办公室日常事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政治部: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干警队伍的警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的评定授予、晋级、降级、保留、取消和警衔晋级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重大事务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宏观管理;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构
1.设区市司法局
1995—2000年,9地市司法局保持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机构设置。
2000年,宁德地区撤地建市,宁德地区司法局改称宁德市司法局。是年起至2005年,9个设区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律师管理科、法规教育科。
2.县(市、区)司法行政机构
县级司法行政机构称县(市、区)司法局。1995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均设有司法局,至2005年不变。其下均设办公室、监察室、政工科(股)、法制宣传科(股)、公证管理科(股)、基层工作科(股)、律师管理科(股)、法规教育科(股)等机构,分管各项司法行政业务。
3.乡(镇、街道)级
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截至2005年,有司法所983个,配备司法助理员1245名,其他工作人员449名。
二、监狱、劳教机构
(一)省监狱管理局
属福建省司法厅领导。辖福州、榕城、仓山、福清、莆田、泉州、厦门、漳州、龙岩、闽西、永安、清流、宁化、建阳、武夷山、政和、女子监狱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收押中心、宁德监狱筹建处等20个监所和建新医院、警官职业学院等2个直属单位。
1995年,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狱政处、教育处、生活卫生装备处、财务处、计划处、工业处(科技处)、农业处、政策研究室、劳工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审计室)等13个处室。
2000年机构改革,设置政治处(2001年10月更名为政治部)、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狱政管理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装备处、财务处、规划投资处、科技生产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劳动工资处、机关党委、审计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12个处室。
(二)厅劳教管理局
属省司法厅领导,是省司法厅主管全省劳动教养工作的职能部门。
20世纪90年代初,厅劳教工作管理局内设机构为秘书科、政工科、管理科、教育科、审批科、生产科、财务科7个科室。
1996年,厅劳教管理局增设法制科、监察室。原先的审批科业务归管理科负责。秘书科、政工科、财务科也先后改为办公室、政治处和计财科。
2000年7月,为司法厅管理的正处级执法机构。局长、政委可高配副厅级干部担任。2005年,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内设机构为法制科、管理科、教育科、计财科、生产科、办公室、监察室和政治处,共8个职能科(处、室)。
厅劳教管理局下辖:福州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泉州劳动教养管理所、漳州劳动教养管理所、厦门劳动教养管理所、三明劳动教养管理所、南平劳动教养管理所和少年教养管理所等9个劳教场所。
三、团体
(一)监狱学会1.机构
1989年,省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成立,为省法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开始组织民警开展监狱理论研究。曾先后4次派出入员出席中国法学会劳改法学研究会召开的会议。1994年8月,福建省劳动改造学会(简称劳改学会)成立,为省一级学会。
1995年11月,经省民政厅社团办批准更名为福建省监狱学会,其性质是全省性、群众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是中国监狱学会和福建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学会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依托于省监狱管理局,业务主管部门为省司法厅,接受省司法厅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会宗旨:组织和开展监狱科学理论研究,为发展和完善监狱学理论体系,加强监狱法制建设,为振兴监狱事业服务。
1989年8月、1994年8月、2003年1月先后召开3次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理事。由理事会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会务。三届理事会分别由35名、48名、37名理事组成。在其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三届常务理事会分别由13名、15名、11名成员组成。
组织机构设置党的工作联络小组、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下设理论研究部、宣传联络部、会员管理部和会刊编辑部,组织推动监狱学理论研究活动。
2005年,省监狱学会有会员1338人,直属分会19个:福州监狱分会、榕城监狱分会、仓山监狱分会、女子监狱分会、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分会、省罪犯收押中心分会、警官学院分会、建新医院分会、福清监狱分会、莆田监狱分会、泉州监狱分会、厦门监狱分会、漳州监狱分会、闽西监狱分会、龙岩监狱分会、建阳监狱分会、武夷山监狱分会、永安监狱分会、清流监狱分会。聘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省委党校的5名专家为学术委员,形成了一支理论研究工作者与监狱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监狱理论研究队伍。
2.主要活动
1989—2005年,通过调研和研讨,对《刑法》、《监狱法》、《福建省关于加强罪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草案)》、《预防少年犯罪法》、《未成年犯改造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期间,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联合课题组,围绕监狱改革等问题开展调研。承办了全国性监狱理论研讨会6次、华东地区监狱理论研讨会2次,主办了省内监狱理论研讨会21次、同省内兄弟学会合办研讨会3次。理论研讨的内容均紧扣时代和地方特点,如由省监狱系统组织撰写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研究》、《闽西监狱管理模式的调查与思考》、《福建省在押的外国籍犯境外犯的主要特点及教育改造探讨》、《新时期女性犯罪原因分析与妇女权益维护研究》等。省监狱学会所属的19个分会分成四个片区,每年分别召开专题研讨会。
此外,还参加了中国监狱学会组团考察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狱工作。组织优秀论文参加“中国监狱发展与文明管理”、“罪犯回归后的康复、就业及预防重新犯罪问题”、“监狱与社会”等国际学术研讨会。
会刊《监狱工作论坛》创刊于1993年6月,至2005年12月共出版发行了54期。会刊刊登的论文紧扣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突出主题,明确宗旨,为广大会员和监狱民警提供了理论笔耕的园地,成为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的主要阵地之一。
附:1995—2005年获中国监狱学会奖励的优秀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狱政管理的若干问题的完善”
1995年,由省监狱系统的黄加明撰写。该文从罪犯交付执行时移交法律文书、罪犯从宽管理及必备的刑期实际执行比例、罪犯通讯会见、罪犯考核制度、奖惩标准的把握、减刑幅度的把握等方面对新时期狱政管理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获中国监狱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关于劳改单位现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1995年,由省监狱系统的黄加明、庄惠文合作撰写。作者对民主评议干部问题,认为:对领导干部的考评,不仅应考评起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还应考评其作为一般干部的日常表现情况;对干部提拔问题,认为:科学的提拔方法应是按数理统计原理,按岗位要求制定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各项素质标准,标定各种标准项目的分值,采用考试、考核的计分评比方法,在全体人员或某一范围的人员中进行评比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最佳人选;对辞退问题,认为:由于政法部门的特殊性,要求干警队伍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一般不轻易放出人才,但也并非都不能放,关键在于如何把握住一个“度”字;对干部中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贡献”与“报酬”出现了反差问题,认为:委以重任的顶峰时期应该在35至50岁之间,打破职务、级别、待遇终身制,采用职务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待遇随职务的升降而增减等。该文获中国劳改学会首次全国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研讨会三等奖。
“改革罪犯出监教育,探索回归社会新路”
1996年,由省监狱系统的李与荣、陈由明合作撰写。该文主要阐述中华曙光职业学校办学的基本特色以及改革出监教育创办职业学校取得的成效等。获中国监狱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二)律师协会
1.机构
1996年8月、2000年8月、2005年6月,省律协分别召开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在第七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省律协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审议通过《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草案)》,制定《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修订稿)》。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分别建立和调整一批专门委员会,具体为:1995年3月成立福建省女律师联谊会(1998年更名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同月,成立业务指导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财务督察委员会”)和职业道德督导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维权及职业规范督导委员会”)。2004年12月,成立“会员惩戒暨处分复查委员会”(2005年更名为“惩戒与复查委员会”)。2005年7月,成立“教育委员会”。9月,成立“宣传联谊委员会”和“诚信建设委员会”。期间,建立和调整了一批专业委员会。2001年,成立“民商业务指导委员会”、“刑事业务指导委员会”、“行政业务指导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2004年9月,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并撤销“民商业务指导委员会”,成立“民事业务指导委员会”和“经济业务指导委员会”。
2001年,省律师协会成立省直分会,负责省直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7月,省直分会召开成立暨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部由省直执业律师组成的理事会。
2004年9月16日,成立省律师协会党委。在成立大会上,来自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代表、省司法厅律管处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的全体党员、各设区市律协党建负责人及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共117人参加了大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勇任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
2.主要活动
会员培训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注重效果、形式多样”的原则,组织执业律师继续教育。根据国家新颁布法律、国有企业改革、律师实务热点问题等内容,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形式多为集中培训、讲座、巡回讲坛等。据统计,1995—2005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场,培训律师达26500人次。第二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职前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民事诉讼业务、刑事诉讼业务、行政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以及律师管理等专题。第三种,涉外培训。为培养高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省律协不定期选派多批律师参加各类涉外培训。
举办研讨会作为华东六省一市成员,省律协每年举办全省律师实务研讨会,并推荐优秀论文参加华东律师研讨会。在做好每年日常研讨活动的同时,还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或推荐律师参与各类研讨活动,每年推荐优秀论文参加“中国律师论坛”,到2005年,共推荐17名作者撰写的18篇论文参加研讨。
办好会刊《福建律师》会刊是福建省律师信息交流和理论研讨的园地。1998年,《福建律师》经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审查,取得内部刊物准印证号。1999年,对原有栏目进行调整,提高可读性、实用性和指导性。2000年,经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将会刊16开本扩版为新闻大16开本,同时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律师业务领域的新问题增加栏目,增强实用性。
加强对外交流省律师协会与浙江省律师协会协商,于1998年5月达成联办《律师与法制》公开刊物的协议,每期给予福建律师一定的报道篇幅,开辟了福建律师宣传的新途径,为宣传福建律师创造了条件。为了拓展行业宣传渠道,省律师协会与新华社福建分社合作开通“福建律师协会网站”,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介绍律师行业,并为全省律师提供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
助学1998年6月,经省律师协会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决议,以省律师协会名义向全省律师发出为希望小学献爱心的倡议,得到全省律师的积极响应,共收到捐款63.5万元。
1999年1月,省律协在上杭县通贤乡大东村建成“福建厦门律师希望小学”。9月,在寿宁县下党乡建成第一所“福建律师希望小学”。
2000年6月,在政和县镇前镇洋舍村建成第二所“福建律师希望小学”。是年,省律师协会会长薛育卿被全国希望工程基金会授予“希望工程特殊贡献奖”。
2002年,蒋方斌律师个人捐资200万元,在省律协设立“明媚助学基金”,至2005年该基金共受理了190多位贫困学生的申请,资助对象达24人。
2004年9月,福建省律师协会出资10万元、上海律师协会出资15万元,共同在霞浦县水门乡大洋村捐建了“沪闽律师希望小学”。
配合普法省律协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在1995—2005年间,组织律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坚持与省妇联、《海峡都市报》联合开展每周两次的义务法律咨询和每月一次的“主席接待日”活动;坚持组织省直女律师赴福建省女子监狱开展“爱心帮教”活动;与福建省妇联、福建经济电台《夜半心声》栏目组共同举办“妇女维权”系列活动;组织全省律师开展每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律师法颁布纪念日”、“9·25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12·8宪法宣传日”等活动。
(三)公证协会
1.机 构
1993年5月21日,省民政厅批复省公证员协会筹备组,同意成立省公证员协会。6月,省公证员协会在福州举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协会会长、秘书长,通过了《福建省公证员协会章程》、《福建省公证员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福建省公证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福建省公证员协会理事选举办法》。
1998年1月,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修改了协会《章程》、《福建省公证员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证员会费缴纳管理办法》,通过了《福建省第二次公证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司法行政系统增加编制的通知》,分配公证员协会3个司法专项编制。
2001年6月,省司法厅批复协会内设会员部、行政部、业务部三个部,并规定了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2007年3月,省公证员协会更名为福建省公证协会)。
2.主要活动
举办公证员岗前培训班、执业公证员培训班、涉外公证业务培训班和公证理论、业务研讨会。评选福建省“十佳公证员”,组织推荐“全国文明公证处”、“全国优秀公证员”活动。在电视台举办“公证杯”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题教育活动、公证质量检查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四)省法学会
1.机构
省法学会成立于1982年9月9日。1983年7月,根据中央政法委、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编制分配方案的通知》,省编委分配省法学会10个专项编制,计入福建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总编制。1998年,福建省法学会下设办公室,为处级机构,承担日常工作。2004年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2005年3月21日,福建省委常委会决定福建省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从原有的政法委领导、司法厅代管转为省级领导联系、政法委代管的体制。2005年9月,省法学会内设办公室、研究部两个正处级机构。
1982年9月、1986年5月、1989年8月、1993年9月、1998年4月和2005年3月,省法学会先后召开了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届的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至2005年底,福建省法学会有个人会员1100名,团体会员80个,会员联络组73个。设有学术委员会及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台湾法学、环境与城乡建设法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际法学、劳动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等13个专业委员会。设区市除龙岩、南平外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全省基本上形成了以福建省法学会为主导、专业委员会为骨干、设区市法学会为支撑的法学研究组织推动体系。
2.主要活动
组织法学研究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方面,对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展开讨论,就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原因和对策等问题召开“公正执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承担省委政法委“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研究”调研课题。围绕省委《依法治省决定》的制定修改,召开专题讨论。召开“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学术座谈会”、“普法依法治理与实践研讨会”。完成中国法学会“依法治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重点课题。在司法改革与公民权利保障的研究方面,召开“刑事诉讼法学习”、“司法体制改革”等座谈会和“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刑事司法与公正”等学术研讨会。承担中国法学会《诉讼制度改革与公民权利保障》课题研究。对刑事司法公正的理念,沉默权和辩诉交易,以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辩护权、刑罚执行权相互配合制约等问题进行探讨。探讨刑事司法五权(即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辩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和制约的问题。在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研究方面,提出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的必要和可能。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福建”的战略部署,研究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新形势下犯罪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福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问题。探讨加强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新途径。探讨如何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建设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担省社科联规划课题《建设“平安福建”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问题的法律研究方面,探讨入世后两岸交往方面可能产生的经贸与法律问题,探讨金融系统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防范与打击金融犯罪、建设社会信用制度、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等问题。在涉台法律问题研究方面,研讨涉及两岸三通问题、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问题、台商投资大陆的法律保障及两岸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闽台司法协助等问题。
对外法学交流省法学会在组织推动全省法学研究的同时,还与国内外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开展友好交往和学术交流,分别接待了日本、菲律宾、美国、奥地利等国家的法律界人士来访。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访问韩国、日本、菲律宾等国家,参加亚太法协年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司法行政志(1995—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监狱工作;劳动教养;公证;律师;人民调解;机构与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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